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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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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docx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学分是指学生必须通过参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第五条凡我校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六条为充分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或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二级学院1.负责本学院(含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2 .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生发展部。3 .做好本学院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二)职能部门包括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行政党群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1 .负责本部门(含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2 .做好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3 .各二级学院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具体实施、审核、申报,以及相关解释和指导工作由学生发展部负责。(三)审核认定部门所有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审核认定由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负责。1 .学生发展部负责做好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申报认定平台”(以下简称“认定平台”)的建设、培训、管理、维护工作。2 .教学科研部负责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最终审核、确认和转换工作。3 .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生申请参加校内、外(非学校、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申报、审核与确认工作;做好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受理学生相关申诉并及时做出处理。第七条申报与认定程序(一)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 .学生参加由学校、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内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学生应于每次活动结束之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自行登录认定平台,完成学分认定申请材料的填写、相关佐证材料的上传并确认提交。(2)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每月至少登录一次认定平台,完成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佐证材料的审核工作。(3)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每个月月底对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等进行复核、确认。2 .学生参加校内、外(非学校、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I)学生应于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将填写完整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表1)以及由活动组织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刊物等原件(原件备查,复印或扫描件留作存档)提交至教学科研部。(2)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在受理学生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认定学分的确认工作并在认定平台上予以记录。(二)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 .各二级学院、学生发展部应于每学期第18周前登录认定平台,完成学生学分认定的申报工作。2 .教学科研部每学期第19周完成学生发展部认定的学分审核、确认工作。第三章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第八条对学生应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的有关规定:(一)德育类21.5学分、学术科技类20.5学分、创新创业与就业类21学分、“跑步声”“读书声”类各21学分;(二)按实际在校5个学期计算,平均每学期应最少获得1.5学分、最多2学分,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所认定的学分不受此限。第九条基础学分(一)德育类(至少1.5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活动(含升旗)、主题党(团)日、班会无参加活动:0.2学分/次主题发言:0.3学分/次每次均全程参与由二级学院、学校组织或安排的相关活动。每次全程参与均计0.2学分,做主题发言计0.3学分。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2.党团网站、刊物(含新媒体或内刊)的成员/负责人校级成员:0.5学分负责人:1.0学分担任编辑、记者等工作满一学期,经主管单位考核合格3.党团建设项目无0.5学分/项全程参与学校党委、团委批准建设的项目且考核合格。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4.党(团)校学习无0.2学分/天每次均全程参与且考核合格。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5.志愿者组织无注册为成员:0.2学分/次参加活动:0.1学分/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参加各类志愿活动(每次均全程参与)。参加多个组织的,只计一个,不重复计算。参加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6.公益活动、专项志愿活动无0.3学分/天参加某一需持续开展一段时间工作的专项志愿活动,经组织者考核合格。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7.军政教导队(国旗护卫队)校级LO学分学生加入军政教导队(国旗护卫队),每满一学期并经学校武装部考核合格;承担校内外军训任务,每天另计0.1o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8.“三下乡”活动、大学生党员暑期实践活动校级1.0学分/次每次全程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策划/参与0.3/0.1学分次经批准个人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小分队开展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9.践行社会主义核国家级2.5学分/次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心价值观的活动获奖(青年志愿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省部级2.0学分/次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所有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地厅级1.5学分/次校级LO学分/次院级0.5学分/次10.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秀或获各级表彰国家级3.0学分/次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所有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部级2.5学分/次地厅级2.0学分/次校级1.5学分/次院级LO学分/次(二)学术科技类(至少0.5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科研项目国家级3.0学分/项校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批准立项并结题。所有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部级2.5学分/项地厅级2.0学分/项校级1.5学分/项2.学术论文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3.0学分/篇按教学科研部认定标准确认(3000字以上且全文刊登)。参与作者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可累计三大索引2.0学分/篇省级以上普刊L5学分/篇3.专利发明专利3.0学分/件所有参与的专利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可累计实用新型专利1.5学分/件4.美术、摄影或设计作品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2.5/2.0/1.5学分/件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展览评选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部级2.0/L5/L0学分/件地厅级1.5/1.0/08学分/件5.科研成果获三等国家级2.5/2.0/1.5学分/项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2.0/1.5/1.O学分/项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展览评选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地厅级1.5/1.0/0.8学分/项6.学术讲座校级0.2学分/次每次全程参与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院级0.1学分/次7.科普活动校级以上0.2学分/次每次全程参与学校组织或安排的科普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校级0.1学分/次(三)创新创4R与就业类(至。41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LSYB培训无LO学分全程参加并考核合格2.挑战杯、互联国家级3.0/2.5/2.0学分/参加校级及市级以上教网+、赢在广州等创新创业类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参与人按第H一条计学分省级2.5/2.0/1.5学分/项地厅级2.0/1.5/1.0学分/项校级1.5/L0/0.8学分/项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3.0学分/项校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批准立项并结题。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级2.5学分/项校级2.0学分/项4.ERP、电子商务、营销策划、管理案例分析等创新创业等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2.5/2.0/1.5学分/项参加校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参与人按第十一省级2.0/L5/1.0学分/项地厅级1.5/1.0/0.8学分/项校级0.5/0.4/0.3学分/项条计学分5.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2.0/1.5/LO学分/项参加校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级1.5/1.0/0.8学分/项地厅级1.0/0.8/0.6学分/项校级0.5/0.4/0.3学分/项6.简历制作、就业竞聘等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0.5/0.4/0.3学分/次参加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相应比赛。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院级0.3/0.2/0.1学分/次7.参加企业宣讲无0.3学分/次全程参与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相应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8.创业实践(实体或网络开店)无LO学分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四)“跑步声”“读书声”类(各至少1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晨、晚跑活动校级参加活动:0.1学分/周(每周至少跑4次,领跑:0.2学分/周(每周至少跑5次)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晨跑或晚跑活动(时长不少于30分钟或距离不少于3000米);被选为领跑人并全程领跑。每学期最高2.入馆教育培训活动校级参加活动:0.1学分/次;主讲人:0.2学分/次全程参与由图书馆举办的入馆教育培训活动;被选为入馆教育主讲人并完成宣讲3.竞赛类阅读活动省级1.0/0.8/1/0.6学分/项由图书馆组织或推荐参加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活动,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可累计,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校级0.5/0.4/0.3/0.2学分/项4.参与阅读类活动校级0.1学分/次全程参与图书馆组织的各类读书活动。可累计,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5.借阅量校级0.1学分/册周每周借阅1册并完成阅读,最高计1学分。撰写一篇800字读后感,无抄袭,计0.2学分,最高计1学分第十条奖励学分(一)专业能力拓展类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英语及计算机类考试合格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程序员:2.0学分高级程序员:2.5学分系统分析员:3.0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此类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1.0学分二级:1.5学分三级:2.0学分广东省计算机水平考试1.0学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取得此类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2.0学分六级:3.0学分鼓励英语类专业学生取得此类证书广东省英语水平考试A级:L5学分B级:1.0学分鼓励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A、B级及四六级考试并取得证书2.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考试合格高级(一级)3.0学分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权威行业企业(协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二级)2.0学分初级(三级)LO学分3.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一甲/一乙/二甲/二乙2.5/2.0/1.5/1.0学分取得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证书4.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4.5/4.0/3.5学分/项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省部级4.0/3.5/3.0学分/项地厅级3.0/2.5/2.0学分/项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一等奖:1-3名;二等奖:4-5名;三等奖:6-8名校级1.0/0.8/0.6学分/项院级0.5/0.3/0.2学分/项5.境内外培训、访学、交流相关宣讲活动校级0.3学分/次全程参与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相应活动。参加培训、访学、交流的学分另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二)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学生党团组织成员/主要负责人校级成员:0.5学分主要负责人:1.0学分学生加入党团学组织,每满一学期(至少参加3次以上活动)并经该学生组织直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若学生参加多个组织,则只从高计一个,不重复计算院级成员:o.3学分主要负责人:0.5学分2.学生社团组织成员/主要负责人校级成员:0.1学分主要负责人:0.3学分学生加入社团组织,每满一学期(至少参加3次以上活动)并经该学生组织直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若学生参加多个组织,则只从高计一个,不重复计算3.学生助理校级0.3学分由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聘任的学生助理,经聘任单位考核合格且出具相关证明,每学期可获0.5学分4.班(团)干部无0.2学分每满一学期并经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合格5.社团活动校级0.1学分/次参加社团活动,经组织者考核合格。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6.社会实践、含勤工市级及以上Lo学分/次获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优秀)称号助学(以学期为单位)校级0.5学分/次学生寒暑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每次不少于2周),不论团体或个人形式,全程参与并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经学校团委确认(三)文化艺术与方上心发展类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3.0/2.5/2.0学分/项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一等奖:1-3名;二等奖:4-5名;三等奖:6-8名省部级2.0/1.5/1/0.5学分/项地厅级1/0.8/0.5/0.3学分/项校级0.5/0.4/0.3学分/项院级0.3/0.2/0.1学分/项2.担任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等的裁判或评委国家级2.5学分/次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2.5学分省部级2.0学分/次地厅级1.5学分/次校级LO学分/次院级0.5学分/次3.艺术团、模特队、礼仪队、体训队、学生社团等参加大型活动演出(表演),国家级15学分/次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及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省部级1.0学分/次地厅级0.7学分/次县区级0.5学分/次校级0.3学分/次军政教导大队或学生社团提供安保服务院级0.1学分/次主办的减半。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L5学分4.非学术类专题讲国家级0.5学分/次全程参加由二级学院、学校座(主题教育)、报告会等省部级0.4学分/次及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地厅级0.3学分/次校级0.2学分/次院级0.1学分/次5.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国家级1.5学分/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报纸或新媒体发表500字及以上的校园新闻,要求反映学校风貌,积极向上并出现学校名称。经校党委宣传部确认。第二及以后作者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5学分省部级1.0学分/篇地厅级0.7学分/篇县区级0.5学分/篇校级0.3学分/篇第十一条所有合作完成项目或获得成果、奖励等的学分分配比例详见下表:学生排位顺序排位1排位2排位3排位4排位5排位6完成人总人数1120.70.430.60.30.240.50.30.20.150.50.30.10.10.160.50.20.10.10.10.1注:不同类别的标准学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即为相应学生应得的学分数。第十二条在参加可申请认定基础学分、奖励学分的项目中,所有获奖或表彰项目在同一学期同一项目同一内容按学分从高计一次,不重复计算。第四章文明素质学分认定标准第十三条文明素质养成学分共6学分,分学期考查,即第1-6学期,每学期1学分。为便于操作,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设若干扣分项目,按百分制计分,学生每学期获得85分及以上者,视同其该学期文明素质合格并认定1学分。每学期考查项目、违纪违规类型和扣分办法见下表:考查项目违纪违规情形扣分标准1.公寓管理晚归、外宿、带烟酒进入公寓、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未经允许带异性进入公寓等,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扣20分/次参与邪教或传销组织,涉黄、赌、毒,在公寓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进入公寓,在公寓内使用违规电器(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水壶等)等20分/次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宣传颜料、双面胶、浆糊等有损门窗、家具、墙壁整洁、损坏公寓资产、资产标签等10分/次不按规定使用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缴纳超额水电费等10分/次恶意排挤宿舍成员、不配合宿舍调整安排等10分/次2.课堂纪律上课期间带早餐或其他食物进课室(含各类实训室)10分/次上课时穿拖鞋或衣着过于暴露10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次旷课(含班会、班集体活动等)20分/次扰乱正常课堂秩序10分/次破坏教学设备与设施10分/次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次;导到坏的加扣10分/次【设备设施损在企业实践教学或顶岗实习过程中不服从指导教师、企业导师管理,扣5分/次,情节严重者扣10分/次3.公共文明乱丢乱扔垃圾或在校园禁止区域吸烟10分/次不遵守校内交通管制,扣5分/次,情节严重者扣10分/次调戏、侮辱或诽谤他人等10分/次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10分/次寻衅滋事10分/次组织打群架或打架事件结束后做出报复性行为20分/次组织或参与私人包车、非法组织校内外兼职、未经申请组织同学外出旅游等20分/次故意破坏校内消防、安全监控等公共设施20分/次有危害学校声誉、学生安全的行为20分/次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扣20分/次扣5分/次,4.受学校处分警告5分/次严重警告10分/次记过20分/次留校察看30分/次注:1.表中未列出的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比照相近情形予以扣分;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次;3.同时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另按相关制度一并处理;4.以上第1-3项同一学期同一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多次或出现多次不同违纪违规行为的,合并累计后的第3次及以后均在原基础上加倍扣分。第十四条学生一学期因违纪违规未达到85分的,不足部分可由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提出重修申请,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生发展部统筹安排。(一)重修项目、落实单位与得分标准重修项目落实单位得分标准1.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学生发展部、二级学院5分/次2.参加校园文明执勤学生发展部、二级学院5分/次3.参加教室卫生大扫除学生发展部5分/次4.参加学校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学生发展部、二级学院5分/次5.协助宿管员巡查宿舍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二级学院5分/次6.参与组织公寓文化建设服务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5分/次7.发现公寓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处理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5分/次8.参加宿舍卫生大扫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5分/次注:1.表中未列出的重修项目、落实单位和得分标准,由学生发展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表中所有重修项目得分经二级学院、学生发展部考查合格的,均可累计;3.已申请用于重修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其它学分。(二)通过重修并与此前已获得的分数合计达到85分者,由二级学院汇总报学生发展部,学生发展部审核通过后在认定平台上确认。第十五条除通过以上重修项目外,学生还可申请用第九条“基础学分”中的第二至第四款、第十条“奖励学分”中的第二和第三款学分抵扣,学分抵扣办法:(一)得分270分,按申请学分:文明素质学分=1:1比例抵扣。(二)50分W得分70分,按申请学分:文明素质学分=2:1比例抵扣。(三)得分50分,按申请学分:文明素质学分=3:1比例抵扣。第五章学分转换第十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转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转换相同或相近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不达标者,当学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也不得被推荐校院社团主要成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入团。当学年业已被评优评先者,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收回相应奖励;业已成为校院社团主要成员者,降为一般成员(一学年);业已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团对象者,取消一学年发展资格。第十七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一般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第十八条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一)职业资格证书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2.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可依据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和转换为对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但一般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虬第十九条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一)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得超过相关专(二)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竞赛奖励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经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学分。(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长相匹配,学校承认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四)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专利版权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认定后可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学分。第二十条其他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学生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学分,既可用于认定和转换人才培养方案中包括通识课程、专业基础与专业课程等在内的必修、选修学分,也可用于认定和转换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不包括文明素质养成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7.5学分,且已申请用于认定和转换必修、选修学分的,不得再次重复申请。(一)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二)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其所学课程与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四)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学习证书。其所学课程与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五)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培训证书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其所学课程与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但培训证书有效期为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需于每学期第16周前填写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经认定后给予学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参加各类别项目活动中或申请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不予认定学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教职员工出现类似行为的,亦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参加本细则未明确定义的第二课堂活动,比照相近条款予以认定。如无相近条款或出现争议,由教学科研部会同学生发展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在202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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