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I0三、工作目标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九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全面完成消防用水问题整治、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集中整治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用电用气、油汽类等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等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四、整治对象全区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0五、工作任务(一)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可燃雨棚及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等五大隐患整治行动。方案详见附件3至附件70(二)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政策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等四大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详见附件8。六、工作阶段(一)发动摸排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动各责任单位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在2020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摸底排查"回头看",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二)攻坚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对照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开展隐患攻坚整治,全面推进五大整治行动。5月底前,完成消防用水问题整治。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11月底前,完成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及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和其它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隐患攻坚整治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综合评估五大行动整治成效,进一步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七、主要职责分工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开展消防用水攻坚整治、消防设施隐患分类整治,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综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建设全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日常检查指引和管理制度措施,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指导开展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督促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子方案,组织指导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联合执法,协调缓解辖区停车供需矛盾,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指导开展用电用气专项整治,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区商务委:牵头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指导开展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酒已合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和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区委政法委: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配合开展强化停车资源优化利用相关工作。区公安分局: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列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区财政局: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调度资金,配合相关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隐患整改资金缺口。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政府专项债券、财政专项补贴和申请中央预算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落实资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区交通局:配合开展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区应急局:配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和综合治理其它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和综合治理其它相关工作。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分类建立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城乡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加强消防安全日常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加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0八、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三个必管"。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相关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排查整治。各相关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要组织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相关区级部门要加强对整治中具体问题的指导。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三)强化工作合力。区消安办要牵头建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半月一议事、每月一通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牵头区级部门要加强与责任部门和属地镇街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风险矛盾,落实全链条监管,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委督查办、区消安办要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每月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上报情况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综合治理工作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明确。附件:1.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3 .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4 .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等行动实施方案5 .区高层建筑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实施方案6 .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7 .区高层建筑油气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8 ,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四大能力提升实施方案附件1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长:周密第一副组长:徐江海 刘伦波副组长:蒲红冰 李俊伟 王叙程 韦开平郭高凌 员:郑承玉周强 唐泽奎 熊琼 张理国 蒋渝 陈晓辉 苏毅 胡海 刘剑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教委主任区经济信息委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黄东柏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杨军区交通局局长陈东区商务委党组书记吕勇才区文化旅游委主任黄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陈毅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宋波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敏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高萍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郭高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附件2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1.对前期排查发现消防用水问题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由区政府与属地街道、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5月底前整治完毕。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2.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11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3.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4.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整改资金保障5.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镇街代修流程。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6.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加强整改质量管理7.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8.工程竣工后,组织开展检测、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巩固整治成效9.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他区住房城乡建委)强化发动引导10.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集中拆改IL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11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严格日常管理1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13.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组织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严查严治违法行为M.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15.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对策“开展综合治理。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缓解停车供需矛盾16.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17.强化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巩固“生命通道”管理18.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区住房城乡建委19.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等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杳整治20.供电企业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杳和维护保养。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21.非居民用户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供电企业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22.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23.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静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深化监管执法24.各镇街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杳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开展全面排查25.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限期整改隐患26.逐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严格依法查处27.对贲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推行标准化管理28.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29.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召开全区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30.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卜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强化网格化管理31.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逐栋建筑明确楼栋长,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委政法委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强化网格化管理32.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公安分局加强智能化管理33.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34.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化消防宣传五进35.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36.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区教委37.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织密宣传阵地网络38.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VIL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39.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区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培育消防安全文化40.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文明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旅游委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建设小型消防站41.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建强微型消防站12.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联勤联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43.依托各消防救援站,建设全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开展针对性专业演练、培训,结合辖区实际完善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等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提升实战应用水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健全法规制度体系44.结合市级层面即将修订或出台的各类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及时开展宣贯,因地制宜出台我区具体贯彻实施措施,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区消防救援支队45.落实市级层面即将出台的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管理规范性文件。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南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强化标准支撑46.贯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步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区消防救援支队47.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卜工程等提出更加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健全评价体系48.建立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公正开展综合成效评估。区消防救援支队49.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平安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附件3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即日起至2021年底,全面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设置不符合标准等消防安全隐患,依法纠治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拆除等消防违法行为,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全面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刘伦波副区长任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为副组长,各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三、整治范围和内容整治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整治内容为高层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供水管网、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建筑消防设施。四、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一)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各镇街对本辖区高层建筑消防水系统现状开展全面摸排,对尚未整治完毕和新发现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高层建筑,3月底前逐栋制定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5月底前全部整治完毕。(二)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1 .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各镇街要在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摸底排查"回头看",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4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2 .对排查出的消防设施问题,各镇街组织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整改资金,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向业主宣传整改范围、资金使用及整改时限情况,5月底前逐栋制定整改方案。3 .对消防设施问题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各镇街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联合执法,并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因建筑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依法从严查处,6月前将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4 .对消防设施容易动态反复出现的问题,按照消防安全分级监管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各镇街要分级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消防宣传教育、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并抓好落实,6月前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5 .各镇街督促辖区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照“一楼一策"整改方案实施进行整改,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11月底前全部按计划完成。五、职责分工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负责细化制定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对镇街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参与整改验收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镇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整改隐患,参与整改验收工作;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区财政局: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调度资金,配合相关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隐患整改资金缺口。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政府专项债券、财政专项补贴和申请中央预算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落实资金。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整改具体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强化整改资金保障。对具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高层建筑,各镇街组织发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和配合,通过紧急程序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整治。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和无维修资金来源的,镇街牵头,结合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二)加强整改质量管理。在整改过程中,各镇街应对整改质量进行把关。其中,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工程竣工后,由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属地镇街、社区、住建、消防等部门参与指导验收;"三无"建筑由属地镇街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住建、消防等部门参与指导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消防设施整改最低保修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五年。(三)巩固整治成效。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或代管社区落实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原则上由属地镇街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维护保养。附件4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的拆改工作,新增数量有效控制、安全隐患有效消除。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徐江海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刘剑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黄东柏、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任副组长,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两违办、各区属国有公司分管负责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刘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区内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及时研究重大或专项问题,推进工作落地落实。三、整治范围和标准(一)整治范围:全区高层建筑物的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二)整治标准:对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外沿与外墙齐平或在外墙之内的防护网进行改造开孔。具体标准应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渝建标202030号)和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暂行)要求。四、实施步骤(一)宣传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镇街要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在涉及建筑主要出入口张贴整治通告,主动上门宣传;建立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工作台账;区属国有公司负责整治范围内自管房屋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的宣传、摸排工作。区住建委加强对物业小区、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区教委加强对学校,区卫健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摸排工作。(二)整改拆除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1.自行拆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积极引导整治范围内的居民自行拆改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2.集中拆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建立政府补贴、多方分担等整改保障机制,结合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等集中开展拆改。对到期未拆除的可燃雨棚和未整治的突出外墙防护网,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根据各自的整治范围实施集中"定点拆除”和整改,对于居民自行拆改存在困难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组织专门的施工队伍进行集中拆改;对于不愿拆改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在区城管局的指导下实施强制拆改。对拆除后有新安装需求的,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提供安装指导服务。强制拆除后居民又自行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的,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在拆改工作开展期间,应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并同步组织清理阳台、防护网内的可燃杂物,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1日)。整治完成后,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自行组织验收,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参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组对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整治不达标、措施不落实的,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重新整治,确保整治一栋、达标一栋。五、职责分工按照辖区属地原则、部门属事原则,各司其职,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安排,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履行预防、发现、劝阻、报告等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汇总拆改数据,提出补助标准及资金需要并报区政府审批;参与镇街组织的验收工作;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区委网信办、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指导镇街做好群众信访投诉的解释、引导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阻挠行为进行处理;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从源头上阻止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整治工作资金安排方案,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联合执法,对镇街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参与镇街组织的验收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两违办:负责整治过程中涉及两违建筑的认定工作,并配合区城管局、镇街两违的拆改;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标准;对更换可燃雨棚、规范防护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城市管理局组织的联合执法和政策解释工作、验收工作;配合各镇街和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保障,指导处理整治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本辖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拆除安全、矛盾协调、资金申报、组织验收、后续巩固等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六、工作要求(一)精心准备、落实责任。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现状进行认真研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拆改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逐栋明确拆改工作责任人,确保突出风险隐患及时消除。严格按照标准对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进行甄别,针对不同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整改措施,不搞一刀切。(二)强化督导,确保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对每阶段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定期通报,对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实地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实施现场督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报请区委、区府督查办给予通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相关考核,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同时报请区消安委对高层建筑发生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附件: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暂行)附件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暂行)按照市政府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切实推进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确保整治标准统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参考标准,请各街镇、园区公司、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一、可燃雨棚整治参考标准(一)整治对象:可燃雨棚,指设置在建筑外窗、阳台或露台上方用于挡雨、挡风或防高空落物砸伤的且燃烧性能属可燃、易燃材料的建筑装配。(备注:可燃、易燃材料,指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3.0.2条之规定,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为B2级及以下的材料均属于可燃、易燃材料即易起火、易燃烧、易碳化。)(二)整治方法:一是予以拆除;二是将可燃雨棚更换为不燃或难燃材质的雨棚。(备注:市面上常用的不燃、难燃材质雨棚有彩钢瓦、不锈钢、铝合金、玻璃、水泥石棉瓦等;可燃材质雨棚有PVC材料、塑料、织物材料、拉膜材质等。因市场上材质较多无法完全列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查看相应检测报告或在安全环境下进行现场点火试验以确定其燃烧性能。)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一)整治对象:突出外墙的防护网,常指高层住宅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建筑物外立面超过建筑物墙体,以及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设置的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二)整改方式:对高层建筑突出外墙的防护网,一是予以拆除;二是通过改造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的方式进行整改,留出生命通道。(三整改标准:突出外墙防护网开设疏散逃生口应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渝建标202030号)之规定。1 .高层住宅每套应有2个及以上应急疏散逃生口。对一套住宅设置有多个防护网的,至少应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的防护网上开设一个应急疏散逃生口;有条件的,应尽量在所有防护网上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2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宜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3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开设在防护网的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