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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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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新时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类型包括:1 .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3 .重特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4 .重特大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5 .重特大火灾事故;6 .重特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7 .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8 .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9 .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10 .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所适用的事故范围包括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类紧急事件,需要市政府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1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2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3 .其他需要由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决策、专业救援,预防为主、平战结合。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飞云江海事处、市气象局、市供电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事发地镇街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驻瑞部队领导参加。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员单位职责市安监局: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专家组,提出事故灾难处置方案;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灾难新闻发布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及被困人员的搜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工程设备的拆除。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对伤员的搜救。组织协调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及有关设备,负责组织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并负责交通建筑工程、市管辖水域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等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共事业等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市农林局:负责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工作。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及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和消纳。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飞云江海事处:负责组织海难事故、海上污染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市民政局:配合事发地镇街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市司法局:负责事故遇难者相应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市港航局: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港口和航运企业,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航运正常秩序。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和市内电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市侨办:负责事故灾难涉外事宜的处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1 .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2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安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3 .重特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4 .重特大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飞云江海事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港航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飞云江海事处处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5 .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6 .重特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7 .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和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8 .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9 .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10 .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根据事故类别及发生地,确定有关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市应急办公室。11 2办事机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承担市重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承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咨询机构建立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市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3预防预警3.1 预防管理各镇街、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2 预测预警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预警公告。公告发布的同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3.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本市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库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场所;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重点防护目标可能受重大危险源安全影响而需要重点防护的目标具体有: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4应急响应1 .1信息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镇街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公安局IlO指挥中心和市安监局(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0577-65859000或12350)o市安监局经统计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程序和时限1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镇街报告。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事发地镇街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市安监局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2 .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报后市安监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用电话快报市安监局等上级部门。2 .2先期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镇街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视情立即组织消防、交警、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3 .3预案启动由本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伤亡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者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支援。事发地镇街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4 .4现场处置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迅速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设置以下若干专业处置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局、市农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牵头部门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单位。其职责: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搜救被困人员,并送至安全地带;负责事后废弃物处置及洗消;协助现场应急疏散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5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电信分公司、市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组成,牵头部门为电信分公司。其职责: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与市政府、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适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6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环保局组成,牵头部门为市卫生计生局。其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7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其职责:维护现场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8 .专家技术工作组。由市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市安监局。其职责:辨识分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提供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9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其职责: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负责将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接受社会捐助。10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其它涉事单位及新闻媒体组成,牵头部门为市委宣传部。其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必要时,负责在事故(救援)现场成立临时新闻中心。11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职责: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负责事故遇难者相应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12 应急疏散工作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职责: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群众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为疏散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做好疏散群众的稳定工作;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护疏散群众的财产安全。13 5扩大应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县(市、区)安全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邻近相关县(市、区)政府。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应急支援。14 6信息发布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15 7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镇街组织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救治、救助、赔偿、补偿、抚慰、抚恤和安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妥善解决因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清除、公共设施修复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5.2 调查评估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于一周内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书面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一周内向市政府和市安监局书面报告。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各镇街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6.2物资保障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地镇街应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无条件确保应急救援必备的物资保障。1.1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队伍保障1.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6.3 立专家库。发生事故时,受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为事故灾难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6.4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队伍由市公安消防局和专业队伍组成,按区域划分原则依托企业救援队伍力量实施救援。6.5 经费保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镇街、部门所需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6.6 场所保障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各镇街负责。6.7 医疗保障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6.8 管理7.1 预案演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周密细致的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7.2 宣传培训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7.3 奖惩制度市政府对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 编制部门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8.2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8.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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