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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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docx
XX省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180号)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抽检内容和范围(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的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相关规定执行),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XX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23)4号)执行。二、工作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继续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二)各地要建立完善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继续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为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四)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将本辖区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821505464qqo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市单位(盖章)机构类别辖区单位总数(个)抽检单位数(个)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