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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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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docx

    锡林郭勒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等相关子方案的通知(20221号)精神,按照锡林郭勒盟碳达峰实施方案(锡党发20235号)总体要求,为科学有序推进锡林郭勒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金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发展与减排,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按照“服务全局、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协同联动、防范风险的总方针,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绿色宜居社区、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城乡等建设,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保我盟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二、总体要求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托自治区级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优势,充分利用我盟固废资源(粉煤灰、脱硫石膏、煤阡石等),坚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通过建材生产实现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建筑工业化。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建筑用能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基本实现以政府牵头、部门落实、企业实施的分工明确、三位一体的管理与推进模式,依托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力培育专业人才,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并积极为建材企业搭建供需平台,努力实现符合地区发展的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工业化发展新局面。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情况基本扭转,建筑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目标初步实现。三、主要任务(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1 .优化城市绿色低碳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效管控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张。以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为导向,确定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三副、三带多节点”,即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以二连浩特市、多伦诺尔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为副中心城市,以公、铁、航为轴线,以城镇、重点矿区为点,形成三条经济发展带,以其他地区城关镇、重点镇为多节点的骨干支撑,以特色建制镇为延伸补充,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每个城市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贯通组团间的生态廊道,确保净宽度不少于100米。实施城镇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镇生态网络、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推进以城中村、老旧工业厂房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以旧城为主要对象的有机更新,探索历史文化地区保护活化逐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居住环境和条件改善。老城区更新单元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20%。(盟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强化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新建住宅以6层或小高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o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加强县城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连续通畅。(盟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围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产城融合,明确城镇体系的规模等级和空间结构,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街道行政区划边界、交通廊道为基础,划定范围2-4km2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方面,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居民采取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行“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锡林浩特市、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等人口稠密或旅游发达地区以及重点国省干线、开发区充电站建设,在政府办公楼、医院、小区、商业广场建设分散式充电桩。在全盟范围内启动510个既有社区和新建社区低碳试点示范。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短板,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完整社区试点,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到2035年,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15分钟步行可达率达95%。(盟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 .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以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工作为前提,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在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基础上,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群落。整体提升村容村貌,推进以“清四堆、治四乱、创四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建设一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旗县。(盟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5 .加强绿色建筑建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领域节能降碳标准,推广建筑、结构、机电、装修等专业协同及设计、生产、采购全过程统筹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全盟城镇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 .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到2030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 .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后部分节能效果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到202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 .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持续推进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用户侧能效提升、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强化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应推行建筑全装修,实现成品房交易;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明确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到2025年,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太仆寺旗等中心城区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其他旗县(区)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 .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完善能效测评管理制度,加强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标识信息公开。建立公共建筑合理用能、能耗限额、分类建筑用能标杆等制度。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广先进低碳、零碳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能效公示等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总体能效较2020年提升10%。(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市政设施低碳发展10 .加强城市供热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加大城镇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的供热管道,以及存在泄露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改造任务,到2030年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完善排水防涝相关标准。以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及中心镇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为目标,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统筹谋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减少供水管网漏失;在城乡全面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积极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盟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强交通和照明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盟城镇建成区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开展照明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完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盟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鼓励公众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广布袋、可降解塑料利用;整治过度包装,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积极推广可循环包装和物流配送器具,加强源头管控。推进塑料垃圾末端回收和再生利用,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推动锡林浩特市垃圾焚烧发电、多伦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盟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力争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o到2030年,全盟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形成。(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3 .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快管网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盟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4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大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绿化带设计建设力度,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集绿芯、绿廊、绿带于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到2025年全盟城镇建成区绿地率力争达到36.5%o(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15 .推动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应当首先选择太阳能。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车站、政务机关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o(盟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6 .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加强与电网的衔接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利用低谷电力。(盟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7 .推动清洁取暖。鼓励对旗县市(区)现有供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扩大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因地制宜实施清洁能源+电供暖替代,打造一批全绿色电力供暖示范项目。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推广应用太阳能加电辅助热水系统。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引导寒冷地区达到超低能耗的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到2025年,全盟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以上。(盟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行绿色低碳建造18 .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继续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和预制内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优先使用能满足建筑外墙节能要求的预制自保温外墙板、预制混凝土管桩等。加大加气混凝土板材、发泡陶瓷板材等轻质内隔墙材料的使用推广力度。拓展农村牧区、旅游景点、度假区、林区等装配式建筑的应用范围。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鼓励农村牧区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以及其他低成本、高性能的适用性装配式建筑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逐步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25年,全盟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其中锡林浩特市主城区达到40%以上;到2030年,全盟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左右。(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9 .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推广智能建造,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绿色建筑,培育产业基地,搭建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数字化设计与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深度融合。以锡林郭勒盟火电厂固废为主,兼顾全盟其他工业固废,整体推动全盟固废的高比例消纳;以建材建筑产业为主,以路政建设、储存运输为辅全面构建锡林郭勒盟固废消纳体系;立足当地市场,面向京津冀和其他潜在市场拓展产品销售渠道似龙头企业引领、以园区建设为抓手、以政策配套和科技支撑为保障,全方位推动锡林郭勒盟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的建设形成锡林郭勒盟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减少施工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加强建筑拆除管控,避免大拆大建。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比2020年降低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每/万平方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动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到2025年,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形成锡林郭勒盟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20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全方位推动锡林郭勒盟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的建设以锡林郭勒盟火电厂地域与固废分布为基础,结合相关县市的工业发展水平,围绕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火电固废的利用与处置打造一个核心区和两个加工中心。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锡林郭勒盟火电厂固废通过建材产业的利用率达50%左右,结合其他相关利用和处置方式,基本实现全盟火电固废的全部消纳,争取全盟工业固废总体消纳比率达60%o大力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应用,到2025年,全盟绿色建材新增推广应用面积力争达到10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认证,逐步形成全盟绿色建材市场供应体系。鼓励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使用获得国家认证的绿色建材,同时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公告技术审查工作。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打造绿色低碳乡村21 .推进农村牧区绿色低碳房屋建设。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农村牧区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完善站点布局,推动实施黄旗新宝拉格西郊110千伏输变电和正镶白旗朝格温都尔嘎查农网升级改造等工程,保障农村牧区“煤改电:“电采暧'发展。在电网基础建设薄弱的农村牧区,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开发,提高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农牧区优先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开展散煤替代,农村牧区适当发展生物质能源体系,减少煤炭消费。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降低常规能源消耗,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2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场景,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车站、政务机关、物流中心、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和缴纳。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牧区的应用。开展散煤替代,农村牧区适当发展生物质能源体系,减少煤炭消费。在电网基础建设薄弱的农村牧区,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开发,提高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推广使用高能效设施设备。(盟能源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政策措施23 .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计量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生态补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碳达峰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编制和完善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绿色建造等相关的设计、材料应用技术指南、施工技术规程与图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善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强化节能管理信息化,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对旗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预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碳管理平台建设,搭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完善旗县市(区)的常住人口统计监测指标。(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4 .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检测系统,加强规划实施动态检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应用,逐步形成集预警、监测、评估、反馈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将城市体检成果作为编制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和确定项目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根据五年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规划实施策略。涉及规划目标、指标、空间布局等重大事项调整,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探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引导绿色低碳乡村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领域应用,支持城市统筹图像采集终端和感知终端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公共服务和管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推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线等数字化展示、可视化管理。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探索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5 .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以“科技兴蒙”行动为依托,加快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引进“双碳”科技创新团队,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以科技项目为载体,积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低碳负碳零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平台载体建设,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技术需求纳入盟级年度科技项目征集指南。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加快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氢能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积极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低碳产业的应用。(盟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6 .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因采取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支持各旗县市(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严格执行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全盟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电价机制。加快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企业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70%的粉煤灰、煤阡石等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退税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3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盟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税务局、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组织保障27 .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抓统筹、盟市负总责、各旗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据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28 .强化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全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推动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29 .加大培训宣传。各地要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丰富学习方法,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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