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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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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docx

    XX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提高“三防”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XX省防台风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规定以及XX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实际,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交通公路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支持、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的“三防”应急工作;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1.4.3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1.4.4 科技三防,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三防”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区交通“三防”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三防”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三防”应急工作。2.1.2 各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三防”应急机构,明确组成人员和各自职责,开展本单位“三防”应急工作。2.2 局“三防”工作机构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组成。2.3 .1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安科、工程科、财务科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婺城大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区铁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上级“三防”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2)组织制定完善“三防”应急预案;(3)研究部署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4)协调、部署跨行业“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2.4 .2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安科,局法安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三防”办成员由局办公室、工程科、法安科、财务科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婺城大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区铁路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交通“三防”应急工作信息;(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5)组织开展“三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2.5 .3局“三防”应急专家组在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局“三防”办公室牵头组建局“三防”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公路抢险抢修、安全运行、运输管理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及时会商,承担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应急评估等工作。2.6 .4局“三防”领导小组局机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7 .4.1局办公室(1)及时传达上级“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2)协调应急时后勤保障、会议组织;(3)协调、指导系统“三防”宣传报道工作;(4)负责局“三防”应急值班安排,保持应急政令畅通。(5)负责制定、完善局“三防”应急新闻宣传预案;(6)会同局“三防”力、,负责局“三防”新闻信息发布;(7)组织力量及时采访、编辑抗灾抢险新闻和信息。(8)指导、完善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信息网络的畅通;(9)负责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10)参与“三防”应急不力有关人员的查处与评估。2.8 .4.2局工程建设管理科(1)牵头组建局“三防”应急专家组;(2)指导、协调公路工程开展“三防”安全风险评估。2.9 .4.3局法制安全科(1)承担“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具体承办局“三防”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3)指导交通运输单位“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4)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抗灾抢险应急装备物资的调派和应急绿色通道畅通;(5)指导、协调“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2.2. 4.4局计划财务科(1)组织协调局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与拨付;(2)争取并办理上级部门对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资金的补助。2.2.5区交通运输局属各机构(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XX区大队、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三防”应急预案;(2)研究部署本行业“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3)协调、部署本行业“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4)负责本行业“三防”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2.6其他交通行业从业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市局和区政府要求,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3灾害事件分级3.1 特别重大灾害(I级)(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2)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红色预警信号;(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0人以上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3.2 重大灾害(II级)(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2)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橙色预警信号;(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至2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3.3 较大灾害(In级)(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2)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黄色预警信号;(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的。(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至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3.4 一般灾害(IV级)(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2)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蓝色预警信号;(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至2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4预防和预警1. 1监测与检(巡)查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三防”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4. 2信息收集与交换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5. 3应急物资装备筹备各单位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6. 4预警信息通报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单位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5应急响应和处置7. 1应急响应8.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W级、II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9. 1.IW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局“三防”W级响应行动。(1)局“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局“三防”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三防”应急工作。(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涉灾单位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整部署局“三防”工作。10. (3)局法安科、工程科及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11. 1.211I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HI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局“三防”III级响应行动。(1)分管领导视情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三防”应急工作。(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单位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调整和部署局“三防”工作。(3)局“三防”办启动24小时值班制,视情安排“三防”办全体成员参与局“三防”应急值班。12. (4)局法安科、工程科及各单位相关人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13. 1.3II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11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三防”11级响应行动。(1)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单位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3)经局领导批准,局“三防”办视情指派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或应急专家组分赴受灾单位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4)局启动II级响应后,局“三防”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14. 1.4I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局“三防”I级响应行动。(1)局长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单位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单位指导抗灾抢险工作。(4)经局领导批准,局“三防”办视情指派应急专家组赴受灾单位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5)局启动I级响应后,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14.1 5各行业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当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各行业管理机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14.2 急处置52.1应急启动。局“三防”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工作。14.2.1 息通报。各单位“三防”应急机构要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下属及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停运等指令。14.2.2 险实施。各单位“三防”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并认真做好危险路段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14.2.3 害应对。灾害发生后,各单位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重点做好道路抢通、保通、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交通工程管理中心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执法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14.2.4 求支援。灾情严重,各单位处置有困难时,经领导同意,本级“三防”办负责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三防”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局“三防”办接救灾请求后,经请示局领导,视情指派局应急专家组和协调相关交通专业救援队驰援或应急装备、物资支援。5. 3信息报告与发布5.1.1 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各单位“三防”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三防”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5.1.2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5.1.3 报告频率和要求。局属各单位在I、H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上午9:30和下午4:00各报告1次;11I级、W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1.1.1 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时,局属各单位在1小时内应向局“三防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局“三防”办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5.3.5 信息转报。局“三防”办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5.3.6 信息发布。需向区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5.4应急变更和结束5.4.1 响应级别提高。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提高局“三防”应急响应等级。5.4.2 响应级别降低。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减低局“三防”应急响应等级。5.4.3 4.3应急结束。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宣布局“三防”应急结束。遇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时机不一致时,依据当地政府决定施行。6应急保障6.1 通讯保障各单位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帐,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6.2 队伍保障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1.1 3装备保障各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6.4物资保障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账,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6.5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三防”应急资金。6.6技术保障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加强应急专家组建设,为抢险救援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7善后工作7. 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7. 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涉灾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7. 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涉灾单位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7. 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涉灾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10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I、II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各单位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局“三防”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1.2 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各单位“三防”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三防”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三防”工作薄弱环节,推广“三防”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各级“三防”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各行业管理机构应向局“三防”办报送当年度“三防”工作总结报告。8监督管理1.3 1培训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指导,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I。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三防”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8.2 演练局“三防”办视情组织区交通“三防”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运管及质监、物流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8.3 奖惩对“三防”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通报。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4 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局“三防”办牵头制订,报局党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各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三防”应急预案,报局“三防”办备案。8.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局“三防”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8.6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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