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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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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龙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龙西乡人民政府二O一。年十二月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生态用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全乡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将龙西乡打造成一个“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态型乡镇。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技术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3、相关文件、规划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2009)10号);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前期成果;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5);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龙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20年)。第3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3、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4、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4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龙西乡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14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4085.86公顷。第5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数:龙西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以后得到的数据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第6条规划总体目标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7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生态建乡、科技强乡”的总战略,依托吊兰、金银花等特色农业不断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壮大旅游经济,开发以显胜门为中心的旅游景区。规划至2020年全乡总人口达到L12万人,工农业生产总值不低于9000万元。第8条主要控制指标1、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6.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本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8.97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本乡落实标准农田保护面积114.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31公顷以内。2、增量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15.54公顷以内。3、效益指标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全乡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52.09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到2020年全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控制在40.20平方米以内。第9条土地利用目标1、农用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达到396.1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8.97公顷。(3)标准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面积114.82公顷。2、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目标: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31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目标: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15.54公顷。3、土地利用效益目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到2020年全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控制在40.2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52.09平方米以内。本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目标详见附表Fl、F4o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第10条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规划基数,全乡土地总面积为4085.86公顷,分布及构成情况如下:1、农用地农用地面积380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04虬其中,耕地面积33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园地面积22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虬林地面积317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0虬其他农用地面积6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L55%。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面积8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5.78公顷(集镇20.66公顷、村庄65.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o其他建设用地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o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面积19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0其中,水域面积59.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L45%o自然保留地面积13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o第口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林地比重大,生态环境优异规划基期年,龙西乡农用地面积为3801.6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3.04%,其中林地317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0%,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85%,截至2006年乡镇完成市级生态公益林4000余亩。2、土地后备资源充足且集中,为建设发展预留一定弹性空间规划基期年龙西乡共有未利用地19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其中自然保留地所占比重较大且分布相对连片集中。规划期内,在保障环境效益的同时,龙西乡应当适当开发现有的后备资源,以满足龙西乡现阶段日益增长的建设需求。3、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本乡虽然有一些高产、稳产农田,集约化也达到一定的程度,但从整体看,土地利用的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和先进。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12条结构调整原则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第13条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3801.6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3823.37公顷,净增L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上升到93.58%。1、耕地:由2005年的339.38公顷上升到2020年末的396.10公顷,净增56.72公顷。期内增加70.62公顷,其中50.71公顷为土地整理,9.53公顷为建设用地复垦;期内减少13.90公顷,其中林地占用0.04公顷,集镇建设占用0.85公顷,村庄建设占用7.28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5.73公顷。2、园地:由2005年的224.26公顷上升到2020年末的217.88公顷,净增6.38公顷。期内增加3.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复垦;期内减少10.03公顷,其中9.76公顷调整为耕地,集镇占用0.06公顷,村庄建设占用0.21公顷。3、林地:由2005年的3174.68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3147.34公顷,净减27.34公顷。期内增加13.76公顷,其中耕地转变0.04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增加13.72公顷;期内减少41.1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为耕地40.95公顷,其他农用地占用0.04公顷,村庄建设占用0.11公顷。4、牧草地:规划期内牧草地无增减。5、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63.31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62.05公顷,净减1.26公顷。期内增加0.04公顷,其中林地转变了0.04公顷;期内减少1.30公顷,其中集镇建设占用0.09公顷,村庄建设占用1.21公顷。第14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及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5年的86.3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64.59公顷,净减2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下降到L58%o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85.78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58.31公顷,净减27.47公顷。其中:集镇:由2005年的20.66公顷增加到2020年末的2L66公顷,净增1.00公顷。期内增加LOO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85公顷,占用园地0.06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009公顷。村庄:由2005年的65.12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36.65公顷,净减28.47公顷。期内增加8.8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28公顷,占用园地0.21公顷,占用林地0.11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21公顷;期内减少37.28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19.91公顷,复垦为园地3.65公顷,复垦为林地13.72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2020年末的5.73公顷,净增5.73公顷。公路用地:增加至2020年末的5.73公顷,净增5.73公顷,全部占用耕地。3、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为0.55公顷,规划期内没有变化。特殊用地:规划期内保持0.55公顷没有变化。第15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保护湿地系统、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资源,提高未利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未利用地总面积在规划期内保持197.90公顷,无增减。1、水域:水域总面积在规划期内保持59.22公顷,无增减。2、滩涂沼泽:规划期内面积无变化。3、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在规划期内保持138.68公顷,无增减。龙西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表F2。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16条目标任务围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到规划期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1.45公顷,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4.7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4.82公顷,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第17条耕地保护1、严格保护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2、坚持保质保量补充耕地,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以保护耕地为目标,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贯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划期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53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0.71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86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不低于376.64公顷。(详见表F7)第18条基本农田保护1、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将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3、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上山村、庄屋村、叶山村等村,全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8.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有耕地面积364.70公顷,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入5.73公顷耕地,用于规划期内乡镇自身不确定具体位置或者定位不准确的建设项目占用,包括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若实施过程中乐清市剩余机动指标落地龙西乡,则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应扣减。4、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全乡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第19条标准农田保护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乡标准农田保护面积114.82公顷,其中位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4.44公顷,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的0.20公顷标准农田任务将于规划期内安排土地整理加以补建或者异地补建。第六章建设用地布局第20条目标任务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3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15.54公顷以内;万元二、三产业耗地量降至40.20平方米。第21条村镇布局与规划1、集镇布局:规划期内,以硼头溪为依托,建设本乡的乡域中心,在仙人坦村、屿头村及上山村交汇处沿溪形成本乡的乡域行政中心,集中了主要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和科技教育等公共设施。村庄布局: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沟通中心村与基层村,形成城乡联系轴有序发展的村庄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将仙人坦村、上山村、显胜门村、屿头村4个行政村划定为中心村,引导村庄集中布局。2、村镇用地规划: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适度控制农居点用地规模。到2020年,新增集镇用地面积LoO公顷,到2020年集镇用地面积增加至21.66公顷;新增村庄用地面积8.81公顷,村庄减少面积37.28公顷,到2020年村庄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5.12公顷减少为36.65公顷。人均农居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6.94平方米调整为2020年的52.09平方米。(详见表F5)第22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为加快乡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要统筹安排龙西乡内交通用地。(详见表F8)规划安排乡镇重点项目:规划安排1项风景旅游项目,显胜门村旅游设施用地,项目用地0.2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25公顷。规划预留2项交通项目:龙西至永嘉鹤盛公路,项目用地3.00公顷;龙西乡旅游环线,项目用地公顷。以上乡镇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占用基本农田区内的耕地,将由上级政府直接予以核减,或者从龙西乡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耕地中解决,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向乐清市政府申请追加,或者从龙西乡预留指标中解决。第23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控制村镇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节地型乡镇,强化集镇集聚功能;控制村庄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基层村扩张,鼓励宅基地复垦,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2、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15.54公顷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40.2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52.09平方米以内。第七章生态用地保护第24条目标任务充分发掘基于自身特定环境资源优势,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业,带动山区经济的发展,注意在保护中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资源,同时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绿色农产品,考虑龙西乡是乐清市的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在控制风景区开发强度和景区村镇化发展趋势的同时禁止大型工业项目的进入。第25条风景旅游与生态保护与规划1、风景旅游用地规划龙西乡境内有雁荡山八大景区之一一一显胜门景区,规划期内乡镇将依托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开发以显胜门为中心的旅游景区,在显胜门村及东加番村的中部及南部形成风景旅游用地区,在做好景区建设的同时,适时发展“农家乐”,逐步壮大旅游经济,走出山老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2、生态用地规划乡镇内部通过改善居住环境及绿化村道等改造工作改善村镇环境,再现“小桥流水人家”的优美环境,实现了生态平衡、美化农村。3、林地规划龙西乡位于雁荡山北麓,境内林地比重较高。到2020年全乡林地面积达到3147.34公顷,林地占土地的总面积提高到77.03%以上。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第26条规划目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27条规划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3、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4、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5、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6、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第28条规划目标1、村庄用地规划目标到2020年,村庄规模从85.78公顷降至58.34公顷,人均村庄用地由66.94平方米调整到52.09平方米。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50.71公顷,土地复垦项目总面积37.28公顷,其中定量不定位城乡复垦区10.38公顷。3、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1)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100%;(2)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100%。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3)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地率达到6%以上,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到95%以上。第29条规划重点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第30条村庄整治规划根据本乡沿公路、河流等城乡联系轴有序发展的村镇空间格局和框架,进行村庄分类和布点调整,推进村庄综合整治。1、村庄分类与布点调整规划规划将本乡现有14个行政单位中的自然村分为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三大类型。其中中心村型包括仙人坦村、上山村、显胜门村、屿头村4个行政村中的部分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14个行政村中的部分自然村,撤并村型包括各个行政村的部分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自然村。4个行政村中的中心村型自然村,新增农居点用地面积LOO9.81公顷;基层村型自然村在规划期内继续保留,考虑新农村建设安置的限制条件较多,规划期内在基层村新增建设用地&84公顷;撤并村型自然村内安排37.28公顷规划期内予以复垦。2、村庄整治规划(1)中心村整治规划中心村选择标准:人口分布集中,经济实力雄厚或中等雄厚,对周边村庄有一定的辐射功能,主要公路和河道与村道通达,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满足基本建设要求,环境条件良好。中心村作为乡域中心,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2)基层村整治规划基层村型的自然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规模尽量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3)村庄复垦规划划入撤并村型的14个行政村中的部分自然村,规划期内对其中37.28公顷进行复垦,剩余自然村作为复垦潜力,严格限制在此类型村庄上新、扩建。第31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达50.71公顷,全部整理为耕地。村庄土地复垦项目总面积达到37.28公顷,其中通过村庄复垦增加耕地19.91公顷,增加园地3.65公顷,增加林地13.72公顷。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32条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根据本乡不同区域土地资源条件、乡域空间布局框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土地利用区域性差异,本次规划确定了四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上山村、庄屋村、叶山村等村,区域土地总面积429.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3虬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规则:一一严格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确保规划期间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一一加强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各类建设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禁止各类城乡建设占用区内基本农田(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村镇、新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如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在不突破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2、一般农地区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养殖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加番村、显胜门村、庄屋村、兰田村等村,区域土地总面积243.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8%o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用途管制规则: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园地、林地的管理,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一一鼓励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乡镇、村级工业向村镇工业功能区集中。3、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住宅、村镇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规划面积7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L87乐主要分布在仙人坦村、上山村及硼头村。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村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途管制规则: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一一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部分已划入撤并村的村庄,或已纳入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但未落实到具体地块的村庄,规划期内鼓励和引导该类村庄撤并,待条件成熟后,应依照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选择部分村庄用地逐步整理、复垦为农用地;本区内除了中心村以外的村庄用地可引导复垦为耕地、园地或林地,也可以纳入本村土地整理项目统一进行整理,复垦整理后的土地根据周边农地的情况可划为一般农地加以管制,也可以划入基本农田加以管制,达到标准农田质量要求的,经过验收划为标准农田。一一在规划期内已基本完成本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的前提下,如果本区部分自然村确实无需复垦,允许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4、林业用地区本区土地以林地为主,主要集中在贵坑村、狒头村、庄屋村、叶山村等村,区域土地总面积314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2%。区内土地主要用途区为林业生产及生态营林设施建设。用途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一一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龙西乡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表F9o第33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引导乡、村理性发展,划定了城乡建设规模边界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4个空间管制区。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是城乡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期内新增村镇、工矿、独立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68.3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67%。区内建设发展方向为村镇或独立工矿建设。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村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也是城乡建设用地调整的允许区域。本乡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6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9虬区内建设引导方向为村镇或独立工矿建设。管制细则:(1)区内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2)在独立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3)区内新增独立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限制建设区强化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引导。为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划定限制建设区。区内主要包括耕地等农业生产用地、未纳入允许建设区的村镇建设用地、部分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本管制区总面积3889.6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5.20虬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划;(3)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村镇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4)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5)列入规划的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如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在不突破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6)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本轮规划确定龙西乡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24.27公顷,占本乡土地总面积的3.04%,其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水源保护,严格禁止任何和主导功能相悖的开发建设行为。(2)符合主导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评估和论证,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第34条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包括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公告制度和听证制度,坚持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农居点整理相关制度,建立耕地预警机制、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增强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等。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公告和局部修改听证制度为使规划有效执行,本规划经批准后,建立规划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整和年度规划实施的公告制度和规划局部修改听证制度。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公告包括修编调整的时间、范围、原因、用途变化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年度规划实施管理公告包括规划制定的年度用地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和审查结果等。2、坚持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事关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要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建设和群众监督。(1)要保护和坚持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对设有保护标牌、做到“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建有图表档案的基本农田,规划时要有保全意识,做到尽量不被占用;确需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则要进行全面的规划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及群众意见。(2)要健全监督制度。市政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国土、农业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上级政府国土、农业部门。同时,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要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能力。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经论证且符合相关审批程序。(4)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批准后,应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5)要健全基本农田质量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和地力补偿研究,建立完整的地力补偿机制。同时,积极推广科学配方施肥,开展土壤监测,改善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3、建立和完善农居点整理相关制度为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居住环境,促进土地整理由农用地整理为主向建设用地整理转变,推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1)坚持使用“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制度,解决集镇建新拆旧过程中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过渡问题。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到期归还”的原则,先行单列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原建筑拆旧建新后,按期归还耕地周转指标。(2)建立多元化农村宅基地复垦投资机制,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着手,筹集宅基地整理基金,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明晰宅基地整理收益分配关系。(3)建立建设用地增加和农居点复垦整理相挂钩的政策,促进农村宅基地整理,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4、建立耕地预警机制,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建立有效的耕地预警机制,对耕地流失和耕地质量下降进行临界警界。耕地预警机制包括数量预警机制和质量预警机制。结合耕地预警机制的建立,耕地应重点加强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建设,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升地力。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建设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质量。5、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为了有效消除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或成本溢出现象,采取土地用途管制的事前控制手段,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和发挥自然资源的多种价值,充分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关系,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1)实行不同土地类型的用途管制规则。鉴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技术本身的非精确性,在国家用途管制框架下,针对不同管理条件和分区类型,采用针对性的用途管制。(2)构建市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经济约束机制。改革现行地价体系,重视土地占用的成本效益分析,将土地占用的社会外部性成本纳入地价体系,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科学实施土地税收制度,完善和严格制定土地增值税条例,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确保公平与效益,促进土地利用。6、建立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的保障机制(1)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2)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7、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根据规划实施情况,使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并能随着客观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规划,以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及经济、科技、社会系统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促使规划在实施中不断检查总结经验,取得反馈信息,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步骤,保证规划方案的实施沿着预定的轨道进行。除了每年进行一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价外,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价,根据检查评价的结果,同时根据变化的环境和条件对规划方案进行修订,以利于规划实施的有效性。第35条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促使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标准农田移位与新增建设指标挂钩制度、建立村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1、建立标准农田移位与新增建设指标挂钩制度建立标准农田移位建设与新增建设指标挂钩制度,将位于村镇扩展边界范围内的标准农田应进行等面积置换。为激励标准农田等面积置换,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标准农田移位建设相挂钩。对等面积置换的标准农田可采用质量等级考核标准,以保证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2、建立集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以规划和政策引导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向中心村集聚,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为较好地实施集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应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激励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集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性;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的优惠政策,鼓励土地所有权主体、个人或单位投资宅基地整理。第三,对积极、主动配合土地整理的农民个体,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3、建立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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