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XX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突发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各环节,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3、街道统一领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直接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应急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因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街道应急指挥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根据事故级别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审核重要信息的发布;(3)统一协调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5)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6)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1)宣传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舆情引导、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2)文卫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工作。(3)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4)财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工作。(5)纪委: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6)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协助对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县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流通消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等经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8)中心卫生院:负责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9)武康派出所: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10)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是街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2)检查督办各村、社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3)负责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根据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6)组织建立和管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7)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8)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研判发展趋势,对问题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2 .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排查和确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受害或可能受害的人员,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救治工作。4 .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5 .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6 .综合组,由街道食药安办、市场监管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舆情引导、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三、预警和预警机制(一)建立监测系统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体系;建立完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开展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信息的监测、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对有安全隐患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按规定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二)预警机制与支持街道食药安办、农办、文卫、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三)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街道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1 .报告主体和时限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戒毒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药品、疫苗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街道、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般以上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力争2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告事件初步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2 .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报告疑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主要症状、涉及药械产品信息等基本情况。3 .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四)通报制度有关部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其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五)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四、分级及应急响应(一)分级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达到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达到10人以上。(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3)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达到21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达到6人以上,疑似与质量相关。(4)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6)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 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II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达到3049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达到59人。(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O(3)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达到11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达到4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4)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4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5)短期内1个省(区、市)2个以上设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较大药品安全事件。(6)确认出现疫苗质量问题,涉及2个以上省份。(7)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较大药品安全事件(In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达到2029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达到34人。(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达到6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达到3人,疑似与质量相关。(3)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4)短期内1个设区市2个及以上区县因同一药品发生一般药品安全事件。(5)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W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般药品安全事件(IV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达到1019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达到2人。(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人数达到4-5人;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达到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3)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二)应急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收集、汇总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初步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三)组织协调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下,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成立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专家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工作,收集、分析、汇总相关情况,紧急部署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五、善后处置街道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六、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街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街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疗、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三)物质保障街道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四)技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各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五)资金保障街道财政负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六)演习演练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七)宣教培训街道食药安办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七、附则(一)奖励与责任1、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5)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6)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XX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二条凡在本街道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XX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因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第五条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六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第七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第八条报告应采用电话(手机)、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第九条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县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县卫生行政部门。第十条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第十一条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第十二条街道食药安办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