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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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委办传(2020)19号)等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刻吸取13”沈海高速XX段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爆炸事故等教训,按照“坚定不移、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清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行为,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自律责任,进一步规范危化品运输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本质安全和治理水平。二、整治范围和认定标准(一)整治范围。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二)认定标准。按照“五统一”标准认定。一是统一产权关系:指企业所有车辆由企业统一购置,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管理科目,所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二是统一建立劳动关系:指企业与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统一员工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三是统一运输生产组织:指企业统一签订运输合同,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并建立车辆调度日志;四是统一财务管理:指企业所有车辆必须统一成本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统一投保纳税;五是统一管理责任:指企业所有车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动态监管;统一管理员工,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等。三、整治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按照“五统一”认定标准,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建立涉嫌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清单,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认。(二)清理整改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对排查出来的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分类分批进行逐一清理整改并验收复核,全面清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行为。为抓紧消除安全隐患,所有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整改工作原则上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个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鼓励有条件的市先行一步、示范带头,率先实现“无挂靠经营”目标,为专项整治工作积累经验。(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回头看”,巩固活动成果,坚决杜绝挂靠经营行为抬头。四、整治措施(一)分类分批推进。对“个人挂靠+异地经营”,“个人挂靠+承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1)附表3高风险危险货物'”,或“个人挂靠+动态评价中被列为高风险(红标)'企业”的挂靠车辆,应当停运整改;对排查过程中存在瞒报行为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其他企业或车辆,按规定限期整改。(二)确保整改到位。涉嫌挂靠经营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每辆车的整改方案,要通过企业回购、股份制改革、注销淘汰、政府补贴等方式限期整改。属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清理车辆的全过程跟踪档案,一车一档,实行销号管理。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各设区市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复核(每个企业均需召开验收会,形成会议纪要)。整改到位的,准许恢复正常营运,并要求企业出具无挂靠车辆承诺书;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变更经营范围,退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各地所有企业整改完成后,要以设区市为单位,以市安委会名义书面报告,及时宣布和承诺实现“无挂靠经营”目标。(三)强化日常监管。要将“五统一”标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对通过整改验收后再发生挂靠行为的企业和车辆,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对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按照“五统一”标准进行审查,杜绝新增挂靠经营现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属地政府领导挂帅,组织交通、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建设、人社、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力量,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整治推进方案,统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到每家企业、核查每辆车,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出台支持性政策,通过政府贴息、融资信贷、用地保障、老旧车辆淘汰补助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危货运力“奖优罚劣”机制,鼓励管理规范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积极吸纳被处置企业和挂靠车辆,保障市场供需稳定。对不存在挂靠经营行为、提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以及积极吸纳被处置挂靠车辆的企业,要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三)加强联合执法。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工作机制,加强联合路面执法,从严监管危化品运输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县级每半月、市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四)确保稳定有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做好整治工作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使企业、车辆实际控制人和从业人员认识到挂靠车辆的社会危害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风险评估、舆情监控和市场监测,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和危险货物运输保障工作。要压实属地责任,对重点车辆人员建立“一对一”责任机制,落实网格成员责任机制,专人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平稳有序整治。要畅通信访渠道,对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极端事件、群体事件或越级上访等情况发生。(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确定专门人员加强专项整治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8月25日前上报经评审确认后的挂靠经营企业清单和车辆清单;清理整改阶段,于每月15日和30日分别上报阶段性清理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无挂靠经营”目标承诺书;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