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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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docx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鄂林护(2023)10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关于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的规定,省林业局编制了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见附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湖北省林业局2023年11月5日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湖北省林业局2023年11月目录前言1一发展现状3(一)基本情况3(二)保护成效4(三)发展机遇7(四)面临挑战8二总体要求10(一)指导思想10()规划目标11三空间布局13(一)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13(二)汉江中上游及丹江口水库湿地区15(三)清江流域及三峡水库湿地区16(四)大别山一大洪山湿地区18(五)幕阜山湿地区19四重点任务20(一)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20(二)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21(三)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22(四)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25(五)合理利用湿地资源26(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28(七)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30五保障措施31(一)加强组织领导31(二)增强法规制度保障31(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32(四)强化政策资金支持33(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33目录3一发展现状7(一)基本情况7(二)保护成效8(三)发展机遇10(四)面临挑战11二总体要求14(一)指导思想14(二)基本原则14(三)规划目标15三空间布局16(一)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16(二)汉江中上游及丹江口水库湿地区18(三)清江流域及三峡水库湿地区19(四)大别山一大洪山湿地区20(五)幕阜山湿地区21四重点任务23(一)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23(二)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23(三)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25(四)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29(五)合理利用湿地资源29(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31(七)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33五保障措施34(一)加强组织领导34(二)增强法规制度保障34(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35(四)强化政策资金支持35(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36附图:湖北省湿地资源现状图湖北省湿地保护布局图湖北省重要湿地分布图湖北省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分布图湖北省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图刖S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蓄洪抗旱、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宝库“储碳库”人类文明的摇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2022年11月,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武汉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幕式致辞中强调“中国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出“凝聚珍爱湿地全球共识“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增进湿地惠民全球福祉等倡议。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保障湖北省生态安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2年6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2022年11月,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坚决扛起湿地保护的政治责任,谋划实施一批湿地保护重大工程,打造全球湿地保护的“荆楚样板。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要求,完成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好湿地保护责任,湖北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本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展望到2030年,重点谋划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系统修复、合理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为我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湖北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境内河流密布、湖泊众多,湿地资源丰富。全省有河长5千米以上的河流4232条,重点湖泊755个,大中型水库356座。湖北湿地面积大、类型多、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根据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湖北湿地总面积约为174.69万公顷(最终以国家下达的湿地面积为准),占国土面积的9.4阻形成了以长江、汉江、清江为骨架,河港交错、湖库交融、完整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湖北湿地主要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和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下同)、沟渠等类型,其中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零星分布于鄂西山区、江汉平原等地;内陆滩涂和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河流水面主要分布在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湖泊水面集中分布在江汉平原及鄂东长江两岸地区;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三峡、丹江口、葛洲坝、陆水和清江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娅等水库;坑塘水面和沟渠在全省均有分布。湖北湿地在提供淡水、食物、原材料和生态旅游产品,减轻土壤侵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蓄洪抗旱,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湿地分布有高等植物1164种,隶属于172科560属,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种;依赖湿地生存的脊椎动物有652种,隶属于5纲38目108科,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8种;湿地内栖息着麋鹿、长江江豚、中华鳍、中华秋沙鸭、大鳏以及水杉等许多具有全球重要保护意义的物种。湖北湿地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中部,衔接鄱阳湖、洞庭湖两大湿地群,是重要的候鸟越冬地和栖息地,每年约百万只水鸟在此越冬。湖北湿地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十分丰富,有保存完好的神农架大九湖、咸丰二仙岩等亚高山泥炭沼泽景观,也有著名的长江三峡、清江画廊、三国古战场等多彩风景,梁子湖、莫愁湖、赤龙湖等地的民间传说也广为流传。湖北湿地文化是长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浸透着“生态长江“文化长江和“千湖之省的独特魅力。(二)保护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加强湿地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推进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实现湿地“抢救性保护到“全面保护的重大转变,为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法规制度保障逐步健全。湖北省相继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重要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了湿地保护的法规制度体系。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切实增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努力营造普法宣传浓厚氛围、建立完善湿地保护顶层设计、持续推动湿地高水平保护、压实湿地保护工作责任等方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有效推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218个,投入资金约7.6亿元。项目资金覆盖全省湿地类自然保护地83个,完成退化湿地修复0.7万公顷,退耕(垸、渔)还湿1.7万公顷,新增湿地0.5万公顷,有效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状况,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全省湿地保护率由“十三五初期的38.28%提高到52.62%,湿地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增加。据20182023年全省越冬水鸟同步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湿地越冬水鸟种类和国家重点保护种类稳步提升,调查到的越冬水鸟由65种增加到8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由9种增加到19种。湿地保护体系日趋完善。“十三五期间,全省完善了以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形成了由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构成的分级管理制度。目前,全省已设立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11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6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不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50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居全国第二、第一、第三名。湖北省建立了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出台了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完善了湿地领域的标准化体系。湿地资源本底更加明晰。湖北省建立了统一的湿地调查监测体系,开展了两次全省湿地资源普查,对全省湿地范围变化进行年度动态监测,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进行全覆盖年度监测评估。调查精度逐步提高,湿地图斑最小区划面积由8公顷细化为0.04-0.06公顷。监测面积明显增大,据湖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显示,全省湿地面积由第二次湿地资源普查的144.5万公顷提高至国土调查的174.69万公顷(最终以国家下达的湿地面积为准),按湿地类型分为森林沼泽6.34公顷、灌丛沼泽0.47公顷、沼泽草地9.53公顷、内陆滩涂5.81万公顷、沼泽地0.31万公顷、河流水面36.11万公顷、湖泊水面26.29万公顷、水库水面24.25万公顷、坑塘水面62.63万公顷、沟渠19.29万公顷。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密切。近年来,湖北省持续加强与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2018年8月,“加强湖北湿地保护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终期评估,国内外独立评估专家对项目实施及成效给予高度评价。2022年11月,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武汉成功举办,为全球展示了全国、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示了湿地保护利用的“中国样板和“湖北经验,展示了湿地履约保护、增进民生福祉的先进理念。()发展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湿地保护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湿地保护指明了新的方向。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向全世界传播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球湿地保护利用展示了中国样板、提供了湖北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作出一系列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为湖北湿地保护指明了新的方向。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新的契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统筹谋划出台了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湖北湿地作为长江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造湿地保护修复的“荆楚样板提供了有利契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新的保障。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的法治体系逐步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保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提出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原则,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湿地保护提出了新的需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盼温饱到“盼环保,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湿地惠民、湿地利民、湿地为民,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优质湿地生态产品,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和普惠的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四)面临挑战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当前湿地保护新形势、新使命、新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不足,湿地保护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湿地生态保护力度仍需加强。由于湿地分类体系的不同,需在国土变更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湿地图斑落地上图,进一步明确湿地本底数据。部分湿地公园建设存在重形态结构、轻功能恢复,过度人工化、园林化、景观化等误区。湿地生境破碎化、湿地功能衰退等趋势仍然存在,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任务繁重,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发挥有待提高。同时、湿地保护与利用需求增加之间矛盾依然突出,大型民生工程、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存在征占用湿地情况,部分地区存在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保护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等问题,湿地保护修复事业依然任重道远。湿地制度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我省湿地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当前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匹配,不适应。全省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重要领域的湿地管理制度亟需出台,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湿地科学修复能力亟需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湿地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质量不高,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前期调研不够扎实,导致建设内容可行性偏低,湿地修复范围、修复内容和规模、技术措施等不够明确,建设地点选址缺乏论证,工程实施进度滞后等。此外,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基础研究较为薄弱,湿地恢复实用技术、湿地监测评估技术等有待加强,湿地修复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依然不足。湿地产业发展相对缓慢,“两山理论转化能力不足。湖北湿地面积大、类型多、分布广,但在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方面的产业开发仍处于起步阶段,结合本地特色的湿地生态农产品品牌、湿地文化产业和湿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开发较少。“十三五期间实施的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依赖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够,湿地“造血能力不足。跨地区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小微湿地保护利用、社区共管共建等湿地惠民方面仍然存在短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全面保护湿地和提供优美生态产品为目标,以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施重大保护修复工程为抓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系统修复、合理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一库净水永续北送,为维护国家和湖北省湿地生态安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系统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湿地保护责任,重点加强亚高山泥炭沼泽湿地等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自然湿地的保护。强化湿地系统保护,减轻人为干扰,确保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充足的生态保障。尊重自然、科学修复。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做好流域统筹、水陆统筹,降低对自然湿地的人为干扰,为自然湿地恢复保留空间。尊重湿地演化规律,科学修复退化受损湿地,采取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重构健康的区域湿地生态格局。聚焦重点、示范引领。考虑不同区域湿地特点和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重点河湖、库塘等区域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充分发挥湿地保护修复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地方同步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最大程度发挥生态效益。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加强全省湿地的协同保护,以流域为单位,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和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健全区域合作、流域合作和国际合作体系,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理念,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三)规划目标以全面提升全省湿地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为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修复退化湿地10万亩以上,新增国家(国际)重要湿地3-5处,新增省级重要湿地3-5处,完成小微湿地示范建设30处以上。到2030年,全省湿地保有量持续稳定,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储碳固碳能力稳定提高,湿地监测体系更加完善,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湖北省成为全国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三空间布局按照湖北省“三江千湖,四屏一山一平原的自然地理格局,对接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流域分区,落实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四屏一系统的林业发展格局,重点布局以长江干流、汉江、清江流域湿地为骨架,以长江中游平原湿地群为主体的5个湿地区,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任务。图3-1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分区图(一)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1.区域范围该区涉及武汉市、鄂州市、荆门市、荆州市、仙桃市、天门市和潜江市全域及黄石市的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和铁山区,孝感市的孝南区、孝昌县、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和汉川市、黄冈市的黄州区、团风县、流水县、新春县、武穴市和黄梅县、咸宁市的嘉鱼县等49个县级行政单位,分布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省级重要湿地21处。该区河湖密布,港渠纵横,是全省湿地最重要、最集中的区域,约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三以上,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连通洞庭湖、鄱阳湖的重要湿地生态廊道,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长江中游地区工农业和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也是长江中游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之一。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是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生态保障。泥沙淤积,江湖连通不畅;外来物种入侵,挤占本土湿地动植物生态位;自然岸线受损,生物多样性降低;农业农村污染、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导致部分区域湿地水质状况恶化,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加重;湿地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监测能力不足,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与迁地保护等有所欠缺;湿地生态廊道不畅,湿地保护存在空缺;小微湿地保护有所欠缺;重要湿地的生态效益补偿仍需探索。3 .主要措施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系连通,全面提升湿地蓄洪抗旱等生态功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处置、监测和防治,恢复本土湿地动植物生态位;加强长江、汉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岸保护、水质改善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实施岸线生态化改造,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江汉平原湖区河湖水网修复与生态缓冲带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提升行动,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进一步加强湿地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能力建设,在长江中游故道群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站,开展洪泛湿地定位观测;申报指定更多的国际重要湿地,加强洪湖等国际重要湿地、石首麋鹿等国家重要湿地和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保护,重点突出麋鹿、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保护恢复与迁地保护;全面构建长江中游湿地生态廊道和候鸟迁徙通道;推进乡村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小微湿地试点建设。探索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模式,增进湿地惠民福祉。(二)汉江中上游及丹江口水库湿地区4 .区域范围该区涉及十堰市、襄阳市和神农架林区全域的18个县级行政单位,分布有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11处。该区湿地主要由汉江水系及丹江口等库塘构成,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是鄂西北秦巴山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汉江上游及丹江口库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鄂西北地区工农业和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是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生态保障。5 .主要问题城乡生活污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汇入水体,局部区域湿地水环境质量下降;工农业用水需求量大,湿地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湿地保护管理与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局部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萎缩趋势尚未完全遏制;亚高山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有待加强,基础性科学研究不足;湿地合理利用方式单一,生态惠民仍需加强。6 .主要措施加强丹江口库区、汉江及其支流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推动汉江流域水生植被恢复,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提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的水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库区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湿地类自然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大九湖等国际重要湿地、谷城汉江等国家重要湿地及丹江口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大鲸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加强亚高山泥炭沼泽湿地保护和研究,推动建立泥炭沼泽湿地研究基地;进一步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模式,科学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探索湿地的可持续利用方式,增进湿地惠民福祉。(三)清江流域及三峡水库湿地区7 .区域范围该区涉及宜昌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全域的21个县级行政单位,分布有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6处。该区湿地主要由清江水系、长江恩施至宜昌段等构成,三峡库区和清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是鄂西南武陵山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武陵山区及三峡库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全省亚高山泥炭沼泽湿地的主要分布地。8 .主要问题亚高山泥炭沼泽湿地、水杉母树林湿地等典型湿地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较薄弱;自然岸线受损,生态廊道连通性较差,部分地区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降低;重要湿地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不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破碎化;湿地“两山理论转化能力不足,生态惠民仍需加强。9 .主要措施加强二仙岩、七姊妹山等区域亚高山泥炭沼泽湿地、星斗山自然保护区水杉母树林湿地等典型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加强三峡库区、清江及其支流的水岸保护,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加强沮河等重要湿地、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学建立湿地生态廊道,连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适度开展特色湿地生态旅游,拓展湿地合理利用的方式;加强小微湿地建设,完善社区共管共建机制,吸纳本地居民参与湿地保护,增进湿地惠民福祉。(四)大别山一大洪山湿地区1 .区域范围该区涉及随州市全域和孝感市的大悟县,黄冈市的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和英山县等8个县级行政单位,分布有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7处。该区湿地主要由鄂东北长江支流及库塘等构成,是鄂东北大别山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重要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长江中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大别山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鄂东北地区农业和生态用水的重要保障,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2 .主要问题部分区域水土流失,河湖库塘淤积,生态流量不足;自然岸线受损,湿地植被退化;湿地类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足;野生动植物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农业农村污染等导致库塘湿地水质下降,水体富营养化;湿地利用方式单一,可持续性不足。3 .主要措施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科学疏浚清淤,增加湿地生态流量;加强倒水等长江支流的水岸保护,对受损岸线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原生植被;加强浮桥河等重要湿地、天堂湖等湿地类自然保护地的能力建设,提升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能力;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境,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完整性;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提升行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污水处理,遏制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指导湿地公园开展“两山理论转换试点,合理开展湿地观光旅游,推进湿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幕阜山湿地区4 .区域范围该区涉及黄石市的大冶市、阳新县和咸宁市的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和通城县等7个县级行政单位,分布有国际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5处。该区湿地主要由鄂东南长江支流及库塘等构成,是鄂东南幕阜山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重要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长江中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之一,幕阜山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部分区域水土流失,河湖库塘泥沙淤积;河湖之间连通性阻断,湿地物种的扩散和交流受阻;河湖库塘岸线植被覆盖度低,原生植被退化;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减少;水体自净能力不足,局部区域水质下降。3.主要措施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科学清淤疏浚淤积的河湖库塘,增加河湖连通性;加强陆水、富水等流域水岸保护,恢复岸线原生植被;加强网湖等重要湿地及湿地类自然保护地的能力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恢复水生植被,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四重点任务(一)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根据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研究并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划定规则,科学确定全省和各市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分解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湖北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和相关要求,压实各地湿地保护责任,保持湿地面积指标的动态平衡,守住湿地生态安全底线。根据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面开展湿地面积落地上图和重要湿地、湿地类自然保护地的勘界立标工作。严格控制占用湿地。除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外,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除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格限制占用省级重要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实行湿地占补平衡制度。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湖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湿地的单位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落实占用湿地单位的责任。(二)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将全省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重要湿地勘界立标,明确湿地范围边界,将全省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专栏4-1湖北省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类型所在分区现有湿地候选区域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合计8处22处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石首麋鹿、荆门漳河、潜江返湾湖、武汉安山、松滋潴水国家重要湿地龙感湖、张家湖、上涉湖、龙感湖、长江天鹅洲、长江新螺段、梁子湖、赤龙湖、老观湖、惠亭湖等湿地汉江中上游及丹江口水库湿地区谷城汉江国家重要湿地丹江口库区、圣水湖、哪阳湖、西排子湖、万洋洲等湿地类型所在分区现有湿地候选区域清江流域及三峡水库湿地区远安沮河国家重要湿地青龙湖、金湖、二仙岩、圈椅淌等湿地大别山一大洪山湿地区麻城浮桥河国家重要湿地金沙湖、天堂湖等湿地幕阜山湿地区富水湖等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合计50处21处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龙感湖、长江天鹅洲、长江新螺段、梁子湖、上涉湖、东湖、赤龙湖、惠亭湖、莫愁湖、遗爱湖、武山湖、潘集湖、藏龙岛、策湖、后官湖、朱湖、仙居河、杜公湖、府河、海水、张家湖省级重要湿地何王庙、涨渡湖、沟汉湖、环荆州古城、菱角湖、三菱湖、莲花湖、老江河故道、老观湖等湿地汉江中上游及丹江口水库湿地区丹江口库区、万江河、长寿岛、圣水湖、龙湖、襄阳汉江、古南河、黄龙滩、万洋洲、西排子湖、哪阳湖省级重要湿地梨花湖、清凉河、泗河等湿地清江流域及三峡忠建河、二仙岩、青龙湖、贡水河、宜昌中华皖、天类型所在分区现有湿地候选区域水库湿地区金湖、清江省级重要湿地龙湾、百溪河、圈椅淌等湿地大别山一大洪山湿地区金沙湖、天堂湖、封江口、白莲河、明山、三河口、张家咀省级重要湿地徐家河、淮河等湿地幕阜山湿地区陆水湖、保安湖、大溪、青山、富水湖省级重要湿地向阳湖、珍湖、黄盖湖等湿地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研究出台省级重要湿地相关政策,制定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和范围。推动符合省级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条件的湿地申报列入重要湿地名录。指导各地制修订一般湿地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监测重要湿地内湿地面积、水源补给状况、植被覆盖率、物种多样性、外来物种入侵状况以及土地利用方式变化等因子,评估其生态状况和生态服务价值。经评估湿地生态质量严重下降,各项指标不能满足重要湿地标准的,从重要湿地名录中予以撤销。(三)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采取近自然措施,在重要湿地和重点河湖、库塘等区域,以流域为单元对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综合整治和系统修复。结合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优先在长江干流流域、汉江流域、清江流域布局17个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采取泥炭沼泽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植被恢复等措施,到2025年修复退化湿地10万亩以上,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专栏4-2湖北省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序号所在分区重点工程候选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1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荆南四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公安崇湖、松滋潴水、长江天鹅洲等湿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退化湿地修复和珍稀候鸟栖息地保护。2四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洪湖、石首麋鹿、潜江返湾湖、长江新螺段等湿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退化湿地修复、河湖岸线修复和珍稀候鸟栖息地保护。3汉江中下游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蔡甸沉湖、仙桃沙湖、京山惠亭湖、钟祥莫愁湖、蔡甸后官湖、天门张家湖、荆门仙居河等湿地开展植被恢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4府渡河下游湿地保护在随县封江口、广水徐家河、随州淮河、安陆府河等湿地开展河湖岸线修复、植被恢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序号所在分区重点工程候选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修复工程5鄂东五河下游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龙感湖、薪春赤龙湖、黄冈遗爱湖、武穴武山湖、流水策湖等湿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退化湿地修复和珍稀候鸟栖息地保护。6武鄂湖群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江夏安山、梁子湖、江夏上涉湖、武汉东湖、江夏藏龙岛等湿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退化湿地修复和珍稀候鸟栖息地保护。7汉江中上游及丹江口水库湿地区汉江丹库以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大九湖、丹江口库区、竹山圣水湖、竹溪龙湖、十堰黄龙滩、十堰哪阳湖等湿地开展全面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退化湿地修复、河湖岸线修复和必要的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加强湖库蓝藻水华防控。8唐白河湿地保护修复在樊城长寿岛、老河口西排子湖等湿地开展河湖岸线修复、植被恢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加强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序号所在分区重点工程候选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工程9汉江中游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谷城汉江、襄阳汉江、房县古南河、宜城万洋洲等湿地开展全面保护、退化湿地修复、河湖岸线修复和必要的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加强湖库蓝藻水华防控。10清江流域及三峡水库湿地区清江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长阳清江、宣恩贡水河等湿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提升、退化湿地修复。11乌江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咸丰二仙岩等湿地开展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和泥炭沼泽湿地保护。12黄柏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夷陵圈椅淌等湿地开展泥炭沼泽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13沮漳河湿地保在荆门漳河、远安沮河、当阳青龙湖、枝江金湖等湿地开展植被恢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序号所在分区重点工程候选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护修复工程14大别山一大洪山湿地区府溪河上游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孝南朱湖、武汉杜公湖、云梦浅水等湿地开展河湖岸线修复、植被恢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15鄂东五河上游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麻城浮桥河、红安金沙湖、罗田天堂湖、黄冈白莲河、英山张家咀等湿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退化湿地修复和珍稀候鸟栖息地保护。16幕阜山湿地区鄂东南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赤壁陆水湖、大冶保安湖、通城大溪、崇阳青山、咸宁向阳湖、嘉鱼珍湖、黄盖湖等湿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退化湿地修复和珍稀候鸟栖息地保护。17富水湿地保护修复工在阳新网湖、通山富水湖等湿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退化湿地修复和珍稀候鸟栖息地保护。序号所在分区重点工程候选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程强化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全面保护重要湿地,优先在长江流域、汉江流域的洪湖、沉湖、网湖、沙湖、崇湖、大九湖、龙感湖等重要湿地开展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实施江河湿地带、湖泊湿地群、以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为主的人工湿地区保护和修复。指导各重要湿地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经科学论证后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要湿地修复后评估。开展泥炭沼泽湿地专项保护。严格保护亚高山泥炭沼泽湿地,开展全省泥炭沼泽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泥炭沼泽湿地保护。在咸丰二仙岩等适宜恢复区实施生态修复项目,通过复种泥炭碎和提质改造等措施,扩大植被覆盖面积,增加生物多样性,提升泥炭沼泽湿地生态功能。对泥炭沼泽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提高生态修复水平。加强鸟类迁徙通道建设。依托湿地类自然保护地,加强湖北省鸟类迁徙通道建设,加强全省现有的32处候鸟保护监测站和6处鸟类环志站建设,新建一批候鸟保护监测站、鸟类环志站。保护和恢复湿地原生植被,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候鸟越冬停歇区的生物多样性,确保湿地水鸟、水生生物、原生湿地植被得到保护,珍稀濒危鸟类种类和数量维持稳定。专栏4-3湖北省重要候鸟保护监测站、环志站目录类型现有站点候选区域加强沉湖、赤壁陆水湖、大九湖、大老岭、丹江口、堵河源、谷城汉江、汉南武湖、洪湖、后河、黄陂草湖、黄冈大别山、黄石网湖、荆州长湖、九宫山、老候鸟保增设武汉府河、襄阳汉江、咸宁河口市梨花湖、龙感湖、木林子、南漳七里山、七姊护监测向阳湖、嘉鱼珍湖、赤壁黄盖湖妹山、赛武当、神农架、十八里长峡、十堰五龙河、站湿地候鸟保护监测站随州大贵寺、天鹅洲、武汉上涉湖、武汉涨渡湖、咸丰二仙岩、星斗山、宜城万洋洲、枣阳熊河等候鸟保护监测站建设鸟类环加强沉湖、洪湖、黄石网湖、龙感湖、大老岭、鄂州增设武汉府河、襄阳汉江、赤壁志站市鸟类环志站建设黄盖湖等鸟类环志站(四)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建立“空天地人一体化智慧湿地监测体系。加强湿地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设备。对湿地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