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 资源ID:786707       资源大小:19.47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省级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人员救助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XX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救灾资金是根据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前款所称重大自然灾害是指XX省减灾委员会或XX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XX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减灾委、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对未达到省级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但局部地区灾情、险情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特殊情况,由省应急厅商省财政厅按程序批准后予以补助。省委、省政府有相关工作要求的,按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落实。第三条省级救灾资金由省财政厅XX省应急厅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下达预算。省应急厅负责提出预算管理及省级救灾资金分配建议,按要求开展省级救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做好省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四条省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民生优先、注重时效、专款专用、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二章省级救灾资金支出范围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应急厅根据国家及省级救灾救助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适时调整省级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并确定相应的省级补助标准。第六条省级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一)受灾人员救助支出。1.应急救助及抚慰遇难(失踪)人员家属补助支出。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用于向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2 .过渡期生活补助支出。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生活困难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3 .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补助支出。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支出。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5 .旱灾救助支出。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二)应急救灾支出。用于救灾物资的紧急采购及紧急征用支出,中央下拨、紧急采购、紧急征用和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的管理和运输费用等支出,以及灾情统计费用支出。(三)日常救灾支出。1.省级救灾物资采储支出。用于省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用、代储费用、储备物资保险费用等支出。6 .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巨灾保险等支出。用于省级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巨灾保险费用支出。7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航空器租赁、航站应急救援地面保障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四)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抢险救灾事项支出。第七条救灾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一)各种奖金、X贴、福利支出。(二)“三公”经费支出。(三)其他与本办法第六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第三章省级救灾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第八条省财政厅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可能编制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九条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地区市(州)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申请救灾资金。(一)受灾人员救助资金申请应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数量、遇难(失踪)人数、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灾资金实际需求和已安排情况等受灾人员救助支出项目涉及内容情况。(二)应急救灾资金申请应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调拨发放物资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灾资金实际需求和已安排情况、紧急情况项目资金申请理由、依据、金额等内容。第十条受灾人员救助资金主要根据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需旱灾救助人员、需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进行测算。应急救灾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直接经济损失和中央下拨、紧急采购、紧急征用、社会捐赠等救灾物资的管理和运输费用,灾情统计费用等情况测算。第十一条对未达到省级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但局部地区灾情、险情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的,可由省应急厅根据受灾地区相关受灾数据,比照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资金支出项目和补助标准等因素进行测算,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后予以补助。紧急情况下,省应急厅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的申请,视灾情状况,商省财政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省财政厅XX省应急厅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清算办法,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省级资金清算。省应急厅对受灾地区报送的救灾资金申请文件予以审查,核实受灾相关数据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根据省减灾委或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资金安排建议,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XX省应急厅核定资金补助额,并下达救灾资金。日常救灾资金申请与拨付。申请省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备、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巨灾保险等日常救灾资金补助的,按照财政年度预算资金申请、拨付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省级救灾资金绩效管理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实施救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收到救灾资金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XX财政部门制定本级使用救灾资金的方案,细化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使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资金支出绩效目标、下达资金文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备案。区域绩效目标支出应当包括省级救灾资金以及与省级救灾资金共同安排用于救灾的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XX应急管理部门建立救灾资金绩效目标指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第十七条省应急厅根据要求开展年度救灾资金绩效自评。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督促地方有关部门按规定使用救灾资金;对绩效目标未完成或偏离幅度较大的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评价问题进行整改。第五章省级救灾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市(州)有关部门应当强化落实救灾救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救灾工作,与省级财政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并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省级救灾资金安排使用的规范、透明、安全、有效。第十九条省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发放管理应当严格执行XXXX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用于受灾人员救助时使用重点是受灾区和受灾户,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无灾区拨付,不得优亲厚友。省级救灾资金应加快执行,对结转两年及以上的省级救灾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由同级政府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省级救灾资金由省财政厅XX省应急厅按照职责分工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救灾资金预算管理,XX省应急厅按规定做好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拨付工作。省应急厅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救助工作,核查评估受灾地区的灾情和救灾需求,提出省级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第二十一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XX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省级救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级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省应急厅不定期开展重点检查或抽查,对省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州)、县(市、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纠正。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市(州)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比照本办法制定市(州)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备案。第二十五条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的社会捐赠资金,其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XX省应急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