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docx

    • 资源ID:770864       资源大小:41.65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docx

    关于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全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因重大文化、体育、商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临时设置的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短期性户外广告的设施。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文化、体育、商业活动,是指政府机关批准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的各类文化、体育、商业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审批权限)利用本市内环高架道路(浦西段)、延安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联谊路一中山南路)、沪闵高架道路(蒲汇塘路一莘庄)、逸仙路高架道路、虹渝高架道路(延安高架一T2航站楼)、沪渝高速(外环线一嘉闵高架)、嘉闵高架道路(沪渝高速一北翟路高架)、崔泽高架路(嘉闵高架一沈海高速)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设施的申请,以及利用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地区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受理。在上述范围以外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第六条(设置基本要求)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安全、有序、美观,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ZT149)、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在道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具有照明光源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光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涉及占用道路、设置结构性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等情形的,应当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区域控制要求)市政府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协办的重大活动,由市绿化市容局统筹协调后,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区政府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协办的重大活动,可以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根据权限由市绿化市容局受理的区域除外)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协办的重大活动,仅限于在活动场所范围内及其周边区域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第八条(设置时间控制要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每次批准的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布幅式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在相同位置针对不同活动批准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天数,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20天。第九条(旗帜式广告的设置要求)利用路灯杆、公交接电杆等公用性立杆设置旗帜式广告的,应当具有保护立杆表面的措施,并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重大活动主题广告画面的数量与商业广告画面的数量比例不得小于2:1,且商业广告画面不得连续排列。利用道路路灯杆、公交接电杆等公用性立杆设置旗帜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规定的地面道路路灯杆、公交接电杆等公用性立杆或高架道路路灯杆上设置(具体设置路段见附件),在同一条道路上同一设置时段只能选择利用路灯杆或公交接电杆等公用性立杆其中一种类型设置旗帜式广告;(二)利用地面道路路灯杆、公交接电杆等公用性立杆设置的,单根路灯杆、公交接电杆或其他公用性立杆上最多只能设置两幅;利用高架道路路灯杆设置的,单根路灯杆上最多只能设置一幅;路口圆角弧线及切线点外15米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得设置。(三)单幅幅面宽度不大于0.9米,高度不大于1.8米,广告底部离道路平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四)设置在同一条道路上的旗帜式广告,式样和规格应当统一,并与相邻道路上的旗帜式广告相协调。第十条(贴膜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贴膜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商业、文化、展览建筑且高度不超过55米的建筑外墙面;(二)贴膜广告的总面积宜小于等于设置墙面总面积的40%;(三)朝向主要景观道路且对市容景观有明显影响的,或与周边市容景观明显不协调的,不得设置。第十一条(投影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投影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配合重大活动开展所需的;(二)严格控制光线的投射角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三)投影设备设置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布幅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布幅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设置在活动场所范围内;(二)不应跨街设置(依附于跨街建(构)筑物设置除外);(三)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第十三条(展示牌、充气模型、立体造型、灯箱、电子显示类装置等形式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设置展示牌、充气模型、立体造型、灯箱、电子显示类装置等形式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设置在活动场所范围内,因政府部门组织或批准举办或承办、协办的重大活动特殊需要除外;(二)固定装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设置具有照明光源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保证用电安全,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第十四条(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要求)因重大活动需要,利用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地区已纳入市、区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公益性(主题活动)广告和商业性广告的播放时间比例不得小于3:1,商业性广告内容不得连续播放;(二)同一建筑媒体立面设施每年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75天,发布时段应与本市景观照明的启闭时段保持同步。(三)由重大活动主办方确定其需要利用的建筑媒体立面设施,一个活动仅能选择两处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四)建筑媒体立面设施的设置者,应在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期间,如实记录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发布内容及发布时长,落实断网播放、封闭外接USB接口(经批准需要联动控制的重大活动除外)等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恶意篡改发布内容,防范违法广告插播。第十五条(设置申请)申请设置(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依据本办法向市或者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方案;(二)设置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四)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产权证明或使用权协议。设置方案中应包含市或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相关活动的文件、设计效果图,设施若附有金属结构,还应包含结构施工图(盖有出图章);利用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方案中应包含市政府批准相关活动的文件以及公益性(主题活动)广告和商业性广告视频资料。第十六条(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市或者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发布)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或者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即口寸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第十七条(广告拆除)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者应当在2日内予以拆除。设置者未予拆除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所依附的载体所有权人应当予以拆除。经批准利用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审批期满后立即停止发布。第十八条(所有权人职责)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所在建(构)筑物等载体的所有权人与设置者不一致的,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设置者依法设置、维护管理。第十九条(日常维护)设置者应当加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牢固、安全、整洁。对存在破损、污浊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者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设置者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加固或撤除工作。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实地检查、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监管,对违规设置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重大活动期间利用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设置者做好临时性户外广告安全发布工作。第二十一条(投诉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可以向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违反批准要求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0O关于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决策草案解读办法(审议稿)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落实上位法规规章、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及技术规范,拓展管理对象,优化管理流程,强化规范设置,固化典型经验,满足重大活动需求,加强安全管理,致力于健全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制度体系。办法(审议稿)共22条,主要内容如下:(一)调整定义内涵,拓展管理对象(第三条、第六条)。一是根据条例规定,将“大型活动”调整为“重大活动”,明确了“重大活动”定义;二是兼顾发布需求和管理要求,在定义中不再列举具体设施形式,凡符合国家和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均可作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一)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审批范围(第四条、第五条)。一是明确市、区两级绿化市容部门职责,市级部门负责设施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区级部门负责辖区设施的监督管理;二是明确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市级部门负责高架道路旗帜式广告设施以及利用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地区建筑媒体立面发布广告的审批,区级部门负责其它范围设施的审批。(三)优化管理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一是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将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明确为5个工作日;二是简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取消了广告经营合同、广告样稿、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等。(四)服务重大活动,规范设置要求(第七条第十四条)。一是明确了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区域及时间控制要求;二是强化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管理,调整了旗帜式、贴膜式、投影式、布幅式等设施的设置要求;三是增加了建筑媒体立面及灯箱、电子显示装置类设施的设置要求;四是不再保留工地围墙及系留气球作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五是规定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广告时限,每处设施每年的发布时间不得超过75天,商业性广告与公益性广告播放时间比不得超过1:3o(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一是落实设置者日常维护、检查和到期拆除的主体责任,做到及时更换或拆除,尤其是灾害性天气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明确载体所有权人督促设置者依法设置、维护管理的具体要求,对设置期满未拆除的设施应当予以拆除。三是强化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做好违规设置或者有安全隐患设施的案件移送工作,尤其是市级部门要加强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管工作。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姮办法(审议稿)修订对照表放修改内容理由和依据名称: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名称: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制定本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对户外广告光污染问题有具体要求。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因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临时设置的旗帜、贴膜、布幅、充气模型、系留气球、投影、展示牌、实物造型等形式的短期性户外广告。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因重大活动文化、体育、商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临时设置的旗帜、贴膜、布幅、充气模型、系留气球、投影、展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中不再具体罗列设置形式,而以“重大活动”“临时设置”为重点含义。重大活动应由政府机关同意举办,而不在于由谁举办,重大活动包含节庆。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活动,是指政府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的各类文化、体育、商业活动。牌、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发布短期牲户外广告设施。本办法所称的:大文化、体育、商业活动,是指政府机关同意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的各类文化、体育、商业、节庆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上海市绿4励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偎)绿化市容存砍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根据条例,调整为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后文中所有市绿化市容局统一调整为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第五条(审批权限)利用内环高架道路、延安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沪闵高架道路、逸仙路高架道路以及虹桥机场、浦东国际机场进出道路范围内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的申请,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受理。虹桥商务区等涉及行政审批委托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在其他道路、区域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由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受理。第五条(审批权限)利用内环高架道路、延安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沪闵高架道路、逸仙路高架道路以及虹桥机场、浦东国际机场进出道路范围内本市高架道路(具体道路详见道路清单)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的申请,以及利用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地区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虹桥商务区等涉及行政审批委托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高架道路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由市管理部门审批。广告规划明确在重大节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利用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广告的按临时性户外广告进行管理。根据重要性以及社会影响力,将利用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地区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由市级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在一他道路、区域设置上述范围以外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第六条(设置基本要求)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安全、有序、美观,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市容观瞻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涉及占用道路、设置结构性或系留气球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确保安全、可靠。第六条(设置基本要求)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安全、有序、美观,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市容观瞻和和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O设置具有照明光源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防止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涉及占用道路、设置结构性或系留气球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6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确保安全、可靠6将涉及的国标、行标、地标等技术规范列明,方便采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涉及到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则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规定第七条(区域控制要求)市政府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由市绿化市容局统筹协调后,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区、县政府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可以在本区、县行政区第七条(区域控制要制)市政府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协办的重大活动,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后,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区T政府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L协办的重大活动,可以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根据重大活动的定义调整表述。域内(市政府另行规定的除外)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区(县)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大型活动,仅限于在活动场所及其周边区域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根据权限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受理的区域除外)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市、区政府区毋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举办或承办、协办的重大活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举办的重大活动,仅限于在活动场所范围内及其周边区域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第八条(时间控制要求)临时性户外广告每次批准的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布幅式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在相同位置针对不同活动批准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天数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20天,依附工地围墙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可视施工建设周期延长控制。第八条(时间控制要求)临时性户外广告每次批准的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布幅式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在相同位置针对不同活动批准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天数,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20天,依附工地围墙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可视施工建设周期延长控制。全文不再保留工地围墙形式的有关设置要求。第九条(旗帜式广告的设置要求)道路上仅限于路灯杆可设置旗帜式广告。依附于道路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的,应当具有保护立杆表面的措施,设计美观、协调和大气,并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大型活动主题广告画面的数量与赞助商商业内容广告画面的数量比例不得小第九条(旗帜式广告的设置要求)道路上仅限于路灯杆可设置旗帜式广利用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的,应当具有保护立杆表面的措施,设.计美观协调和大与L并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重大活动主题广告画面的数量与赞助商相关商业广告画面的数量比例不得小于目前经征求市建委意见,对于路灯杆、综合杆均认为只要获得阵地单位同意,就可以设置。因此删除第一款。根据实际情况,将依附于高架道路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的幅面规格定为统一的宽度不大于09米,高度不大于1.8米。于2:1。在实际发布时,赞助商商业内容广告画面不得连续排列。依附于地面道路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符合三类区域管理规定和景观管理要求的部分地面道路路灯杆(具体设置道路路段见附件):(二)路口圆角弧线及切线点外15米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得设置;(三)单根路灯杆上最多只能设置两面,单面幅面宽度不大于0.9米,高度不大于L8米,广告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四)设置在一条道路上的旗帜式广告,式样和规格应当统一,并与相邻道路上的旗帜式广告相协调。依附于高架道路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一根路灯杆上只能设置一面;(二)单面幅面规格为宽1米、高2. 5米;(三)广告底部离地高度应当大于等于3米。2:1,在实际发布时,且桀夏商商业广告画面不得连续排列。利用道路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符合三类区域管理规定和景观管理要求的部分地面道路路灯杆(具体设置道路路段见附件):(二)路、圆角弧线及切线点外15米范围内的人行遒不得设置:(三)单根路灯杆上最多只能设置两面,单面幅面宽度不大于Q9米,高度不大于1.8米,广告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四)设置在一条道路上的旗帜式广告,式样和规格应当统一,并与相邻道路上的旗帜式广告相协调°依附于高架道路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一根路灯杆上只能设置一面:(二)单面幅面规格为宽1米、高2.5米;(三)广告底部离她高度应当大于等于3米°(一)利用地面道路路灯杆设置的,单根路灯杆上最多只能设置两幅;利用高架道路路灯杆设置的,单根路灯杆上最多只能设置一幅;路口圆角弧线及切线点外15米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得设置。(二)单幅幅面宽度不大于0.9米.高度不大于18米,广告底部离道路平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设置在同一条道路上的旗帜式广告,式样和规格应当统一,并与相邻道路上的旗帜式广告相协调。第十条(贴膜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贴膜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规定的户外广告展示区域内的商业类建筑且高度不超过20米的玻璃幕墙上;(二)贴膜广告的总面积宜小于等于设置墙面总面积的40%;(三)朝向重点景观道路且对市容景观有明显影响的,或与周边市容景观明显不协调的,不得设置。”第十条(贴膜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贴膜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规定的户外广告展示区域内的商业类建筑且高度不超过20米的玻璃幕墙上:商业、文化、展览建筑且高度不超过55米的建筑外墙面;(二)贴膜广告的总面积不宜超过设置墙面总面积的40%;(三)朝向主要景观道路且对市容景观有明显影响的,或与周边市容景观明显不协调的,不得设置。广告规划(七)规划对象:本规划不涉及户外招牌、道路交通和公共指示牌、户外流动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亭以及公共电话亭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也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司法、政务信息及其他信息公告设施,因此不再规定只能在展示区内设置。参考广告规划中对贴膜式广告的最低设置要求,可在商业、文化、展览建筑上设置,高度不超过55米的建筑外墙面,面积不宜超过40%。第十一条(投影式广告的设置要求)本市文化、体育、商业、创意产业等大型广场的建筑物内侧场地可以设置投影式广告。设置投影式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十一条(投影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投影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一)配合上述场所内大型活动开展所需的;(I)严格控制光线的投射角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根据现有定义,第(一)项要求多余。设备不仅应保证供配电安全,各方面设置都应安全。(一)配合上述场所内大型活动开展所需的;(二)严格控制光线的投射角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三)应当保证投影设备的供配电安全,并符合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规定。(三)应当保证投影设备的供配电安仝,并符合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二)投影设备设置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工地围墙形式广告的设置要求)利用工地围墙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以建设项目自身宣传和公益宣传为主(大型商业展示区内可适当放开):(二)应当在实体墙的围墙上设置;(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四)如有照明设施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并符合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规定。删除整条经专家咨询以及各区意见汇总,利用工地围墙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与定义的因重大活动需要较难关联,因此本次修订不再保留工地围墙设施作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第十三条(布幅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布幅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本市中心城区、郊区(县)主城区意外的道路上设置;(二)应当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第十二条(布幅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布幅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本市中心城区5郊区主城区以外的W区域设置;(一)不应当跨街设置(依附于跨街建(构)筑物设置除外);(三)应当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考虑实际设置需求,中心城区域范围内不能设置。考虑安全因素,增加了不应当跨街设置的要求。第十四条(展示牌、充气模型、系留气球、实物造型等形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展示牌、充气模型、系留气球、实物造型等形式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设置在展销会场、展览会场、交易会场、运动会场等活动场地内,因政府部门举办或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特殊需要除外;(二)有关固定装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且标志醒目;(三)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符合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规定。第十三条(展示牌、充气模型、系密气球L实物造型、灯箱、电子显示类装置等形式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展示牌、充气模型、系留气球、实物造型、灯箱、电子显示类装置等形式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仅限于设置在展销会场、展览会场、交易会场、运动会场等活动场所范围内,因政府部门举办或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特殊需要除外;(二)固定装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设置具有照明光源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保证用电安全,符合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技术规范规定。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的通告(沪气规发(2021)2号)明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灯箱、电子显示类装置也是目前临时性户外广告常见的形式,因此列出。原有表述不能穷尽表达允许设置的活动场地,调整为在活动场所范围内。景观照明技术规范新出台,为了确保本办法长期有效,此处调整为统称。第十四条(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要求)因重大活动需要,利用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地区已纳入市、区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的播放时间比例不得小于3:1,商业性广告内容不得连续播放;广告规划明确在重大节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利用建筑媒体立面设施发布广告的按临时性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发布的要求:以公益性广告为主,商业性广告为辅,商业性广告每天发布时间最多为1小时(按照每天开灯4小时计算)。根据历年来建筑媒体立面每年发布的需求来计算,节日需求(元旦、春节、五(一)同一建筑媒体立面设施每年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75天,发布时段应与本市景观照明的启闭时段保持同步。(三)建筑媒体立面设施的设置者,应在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期间,如实记录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发布内容及发布时长,落实断网播放、封闭外接USB接口(需要联动控制的重大活动除外)等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恶意鹿改发布内容,防范非法插播。一、国庆等)约为30天,各委办局重大活动需求(进博会、五五购物节、旅游节、航海日、人工智能大会等)约为37天,共计67,根据需要预留些天数,因此同一建筑媒体立面每年按照75天的发布时间要求进行试行。为了保证发布安全,发布时要求断网本地播放。第十五条(设置申请)申请设置(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人除了应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提交有关大型活动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广告经营合同;(三)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四)广告样稿。(五)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整体方案、设计图和效果图;(六)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第十五条(设置申请)申请设置(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人除了应向市或者区4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大型活动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方案;(二)设置申请表;(三)营业执照;(二)广告经营合同;(三)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四)广告样稿6(五)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整体方案、设计图和效果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审批,不针对户外广告内容,因此删除部分申请材料。根据广告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可以利用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因此,要利用建筑媒体立(四)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产权及使用权证明;设置方案中应当包含市或区相关部门同意相关活动的文件、设计效果图,设施若附有结构,还应包含结构施工图(盖有出图章);利用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方案中应包含市政府同意相关活动的文件以及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视频资料。面发布的申请,需要提交市政府同意活动的证明文件。第十六条(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市或者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或者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审批许可定为5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广告拆除)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2日内予以拆除。第十七条(广告拆除)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者应当在2日内予以拆除。设置者未予拆除的,临时性户外广告所依附的载体所有权人应当予以拆除。经批准利用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审批期满后立即停止发布。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设置者未及时拆除的,户外设施载体所有权人应当予以拆除。利用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户外广告的,根据管理要求,应当在审批期满后立即停止发布。第十八条(载体所有权人职责)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所在建(构)筑物等裁体的所有权人与设置者不一致的,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设置者依法设置、维护管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等户外设施所在建(构)筑物等载体的所有权人与设置者不一致的,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设置者依法设置、维护管理户外设施。第十七条(日常维护)设置者应当加强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检查、维护,确保牢固、安全、整洁。对存在破损、污浊的,应当及时更新、修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整改或撤除,消除安全隐患。设置人不能及时拆除的,应当由忤地所有人拆除。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设置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要求做好加固或撤除工作。第十九条(日常维护)设置者应当加强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检查、维护,确保牢固、安全、整洁。对存在破损、污浊的,应当及时更新L修发或者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者应当及时整改修或者拆除。设置人不能及时拆除的,应当由阵地所有人拆除。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设置者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加固或撤除工作。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没有此项依据,因此删除。涉及安全问题,未必只有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提出要求。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设置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及时依法处里。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实地检查、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管,对违规设置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采取具体执法措施。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重大活动期间利用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设置者做好临时性户外广告安全发布工作。因利用建筑媒体立面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特殊性与重要性,特别强调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做好批后监管工作。第十九条(投诉处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第二十一条(投诉处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绿化市容管理部门TWt法部闩或者其他有关钿睹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第二十条(违规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违反批准要求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删除整条规范性文件不应规定其他部门的职责。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Bo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本办法有效期5年。

    注意事项

    本文(《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