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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归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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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归口管理规定.docx

    课程归口管理规定为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规范课程信息,促进课程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有序开展,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设置(一)我院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课程)在教务处的统筹下,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负责进行管理。(二)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1.全校性的公共教学平台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必修课程),由教务处指定教学单位进行管理(1)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应用文写作、高等数学、经济数学、社交礼仪等课程由基础部开设;(2)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类课程由学生处开设;(3)各专业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由信息工程学院开设;(4)大学生就业指导、创新创业课程由就业指导中心开设。2.专业基础课(1)二级学院内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由本系安排教师开设;(2)跨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由该课程归口管理的所在系负责开设:a.专业相关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报学校审批。b.仅限于少数几个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必修课程,根据课程的知识领域,经相关教学单住协商后,由教务处指定教学单位进行管理。c.全校性公选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d.课程设定后,超出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二、课程信息的规范性(一)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理论教学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面向专业等。(二)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名称、编码必须一致。(三)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四)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更改,需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三、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一)课程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二)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按照指导性格式,规范编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三)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四)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四、课程安排(一)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并注意学生各个学期学习任务的均衡。(二)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课程归属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部门承担;课程归属部门可从校内其它学院、部门、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三)安排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五、课程的变更(一)新设课程管理。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有课程的课程名称、学时(总学时及实验上机学时)等若有变动,也可视作新设课程。新设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时,由培养方案制定部门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执行(教务处主要审核课程名称、编码、课程归属部门等信息是否合适)。新设课程应提前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二)新设课程必须经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认证后,连同专业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三)新设课程需有合格的师资保障;具备硬件条件,如:设备、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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