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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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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类分级1.6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厅应急指挥部2.2 厅指挥部办公室2.3 应急工作组2.4 专家组2.5 现场工作组2.6 灾情评估组3监测与预警3.1 预警机制3.2 监测3.3 3预警3.4 预警调整与终止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与处理4.2 先期处置4.3 响应分级4. 4响应程序4.5 响应措施4.6 指挥协调4.7 处置措施4.8 信息发布4.9 响应暂停和终止5后期处置5. 1补偿与抚恤5.5 恢复与重建5.6 评估6应急保障6. 1应急队伍6.5 应急物资6.6 应急通信与信息6.7 技术支撑6.8 资金保障7预案管理7. 1预案编制7.5 预案备案与衔接7.6 预案演练7.7 评估与修订8附则8. 1宣传与培训8.5 责任与奖惩8.6 实施与监管8.7 预案解释部门8.8 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的控制、减轻和消除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安全畅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不含在建高速公路)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强化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齐全、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支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1.5 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1)自然灾害:地震、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大雾、大风、雨雪冰冻、暴雨、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火灾(如特长隧道内发生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如高速公路多车连环碰撞)、交通安全设施事故(如临水临崖路段车辆坠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交通拥堵(如节假日及特情应急保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3)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暴力袭击、绑架、勒索、抢劫、盗窃、维稳事件、高速公路网络信息安全等。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影响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1.5. 1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1)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2)造成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吉林省域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4)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1.5.2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1)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2)造成高速公路大桥、中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州)域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4)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其他需要由省厅提供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1.5.3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1)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2)造成高速公路中桥、短隧道垮塌,或者造成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4)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其他需要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1.5.4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1)造成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垮塌,或者造成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2)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3)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其他在县域内需要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同时符合表述中所列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国家、省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事件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6应急预案体系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及职责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要求,省厅在启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是省交通运输厅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视情成立专家组、现场工作组、灾情评估组等。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架构图见附件Io2.1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公路领域的厅级领导、厅安全总监任副总指挥。厅办公室、厅研究室、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处、厅公路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运输管理局、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交通宣传中心、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的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根据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或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4)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时,厅应急指挥部按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5)决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2厅指挥部办公室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公路管理处,在省厅领导下承担有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项要求。(2)搜集、接收、整理、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厅应急指挥部报送高速公路应急信息,并会同厅相关部门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3)负责厅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组、灾情评估组等协调通信联络工作。(4)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5)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运输保障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等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组成,在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终止应急响应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厅应急指挥部批准。(1)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厅相关处(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根据厅应急指挥部要求,统一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及时传达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通保通组。由厅公路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成员,厅相关处(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高速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市(州)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协调、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拟定跨市(州)高速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运输保障组。由省运输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新闻宣传组。由厅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厅相关处(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通信保障组。由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专家组厅应急指挥部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2. 5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厅公路管理处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人员组成。按照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6灾情评估组灾情评估组由厅总工任组长,根据需要由厅相关处(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灾后调查工作,指导拟定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3监测与预警3. 1预警机制厅公路管理处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应急、卫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高速公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3.2 监测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预警信息收集、监测、整理、评估工作。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应急、卫健、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2)有关高速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提供高速公路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3.3 预警3. 3.1预警信息分级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对难以确定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4. 3.2预警行动(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厅公路管理处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立即做出响应,经厅领导批准后组织协调厅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加强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报和预警工作。2)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预警等级,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组织制定应对措施。3)组织加强值班值守,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保障。(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厅公路管理处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协调厅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负有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工具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使用。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路段及场所。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4预警调整与终止厅公路管理处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在接到公共信息相关部门或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终止信息,或者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涉及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的,厅公路管理处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力、)向厅领导提出预警终止或降级建议,由厅领导决定预警终止或降级。4应急响应5. 1信息报告与处理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报告后,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力、)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省厅和省应急协作部门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应急响应启动后,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上报厅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将进展信息上报厅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各类预警信息,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路段)、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4.2先期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不限于)先期应急处置措施:(1)向高速公路公安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救援;(2)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或工作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3)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4)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个人防护。4.3响应分级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点、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为三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4.3.1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省厅启动并一级响应。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根据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4.3.2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或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时,省厅启动二级响应,组织应急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4.3.3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省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处置;视情报告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4.4响应程序4.4.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程序(1)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通过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确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的,立即向分管厅领导报告,同时提出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建议。(2)拟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请厅长核准后启动,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各应急工作组等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抄送省应急协作部门。(3)应急响应启动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布。4. 4.2三级应急响应程序(1)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通过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确定为较大及以下的,立即向分管厅领导报告,同时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2)拟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核准后启动,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视情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3)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现事态扩大并符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按照4.4.1规定及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4.5响应措施4.5.1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根据应急预案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程序,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召开厅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指挥、协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整体情况,下达各项应急处置指令。厅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收集、汇总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厅应急指挥部指令下达到相关工作组和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其他工作组联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经厅应急指挥部同意,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相关情况。各工作组根据厅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厅相关处(室)及单位负责人履行本处室、单位应急职责,保持通讯畅通,按照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4.5.2三级响应措施厅领导随时听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汇报。视情派出工作组,配合、协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厅相关处(室)及单位负责人履行本处室、单位应急职责,保持通讯畅通,按照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o4.6指挥协调4.6.1组织指挥厅应急指挥部指挥厅相关处(室)及单位开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上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6.2现场协调厅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应急力量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上级指挥机构在现场时,厅应急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4. 6.3现场协同联动厅应急指挥部应与事发地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做好协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当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时,应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4.7 处置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厅应急指挥部应指导有关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1)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划定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3)指挥协调对受损交通基础设施加固、抢修、保通,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交通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4)与气象、文旅、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突发事件信息;(5)优化通行环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4.8 信息发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要求统一发布,未经省厅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4. 9响应暂停和终止在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时,现场指挥机构应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继续组织救援。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且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 1补偿与抚恤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2恢复与重建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省厅相关处(室)对恢复与重建工作进行指导。5. 3评估灾情评估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6应急保障6. 1应急队伍应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制,加强对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专业技能教育培训,积极构建专业化、区域化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职责明确、保障有力、设备齐全、人员专业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7. 2应急物资省厅依托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加强国家区域性、省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8. 3应急通信与信息省厅要充分整合现有交通运输平台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9. 4技术支撑10. 4.1科技支撑省厅应依托科研机构,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应急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研究、应急抢险技术装备的应用工作。6. 4.2应急数据库省厅应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数据库。6.5资金保障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省厅要安排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7预案管理7. 1预案编制由省厅负责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单位)相关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鼓励在预案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开展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2 预案备案与衔接省厅编制应急预案应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时,应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省厅备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急预案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7.3 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预案演练的监督、检查、指导。7. 4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省交通运输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附则8. 1宣传与培训省厅负责组织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宣传与培训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省厅部署要求落实,同时做好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8.2责任与奖惩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3实施与监管本预案涉及的厅直相关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文件。厅公路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应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8.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附件1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架构图2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附件1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架构图附件2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厅公路管理处斤安全监督处(厅应急核实、分析、事件较大及确认等以下突发事提出启动三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后动三级响应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部署提出后动一级、二级响应建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同步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后)三级响应视情灾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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