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办事指南-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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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办事指南-全文及附表.docx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二、受理范围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经营许可的零售药店,且具备申请医保定点的基本条件。三、申请医保定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D(一)准备阶段1 .申请国家医保编码。零售药店首先需要自主申请使用零售药店国家医保编码(详见附件2药店维护操作说明3.0);2 .申请医保专线备案。获得国家医保编码后,请致电12393服务热线,提供零售药店医保编码国码、机构名称、和地址进行备案,12393热线会给予答复:“3-5个工作日后到运行商侧申请医保专线的安装”,自行前往安装医保专线;3 .相关信息化准备。详见附件3省本级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及信息系统改造流程;4 .验证申请资质。在测试环境下,通过HIS软件商向省医保平台上传“进销存”数据。到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按提示上传相关图片,验证是否满足申请医保定点基本条件,验证成功后方可进行申请。(二)申请阶段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向省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申请。申请材料(表格详见附件4)1 .黑龙江省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一份),如办理变更业务,需报送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申请表;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5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6 .至少两名熟悉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8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9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10 .零售药店诚信承诺书;IL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12.若已与哈尔滨市医保签订协议的药店,需提供协议复印件,尚未与哈尔滨市医保签订协议的,则无需提供(首页和双方盖公章页)。(三)审核评价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受理零售药店提出的定点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核分为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和现场评价三个阶段,零售药店应及时修正不合格事项。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告知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口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四)社会公示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对拟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五)协议签订公示期后,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发起网签申请。网签审核通过后,请及时上传协议至“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https:CO)等待审核。请正确填写统筹区(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协议生效时间(与协议一致,否则审核不通过无法开通医保服务)。国家平台审核通过后,请“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人手机短信或微信接受“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企业微信邀请、加入“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群”。(六)密钥领取协议通过后,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可查看消息提醒收取正式密钥信息(用于替换测试密钥)。(七)办理进度查询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开通查询功能,零售药店可登录查询业务办理状态,包括是否己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附件:1.61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流程图2 .勤药店维护操作说明3.O3 .黝省本级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及信息系统改造流程4 .Sl零售药店定点申请相关附件5 .IR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