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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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供参考.docx
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共5篇)目录篇一、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2篇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5篇三、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6篇四、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10篇五、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14篇一、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7章60条,包括总则、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法律责任、附则等,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将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引导青少年科学合理使用网络,是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道屏障。各级团组织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这一工作品牌,广泛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网络暴力专项活动,培养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连续18年开展全国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增强青少年网络空间法治意识。深化“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主题活动,持之以恒提升青少年文明素养。持续推出18集团团微课:青少年网络素养公开课,引导青少年形成良好用网行为习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近年来,网络诈骗、隔空猥亵、网络暴力、信息泄露等“魔爪”不时伸向青少年。各级团组织依托创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这一工作品牌,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特别新增网信系统作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联合创建单位,确定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38家单位,参与20232024年度创建,及时发现网络空间违法和不良信息,合理反映、有效解决损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问题现象。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通过青少年事务社工,为遭遇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专业支持。有序反映青少年网络保护重点关切。各级共青团组织依托“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这一工作品牌,积极开展法律和政策倡导。充分利用人大、政协等制度化表达渠道,用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地方各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反映、有效解决青少年普遍关注的网络问题。近几年,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网络暴力等向全国两会提交10余份提案建议。连续5年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深化问题研究,针对未成年人网上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务实建议,为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协同构建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各级团组织大力实施网上共青团工程,打造高质量网络文化产品,不断完善具有鲜明特色的青少年网络思想引领工作体系、格局和机制。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导权,针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以及损害青少年权益的恶性事件,旗帜鲜明开展网络舆论斗争,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配合网信部门开展“E路护航.E路平安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筑牢网络安全防护网。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条例,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殊性,注重价值倡导和情感关怀。按照“实行社会共治”的要求,在网信部门统筹下,逐步建立起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行业等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条例,要紧紧抓住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顽瘴固疾”,精准施策,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成效。突出重点,加大对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易发多发问题的打击和整治力度,坚决守住网络安全底线。从深从细,全面整治清理真假难辨、善恶不分、是非不明的信息内容,鼓励制作弘扬正能量、传播优秀文化的作品。标本兼治,在引导青少年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同时,推动技术改良升级,让“青少年模式”真正能用、管用、好用。凝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多管齐下、全民参与。强化执法合作,持续优化治理举措、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行业协作,切实发挥头部平台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互联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勇担社会责任、肩负道德责任,共同促进行业整体生态优化。优化家校联动,建立健全家校共育工作机制,提升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共同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多方众志,合力成城,必将更好守护祖国的明天。篇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篇三、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在学校里,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每一颗童心都是一个新世界,多彩斑斓、各有千秋,它需要我们细心的呵护、全心的对待。作为教师的我们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但这些仍远远不够,我们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对我触动更大,深深地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教师这个职业对于我们来说一直是一个很神圣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不仅可以传授知识、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栋梁,还对于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教师对于学生的关爱保护就非常的重要,那么教师应该如何利用学校这个教育主平台,做到充分保护关爱自己的学生,引导其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呢?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实施:第一,规范职业道德生成,注重学生个性差异,教书育人做到阳光普照。1.热爱教育工作,言传身教,因材施教,为人师表。热爱教育工作,把爱献给每一个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我们充分体现人格的力量,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胸怀坦荡,用自己良好的修养、高尚的情操、稳定的情绪、开朗的性格、友善的面孔、和蔼的态度、信任的目光、热情的话语,尽力去为学生创造欢欣的学习氛围。2 .教师对学生的爱要“三心”一一施以爱心,期以耐心,持以恒心。教师应爱生如子,用一颗严父慈母的心去关心呵护他们,要用真爱、真情去感化学生,只有用宽容、接纳、理解、原谅学生,不能用权威压抑学生,不单一依据分数评价学生,只有溶解在关爱学生的情感里,才能转化为学生自身的需要,引起他们积极的反应,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获得教育的成功。教师只有倾注永恒且无私的爱,才能真正地走进学生的心灵,获得学生的支持和信任。3 .尊重学生,让学生感悟老师的人格。我们面对的学生是有个性,有思想,有追求的主体,更是一个和我们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完整的社会人。因此,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理解他们的意见和想法,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站在学生的位置来观察、分析和认识问题,推心置腹地教诲,用尊重他人的行为影响学生。4 .关爱学生,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闪光点''即优点、长处,任何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点、长处,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千方百计让学生的闪光点有用武之地,使学生的自尊心、上进心得到承认和强化,从而激起学习的斗志,鼓足前进的勇气。第二,做好家校互联互通,家校育人同步共进。1 .作为一个教师,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孩子的心灵发展,我们不仅要在课堂上为孩子们传授知识,更应该在课余时间积极了解孩子的家庭情况,加强家校联系,与孩子的家长们做好及时、主动的沟通,从各个方面入手,给予孩子最需要的关爱,帮助孩子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2 .培养一个孩子,不仅是培养起学习能力与交流能力等等,更应该注重孩子的心理与生理健康发展,只有保证一个孩子拥有健康的心理与生理,才能促进其努力学习,成为一个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栋梁之才,才能有机会让他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国家能做出贡献的人。一个心理和生理不健康的孩子,就算能力再强也是徒劳,所以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注重孩子的学习情况,更要注重孩子的心理与生理的健康发展。通过家校互联互通,可以及时发现某些孩子存在的心理问题,从而及时与其家长进行反馈做出准确研判,并及时的制定矫正处理方案,利用家校融汇的凝聚力,给予心智障碍孩子足够的关心与关爱,帮助孩子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为参天大树。第三,发挥社会教育功效,育人齐抓共管。作为一个教师,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教书育人,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普遍的发现每个孩子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孩子社会适应能力强,有的孩子能力弱,有的孩子可以积极应对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突发事件,而有的孩子对社会活动和突发事件是一筹莫展那么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就要学会因材施教,去根据每个孩子的情况进行教育与积极指导,动用社会全方位的育人资源,发挥学校教育主平台作用,家校、社会共同发力,通过师生互动活动一一生生互动活动一一社会全员活动等模块化教育帮扶,给予每个孩子独特需要的关爱,才能更有针对性的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参与到其中,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合格的现代化接班人,将来为祖国繁荣富强、民族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比其他的职业人员更有责任和担当意识,在学校教书育人这个主阵地上,要站在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位置上去所想、所做,这样才能对得起自己从事职业的初心,对得起学生的希望,对得起家长的期待,对得起社会的要求,对得起国家的教书育人任务,更要对得起这份职业的崇高光环。篇四、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7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管理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规定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明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明确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护。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多次提出要制定条例,国务院也多次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将其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三是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四是坚持立法协同,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条例明确,一是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二是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随着网络日益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网络素养促进也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课题。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一是明确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二是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三是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以及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四是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等要求。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条例规定,一是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信息。二是明确危害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范围,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三是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篇五、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共7章60条,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次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背景、两个核心议题和六大亮点,为实现数字时代中,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中的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的平衡,提供了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顶层设计支撑。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欺凌、个人信息泄露、信息内容治理、权利遭到侵害等问题,条例都积极地做出了回应。条例把实践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能够更好地引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一、条例出台的背景这次条例颁布,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背景。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保护专章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时间。在实施的过程当中,有些条文面临着理解和适用问题,需要从下位法的角度,也就是从行政法规的角度对其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这样能够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的规定进一步落地、落实,更好地被相关部门执行。第二,未成年人作为网络原住民,受到网络的影响日益深远,日益广泛。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的网络普及率达到95%以上。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交友以及三观的形成,很多时候已经跟网络产生了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近些年来,在未成年人网络的空间当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例如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缺乏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在这个背景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引导他们健康合理上网,成为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家长非常关心的问题。第三,在当今的数字时代,在网络空间当中,如何实现未成年人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的平衡,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来支撑。发展权就是指,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未成年人需要具备一些网络素养和数字技能。受保护权是指,网络空间当中有各种各样的风险,社会有义务做好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条例就对这两个核心议题做了非常好的回应,一方面注重发展权益,另外一方面注重未成人的网络安全,在二者之间做出了一个平衡。二、条例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首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已经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文旅局等部门,也发布过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是,这次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把已经发布的一些制度,以及在实践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能够更好地引领未成年人的网络的保护工作。其次,条例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和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比较丰富,但是很多地方没办法规定得那么细致。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要用显著方式作出提示。那么什么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呢?条例就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引导或者诱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还有极端情绪、不良嗜好等,都属于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最后,条例更全面、积极地回应了现实生活中,以及在具体的案例中遇到的问题。从一些媒体报道的案例,还有我们自己处理的案例中能发现,有些孩子因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成为隔空猥亵等性侵害的犯罪对象,或者不小心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从而被不法分子利用。还有些孩子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产生了错误的价值观,以及广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等。针对这些重点的现实问题,条例都进行了很好的回应。我们也相信这部法律在对未成年人成长方面会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三、条例的六大亮点这次条例的亮点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亮点一:条例编织了一个网络空间中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包括家庭、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相关智能终端的生产者、销售者等。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亮点二:它从赋能和保护两个角度入手,构建了未成人保护的核心内容。所谓赋能,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培养他们作为网络原住民的网络素养,成为合格的数字公民。所谓保护,就是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中遇到的风险、可能受到的侵害,提前出台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条例针对隔空猥亵问题,提出了非常明确的保护举措。亮点三:就是当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面临风险、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条例设置了发现报告、依法处置和提前防控等三个环节。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况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平台报告。接到报告之后,有关部门或平台报告要依法进行核实、处置,采取一系列的法定措施。并且为了防止类似的问题出现,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从监管的角度,要求平台从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前出台一系列防范措施。亮点四: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的四大类平台一一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和网络社交,条例分门别类地做出了相关规定,既提出了共同性的要求,也针对每一类平台的特点做出了个性化的规定。亮点五:条例聚焦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经常遇到的五大类风险,设置了相应的措施。这五大类风险是内容风险、联系风险、隐私风险、健康风险和消费风险。比如,所谓内容风险,是指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当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危害,有可能会危害身心健康的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如何管控,发现之后如何及时处置,条例都对平台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了要求。亮点六:条例针对一些未成年人用户比较多、对未成年人影响比较深远的平台,明确六大核心义务。概括来说,这六大核心义务,第一是平台要评估产品和服务对未成年人产生的影响。第二是平台要有相应的适龄方案,设置未成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专区。第三是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合规体系,接受来自于外部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监督。第四是平台要制定专门的规则向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当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时,相关的举报和报告能够得到优先受理和处置。第五是平台发现上述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停止服务,避免损害或者侵犯进一步扩大。第六是要求平台发布年度报告,说明近一年内在保护社会职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