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培训考试秩序,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高“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夯实我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3号)进行修改,形成XX市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及目的(一)办法修订背景1.国家及省有关安全培训机构文件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项目。2013年5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决定中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作出修改。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2016年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发布,标准中明确了安全培训机构的五项基本条件:“1.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3.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专(兼)职师资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4.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有效实施。5.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这个标准针对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中提出的“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对“条件”的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培训监管、培训机构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供遵循。2017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7)181号),提出“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认定(推荐)基本条件。各级要按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因地制宜,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登记管理。”2018年,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粤安监2017)181号文件要求,原XX市安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安监规(2018)6号),并于2021年度进行了修订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应急规(2021)3号),通知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如实登记场所条件、师资力量、培训项目和教学管理等信息,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备案制登记和日常管理,市局统筹指导。2 .XX市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现状及问题截至2023年5月,在XX市应急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安全培训机构共有101家,每年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约9万人次。培训机构基本满足市内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培训考试需求,但培训机构门槛低,多数机构实力较弱,运营管理不够规范,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市场退出机制缺乏,监管服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部分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薄弱、档案制度不健全,场地设施实施配置标准低;二是相当一部分机构在202K2022年连续两年未开展任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三是部分机构对培训质量把关不严,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相关制度对教学计划进行审核、未对学员考勤跟踪落实、未对教师教学情况开展考核。202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我市共计立案处罚8宗培训机构案件,行政罚款5万元,先后有40多家培训机构退出市场。3 .各省市对安全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管理由松到紧20212022年度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来,各省市陆续修订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利用信息公开、分类监管、信用评分等手段加强对安全培训的事中事后管理。如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出出台天津安全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实行),提出信息公开、开班报备;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目前已征求各部门、各地级市局意见,正送经省司法厅审查;广州市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管理办法提出评分评价、开班计划报备等,也在征求意见、公示程序中。(二)办法修订的目的修订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过程管理,规范培训考试机构的从业行为,固化202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增加分类分级监管、机构有序退出、公开承诺等机制,大力推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形成充分竞争、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环境。二、修订办法总体思路(一)强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条件管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底,XX市在应急管理部的部署组织下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在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总结反思问题基础上,着力研究解决培训机构门槛低、动态信息掌握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方法,修订了XX市安全培训机构信息报告表,解决安全培训机构因注册地、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场所不一致导致的监管盲区问题;增加培训机构每半年报告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弥补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动态变化掌握不及时的不足,从制度层面上完善安全培训的管理流程、监管措施,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效能。落实安全培训机构“自律管理”和“放管服”要求,提出培训机构公开承诺书、与培训学员的格式化合同等市场主体关系约束形式,着力解决对部分违规行为处罚依据不充分等问题;研究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分评价机制,建立政府公开培训机构信息及培训考试情况,加强社会监督,使安全生产培训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效能。()细化自律管理内涵,推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与服务两手抓。依据实际情况,厘清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权责关系,实现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公开与公正。本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律管理”的原则,提出定期自查、开班报备等要求,推动构建“信息报告+动态评分”“信用+监管”“市场竞争+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维度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模式,加强对培训机构运营基本条件、过程管控、质量评估的全流程、把控,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健康发展。(四)落实新出台法规要求,将新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培训范围。XX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9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规定,明确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第六十二条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定义,除了安全生产法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文)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外,还将“锂电池生产、加工、储存单位和粉尘涉爆单位、涉氨制冷单位”纳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监管。落实XX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本次征求意见稿将锂电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一并纳入办法适用范围。三、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办法共包括总则、登记及公告、机构运行、监督管理及负责等5个章节二十四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包括三条,包括办法目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三条。第二章“登记报告”共计五条,包括登记管理、登记分类、登记程序、佐证材料和定期自查等5条。其中“佐证材料”和“定期自查”为新增内容。第三章为“机构运行”共计八条,包括培训要求、公开承诺、招生宣传、签订合同、学员档案、开班报备、档案管理、网络培训等内容,主要针对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明确承诺书、格式合同及其文本要求,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文件要求的开班报备、学员档案等要求。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计六条,包括信息公开、评分评价、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社会监督和行政执法,主要内容以“自律管理”为前提,提出信息公开、评价评分及信用公开等约束手段。第五章“附则”为实施时间、高危定义。附件2-2xx市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参考文件一、主要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二、部门规章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5月修改)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修改)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7月修改)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5 .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1月修订)6 .xx市安全管理条例(XX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7 .xx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XX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8 .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四、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9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11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12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五、地方规范性文件13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7)181号)14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资格纸质考试流程的通知(粤应急办(2019)113号)15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3号)16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4号)17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2020)75号)18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