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市城市管理条例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是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立足实际,坚持宣传发动、教育劝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坚持文明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二、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建设文明、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为目标,引导市民文明、科学养犬,建立健全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卫生环境,为“XX”、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贡献力量。三、组织领导成立XX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副区长、公安XX分局局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XX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信访局、公安XX分局、公安XX分局、城管XX分局、区农粮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XX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犬管办”)于公安XX分局,由公安XX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任办公室主任,“区犬管办”负责组织实施、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四、管理区域我区养犬实行区域分类管理,分为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城区)和一般管理区三类。禁止养犬区: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幼儿园、单位集体宿舍、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等为禁止养犬区。禁止养犬区内不得饲养、繁殖、销售任何犬只。军用、警用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导盲犬等特殊犬种只除外。重点管理区:XX以北,XX至XX路以西,XX高速一XX以南,XX路以东及XX建成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销售确定的禁养犬种;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一般管理区:禁止养犬区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3年4月底前完成)。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二)宣传摸底(2023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在各行业、领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文明养犬的社会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参与、支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养犬的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城北、城南、XX、孔目江、XX街道和XX办事处对所管辖的重点管理区域,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摸清犬只数量种类,登记需办证、注射疫苗数和无主(流浪)犬、禁养犬只数。(三)基础建设(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一是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全区拟建立四个一站式服务窗口,分别为:XX公园、XX广场,负责受理登记犬主和犬只信息,对犬只接种疫苗、发放免疫证、办理犬证、制作犬牌等工作。二是建设犬只管理服务系统。聘请第三方机构研发犬只管理服务系统,整合农粮局犬只免疫登记系统信息。三是设立犬只留检所。“市犬管办”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在原长安陵园(部分)建设犬只留检所。第三方对场地改造、功能区进行建设,组建专业捕犬队伍,聘请犬只护理等人员对捕获收容的无证犬只进行登记、接种疫苗、录入系统、短暂饲养并协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四)常态管理(2023年6月以后)。由“区犬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关系到社会治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落细落实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措施,助力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二)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对照工作要求和各自职责任务,提前谋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先期启动宣传、摸排等经费及后续日常运作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统一保障。(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建立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公安、城管、农粮、卫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区犬管办”将对各成员单位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督查指导,视情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督促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梳理、提炼、汇总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附件:LXX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1:XX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职能作用,现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区委、区政府各项文明养犬决策部署的落实;组织协调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配合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一站式服务窗口、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等城区文明养犬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等程序规范,做好一站式服务窗口日常管理的监督;做好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人、财、物的协调对接;制定下发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依法文明养犬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做好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办事处:一是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内文明养犬的主体责任,参照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组织发动网格员、物业、楼栋长等力量通过进小区、进企业向严管区市民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在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文明养犬公约等宣传资料。三是逐社区、逐网格以入户走访的方式,对重点管理区居民的犬只数量、犬种、狂犬病接种情况及流浪犬、禁养犬只数量进行全面摸排,确保5月底前完成不漏一犬不漏一户的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二)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全面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负责养犬管理舆情应对、舆论引导、网络宣传等工作;将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考核范畴。(三)区信访局: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养犬管理工作有关信访事项。(四)公安XX分局、公安XX分局:受理核查处置各类因犬产生的纠纷类警情和案事件。(五)城管XX分局: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开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在XX公园、XX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止携犬区和犬只公共活动区,并设立犬只禁入和犬只活动区等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牌;负责查处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养犬管理工作。(六)区农粮局:会同“区犬管办”根据犬只攻击性、体型,制定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只的认定标准、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市犬管办”加强一站式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犬只饲养场所、隔离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对犬只饲养、经营、隔离,运输活动中的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犬只无害化处理。(七)区教体局:负责开展全区中小学(含中职院校)、幼儿园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发放依法文明养犬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监督落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禁止养犬规定。(八)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九)区司法局: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开展普法宣传,大力营造党委政府倡导、社会积极响应、市民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十)区财政局:负责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十一)X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需要噪声检测的犬吠扰民现场进行检测;指导、监督犬只留检场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工具、站台设施上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劝导乘客不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乘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予以制止。(十三)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游乐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及景区景点的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十四)区卫健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的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十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理从事营利性犬只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加强犬只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依法查处犬只交易中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十六)团区委: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和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