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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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docx
为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工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及各位副县长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县领导兼任部门主要领导的,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四、工作任务(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1 .各级党委都必须高度重视,自觉担任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2 .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本级安委会双主任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党支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党组、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3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 .其他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督查绩效办,各镇党委)(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5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各级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6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标准规范纳入全社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宣传重要内容,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7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关系;每季度至少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8 .各级政府要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建设一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加强监管执法智能化系统配备及应用。落实乡镇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经费、装备保障机制。9 .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10 .加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能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11 .健全应急委和安委会运行机制。落实应急委、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有关要求,加强负责应急委、安委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能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县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发挥平时统筹协调、战时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体系作用,健全完善应急委工作规程、办事规则以及与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平战转换机制。各级安委会下设危化品、非煤矿山等安全专业委员会,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12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发展机制,增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13 .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能交叉、职能不明和新业态新风险的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督查绩效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14 .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新业态新风险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厘清部门之间安全责任边界,避免监管漏洞。15 .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和风险,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组织制订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16 .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订部门年度生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17 .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18 .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建立起“依法监管、权责明确、政令畅通、监管有力”的模式,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19 .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工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四)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20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警示制度,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警示。21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安全生产领域大力推行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等方式。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级单位、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2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23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24 .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25 .企业要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二26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等导致企业安全基础差、安全隐患多甚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等逃避安全生产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28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29 .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事故责任追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六)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30 .县安委办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燃气、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电力、涉渔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和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力推动督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引发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31 .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32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专业优势,全面排查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33 .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灾害事故信息核实,规范化信息收集、记录、处理、报送各环节管理。建立完善县、镇、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力推进预案编制体系化、管理智能化、文本简明化、执法规范化、演练实战化、响应迅速化“六化”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实战能力;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前置部署救援力量,落实装备物资保障。(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34 .在制定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中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35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贯彻落实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禁非化工园区承接化工转移项目,严禁B类以上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进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高危项目、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门槛。36 .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项目审查、现场核查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不予许可。37 .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项目“带病过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38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燃气等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随机抽查频次,严肃追究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法律责任。对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认定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发包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严厉惩戒。39 .国企特别是央企、中直区直、市直企业和县管理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40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劳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依规处理。41 .在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42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数占比超50%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43 .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十)全面开展打非治违44 .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非煤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涉渔船舶非法营运、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弄虚作假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各自实际详细制定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45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体制,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力度,增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成本;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有效震慑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及犯罪行为。46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利用通报或公众号等载体,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树立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47 .对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的,在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对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有关人员从严处理。48 .推行“专家+执法”和“互联网+执法”。对生产工艺复杂、专业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执法检查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提高执法检查的“含金量”;用好重点企业视频监控检测系统,加强网上安全巡查巡检,做到“精准执法”,依托“互联网+执法”平台,提高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49 .加大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业务能力水平,通过送教上门、送教下乡、现场示范执法培训等方式途径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不会执法、执法检查发现不了隐患的问题。50 .积极推进分级分类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等级综合评定并公示,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聚焦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51 .推行清单式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以及各行业(领域)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作出处理,杜绝选择性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和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违法行为不纠正、隐患整改不完成的不收兵、不结案。52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规范化执法。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全程可溯,强化执法监督,运用好约谈通报等方式,坚决纠正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执法职能的成员单位、县司法局)(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53 .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县、镇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稳步推进县、镇两级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分类管理。54 .加大安全生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力争提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具有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55 .理顺执法机制体制。乡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齐配强执法编制人员,每个镇明确两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从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56 .强化执法保障。明确并保障县镇村执法工作经费,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落实在岗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津贴,明确执法执勤用车配备途径,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十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57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各业务单位在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鼓励企业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等标准予以奖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举报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县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的审核。58 .抓实闭环管理,实行首办负责制,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派单,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把关调查过程和处置结果,确保反映问题均整改到位。加强回复反馈,正面回应举报人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有理有据。59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60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交管等部门事故信息通报机制。61 .健全“部门联报、应急合报机制”,确保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强化事故直报率。把直报率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每季度通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镇和各行业领域事故直报率跟踪通报。6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对突发事件信息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相关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依法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管理,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初步认定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实行提级调查。63 .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统计与工伤认定信息核查机制,定期与人社部门、保险公司进行事故信息比对,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纪委监委)(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64 .对化工、燃气、非煤矿山、冶金、机械、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鞋帽玩具、建筑施工、“两客一危”、危险化学品、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和科学评估,优化安全生产包保督导和派驻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屏障。65 .坚决守好“一排底线”,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沼气池、发酵池、集污池、畜禽场、地窖等储藏碉室,易造成溺亡、坠亡的河塘、围堰、水库、机井、矿坑,易造成触电的变压器、电控箱、裸露电线,易造成倒塌的危房、危墙、种养场棚等场所、设施,易引发火灾的小商铺、小作坊、小加工点和人员密集的小微园区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建立台账,逐一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或隔离设施,逐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县各类风险始终在控、受控。66 .加快推进矿山和危化品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用好“电眼工程”,实时监测企业用电数据变化,精准打击边建边开、明停暗开、超能力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执法频次,减轻企业负担,助力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博白生态环境局、博白供电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XX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学习领会,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动员各行各业高度重视起来、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二)加强统筹协调。要进一步明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及工作要求,逐条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落细。(三)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和XX市五十条具体措施的重大意义,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落实安全措施、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宣传动员,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做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优化人员配备和支出结构抓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模式,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管理,加大督导力度和结果运用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要坚决问责。对推进工作有突出成效的要通报表扬,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给予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