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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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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XX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31编制目的31.2工作原则31.3编制依据31.4适用范围32相关定义41. 1输入病例42. 2本地病例43. 3暴发疫情4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4. 1指挥机构43.2日常管理机构43.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54登革热疫情分级及响应104. 1分级响应原则105. 2分级响应措施105疫情应急终止166疫情报告166. 1网络报告161 .2疫情核心信息报告176 .3突发事件报告177个案调查178病例搜索178. 1社区病例搜索188.2医疗机构病例搜索198. 3共同暴露者调查199实验室诊断199. 1临床标本采集199. 2标本检测方法209. 3检测流程图219.4复核检测219.5标本上送2210病例管理2211应急监测及蚊媒控制2211.1监测及控制区域23IL2应急监测24IL3蚊媒控制2512奖惩2613后期评估2614预案的制定2615附则2715. 1预案解释部门2715.2预案实施时间271总则1.I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疫情,防止输入疫情扩散蔓延,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1.2工作原则登革热疫情处置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统一战线,全民总动员,清除蚊虫孳生地,预防疫情本地传播;及时发现登革热疫情,采取有效措施,追踪溯源,管理传染源;有效监控,降低传播风险;遏制本地登革热疫情扩散,减少危害。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登革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二版)、中国疾控中心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XX省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疫情调查处置规范(2020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范围内涉及登革热暴发、流行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2相关定义2.1输入病例2. 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3. 1.1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到过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病例。3.1 .2境内输入病例是指发病前14天内离开本县区(现住址)、到过本县区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3.2 本地病例发病前14天内未离开本县区(现住址)的病例。2. 3暴发疫情在一个最长内潜伏期(14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庄、学校或其它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实验室诊断病例。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1指挥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县人民政府成立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全县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3.2日常管理机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可根据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工作专班的建议。工作专班承担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监测与疫情处置、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后勤保障等职责。4.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事件风险评估、疫情发展趋势研判,提出防控建议,做好决策参谋。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件防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登革热防控应急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消除公众心理恐慌。组织制定和落实事件防控技术方案和医疗救治方案,制定和调整防控措施,发布公众健康指引。组织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登革热疫情防控、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及监督执法。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并对辖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和及时、主动就医的意识;做好舆情监测,协调事件新闻报道及对外新闻发布;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疫情及防控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和恐慌心理;宣传疫情防控中的感人事迹,传播正能量。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幼托机构)环境卫生整治,开展防蚊灭蚊和蚊虫孳生地清理行动;完善教育系统防控预案,加强学生健康监护工作,严防疫情在学校(幼儿园、幼托机构)流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将登革热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发动广大学生和家长做好居家防蚊灭蚊和蚊虫孳生地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监测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公安局组织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加强舆情监测,封堵有害信息,严厉打击造谣传谣,防止谣言和不实炒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摸和人员管控;负责提供登革热疫源地(国家)入境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做好出入境人员相关健康教育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清理蚊虫孳生地的有关人员劝诫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的交通管控工作;督促车站、客运交通工具等场所及汽车(轮胎)修理厂(店)等主管行业做好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做好疫区相关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和场站的消毒预防工作;协助做好疫情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输。县文广旅体局督促网吧、影院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各类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风景区、民宿等旅游接待单位(场所)、各类体育运动场馆等场所(单位)落实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督促对全县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登革热防控知识培训和旅客的防病提示,特别是到境外游旅客的告知,配合做好登革热疫情监测工作和疑似病例报告;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县建设局做好管辖的市政设施(下水道等)、园林绿化、道路绿化、绿地和管辖河道等公共场所的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等工作;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待建、在建工地)、物管小区(包括物管人防工程设施)等落实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暂存设施;指导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清除蚊媒孳生地,配合做好公共外环境成蚊消杀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做好养殖场等场所(单位)及主管行业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配合做好蚊媒密度监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暂存设施。县水利局督促水利工程在建工地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做好辖区河道、公园、绿地等场所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和游客防病提示等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酒店和餐饮单位等市场、经营户商铺和餐饮场所落实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相关能源、粮油猪肉等民生物资的可靠供应;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要求,统筹推进全县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人防工程等设施的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等工作。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协调工作;组织做好参加对外经贸展会、对外投资合作等活动人员的宣传、预警等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做好应急生活物资保障,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恢复;负责组织、协调县级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协调县级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督促主管行业做好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加强价格和供应监测;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启动医疗救助应急机制,及时做好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便捷医保经办服务。县财政局做好防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落实登革热消杀器械和药物以及个人防护等相关防控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事件处置相关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相关测绘与地理信息。县外办协助做好登革热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景外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县侨联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登革热应急处置期间归侨侨眷和来景侨胞的信息收集、共享和联络等工作,对遇到困难的侨眷侨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利用各类涉侨工作渠道,加强应急处置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县纪委监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依据村(居)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对蚊媒密度超标或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乡镇(街道)予以督办,必要时予以效能问责。其他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好本系统(单位)及主管行业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教育等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坚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全面压实政府属地、部门监管、单位主体、个人自管理“四方责任”,制订本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并视情建立相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优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分级联动方案,确保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购置灭蚊防蚊药械,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系列行动,开展“六清”(清理积水容器、清理户内外杂物、清理下水道沟渠、清理盆盆罐罐、清理地下车库、清理屋顶楼台)等“除四害”活动。4登革热疫情分级及响应5. 1分级响应原则登革热疫情应对贯彻分级响应原则,突出强调在疫情早期果断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规模、防止疫情升级。若本地疫情已达某级响应标准,但未到更高一级,原则上按本级标准开展响应工作;但对于既往疫情非常严重、伊蚊密度特别高或有其他因素导致疫情扩散风险高的情况,可考虑按更高一级标准开展响应工作。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响应措施,并进行阶段性疫情总结。6. 2分级响应措施根据登革热疫情发生情况,按照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要求,及时启动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响应,采取各项防控行动。7. 2.IVI级事件指有布雷图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但尚无病例报告。该阶段处于尚未发生疫情,但具有发生疫情风险的阶段,以控制媒介伊蚊密度,避免疫情发生为目标,启动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各乡镇(街道)在伊蚊密度高(布雷图指数10)的社区(村)组织开展清理环境、清除伊蚊孳生地和杀灭成蚊的工作,确保布雷图指数维持在安全值5以内;县健爱中心做好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病媒防制指导工作。(2)县疾控中心加强伊蚊监测与评估,并综合考虑既往疫情、伊蚊种群和密度、气候、环境、输入风险等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形成相关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视情牵头开展应急演练等防控工作。(3)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意识,做好病例诊断和收治的准备工作。(4)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增加群众防病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倡导群众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5)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好本系统(单位)内和行业主管范围内相关场所的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教育等疫情防控措施。4.2.2V级事件指有布雷图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并且报告年内首例输入性病例。该阶段处于处于疫情初期,有发生本地暴发的风险,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避免引起本地暴发为目标,在加强V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I)县卫生健康局登革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应对措施,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组织结构。(2)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以病例现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为中心的疫点划定建议;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和各自职责在疫点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应急灭蚊等工作,县健爱中心做好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病媒防制指导工作;县疾控中心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效果的评估,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报送伊蚊监测结果。(3)县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等工作,并开展疫情监测和形势研判,形成相关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局;对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的疫情,需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和处置信息。(4)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落实病例诊断、隔离治疗等措施,并强化医务人员自身防护,避免发生院内感染。(5)在V级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持续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职责,不断加大公众宣教力度。4.2.3IV级事件指有布雷图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并且报告年内首例本地病例。该阶段处于处于疫情初期,发生本地暴发的风险较高,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避免引起本地暴发为目标,在加强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疫情防控部署会,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统一战线全面启动,从严从实从速落实各项防控举措。(2)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以病例现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为中心的疫点划定建议;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和各自职责迅速在疫区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应急灭蚊等工作,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顿与清理;县健爱中心做好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病媒防制指导工作;县疾控中心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效果的评估,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报送伊蚊监测结果。(3)县疾控中心会同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工作,并开展疫情监测和形势研判,形成相关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局。(4)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落实病例诊断、隔离治疗等措施,并强化医务人员自身防护,避免发生院内感染。(5)在V级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持续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职责,不断加大公众宣教力度。(6)根据需要邀请市级疾控中心专家参与防控工作。4.2.4III级事件指一周内,新发本地病例达5例及以上,但未达到II级事件;或发生暴发疫情。该阶段已发生本地疫情,有出现范围扩散风险,以严防疫情扩散,迅速扑灭疫情为目标,在加强I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防控工作,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统一战线持续发挥作用,从严从实从速落实各项防控举措。(2)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分建议;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迅速在疫区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应急灭蚊等工作,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顿与清理;县疾控中心持续开展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评估等工作。(3)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加强对疫点、疫区应急处置和防蚊灭蚊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疫情处置情况。(4)县卫生健康局加强病例管理,确保病例得到防蚊隔离治疗,避免出现重症及死亡病例。(5)根据需要邀请省级疾控中心专家参与防控工作。4.2.511级事件指一周内,新发本地病例达10例及以上,但未达到I级事件。该阶段已发生较大规模的本地暴发,有向其他区域扩散的风险,以尽快控制疫情,防止疫情较快扩散为目标,在加强In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专家每日分析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对疾病危害程度和后续传播趋势进行研判,提出防控措施建议,邀请省级疾控中心专家参与防控工作。(2)实行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动态报告,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动。(3)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本辖区药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需求进行紧急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储备工作。(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加强对疫点和疫区的病例监测、检测和病例管理,媒介伊蚊监测、消杀、清除孳生地、宣教、风险沟通力度。4.2.61级事件指新发本地病例达到100例以上。该阶段疫情已发生扩散,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加大,以削减疫情高峰,缩短暴发时间,避免出现死亡病例为目标,在加强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I)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开展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根据需要商请国家疾控中心参与防控工作。(2)县疾控中心继续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和新疫点病例的实验室核实诊断、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评估等工作。(3)县人民医院加强病例救治,及时报告重症和死亡病例,减少出现死亡病例的风险。(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加强对疫点和疫区的伊蚊监测、消杀、清除孳生地、宣教、风险沟通力度。5疫情应急终止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25天内无登革热新发病例,且所有核心区内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同时双层叠帐法成蚊密度2(只/(顶小时),可结束本次疫情处理工作。6疫情报告病例报告应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版及相应防控方案的要求进行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瞒报病例或修改报告规则。6.1网络报告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断登革热病例(疑似、临床或实验室诊断病例)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若为输入病例,应在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注明“境外输入/境内输入”和感染地(国家或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省X市X县“。重症病例在备注中注明“重症在病例搜索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符合登革热诊断标准(WS-216-2018)的既往病例和现症病例均应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6.2疫情核心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2小时内完成核心信息报告,上报县卫生健康局。6.3突发事件报告以县(市、区)为单位,近5年首次发现病例者,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县疾控中心发现辖区内暴发疫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及市疾控中心,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7个案调查县疾控中心对每例病例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对于输入病例,重点调查其一个最长潜伏期内的旅行史;对于本地病例要详细调查病例发病前一个最长内潜伏期及病毒血症期内的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方式、蚊虫叮咬史、诊疗情况等。同时调查病例活动范围的自然条件、人群居住条件、流动人口特点和环境卫生、卫生设施、行为习惯、植被、地形地貌、气温、降雨量、孳生地类型等,分析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具体个案调查表参照相应疾病最新版监测方案。8病例搜索发现登革热病例后应第一时间开展病例搜索。输入病例重点在与其共同出行的人员中搜索,本地病例需及时进行社区病例搜索和医疗机构病例搜索。所有搜索到的现症病例均应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搜索到的既往病例也应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采样检测比率应,70%。搜索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符合登革热诊断标准(WS-216-2018)的病例(包括既往病例和现症病例)均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8.1社区病例搜索8.1.1病例定义自5月1日以来,发热(腋下体温238C),不能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且满足以下条件1项及以上:明显疲乏、厌食、恶心、头痛、全身肌肉痛、骨关节痛、眼眶痛、颜面或颈胸部皮肤潮红、结膜充血、出血症状(皮肤粘膜出血点,鼻邮,牙龈出血,咳血等)。8.1.2病例搜索方式登革热有较长的潜伏期,进行病例入户搜索时,可能部分病例还处在潜伏期。因此,在进行入户病例搜索的同时应开展防蚊灭蚊和相应疾病健康宣传,并发放书面健康告知书。健康告知书要涵盖相应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预防知识,并要有一个提示:在相应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如果出现相应疾病的症状,应第一时间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或联系当地疾控中心,并留下疾控中心的联系电话。8.L3病例搜索范围本地疫情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为核心区,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在病例核心区开展社区病例搜索。也可根据城区或乡村不同建筑类型,推测伊蚊活动范围,适当扩大或缩小搜索半径。必要时在核心区内开展人群血清学调查,以判定可能感染的范围或隐性感染的情况。8.2医疗机构病例搜索8.2.1病例定义自5月1日以来,发热(腋下体温238C),不能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且满足以下条件1项及以上:明显疲乏、厌食、恶心、头痛、全身肌肉痛、骨关节痛、眼眶痛、颜面或颈胸部皮肤潮红、结膜充血、出血症状(皮肤粘膜出血点,鼻鲤,牙龈出血,咳血等)、白细胞或血小板下降。病例搜索起始时间也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依据进行调整。8. 2.2病例搜索方式由县疾控中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查看医疗机构HlS系统及门诊记录等相关材料,对可疑的查看相应病例就诊记录信息后最终确定,确定为疑似病例。病例搜索范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8. 3共同暴露者调查输入性病例仔细追查该病例同行人员,包括同旅行团人员或同参加商务活动人员等,在同行人员中搜索可疑病例。采集同行人员血液标本开展检测,以便于评估人群感染情况和发现未报告的病例。9实验室诊断9. 1临床标本采集用无菌真空干燥管,采集患者非抗凝血,及时分离血清,分装2份,保存于带螺旋盖、内有垫圈的冻存管内,标记清楚后低温保存,1份用于现场实验室检测,1份用于市疾控中心复核。登革热临床诊断病例及疑似病例,每次采集血液标本5mLo登革热临床诊断和疑似的住院病例(包括初筛阴性),应采集双份血液标本,入院当天和出院前1天各一份。疫点首发病例,必要时应采集第二份血标本,距第一份血样采集日期间隔在7天以上。9. 2标本检测方法病原学检测:主要适用于急性期血液标本。(1)抗原检测:一般发病后6天内血液标本NSl抗原检出率高。标本中检出NSl抗原可以确诊病毒感染,适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可用于早期诊断。(2)核酸检测:一般发病后6天内血液标本病毒核酸检出率高。在病人血清中检出病毒核酸,可确诊而且能够分型,可用于早期诊断,但核酸检测容易因污染而产生假阳性,因此要求严格分区操作。(3)病毒分离:一般发病后5天内血液标本病毒分离率较高。分离到登革病毒可以确诊,但其耗时长,不适于快速诊断。血清学检测:主要适用于发病5天以后血液样本,但需注意可能与其他黄病毒感染发生交叉反应。(1)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采用ELISA、免疫层析等方法检测。IgM抗体阳性,提示患者可能新近感染登革病毒,适用于登革热早期诊断,但单份标本不能确诊。(2)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采用ELlSA、免疫荧光(IFA)、免疫层析等方法检测。患者恢复期血清IgG抗体阳转或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及以上升高可以确诊。(3)中和抗体:采用空斑减少中和实验、微量中和实验等方法检测,可用于分型。患者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阳转或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及以上升高可以确诊。9. 3检测流程图登革热疑似病例发生所在地医院和/或疾控中心采集病例血清,检测登革病毒抗原、核酸或抗体,检测流程参见下图。登革热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流程图1 .4复核检测疫点首发病例需采用病原学和/或双份标本血清学方法复核检测,暴发疫情复核检测不少于5例,疫情少于5例者应全部检测。实验室检测阴性临床病例以及重症病例,应对恢复期血清进行IgM、IgG抗体和/或中和抗体检测。9 .5标本上送血液标本:新发疫点指示病例必须上送血液样本,暴发疫情应按续发病例代次上送血液样本。每代病例不足30例应按病例发病时间点分布均匀选取10例上送(不足10例的全部上送),30例以上按发病时间点分布均匀选取1/3的病例样本上送。所有血液样本均应采用无菌真空干燥管采集患者非抗凝血,分离血清后分装(每管血清量应ImDo对于单份抗体阳性的病例,应采集第二份血液样本,两份血液样本采样时间应间隔至少7天。样本运送时采用低温冷藏运输,避免冻融,运输过程应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规定。所有样本按要求上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所,每份样本应上送2管,上送表格。蚊媒标本:发生本地暴发疫情地区采集伊蚊标本上送省疾控中心传防所。若疫点数WlO个,则每个疫点采集100只伊蚊上送。若疫点数10,则选择病例最集中的10个疫点,每个疫点采集100只伊蚊标本上送。10病例管理所有处于病毒血症期的病例均应采取医院防蚊隔离措施。防蚊隔离解除条件:病程超过5天且热退24小时以上。11应急监测及蚊媒控制11.1监测及控制区域根据病例的活动范围划分为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11.1.1输入病例核心区:是指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半径100米之内空间范围为核心区,1例感染者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划定多个核心区。警戒区:是指在核心区外扩展半径200米范围为警戒区;农村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自然村、屯,必要时以行政村甚至乡、镇为警戒区;城市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为警戒区。监控区:是指根据不同疾病风险地区疫情大小、流行季节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11.L2本地病例核心区:是指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为核心区;1例感染者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划定多个核心区。警戒区:是指在核心区外扩展半径200米范围为警戒区;农村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自然村、屯,必要时以行政村甚至乡、镇为警戒区;城市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为警戒区。监控区:是指根据不同疾病风险地区疫情大小、流行季节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IL2应急监测监测时间:4-10月份(根据病例发病日期)发现输入病例或本地病例时,启动应急监测。监测方法:所有疫点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经应开展登革热蚊媒应急监测,幼蚊应急监测使用布雷图指数法,成蚊监测使用双层叠帐法或二氧化碳诱蚊器监测,除首次和最后一次必须使用双层叠帐监测外,其余可使用二氧化碳诱蚊器代替监测。监测数量:布雷图指数法监测时,核心区需要覆盖所有住户,警戒区和监控区均不少于50户,且每次调查时入户数不得少于总调查数的40%o双层叠帐法监测时,每次要在核心区、警戒区或监控区各选择3处开展监测。监测频次:登革热疫情发生1天内,核心区进行1次全面覆盖调查和应急蚊媒控制,应急监测可结合入户病例搜索同步进行。随后核心区每3天开展1次监测,警戒区每周开展1次监测,监控区每2周开展1次监测。若核心区蚊媒密度达到控制目标要求(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成蚊密度W2(只/(顶小时),则每7天开展一次监测,直至疫情结束。11. 3蚊媒控制11.3. 1孳生地清理疫情发生后在核心区及警戒区开展一次全方位的伊蚊幼虫孳生地的清理。若核心区布雷图指数25、警戒区布雷图指数10,则至少每天在相应区域内开展一次幼虫孳生地清除。核心区布雷图指数必须在3天内达到5以下。11.3.2成蚊杀灭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在核心区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成蚊杀灭。疾控机构要加强对杀灭工作的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室外成蚊杀灭以超低容量喷雾(超低容量喷雾器/热烟雾)为主要措施,配合对蚊虫栖息地(牲畜棚、绿化带等)的滞留喷洒。室内成蚊杀灭以滞留喷洒为主要措施,配合开展超低容量喷雾。灭蚊顺序从警戒区到核心区,由外到内按次序处理,从下风向开始顺风喷洒,根据需要对进出疫区的车辆进行灭蚊。超低容量喷霉的处理频次,要根据控制效果调整喷药频次。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开展全方位的成蚊杀灭,随后至少每2-3天处理1次,连续处理3-5次,此后根据蚊密度监测结果和疫情进展情况选择超低容量喷雾杀灭频次,若核心区布雷图指数25或成蚊密度2(只/(顶小时)则应至少每天开展一次成蚊杀灭。滞留喷洒可根据不同药物的性质确定处理频次。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疫情进展及应急监测结果适当调整疫点及疫区范围、监测频次、蚊媒控制具体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蚊媒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评价工作。11.3.3越冬蚊控制有本地暴发疫情的地区应在核心区及警戒区范围内重点开展孳生地清理、越冬蚊杀灭工作。在疫情发生第二年的3月15日前完成越冬蚊杀灭及2次孳生地清理工作。越冬蚊杀灭重点场所为宾馆饭店、办公楼宇、地下(室)车库、楼道、防空地道、地铁站点及沿线等温度适合蚊虫越冬的场所。孳生场所的清理包括各类潜在积水容器、自然积水点(假山石穴、树洞等)、天台露台、地下(室)车库、绿化带内散在垃圾等。对于无法清除的积水应采用物理方法或投放杀幼剂进行处理。12奖惩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3后期评估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疾控中心在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14预案的制定本预案由XX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地各部门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省级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执行。15附则15.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XX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15.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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