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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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附件:1.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30日附件1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我省拓展产业空间、培育发展动能、谋求竞争优势的引领性力量,为了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竞争力,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人工智能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完善人工智能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以加强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好中选优的人工智能专业高层次人才职称制度,全方位打造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高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人工智能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二、评审原则(一)合理设置适用范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将本评价条件的适用范围设置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人工智能共性技术、人工智能支撑技术、人工智能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人工智能社会与治理等相关方向。(二)科学制定评价标准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把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纳入评价标准,促进职称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相融合。(三)创新评价机制在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指导下,坚持标准引领,以职业属性和专业要求为基础,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工作。(四)严格评审纪律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三、主要内容(一)评审对象浙江省内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支撑技术、数据、应用技术及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人工智能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二)评审时间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1次。(三)评审主体1 .评审委员会。授权之江实验室组建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工智能高评委),承接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之江实验室人力资源部。其他工程高级评委会不再受理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省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由省经信厅统一组织,人工智能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2 .评审专家库。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省人工智能高评委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行业知名学者等担任。(四)高级工程师评审流程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2 .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为保证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客观,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3 .主管部门审核。市、县申报材料由市、县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各中评委评审推荐后报送至高评委。4 .评前准备。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承接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并在召开省人工智能高评委评审会议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当年度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3名专家。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应提前向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及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5 .评委会评审。专业评议组根据评价条件,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副高级)并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6 .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评审结果由之江实验室发文公布。(五)其他要求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监制,之江实验室用印的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四、工作要求(一)规范履行程序。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督促中评委办公室、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二)加强指导监管。省经信厅要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对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以及省人工智能高评委评审工作进行监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三)认真总结完善。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五、其他事项(一)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专业各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获奖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二)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三)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四)参加评审的评委需公平、客观、科学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随意降低或抬高评价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评委,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请遵照执行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修改完善。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2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部署任务,为适应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不断发展,加速集聚和培养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加快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人工智能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支撑技术、数据、应用技术及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相关方向,如人工智能模型与理论、人工智能数学基础、优化理论、机器学习理论、脑科学及类脑智能等。(二)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相关方向,如智能感知技术、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理解、语音处理、图像识别、智能控制与决策等。(三)人工智能支撑技术相关方向,如人工智能架构与系统、人工智能开发工具、人工智能框架和智能芯片等。(四)人工智能数据相关方向,如数据库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与数据质检服务、数据治理等。(五)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相关方向,如智能安防、智能网络、智能金融、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六)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方向,如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紧密结合特征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以及可信安全、公平性和隐私保护等。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人工智能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人工智能事业发展服务。第五条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第六条申报人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第七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人工智能相关工作2年以上。(二)具有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三)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实际从事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四)按照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第八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第九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评审:(一)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2)1项,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其中1项排名第1);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第1)。(二)主导(排名前3)编制1项本领域国际标准或主持制(修)订1项本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第十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评审:(一)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1项、二等奖(排名第1)1项。(二)主持制定1项本领域国际标准(建议)或主持2项本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第十一条取得其他系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动的,实际在人工智能专业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转评人工智能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相加。第十二条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人工智能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第三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三条申报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热点问题及前沿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担任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从事人工智能研究或工程技术工作的过程中,具有主导研究、开发、优化人工智能算法,规划、设计、开发人工智能芯片,设计、集成、管理、部署人工智能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人工智能数据体系或人工智能应用等工作经历之一,具备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及提出新技术的能力,具备指导、培养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担任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由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等,并采纳应用或颁布实施(排名前5);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导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2项以上,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排名前5);或主导制定1项人工智能平台项目的技术方向和发展战略,编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规划,并被采纳实施(排名前5)。2 .作为骨干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5),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排名第D;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大型商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开发或分布式系统研发项目或企业人工智能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金额或取得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0万(排名前5)。3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为人工智能相关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典型应用场景或优秀解决方案(产品)的项目、应用或方案(产品)1项及以上。4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研发1项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IOoO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5 .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范1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排名前3);或作为排名第一的发明人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专利已投产或对外许可使用并有正常许可费收入,下同)。6 .凭借人工智能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中国专利奖1项;或获省级专利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或因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7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或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人工智能领域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高质量科技期刊或会议论文);或在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题或分会报告2次;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5)编写并出版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部分不少于5万字)。第四章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申报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能分析、追踪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科研水平、学术造诣较高,科学实践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研究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2、3、4、5项条件至少满足1项:1 .有主导设计或搭建部署人工智能算法的能力和经历;2 .有主导人工智能硬件或软件工程化的设计及实际研发的能力和经历;3 .有主导高质量数据采集、清洗、诊治与管理等人工智能数据体系的设计及建设能力和经历;4 .有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的产品和服务高效集成并形成行业竞争力的能力和经历;5 .有搭建面向人工智能技术的感知、预测、预警、防御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安全运行重大态势的能力和经历;6 .担任省级以上技术平台副职以上;或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重要科技部门工作5年以上;从事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本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主持完成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设计、研发、测试和管理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指导高级工程师开展工作的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1 .主持完成1项由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等,并颁布实施或采纳应用(排名第1);或主持完成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2项以上,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排名第1);或主持制定1项人工智能平台项目的技术方向和发展战略,编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规划,并被采纳实施(排名第1)。2 .作为骨干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排名前5),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人工智能平台或商用人工智能场景开发项目1项,取得经济效益不少于100O万元。3 .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主持完成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为人工智能相关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典型应用场景或优秀解决方案(产品)的项目、应用或方案(产品)1项以上。4 .主持研发1项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IOoO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5 .作为主要完成人制(修)国家标准(国际建议)1项,并颁布实施(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颁布实施(排名第D;或作为排名第一的发明人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6 .作为主要完成人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排名前3)、优秀奖(排名前2)1项;或因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四)论文、著作等7 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第一执笔人发表人工智能行业相关建议、提供决策咨询等2篇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排名第1)。2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或会议论文2篇以上。3 .在人工智能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1次及以上。4 .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5)编写并出版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部分不少于8万字)。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申报的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以来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第十六条建立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体系,评价标准体系和规定分值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并随当年度评审通知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总体设计、论证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未注明排名的奖励在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内不限排名。(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指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可并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资格的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可视作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等。(四)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指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经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人工智能类社会团体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五)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六)其他社会力量奖一类奖指未取得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项、二类奖指经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全省性社会团体颁发的奖项。(七)经济效益需提供合同、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等转化效益证明。(八)共同第一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视同通讯作者,但每次申报最多认可1篇。(九)高质量科技期刊或会议论文,指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通讯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等人工智能相关国家级学会推荐的学术会议和期刊论文,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论文。(十)国家级重大项目,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十一)国家级项目,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十二)省(部)级重点项目,指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十三)大中型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最新版)进行认定。(十四)“以上”均含本数(本级)。第十八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和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第十九条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的申报人员,故意抬高自评分值,致使其自评得分明显高出审议组或评委会审核得分的,取消当年和次年的申报资格。第二十条按自评分规定分值进行申报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评审对象,评委会视情况进行面试和答辩。第二十一条本评价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评价条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评价条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2-1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最高分值打分说明备注职业道德(5分)爱岗敬业(5分)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行业部门表彰等荣誉称号国家级55n为的奖项数,不同年份可累加。省部级3n市厅级2n其他0.5n年度考核(5分)近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2+nn为获得优秀等次的次数。学习经历(5分)学历学位(5分)博士研究生理、工类专业5包括非全日制L取得的学历、学位按最高项计分,包括非全日制;2.双学上学位以教育部门认定为准。其他专业4硕士研究生理、工类专业4其他专业3双学土学位理、工类专业3至少有一个学位与本专业相关其他专业2专业资历经历(10分)任职情况(10分)担任技术总监及以上等相当层次职务省级技术平台公司/平台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研究标志性成果1,省级技术平台包括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2 .取得标志性成果可直接申报;3 .任职情况按最高职务计分。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研机构10担任核心技术骨干或部门领导及以上等相当层次职务省级技术平台公司/平台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研究8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研机构5专业工作经历(10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科技创新型企业105+0.5nn为年限,每增加1年计0.5分。其他3+0.2nn为年限,每增加1年计0.2分。专业技术能力(40分)继续教育情况(5分)继续教育培训、学术进修和相关知识更新近三年平均每年学时登记情况120学时以上55包括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及人工智能专业相关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进修、蹲点学习、学术交流等。Ill-120学时4101-110学时391-100学时2访问学者3个月以上5不同访学经历时间可以累加。资质证书(5分)执业或资质证书高级或国际互认的国外高级资质证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52.5nn为证书数,相同类别不同级别证书以最高级别积分。中级In行业影响力(30分)行业专家库成员国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0IOnn为为提供技术支撑工作组建的专家库数,不同专家库数可以累计计分。国家级IOn省部级4n地市级51.5n审稿人高质量科技期刊或会议论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5InLn为期刊或会议数,不同期刊或会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2.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为准。SCI、EI、ISTPIn核心期刊0.5n参加社会团体专委会委员及国家级30(10-30)n1.n为经专家认定的参加社会团体数;以上省部级(4-12)n2.专家根据社会团体影响力及学术兼职的重要性酌情赋分。会员省部级及以上31.5n专业技术业绩(45分)科研创新(30分)国家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30(15-20)rnLn指经专家认定的项目数,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分获不同层级支持的,以最高级别计分;2.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按1倍计分,排名第2按0.9倍计分,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排名第5以后按0.5倍计分,且省部级的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25其他项目(12-15)rn省部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8-12)rn其他项目(5-8)rn分,地市级的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3 .若无排名证明,主持的按排名系数1赋分,参与的按排名系数0.5赋分;4 .专家主要从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转化或进一步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认定,酌情打分。地市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10(3-5)rnLn指经专家认定项目数,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分获不同层级支持的,以最高级别计分;2.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按I倍计分,排名第2按0.8倍计其他项目(1-3)rn分,排名第3按0.6倍计分,排名第3以后按02倍计分,且三、四级指标为其他项目的最高不超过15分;3 .若无排名证明,主持的按排名系数1赋分,参与的按排名系数0.2赋分;4 .专家主要从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转化或进一步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认定,酌情打分。相关领域应用场景落地、性能优化项目经费或经济效益总额大于或等于IOoO万30(10-15)rn1.n指经专家认定的项目数,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2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按1倍计分,排项目经费或经济效益总额大于或(5-10)等于500万,不足1000万rn名第2按0.9倍计分,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排名第5以后按0.5倍计分;3 .若无排名证明,主持的按排名系数1赋分,参与的按排名系数0.5赋分;4 .专家主要从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转化或进一步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认定,酌情打分。项目经费或经济效益总额不足500万10(1-5)rnLn指经专家认定的项目数,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2.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按I倍计分,排名第2按0.8倍计分,排名第3按0.6倍计分,排名第3以后按0.2倍计分;3 .若无排名证明,主持的按排名系数为1赋分,参与的按排名系数0.5赋分。4 .专家主要从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转化或进一步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认定,酌情打分。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推广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O万元及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及以上30(10-15)rnLn指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组织成果鉴定或专业机构认证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数量,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2.r为每个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的排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o万元以下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10(3-8)rn下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按I倍计分,排名第2按0.9倍计分,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排名第5以后按0.5倍计分;3 .若无排名证明,主持的按排名系数1赋分,参与的按排名系数0.5赋分。4 .专家主要从产品、技术、应用的实用性、经济效益、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认定,酌情打分。相关领域政策、规范、规划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308rnLn为经专家认定的被采纳应用或颁布实施的政策、规范、规划数量;2.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科研平台6rn第1按I倍计分。排名第2按0.9倍计分,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排名第5以后按0.5倍计分;3.若无排名证明,主持的按排名系数1赋分,参与的按排名系数0.5赋分。科技创新型企业大型15(0-5)rnLn为经专家认定的被采纳应用或颁布实施的政策、规范、规划数量;2 .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按I倍计分,排名第2按0.8倍计分,排名第3按0.6倍计分,排名第3以后按0.2倍计分;3 .若无排名证明,主中型10(0-3)rn小型8(0-2)rn持的按排名系数1赋分,参与的按排名系数0.5赋分;4.专家根据文件的科技贡献进行认定,酌情打分。标准制定(20分)国际标准/国际建议第一3名20标志性业绩取得标志性成果可直接申报。其他8rn1 .n为专家认定的标准公布数;2 .r为每个标准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4-8的按1倍计分,排名第8以后的按05倍计分。国家标准第1名标志性业绩取得标志性成果可直接申报。其他8rn1 .11为专家认定的标准公布数;2 .r为每个标准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2的按1倍计分,此后每靠后1名递减0.1个系数计分。行业标准第1名标志性业绩取得标志性成果可直接申报。其他5rn1 .n为专家认定的标准公布数;2 .r为每个标准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2的按1倍计分,此后每靠后1名递减0.1个系数计分,排名第5以后按0.5倍计分。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03n1.n为专家认定的标准公布数;2.r为每个标准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的按1倍计分,此后每靠后1名递减0.2个系数计分,排名第5以后按01倍计分。团体标准2rn1. n为专家认定的标准公布数;2. r为每个标准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的按1倍计分,此后每靠后1名递减02个系数计分,排名第5以后按0.1倍计分。国家级所有人员标志性业绩取得标志性成果可直接申报。第1-7标志性成果科研奖励(45一等名业绩1.取得标志性成果可与获奖(45分)奖其他20rn直接申报;2.n为获奖项数;分)省部级第l-2名45标志性业绩3.r为每个奖项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的按1倍计分,此后每靠后1名递减0.1个系数计分,排名第5以后按0.5倍二等奖其他12rn计分。4.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一次。一位二等奖8rnLn为获奖项数;2 .r为每个奖项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的按1倍计分,此后每靠后1名递减0.1个系数计分,排名第5以后按0.5倍计分;3 .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一次;5 .获得2项本领域三等奖(排名前三,其中1项排名第1)的为标志性业绩,可直接申报。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标志性业绩取得标志性成果可直接申报。其258rnLn为获奖项数;他2 .r为每个奖项的排名系数,排名第2的按08倍计分,此后每靠后1名递减0.2个系数计分,排名第5以后按0.1倍计分;3 .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一次。二等奖5rnLn为获奖项数;2.r为每个奖项的排名系数,排名第2-5的,分别按0.8、0.6、0.4、0.2倍计分,排名第5以后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