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XX县县城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 资源ID:767296       资源大小:24.25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县县城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XX县县城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2023年我县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今年对县城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消除大班额、大通铺工作;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招生原则(一)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就近入学,统筹管理:坚持学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就近免试入学并不意味着按照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而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三)分批安排,因地制宜:统一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学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三、县城小学招生办法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四、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辖区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五、报名时间、方式、流程及所需上传材料(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一9日(星期日)(二)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三)报名流程:在网络报名开放时间,家长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码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步骤:进入系统一选择学段(小学)一选择户籍(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f选择报读学校一输入相关基本信息一上传相关材料一提交。网络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置现场咨询点。(四)网络报名所需上传材料1 .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居住证等);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水电费缴费收据等)。(五)审核及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时间7月10日一13日县城各小学对学生网络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会对部分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核验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请家长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初定录取名单于7月14日前报送县教育局,7月17日至21日审核确定录取名单,7月25日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2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六、入学办法各县城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依据“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一)有户有房(第一批)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现居住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二)有户无房(第二批)1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服务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适龄儿童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户籍为依据入学。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取。2 .适龄儿童由于其他原因迁移户籍到本服务片区内,户主属非直系亲属,但实际与父母居住在本服务片区内的,且迁入户口半年以上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果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取。(三)有房无户(第三批)1 .有房无户(第一类)户籍不在学区,但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等情况,而户籍未迁入辖区,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2)父母(监护人)持有辖区住房房产证或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并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家长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电水费缴费收据等原件材料),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此类按不动产权证取得并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序。住房房产证不包括商铺、杂物间等。如果拥有多套住房或共有住房的,按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为准。学校要派出人员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2 .有房无证无户(第二类)由于历史原因,住户事实上已购买有房屋并定居半年以上,但未办理房产证或只有土地证而无房产证;家长需提供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此类按已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序。3 .有房无户(第三类)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服务片区内,且父母没有实际购买房产,父母双方中一方与直系亲属享有在本服务片区内房产共有人资格,且实际居住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此类按照父母实际居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四)无户无房(第四批)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招生片区范围,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合法居住的,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1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XX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则需提供);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居住时间原则为半年以上,即2023年2月28日前);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此批次如属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居住时间先后为排位顺序,如属于到本县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或县内乡下到县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务工时间先后为排位顺序(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由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安排就读,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五)其他情况(第五批)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确需特别照顾安排就读的。家长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示意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七、政策性优待生入学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人员子女:1 .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子女未随迁留在原户籍地)、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以及转隶地方的原武警部队军人子女。2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公安机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数据库信息为准。3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持有效证件的在我县任职的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4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X教字(2021)63号)文件精神,经XX市人民政府认定的A-E五类人才和我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并持有XX英才卡等相关有效证件。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县入学享有优待政策。申请。2023年7月14日前,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X楼XXX室)报名申请就学,填写好XX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申请表。认定。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学的人才身份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安置。在确保不存在大班额的前提下,结合家长及学生个人意愿,县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优待安置到优质公办学校就学,并电话告知孩子家长及时到学校办理就学相关事宜。如人社、组织部门或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则以新的政策文件为准。5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帮扶手册、村委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待政策。各学校要优先录取属本校招生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入学率达loo%。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办法根据XX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申请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L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XX省流动人口居住证;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由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向学校申请安排就读。学校接到申请后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作出安排计划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接到申请后,根据各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对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要服从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九、工作要求1 .各学校要从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全部依法入学。2 .录取方法:录取工作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如果学校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未能录取的,则由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批次排序采取末位调配的办法就近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由县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家长要服从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3 .各类已被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弄虚作假无法在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4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新生班级不能出现大班额。5 .服务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下,符合条件但未录取的儿童由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学位情况对未入学儿童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为自动放弃县城学校入学,回户籍地就读。片区内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读,且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将其登记调配至其它学校就学。十、招生纪律(一)为加强XX县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X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二)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收辖区内生源一律不得组织学业考试或智力测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各校要在充分调研了解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同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不得徇私舞弊;对提供弄虚作假资料涉及伪证并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尽力确保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居民子女全部入学。招生相关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告示栏等向社会公布。(五)不得擅自招收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不得擅自接收中途转入的非辖区学生入学,不得重复录取。对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六)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投诉咨询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xxxx-xxxxxxxx,县教育局基教股:XXXX-XXXXXXXX,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XXXX-XXXXXXXXo

    注意事项

    本文(XX县县城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