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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技术要点(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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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技术要点(试行)》.docx

    附件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技术要点(试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前言11总则21.1 工作目标21.2 适用范围21.3 基准年与目标年21.4 调整原则21.5 重点工作任务31.6 技术路线52规范整合基础数据,建立工作底图53发展战略分析64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74.1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74.2 生态保护目标调整74.3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74.4 一般生态空间调整84.4.1 原一般生态空间变动情况84.4.2 一般生态空间补划84.4.3 一般生态空间调出84.5 生态空间调整结果94.6 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调整94.6.1 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调整94.6.2 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调整95更新环境质量底线,优化环境要素管控分区95.1 水环境质量底线95.1.1 水环境现状分析95.1.2 水环境质量目标调整135.1.3 水环境控制单元调整135.1.4 水环境管控分区调整145.1.5 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145.1.6 水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调整165.2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175.2.1 大气环境现状分析175.2.2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调整195.2.3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调整205.2.4 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215.2.5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调整215.3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225.3.1 土壤环境现状分析225.3.2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235.3.3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调整235.3.4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管控要求246衔接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管控要求256.1 资源利用现状分析256.1.1 水资源利用现状分析256.1.2 能源利用现状分析256.1.3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266.1.4 岸线资源利用现状分析266.2 资源利用上线目标调整266.3 资源利用管控区划分调整266.3.1 生态用水补给区调整266.3.2 土地资源管控分区调整276.3.3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276.4 资源利用管控分区管控要求调整277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特征研判表277.1 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识别277.2 区域特征研判287.3 调整逻辑主线表288综合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调整环境管控单元288.1 环境管控单元调整原则288.2 优先保护单元调整要求298.3 重点管控单元调整要求308.4 一般管控单元调整要求319统筹要素管控要求,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319.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总体思路319.2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调整成果329.3 片区管控指引调整成果329.4 区县总体管控要求调整技术要求329.5 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调整技术要求329.5.1 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调整总体要求329.5.2 区县单元管控调整具体内容要求3310主要成果及要求35Ilxx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研究报告参考大纲35附表140附表243附表345附表450-3lX.=a>刖三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入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十四五”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目标,系统开展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制订本技术要点。本技术要点提出了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的一般性原则、技术路线、工作方法、成果要求和编制大纲。本技术要点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本技术要点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技术要点起草人员:黄浩波、梁志蓉、杨佳、何清清、何芳、喻元秀、张晓梅、吴飙、付永川、钱炜、刘咏妍、刘宏立、刘丽、李良鑫O本技术要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技术要点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解释。1总则1.1 工作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分析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结合各区县现状实际、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确保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系统调整各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完善与各区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最终形成各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文本一图集一清单”的调整方案。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要点适用于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未规定内容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1.3 基准年与目标年现状调查基准年为2021年,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等基础分析原则上应回溯5年。各区县根据“十四五”相关生态环境规划将红线、底线、上线目标更新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1.4 调整原则坚持底线约束。坚持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严格禁止降低要求、弱化管控的调整。强化空间管控。结合“十四五”环境管理目标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完善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突出分类准入。以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单位,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优化调整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刚性约束,结合实际突出清单的可操作性。1.5 重点工作任务(1)发展战略分析和生态环境问题识别。结合各区县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战略,综合把握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企业),识别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从生态、水、大气、土壤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识别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中可能产生的突出战略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把问题集中的区域作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的工作重点。(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批复的数据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进行更新。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的要求,结合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需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中生态控制区划定成果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之外的一般生态空间进行适当优化调整,确保生态空间格局不发生重大变化。(3)更新环境质量底线,优化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评价,分析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识别主要污染因子和环境质量改善制约因素。结合环境质量现状、改善潜力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分区域分阶段合理确定环境质量目标、允许排放量控制等要求,并对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及分区管控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4)衔接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管控要求。衔接相关部门对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管理要求和工作成果,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改善角度出发,明确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管控要求,合理优化生态用水补给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岸线资源管控分区等管控分区。(5)综合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调整环境管控单元。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的分区调整成果,衔接区县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区域开发保护格局,按照局部适度调整、总体相对稳定原则,合理调整环境管控单元。(6)统筹要素管控要求,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各区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聚焦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结合“三线”调整成果,在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以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单位,优化调整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实际突出清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1.6 技术路线基础改出收集整理与-L作底IS建立基砒底图数据'1:态环境施础数Ig姓济社会现状故据牛态坏境现状评价及故略分析生态调价水环境谭价大气坏境W价I墙环境谭价挺源请价货源利用上战及分区生右环境里点网牌识别水资源利 m上线。 五点行控土地资源 利用上线 与重点管姓济社会发龌 及战略分析能源利用 上挂与乐 点管护区芹收资源 利用上我 、管控分 段生态保护红移生态空间及分区环境坛用底线及分区7l水环境蚯员底找与分区人气环境质量底找与分区土填环境 M险防控 底线与分住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警图1重庆市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技术路线2规范整合基础数据,建立工作底图市级层面已初步建立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底图,底层数据包括行政区划、地形地貌、数字高程、河流水系、道路交通、城区与乡村居民点、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各区县应在市级建立的工作底图基础上,汇总集成行政区内行政边界、产业园区范围、岸线、排污口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形成坐标统一、数据规范的工作底图。(平面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方式采用3。分带或6°分带,坐标单位为“米”,保留2位小数。)3发展战略分析市级层面发展战略分析主要对重庆市的战略定位、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等内容开展综合分析。其中,战略定位将重庆市“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空间格局等作为主要分析内容,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则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进行分析总结。各区县应参照全市发展战略分析内容,收集整理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基础资料,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综合分析区域发展的战略定位、总体空间格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其中,战略定位分析可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重庆市对本区县的战略定位,可结合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区县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明确区县自身战略定位;总体空间格局分析可聚焦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具体内容,描述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产业发展规划分析可结合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明确区域工业、农业、旅游、矿产资源等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其中可能对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布局尽可能落到相应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战略分析中还应关注发展战略演变,重点分析本次发展战略与十三五”发展战略的变化情况。4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4.1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各区县结合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分布,分析生态安全格局;从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地占比、水土保持情况、生态修复等方面分析区域生态质量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识别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包括由地理环境因素引起的问题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等。4.2 生态保护目标调整各区县衔接全市和本区县相关生态规划、政策,调整生态保护目标,内容包括红线面积、自然保护地占比、森林覆盖率等。4.3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各区县完整利用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不再另行调整。简要说明各区县生态保护红线在面积、格局上的变化情况。4.4 一般生态空间调整4.4.1 原一般生态空间变动情况各区县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分析区域原一般生态空间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4.4.2 一般生态空间补划一般生态空间补划应遵循集中连片、功能相似的原则,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原则上,从原生态保护红线扣减区域被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到生态控制区的部分应补划入一般生态空间。其次,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系统性、连通性等角度的考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成果,应将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控制区中与原一般生态空间连通、图斑集中连片的区域补充进一般生态空间。各区县应明确补划一般生态空间的属性,属性判定可按所处生态保护格局、生态评价结果以及拟补充区域所连通的一般生态空间属性确定。确属不能确定属性的,由市级层面统筹确定。4.4.3 一般生态空间调出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和发展需求,在论证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脆弱性的基础上,将原一般生态空间中保护价值较低且已明确合法合规开发内容的区域调出原一般生态空间。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一般生态空间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应在原一般生态空间予以保留,并强化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要求。4.5 生态空间调整结果各区县汇总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调整结果,展示区域生态空间调整最终成果。4.6 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调整4.6.1 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调整市级层面统一调整了生态空间总体管控。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一般生态空间区域,区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范围和强度,落实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保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和生态功能不退化。4.6.2 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调整各区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总体管控要求执行。各区县一般生态空间在总体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应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内识别出的突出生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对一般生态空间内现存或规划的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针对其可能对周边生态造成的影响,提出开发强度管控和生态修复要求。5更新环境质量底线,优化环境要素管控分区5.1 水环境质量底线5.1.1 水环境现状分析市级层面根据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的监测结果,分析了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包括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状况,长江干流、长江支流水质总体达标情况和总体变化趋势,三峡库区支流水质及营养状况、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近5年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总体变化趋势等);根据重庆市环境统计数据、重庆市统计年鉴、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以区县为单元,核算了重庆市水环境污染源排放现状;回顾了上一轮市级“三线一单”提出的全市水环境问题,分析了问题改善情况,结合全市水环境现状和发展规划,给出了本次全市水环境问题诊断。各区县应利用已有的资料,开展区域水环境现状分析:根据河流例行监测断面现状监测数据,进一步细化区域水环境质量分析;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最小单元,核算区县污染源现状排放量;对上一轮区县'三线一单"水环境问题进行回顾,结合区县水环境现状和发展规划,诊断区县水环境重点问题。5.1.1.1 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分析利用所在区县近5年各例行监测断面(包括国控、市控、区级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基准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月均值和年均值)和近5年主要水污染物变化趋势(年均值、水质类别X饮用水源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准年月达标情况和近5年变化趋势(年达标情况),调查区县范围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明确不达标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水环境控制单元中的空间位置,并分析水质不达标的原因。5.LL2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各区县以环境统计数据和面源污染调查基础资料为基础,可结合排污许可证数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最小单元完成工业源、城镇生活源、面源现状排放评估,核算本单元产生的水污染物现状排放量。存在污水跨水环境控制单元调配处理情形的,还应统计污水调配量(包括调入和调出X排入本单元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水调配去向(处理该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相应水环境控制单元名称),给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分布图。各区县以行政辖区作为污染源现状调查范围,两江新区、高新区按管理范围统计所对应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污染源排放贡献量。各区县应及时上报各水环境控制单元的污染源现状排放量核算结果,便于市级层面统筹开展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1)工业污染源调查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单位,以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排污许可证数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汇总统计各类工业污染排放量数据,包括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等。分析区域工业污染源集中处理情况,给出主要污水排放口对应的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2)城镇生活污染源调查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单位,以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统计城镇生活污水现状排放量。在环境统计数据不完整的区域,可通过调查主要各镇街常住人口核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各镇街人口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时,需统计各镇街常住人口数,核算各镇街用水量,估算控制单元城市生活综合人均日用水量。可参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等技术规范,确定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两种核算方式均需考虑城镇污水收集率,未经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排放的污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均应补充纳入统计。结合区域城镇生活污染源集中处理情况,给出主要污水排放口对应的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3)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农业面源污染应考虑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农村生活源、城镇地表径流和水土流失污染等多种类型。种植业源调查内容包括各镇街耕地面积、施肥量等;畜禽养殖业调查内容包括养殖场(含规模化和分散养殖场)名称、位置(行政村X养殖种类、养殖数量、粪污清理方式等;农村生活源调查包括各镇街农村常住人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城镇地表径流污染源调查内容包括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降雨量等;水土流失污染调查内容可包括各类水土流失程度下的水土流失面积。根据以上调查数据,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单位,计算各类面源排放量并进行汇总。5.1.1.3水环境问题诊断从上一轮识别的水环境问题解决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达成状况等方面,回顾近几年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仍然未妥善解决的现状水环境问题予以精准识别。结合区县和水环境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全面分析现阶段各水体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度剖析问题成因。根据区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空间格局,研判区域未来发展中可能面临的水环境压力。水环境问题诊断还应结合水环境控制单元内的水资源、岸线资源、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诊断。若区域涉及影响河流水文情势和退水的水利工程(如重大调水工程),应分析区域内因调水、退水而可能产生的水环境问题。5.1.2 水环境质量目标调整市级层面根据国家、区域、流域等水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和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对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目标进行了调整,并将水环境质量目标按2025、2035年2个阶段分解到各水环境控制单元。各区县应依据本区县的相关规划、行动计划中对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以及上一轮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合理调整水环境总体目标。原则上,各水环境控制单元目标可直接利用市级成果,各区县不单独调整。确需调整的,区县确定的水环境控制单元目标不应低于市级确定的相应目标要求。5.1.3 水环境控制单元调整市级层面根据“十四五”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调整情况对全市水环境控制单元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新增10个水环境控制单元,主要涉及沙坪坝、璧山、高新区、永川、开州、合川、巫山、武隆和秀山。原则上各区县可直接利用市级成果,若区县需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可合理调整水环境控制单元,并及时反馈市级技术团队。5.1.4 水环境管控分区调整市级层面延续上一轮划定原则对水环境管控分区进行调整。与上一轮比较,新增5个重点管控区,其中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源重点管控区新增3个,水环境农业源重点管控区新增2个。新增重点管控区涉及沙坪坝、璧山、高新区、永川和开州等区县;新增一般管控区5个,涉及合川、巫山、武隆和秀山等区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由市级统一调整,各区县不单独调整。对于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区县可直接利用市级成果。若区县调整了水环境控制单元,应依据水环境管控分区划定原则对调整后的水环境控制单元赋予分区属性,并及时反馈市级技术团队。5.1.5 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市级层面以各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约束,校核河流近期水文、污染源分布等参数,主城片区采用DHIMIKE21模型,其余片区采用SWAT模型计算全市各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容量;以目标年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约束,考虑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控制水平、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十四五”及2021年各区县(自治县)总量减排计划,以区县为最小计算单元,给出了以区县为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5.1.5.1 环境容量测算。全市各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容量由市级层面统一测算,区县可利用市级计算结果。对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内除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以外的存在超标风险的其他污染因子,有条件的区县可进行补充测算,测算时优先采用与市级一致的水文水质模型。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容量由各区县测算,测算时应进行水文水资源现状调查,调查近十年三级以上河流水文数据或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等数据。各区县测算完成后及时将水文水资源调查结果与环境容量测算结果上报市级技术团队。5.1.5.2 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分析。各区县应以各水环境控制单元的质量目标为约束,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控制水平、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测算相应时段内的存量源污染削减潜力和新增源污染排放量,并及时上报各水环境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计算结果。(1)新增源污染排放量各区县以水环境控制单元内的乡镇、街道为最小单元,可采用人口增长预测模型、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方法、单位排放强度法和水量供需分析法等方法,预测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增源污染排放量。(2)存量源污染削减潜力各区县结合“十四五”及2021年各区县(自治县)总量减排计划,将产业结构升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城镇污水治理、再生水循环利用、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重点减排工程产生减排量分解至各水环境控制单元,测算各水环境控制单元存量源污染削减潜力。计算减排量时,应给出各重点减排工程污染源削减量和相应的水环境质量管控指标变化量,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等指标的变化量。5.1.5.3 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与校核在区县上报各水环境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后,市级层面将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经济发展特点与目标、技术可行性等因素,在水环境容量基础上预留一定的安全余量,统筹测算各水环境控制单元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5.1.6 水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调整市级层面衔接最新的国家、市级水环境保护管理政策和要求,结合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目标,突出水环境问题导向,调整了全市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总体管控要求及中心城区、主城新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四个片区水环境管控方向指引。各区县应根据各水环境管控分区内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战略转型-问题演变-原因分析-管控要求调整的逻辑链条,详细制定各水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各水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地方实际情况,不应重复表述市级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应重点明确空间布局要求,突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应关注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水资源、岸线资源、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等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管控要求。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突出工业污染治理和沿江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对于市级重点工程落地,在工程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环境可以接受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可行的管控措施;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就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排水管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达标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突出种植业污染防治、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管控要求。5.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5.2.1 大气环境现状分析市级层面根据全市国控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了近五年及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以源清单编制指南为基础,参考美国EPA的排放清单编制手册,结合重庆市近年来排放因子测试、颗粒物和臭氧来源解析、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成果,并以文献资料为重要补充构建重庆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以环境质量公报和源清单为基础,分析了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诊断识别了全市和四大片区存在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区县应利用已有资料,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分析;对上一轮区县'三线一单”大气环境问题进行回顾,结合区县大气环境现状和发展规划,诊断区县大气环境重点问题。5.2.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分析各区县依据国(市)控点和区县控例行监测点监测资料,分析基准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近五年变化趋势,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时空分布特征,识别主要污染因子、特征因子,分析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制约因素。1.1.1.1 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各区县以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数据、排污许可证数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础,分析2021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时空分布特征,识别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筛选重点排放行业和排放源。其中两江新区、高新区按管理范围分别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1.1.3 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分析各区县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已有成果,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分析。分析近三年温室气体排放变化趋势;明确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各活动类别温室气体排放,分析温室气体排放在主要行业中的分布,并识别温室气体排放主要企业;衔接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基础,聚焦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科学分析区域温室气体排放中长期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压力。1.1.1.4 大气环境问题诊断从上一轮识别的大气环境问题解决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达成状况等方面,回顾近几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仍然未妥善解决的现状大气环境问题予以精准识别。结合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全面分析现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度剖析问题成因。根据区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空间格局,研判区域未来发展中可能面临的大气环境保护压力。问题诊断可依托大气环境“十四五”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节能减排方案等开展工作。5.2.2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调整市级层面根据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和各区县目标进行了调整。各区县应依据本区县的相关规划、行动计划中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以及上一轮目标完成情况,合理调整大气环境目标。原则上,各区县直接利用市级层面确定的各区县大气环境目标成果,确需调整的,区县确定的大气环境目标不应低于市级确定的相应目标要求。5.2.3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调整市级层面延续上一轮划定原则对大气环境管控分区进行初步调整。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由市级层面统一调整,各区县不单独调整;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由市级层面根据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矢量数据和城镇开发边界矢量数量完成初步调整,各区县进行补充完善;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沿用上一轮划定成果。在市级初步调整的成果基础上,各区县负责完成对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的补充完善。针对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各区县宜将除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合法合规工业集聚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集中连片存量工业用地补充划入,并同步出具增补的支撑材料,明确其名称和范围边界。将位于工业园区外的大气常规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量大(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之和超过500ta)的火电(含热电水泥制造、垃圾(含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工业企业作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企业,明确其空间位置并落图。针对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各区县原则上采用市级成果,有相应数据基础的区县可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现状集中连片居住用地补充划入,并同步出具增补的支撑材料,明确其名称和范围边界。5.2.4 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市级层面以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采用基于空气资源禀赋的大气环境容量核算方法,完成各区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利用Wrf-Smoke-Cmaq模拟计算各季节各污染物平均浓度,使用WRF模拟的三维气象场结果,计算各模拟网格的空气资源禀赋;将迭代得到的各控制区的排放按计算的空气资源禀赋逐网格重新分配;将分配结果输入到三维空气质量模型进行迭代,控制点模拟污染物浓度达到目标污染物浓度时的源强为允许排放量。各区县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原则上直接引用市级成果,数据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区县可单独开展允许排放量测算,并及时反馈市级技术团队。若区县大气环境目标与市级成果不一致,必须单独开展允许排放量测算,并及时反馈市级技术团队。5.2.5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调整市级层面衔接国家、市级最新的大气环境保护管理政策和要求,结合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目标,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导向,调整了全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总体管控要求和中心城区、主城新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四个片区大气环境管控方向指引。各区县应根据各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内突出环境问题、环境压力和污染物减排任务,抓住大气污染防控的主要方向,按战略转型-问题演变-原因分析-管控要求调整的逻辑链条,详细制定各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各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地方实际情况,不应重复表述市级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突出对工业布局、锅炉使用、交通源、生活源、扬尘源等大气污染源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突出对产业布局、工业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管控;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突出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布局优化管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突出科教文卫等大气敏感用地规划的布局管控。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应突出对分区内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企业的管控。5.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5.3.1 土壤环境现状分析1.1 .1.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各区县以2021年现状数据为基础,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已有的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地下水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有基础数据的区县可开展近三年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5.3 .L2土壤环境问题诊断从上一轮识别的土壤环境问题解决情况、土壤环境质量目标达成状况等方面,回顾近几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仍然未妥善解决的现状土壤环境问题予以精准识别。结合区县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分析,全面分析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度剖析问题成因。5.3.2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市级层面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20212025年等国家和市级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管控要求,以受污染耕地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确定了全市2025年、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总体要求和指标。各区县应依据本区县的相关规划、行动计划中对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以及上一轮目标完成情况,合理调整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原则上,各区县直接利用市级层面确定的各区县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成果,确需调整的,区县确定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不应低于市级确定的相应目标要求。53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调整与上一轮相比,±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划定思路作局部调整:其中,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由市级层面统一调整,各区县不单独调整;市级层面统一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区域、化工园区、填埋处置场、尾矿库以及电解镒渣、铅锌矿、磷石膏、钛石膏、赤泥等重点渣场区域新增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各区县补充完善矢量数据;各区县对上一轮划定的土壤超标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重点风险源区域等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管控企业/地块进行回顾性分析,对不属于本次新增的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对象但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地块保留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针对新增的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根据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结合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相关文件确定,主要指电镀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再生铅冶炼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区域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渝环办(2021)35号)确定,主要指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经风险筛查确定的高度关注的在产企业地块。市级层面统一提供新增的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清单,区县在此基础上补充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名录,并核实清单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化工园区、尾矿库(重点渣场)数量的准确性,并及时提交各区块矢量数据。5.3.4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管控要求市级层面按照管控对象和污染源具体情况,结合国家、市级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对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和各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总体管控要求进行了调整。各区县应在识别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和问题识别的基础上,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各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可能对周边土壤、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6衔接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管控要求6.1 资源利用现状分析6.1.1 水资源利用现状分析市级层面依据重庆市水资源公报等资料内容,分析了全市、“一区两群”、各区县水资源利用现状和趋势(包括2017-2021年近五年水资源量、供用水量、水资源消耗、用水指标等),回顾了全市和各区县水资源利用指标执行情况,分析了市级层面水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区县可利用已有的市级成果,结合收集的区县资料,从区域总体和水环境控制单元两个层面,深入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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