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市创建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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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市创建行动方案.docx
2023年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市创建行动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创建名单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以高标准、高质量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市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落实“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的定位要求,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计划,坚持“农户主体、市场导向、示范引领、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坚持“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实现家庭农场发展数量质量双提升,培育10家以上典范级家庭农场(典范级家庭农场指达到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及以上,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样板农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累计不少于60家,每年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增长10%以上;打造3条以上家庭农场休闲旅游路线;鼓励农场主通过网络直播带货的形式拓宽销售渠道,培育发展农产品展示直播间3家以上;培育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动家庭农场走优质、安全、绿色、联合发展路子;支持家庭农场以产业融合或是区域协同等形式连片发展,鼓励家庭农场“抱团经营”或“技术联姻”,组建不少于3个家庭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家庭农场整体提升系列“组合拳”,助力农业产业链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三、创建内容(一)建立一套管理制度一是对所有已入库的家庭农场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针对原有符合条件的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和“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的农业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时更新。做到明晰全市底数,管好家庭农场“一本账”。二是对考核指标优的家庭农场实行系统化分级管理。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完成家庭农场分级评价体系。通过对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经营规模、标准生产、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分别设立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共设定规范化、示范性、典范级三个等级。规范化起评,最高为典范级,其中示范性与典范级的家庭农场作为家庭农场的重点培育目标,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二)组建两个动力引擎1.数字化赋能,加快推动家庭农场数字化转型建设。支持发展家庭农场“互联网+”,建设数字化种养基地。选择有条件的家庭农场推进数字植物工厂、数字牧场,探索发展云农场;扩大农产品电子商务,着力发展农产品直播经济。通过直播的形式,丰富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直销渠道,促进家庭农场与大市场有效对接;以数字化方式加快提升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等智能化、易操作的家庭农场管理类软件,提高家庭农场财务核算水平。通过数字化建设,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家庭农场覆盖,从生产技术、营销方式、自主管理三方面提升家庭农场数字化应用水平。2.示范化引领,助力发挥家庭农场辐射性带动作用。对于示范性级别以上的家庭农场以“四个统一”的形式强化管理,即:统一标识标牌管理,相关规范制度上墙;统一生产台账管理,健全生产销售记录;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落实主体生产责任;统一财务记账管理,推广“随手记”软件的应用,提高主体财务核算水平。通过强化示范性家庭农场管理,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大力推进示范性与典范级农场创建,培育一批适合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农户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家庭农场作为示范典型,促进我市家庭农场数量质量双提升。(三)形成三类发展模式1 .产业化联合。支持组建家庭农场联盟、联合会等组织,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等与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带动作用,构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家庭农场”等多种联合发展模式,鼓励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主体产业关联、抱团发展,提升家庭农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其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助力实现农业增效。2 .区域化协同。鼓励家庭农场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帮扶、统防统治、加工服务、产销合作等方式,带动周边开展标准化生产,促进各类农业主体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探索打破乡镇地域界限,跨区域联合,支持家庭农场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组建资源共享、利益一体的创新联盟,推进共同富裕。3 .多元化经营。支持家庭农场搭载我市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的“快车”,与农村三产“联姻”、和乡村旅游“结亲"实现各市场主体间合作经营、联合经营,多元化经营的模式。鼓励家庭农场与民宿产业、研学产业、餐饮业等资源要素共享,推动合作共赢,从而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实现农业增收。(四)强化四个保障机制1.完善和落实财政政策。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健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结合省“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特别是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乡贤、农民工等,支持其投身农村、发展农业,创办家庭农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项目建设,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给予补助。2 .健全经营者培育培训制度。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全市家庭农场整体经营水平。结合家庭农场分级评价体系的认定结果,开展针对性的培训,采用多种培训模式,打造一支技能水平高、经营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家庭农场主队伍。尤其是针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3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农田、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物流冷链、农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协同发展。4 .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控。健全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机制,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四、资金管理与使用(一)庭农场分级评创补助根据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农业资金管理办法,评定结果确定为规范化至典范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典范级创建补助4万元、示范性创建补助2万元、规范化创建补助1万元。(二)家庭农场项目建设补助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单个主体(家庭农场)投资20万元以上,并用于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场整体形象提升、数字化改革等项目。实施项目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择优确定,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不得重复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三)家庭农场电商平台补助家庭农场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给予0.5万元/家的补助(主流电商平台指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微店、美团,多平台的不重复补助)。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直播点的家庭农场,采购网络直播设备,并实际进行农产品网络直销的,对直播设备(不含电脑等办公设备)和直播间改造投入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四)家庭农场合作联盟补助围绕粮油类、柑橘类、南方梨、葡萄、蚕桑、花卉等特色主导产业以及美丽乡村风景线旅游业态,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对于组建成立的合作社(联合社)给予5万元补助。五、实施步骤()准备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市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提升内容、标准要求和资金补助范围。制定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评定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及资金管理。(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召开镇(街道)工作座谈会,对全市提升创建进行培训,动员开展级别评定与项目建设等申报。(三)加快落实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确定实施主体及资金使用明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和考核评定体系,组织家庭农场主培训,开展项目建设督查,完成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建设。(四)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对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创建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政策制度。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整体提升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工作。市、镇两级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照家庭农场分级评价体系考核办法和标准,加强日常督查和阶段考核,确保措施不走样、进度不滞后、成效不打折。(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项目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淘汰注销、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金融办在信贷、保险方面对家庭农场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各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监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好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密切跟踪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宣传好家庭农场发展中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