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二、工作时间2019年7月1日至9月15日三、排查范围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各级博物馆和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重点是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文博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四、整治重点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一)电气安全隐患1 .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2 .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3 .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4 .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乱拉和负荷过载的;5 .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6 .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7 .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8 .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9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二)用火安全隐患1 .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燃料取火的;2 .文物、博物馆单位施工现场违规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3 .在禁烟场所吸烟的;4 .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三)燃香烧纸隐患1 .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香、点灯、烧纸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2 .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的。(四)危险物品安全隐患1 .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2 .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1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2 .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3 .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4 .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5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1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3 .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5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6 .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7 .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七)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确定重点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名单,根据本省实际合理安排工作时段与时限。要尽快开展动员宣传,要将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各级文物部门和各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二)自查自改。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三)重点检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要组织对本辖区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实施重点检查。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实施重点检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二级以上博物馆实施重点检查。(四)严格整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五)宣传培训。各级文物、消防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文物建筑火灾案例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提示火灾风险隐患,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六)督导问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检查,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建筑保护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四个一批”要求,并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排查整治期间,国家文物局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适时联合开展暗访督导。(七)总结和上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内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认真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