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通用9篇).docx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通用9篇),欢迎大家分享。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丈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等。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1.;2、;3、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急修:I5、小修:;6、绿化维护:;7、环境卫生:;8、公共秩序维护:;9、停车管理:;10、消防管理:;11、电梯运行维护:;12、装饰装修管理:;13、其他:第四章物业S艮务期限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价格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调整。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露天车位:2、车库车位:3、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管理用房位置:;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1)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1);(2)o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7、其他: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等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10.O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服务要求为第二十四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十五条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2、甲方负责返修;3、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贻责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二十九条其他条款O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其他条款O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第三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T分,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才办商不成的用、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2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o物业类型:O坐落位置:O建筑面积:O其他说明:O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3):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门厅各类通道电梯厅车库广场道路室外管道窘井其他(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中央空调变配电室口照明电梯口弱电口监控设备口给排水系统泵房口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口其他(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口治安口消防口车辆口其他(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花木口建筑小品口其他(五)其他约定(请在中打V): 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口其他第三条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一)建筑物管理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二)设备设施管理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三)公共秩序管理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四)公共环境管理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五)交通秩序维护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六)消防防灾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七)能源管理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八)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第四条管理服务期限管理服务的期限为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第五条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口酬金制,酬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每月计算。(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O(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记):国库直拨支票转账其他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五)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其他约定合同附件(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附件)(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市文化居住区区。座落位置:区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割到可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十四、法津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O第九条安全及消防: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第十一条档案资料: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宣里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二、按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三、收费标准:1、装修押金:元(业主交纳元,装修企业交纳元)2、装修管理费: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3、装修垃圾清运费: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住宅按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市法规、政策调整;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月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第十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1、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元/辆月2、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元/辆月3、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小型车:元/小时、大型车:元/小时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2、生活垃圾清运费:元/户年;3、有线电视收视费:元/户月;4、自来水:元/吨;5、燃气:元/立方米;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六章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经办人: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4开发建设单位(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t名称:地名核准名称置定名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坐落位置:区(县)8S(街)O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三条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蜥口临时宣里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11、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14、其他服务事项:第三部分物业B艮务标准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Bo第五部分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第七条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1氐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第八条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Q)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其他费用: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九条物业服务费应当从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季度半年的物业服务费。此后按季度半年-年交纳,具体时间为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第十一条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收取。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三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六部分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2、在办理业主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3、在办理业主入住后3个月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B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5、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应当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9、按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等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7、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活动;将其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9、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及相关业主协商解决。10、属于甲方保修的业主自有物业,业主提出修理申请的,乙方应当给予协助,并对施工现场提出管理要求。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3、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6、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7、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8、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部分合同终止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未满,但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新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并按时撤出本物业区域。第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