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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风险防控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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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风险防控指南(试行).docx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开招聘工作实践,现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风险防控指南。一、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全面防控、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的原则,既充分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又全面保障应聘人员公平参与竞争。(一)全面防控。将公开招聘各工作环节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公平公正,或可能引发信访投诉举报以及负面舆情等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风险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二)突出重点。根据公开招聘各工作环节的风险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和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保障程序公平和结果公正。(三)压实责任。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各行业公开招聘工作特点,完善公开招聘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公开招聘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并根据公开招聘工作实践不断完善。二、各环节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一)招聘方案制定环节。风险点:(1)依人画像设置招聘条件,公开招聘走过场、流于形式;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歧视性或者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2)专业名称不准确、不规范,不依据专业参考目录或院校开设专业情况设置专业条件。(3)人员招聘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将应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无故改为仅考核的方式。(4)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更改核准备案后的招聘方案。防控措施:(1)围绕岗位职责从宽设置岗位条件,除政策要求外不得限制性别、户籍、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培养方式等指向性、歧视性条件,严禁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2)招聘单位应从岗位需要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专业设置可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目录提出,明确学科专业(类)名称,目录中有代码的应当标注明确,如确有院校开设的专业但不在目录内的,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应由招聘领导小组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研究决定;如专业名称已调整,应兼顾新旧专业名称,应区分学历层次专业要求。(3)招聘方案应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制定,主管部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必要时,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就异常情况要求制定招聘方案的单位提供设置岗位条件的依据;对不符合公开招聘规定的,应当要求予以调整。(4)核准备案后的招聘方案如需有实质性修改,应当按照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防控实施主体: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二)招聘公告发布环节。风险点:(1)不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拟制招聘公告,或未履行、未完成招聘方案核准备案程序擅自发布招聘公告;不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未达到规定的时限。(2)招聘公告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但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或未及时发布变更公告的。(3)未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防控措施:(1)落实招聘公告制定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及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招聘公告审核职责,监督本次招聘是否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对擅自发布公告或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未达到规定的时限,应及时纠正。(2)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公告的,由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3)招聘单位应在公告中公布报名咨询电话,明确本次招聘工作的监督举报方式。防控实施主体: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三)资格审核环节。风险点:(1)资格审查委托考试服务等第三方机构。(2)资格审核人员不按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审核,故意放宽或收紧报名范围,或审核尺度不统一,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多于或少于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3)资格审核人员不及时审核报名信息,发现审核错误时不及时纠正或推诿误导应聘人员;因材料缺失或报名不完整导致资格不通过,未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补正。(4)工作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时不妥善处理或擅自决定。(5)资格初审、复审通过人员名单没有按规定公示,公示后递补通过人员名单招聘单位没有公示。防控措施:(1)资格审查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专人负责制定,且人数不少于2人。(2)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应当组织资格审核人员认真研究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明确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审核方式、审核流程、时间节点等。(3)资格审核由专人负责,审核人员须严格按招聘公告发布的招聘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4)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考生提出的疑义,按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意见处理,不擅自解释和决定,有关负责人适时巡查审核现场、抽查审核情况、解决相关问题。(5)资格审核结束后,应当及时公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名单如有遗漏或需递补面试人员也应当及时公示。防控实施主体: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四)考试考核环节。1 .命题环节风险点:(1)命题专家辅导考生后又参与命题;命题专家泄题、使用非原创试题、不制作评分标准或评分标准不完备。(2)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泄露具体命题方向或命题要求。(3)笔试组织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命题。(4)命题范围过于狭窄,无法体现考生人岗相适的能力水平,或不同类型的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5)命制的试卷未及时使用,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过程中泄密。防控措施:(1)考试组织单位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命题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工作人员和命题专家应封闭命题,并按封闭命题进行管理;命题过程中,不得使用与互联网相联的设备命制试题;不指定或引导命题的具体内容。(2)参与命题的人员应书面承诺在近3年内没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授课经历和私下辅导应聘考试经历,并符合回避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确认命制试卷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保密责任。命题专家应承诺试题原创性,不得直接抄用其他资料中试题;认真研究制作评分标准(或评分参考),确保准确全面。(3)笔试组织单位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命题,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的,应当加强监督,考试命题与考务工作不能委托同一家专业机构。(4)试题内容原则上不出现招聘单位名称,如确需出现,相关内容须是已向社会公开且与招聘岗位履职相关的信息,并严格控制分值;命题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命题,专业性岗位的命题专业知识占比不低于60%。(5)命制的试卷及时使用,不得多次使用,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试卷印制、运送、保管安全,交接时双方签字确认并记录交接时间。防控实施主体:考试组织单位2 .笔试组织环节风险点:(1)监考人员未认真核查考生信息,出现替考的情形。(2)考场设置不规范、笔试过程中未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未要求考生将携带的资料和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平板电脑、电子手表等)存放指定位置。(3)工作人员人为控制考场号和座位号、与考生串通作弊或对作弊现象视而不见。(4)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不按卷面成绩登记和公布成绩。防控措施:(1)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应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确保证件一致、人证相符。(2)规范布置笔试考场,准考证号应进行随机编排。(3)组织全体考务人员认真学习考务规定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熟练掌握金属探测仪等配备设备的使用方法,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督促落实到位。(4)阅卷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原则上实行双人阅卷、登记并核对成绩;阅卷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采用计算机阅卷的,应具备局域网环境,计算机数量充足,设备运行正常,局域网不得接入互联网;笔试成绩数据应保存在专用计算机上,同时应在专用存储设备上备份,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或另做他用。防控实施主体:笔试组织单位、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3 .面试组织环节风险点:(1)已组织笔试但没有在面试前公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排名等信息;违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或未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应当递补情形时未及时递补面试人员;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信息有误,或遗漏通知。(2)面试组织单位未制定面试方案。(3)未能规范遴选考官,或泄漏考官信息;面试安排未能做到考官、已考人员等与候考人员无接触;面试考官小组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有多个面试考场时未让考官进行随机抽签确定所在考场。(4)面试考官交流讨论评分、不按评分要求评分。(5)工作人员人为控制面试顺序;发表引导性意见、干扰面试考官独立自主评分;未集中保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电子设备等;将考生带错考场、面试成绩计算错误;不及时收回考生试题和草稿纸。(6)没有现场公布面试成绩。(7)工作人员、考官或考生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考生不按指令答题。防控措施:(1)笔试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分数线、排名和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递补面试人员应当于面试前三天公布。对擅自降低面试比例的或不按规定确定面试人选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认可该面试结果,并责成招聘单位重新按流程组织面试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2)招聘组织单位要认真制定面试方案,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及时调整,并按面试方案认真组织;面试前,面试组织单位应组织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考官进行培训。(3)规范组建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按面试要求规范抽取或遴选面试考官。组织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泄漏考官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担任面试考官人数应符合规定比例。(4)要求考官和工作人员注意个人仪态,按规定认真开展面试工作,工作人员在考场(含候考室)内不得与考生单独讲话或聊天;明确考场监督员负责督促考官按评分要求独立逐项自主评分,不得交流讨论评分。(5)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官、监督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在考场,规范设置面试考场和面试操作流程;考生面试顺序抽签确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须在同一天内,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完成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相关材料留存2年以±o(6)使用面试评分系统或双人计算核对面试成绩,并按规定程序现场公布面试成绩。(7)面试工作人员和考官不得泄露与面试无关的考生个人任何信息;工作人员应及时提醒、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保持正常的面试秩序。防控实施主体:面试组织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五)考察体检环节。风险点:(1)考察单位未按方案组织考察、不如实撰写考察报告或考察标准不统一。(2)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提前泄露医疗机构名称、不到指定医疗机构或不按规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不按规定核查体检人员身份、不统一收集保管通讯工具;应聘人员通过非正常方式取得体检合格结论;复检时没有纪检人员陪同。防控措施:(I)考察体检组织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在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内容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须经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考察人员须对其考察工作负责。(2)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监督体检工作,不得泄露体检医疗机构名称,遇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按规定开展复检工作,由纪检人员陪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防控实施主体:考察、体检组织单位(六)公示备案环节。风险点:(1)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未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2)公示信息不真实(或有错误信息)、不全面,或未在规定网站上发布公示信息。(3)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信息不认真,将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报送备案。防控措施:(1)拟聘人员应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提高责任意识,按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公示备案信息的发布、审核或备案工作。对未按规定公示拟聘人员的招聘单位,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3)备案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责令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整改。防控实施主体: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七)处理来信来访和舆情事项。风险点:(1)不及时或不实事求是处理来信来访或舆情事项。(2)回避信访中的问题焦点或对实名来信不予答复。(3)事业单位打击报复信访人。防控措施:(1)对来信来访或舆情事项,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及时秉公处理,并留存处理过程的相关材料;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2)对有关投诉或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者反馈。(3)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防控实施主体: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八)落实监督主体责任。风险点:(1)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或不予记录。(2)出现严重问题未及时报告、移交。防控措施:(1)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对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负领导责任,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负监管责任;已授权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对招聘工作负全责;命题、笔试组织或面试组织环节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防控实施主体为委托单位;各防控实施主体、防控人应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职,按时到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全程记录。(2)遇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必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意见及时处理;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防控实施主体: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三、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将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风险防控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用人环境、推进清廉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单位(部门)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风险防控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风险防控的指导监督,保障公开招聘工作平稳有序。(二)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各市(县)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使工作人员全面理解相关政策,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所列回避情形,涉及人员从酝酿招聘方案到研究招聘结果的全程均应回避,坚决制止应该回避而未回避情形的发生。(四)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人员监督制度,保障监督工作覆盖各个环节,抓细抓实监督举措,杜绝流于形式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查处附件:附件2-1:【思维导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风险防控指同附件2-2: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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