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扩招生源教学管理暂行办法.docx
高职扩招生源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和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强我校对高职扩招生源(以下简称扩招生源)教学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根本任务,学校要激活改革发展新动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主动应对挑战,把高职扩招作为深化职业教育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动力,推动管理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第三条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职职工及应(往)届毕业生等扩招生源教育教学,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第四条学校要从不同生源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发展愿景等方面的差异性,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学生学业水平、技术技能基础、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习目的和心理预期等深入调研,开展有关测评,形成学情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培养策略。第五条我校面向扩招生源的教学管理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管理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学业成绩考核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等。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六条学校将面向扩招生源的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决策等,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七条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副校长抓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第八条二级学院(部)是按专业大类设置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二级学院(部)的专业建设、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二级学院(部)配备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第九条教研室是按专业或公共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起草,各课程教学标准的制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实践活动。第十条教学督导室是教学工作督导机构,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各二级学院制订,经教务处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最后定稿印制成册。由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制订面向扩招生源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学情分析报告,结合实际,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考核方式和毕业要求等,统筹配置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和教学资源。第十二条针对扩招生源,应实施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可实施弹性学习,最长不超过6年。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虬第十三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开展行业市场需求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培养目标,毕业生培养规格及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务处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二级学院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方案;经教务处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后下发执行。第十四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创新教学组织形式。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对非应届毕业生尤其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应尽量单独编班或实施分层教学。第十六条对在岗职工采取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和工作日晚间到学校集中面授和辅导。第十七条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调整集中教学时间,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旺”季以企业实践为主,“淡”季以学校教育为主。第十八条对扩招生源较集中的企业、单位和社区,做好“送教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第十九条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学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关课程。第二十条扩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可经学校认定后折算成相关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并可调整有关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模式要求,制订高职扩招生源学生管理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灵活多样开展实践教学,集中安排实习和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校企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创新实习管理方式,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第二十三条坚持严格管理与精心指导想结合,为不同生源班级配备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辅导员,每个班级还配备一名由专任教师担任的班主任,指导扩招生源学生的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加强退役军人生源的协同培养,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等优势,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生加入军政教导团,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军训等工作。第二十五条严格教学管理。学校要适应扩招生源、教学组织形式、资源利用方式的新变化,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五章师资队伍管理第二十六条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加强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同时从社会上聘用有丰富行业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第二十七条学校要打造适应扩招新要求的教师队伍,要针对扩招后教育教学新要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打造能够胜任面向不同生源实施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队伍,推动教师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增强适应和解决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的能力。第二十八条学校要组建由专任教师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教师创新团队,分工协作开展模块化教学,建立导师制、师徒制,强化个性化教学。第二十九条大力支持教师团队针对高职扩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研究解决教学组织运行、课程结构内容、学生管理与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扩招生源对教学内容、培养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第六章学业成绩考核管理第三十条所有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项目)都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核。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办法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提出对学生的考核办法。要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调查报告、大作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表现等综合评定成绩。第三十一条采取笔试形式的理论课考试,命题应遵循课程标准,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基本要求的题目约占70%,综合性题目约占20%,较难的题目不超过10%。采取A、B卷,试题应有试题说明和相应的审批手续,评卷后应有试题分析和试卷分析。第三十二条学业成绩按学期记载。理论课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可试行学生取得相应的社会考试成绩或证书来取代相应课程成绩的方法。第三十三条应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的培训工作,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各二级学院根据本二级学院各专业的特点,明确规定本二级学院学生毕业时必须具有的基本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第三十四条教务处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实施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审查、考核与管理。执行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第七章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第三十五条学校要主动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需要,针对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改变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实行多元评价。第三十六条结合课程特点和实际条件组织实施竞赛活动、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好各类生源学生的学习状态数据采集,根据反馈实时诊断、及时改进。第三十七条要全面考察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第三十八条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要制定科学、全面、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坚持经常性的教学质量检查及教学秩序检查活动。要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反馈过程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要坚持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第三十九条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督教、督学、督管”中的监控、指导、咨询、反馈作用。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第四十条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制度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学校领导及教务处长、二级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实训室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第四十一条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把教学评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学、二级学院统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估一般包括校、二级学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评估等。教学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并与日常教学管理和建设相结合,不流于形式。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第四十二条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反馈及分析制度。对教学基本情况、教与学状况、教师及学生意见、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单位意见等重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