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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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生态移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生态移民局(以下简称“县生态移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县生态移民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协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传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传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三)按照省局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四)开展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发展和监测评估工作。(五)负责安排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态移民搬迁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上报。(六)负责组织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地质灾害移民等移民工作的干部、群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生态移民工作。进一步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移民工作的新思路,不断解决和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县生态移民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行政效能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心系工作;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对移民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二)综合业务股。开展对国家、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和培训1.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搜集整理移民来信来访信息和综合协调移民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承担移民工作宣传、信访接待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实施方案的编制;跟踪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担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基本公共社会服务配套建设、就业培训和迁出地资源盘活处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承担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移民搬迁有关工作规划,下达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承担生态移民综合统计工作;组织生态移民工作中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承担扶贫开发和科技创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项目、迁复建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核和规划变更与投资调整的审核;负责全县移民安置的实施、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承担全县重大移民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移民工作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与审核,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协调处理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相关工作;编制大中型水库库岸失稳问题处理规划,检查和指导库岸失稳按程序进行处理。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管理及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调查、登记和初步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移民后期扶持任务和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移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对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后期扶持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统计工作;承担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民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新建项目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专项项目档案管理,规划编制,项目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移民区和涉淹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和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移民新村建设的政策宣传,检查验收,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新建项目重大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研究和制定移民生产开发项目规划,组织相关项目具体实施,引导移民走自我发展的路子。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第五条县生态移民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第六条将县原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生态移民局管理,并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