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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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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黄桶坪街道办物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2020年11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6 灾害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2.2 指挥机构2.3 社区职责2.4 应急联动机制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2 预警3.3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措施4.4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理赔5.4 调查评估5.5 新闻报道5.6 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6.26.46.56.6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7.4 监督检查8附则8.1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8.4 地质灾害预警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8.5 名词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黄桶坪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2 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3 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4 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5 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分布表错误!未定义书签。9.6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公布,国家主席令第29号修订);(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77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9)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0)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11)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12)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5);(13)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渝减委202011号);(14)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九龙坡府办发202050号);(15)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减灾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指挥部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99号);(16)其他相关资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黄桶坪街道行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黄桶坪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9.1o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2)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优先、综合防治的原则。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4)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5)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社区首先作出应急响应。灾情由街道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抢险救援,险情由街道规建管环办负责牵头处置。(6)实行替补负责制。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如果指挥长不在,则由经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替补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1.6 灾害分级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其中,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级,地质灾害险情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8.2)o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办事处同意,成立黄桶坪街道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减灾委”),并成立黄楠坪街道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以及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地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9.2o2.2 指挥机构2.2.1 街地组街地组由组长、副组长以及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街地组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党政办主任、规建管环办主任和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街地指职责见附录831)o必要时,由办事处综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2.2.2 街地组办街地组下设办公室(黄桶坪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地组办”),设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街地组办主要职责见附录832)o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规建管环办主任、平安办主任兼任。2.2.3 街地组成员单位街地组成员:党政办、应急办、纪工委办、人大工委办、平安办、文化中心、规建管环保办、财政办、物业科、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保所、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桶坪救援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街地组成员主要职责见附录833)。2.2.4 专业工作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抢救救援组、治安防范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现场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地组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应急办、规建管环办、文化服务中心、有关社区等参加。(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规建管环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发办、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1中队、相关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3)治安防范组:由黄桶坪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社区、单位等配合参加。(4)医疗卫生组:由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和事发地社区参加。(5)新闻宣传组:党政办牵头,党建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应急办、规建管环办、文化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6)调查评估组:由应急办牵头,规建管环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配合。(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社区牵头,人大办、应急办、规建管环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办、财政办、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各专业工作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4o2.3 社区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编制本社区内重要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方案。(2)当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受灾群众等先期处置;在街地组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等有关工作。(3)组织开展W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2.4 应急联动机制(1)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制度街地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互访和座谈交流,定期通报和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2)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合作黄桶坪街道和辖区内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合作,推动区域间应急管理合作不断向全领域、深层次发展。(3)建立日常联络制度黄桶坪街道和辖区内各社区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务,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4)应急联动机制当事故灾情超出街道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可按程序请求区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救援。并请区级应急指挥部联系驻区武警部队完成转移疏散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和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等抢险救援任务。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1.1 隐患排查街道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街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3.1.2 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规建管环办牵头对威胁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以及可能威胁航运安全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3.1.3 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规建管环办要依据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3.1.4 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街道综合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加强本街道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并逐步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3.1.5 监测预警措施街道综合应急总指挥部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单点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队员、技术管理员“四重”网格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3.1.6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街道综合应急总指挥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3.2 预警预警信息包括达到预警等级的预警信息和警示提醒类预警工作信息。321预报种类及级别(1)地质灾害预报种类地质灾害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Q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提出的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应纳入区年度防灾方案发布Q接收到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后,街道相关部门应立即将信息传达到相关的社区、单位。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风险等级。规建管环办接收到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后应立即传达到相关的社区、单位。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但是,发现地质灾害情况特别危急时,可以直接向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通报险情。(2)预警等级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达到预警等级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分IV级、In级、H级、I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分级标准见附录8.3o3.2.1 预警发布(1)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I级、11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街道相关部门转发该预警信息。HI级、IV级预警信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统一发布。(2)预警信息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等相关内容,由有关部门(单位)自行或联合会商研判,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3)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IV级预警信息有升为11I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区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4)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11I级预警信息,有升为II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5)除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6)当预警等级为W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当预警等级达到III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3.2.2 预警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洪旱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Q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Q区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2.3 预警行动(1)当预警预报等级较低或在非汛期未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2)当预警预报等级为IV级(蓝色)时,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3)当预警预报等级为HI级(黄色)时,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4)当预警预报等级为11级(橙色)时,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5)当预警预报等级为I级(红色)时,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加强排查巡查,加大监测频率,高度关注致灾体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6)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后,由区政府向相应的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已经开始缓解并将继续减轻时,经请示街地组同意,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降低等级直至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逐步解除已采取的措施。3.3 信息报告3.3.1 信息接收与通报设立信息接收部门及电话,黄椭坪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应急办电话(工作日白天、夜间及节假日),平安办电话()。IlO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灾情、险情信息需立即上报到区级相关部门Q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监测人员或知情人发现险情立即向黄桶坪街道或者应急办、规建管环办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黄桶坪街道。3.3.2 信息处置事发地社区接到报告,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灾(险)情后,及时报告街道(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应急办(街地组办)、规建管环办。规建管环办负责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办负责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规建管环办、应急办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情况紧急时,可采取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应急办、规建管环办接到灾(险)情报告后迅速核实灾(险)情,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及时向街地组报告灾(险)情,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情况危急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3.3.3 信息上报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分级报告。应急办和规建管环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灾(险)情情况:(1)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上报至区政府、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上报至市政府、市地指办(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办和规建管环办依照前款规定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Q中型地质灾害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在灾(险)情发生1小时内向市地指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险)情;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在灾(险)情发生30分钟内口头、60分钟内书面向市地指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险)情,并根据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3.3.4 报告内容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及受灾对象情况;(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3)初步判断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3.3.5 信息续报街地组办(应急办)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信息、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再按规定向市级地指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规模和危害对象,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分IV级、III级、11级、I级4个等级。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地质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1)启动本预案IV级应急响应后,由黄桶坪街道牵头组织实施,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当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黄桶坪街道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地指及相关区级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跨九龙坡区的地质灾害启动本预案D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在区、市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3 应急响应措施4.3.1 先期处置(1)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和基层群众组织或规建管环办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街道办事处及区应急管理局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地指及相关区级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2)中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街道负责人应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灾险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灾害等级和相关规定,上级政府成立指挥部的,黄桶坪街道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道按先期处置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在第一时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质灾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地质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地质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Q4.3.2 应急处置(I)IV级响应主要措施IV级地质灾害灾情由黄桶坪街道负责应对,区地指负责指导协调,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1)街道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受灾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并迅速上报区政府或区地指,同时抄报区级有关部门。2)区政府或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区地指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在灾情发生1小时内将情况向市地指(市应急管理局)上报。3)区地指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抢险。主要包括: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险区内,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4)街道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实,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24小时内向区地指报告QIV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黄桶坪街道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区政府或区地指,同时抄报区级有关部门。2)区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区地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地指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片区地质灾害驻守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4)区地指根据调查结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措施。5)区地指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科学开展抢险,避免加剧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6)区地指应在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7)市地指视现场发展情况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地勘等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地质灾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2) In级及以上响应主要措施In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上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灾情由上级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险情由上级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除严格执行W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通知本地地质灾害驻守专业技术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2)监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区地指。3)必要时,指挥长可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4)情况危急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5)市地指组织市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地勘、消防救援等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4.4 应急结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处置工作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经有关机构评估,次生、衍生和灾情(险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黄桶坪街道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5.2 社会救助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区政府接受捐赠部门和指定的慈善机构接受,街道安排相关部门协助,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救灾援助方案由区地指办召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黄桶坪街道相关负责人参与。5.3 保险理赔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5.4 调查评估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尽快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原因及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黄桶坪街道相关部门协助实施,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5.5 新闻报道小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引导舆论导向。地质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由区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5.6 总结评估现场应急指挥部完成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评估报告。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街地组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通信畅通。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本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本街道的地质灾害应急能力。6.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见附录9.10.9.11)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Q应急办、规建管环办要加强地质灾害类应急技术人员的建设,选择合适的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6.3 应急救援装备黄桶坪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6.4 资金和物资保障黄桶坪街道应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财政办、平安办、应急办及经发办等部门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6.5 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6.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Q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7宣传培训与演练7.1 宣传各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托“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2 培训由应急办组织开展本街道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每年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抗灾救灾的能力。7.3 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7.4 监督检查街道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8.1 预案管理8.1.1 预案评估和修订(1)本预案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黄楠坪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Q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8.1.2 预案备案黄桶坪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黄桶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查并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8.1.3 预案颁布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办同时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8.1.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修编并负责解释。8.1.5 奖励与责任追究(1)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2)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1.1 )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4)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Q1.2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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