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docx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的范围与方式】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3类)(基础+国有+国际)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00+200+400)类别标准施工单项合同单项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3.必须招标的项目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基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GJ融资的项目(国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ZF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国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有控投主导)4.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和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3家以上) 涉及GJ安全、GJ秘密的(为了保密) 抢险救灾项目(来不及)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为了扶持)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别人不会,招也没用)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自己能干不用找别人)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自己能干不用找别人)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别人不会招也没用)GJ重点或省级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须经批准(特殊重点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人少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钱多的)【招标的基本程序】1.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时间情况3日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异议的答复招标中的公示5日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日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存款利息10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投标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时间为10日内15日招标人修改招标文应至投标截止时间提前15天,不足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0日从卖招标文件开始到开标的最短时间不短于20天2.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在投标前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 一般适用于公开招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标书被否决一般适用于邀请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彳忸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相同)【开标与评标】1.开标项目内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规定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开标是分水岭3.评标(成员及人数规定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内容评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组建方招标人成员(两类人)招标人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评标中的要点项目内容评标中的标底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投标文件的澄清有必要时,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否决投标的情形(视为废标)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型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GJ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要求提交备选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逾期送达的、送错地方的、未密封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拒收。【投标人及投标文件】1.投标人的资格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母子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联合体投标项目内容内涵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适用范围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资格条件(各方均须单独满足条件)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就低原则)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联合体各方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falv责任对外责任一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内部责任一通过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施工招标有上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二教 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纳总结】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1.扈于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项目内容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预谋的联合行动)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从形式推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3.关于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这个成本,是个别成本,即以该企业自己的成本作为标准,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但是可以低于SH成本(SH平均水平),因为必然有一些公司由于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而使自己的成本低于SH平均成本,从而获得超额利润。【中标与签订合同】1.确定中标人项目内容确定中标人的主体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一般中标规则应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依名次类推或重新招标 排名在先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2.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项目内容阳合同经过备案的合同阴合同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合同阴阳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当是备案的合同(阳合同)作为结算的根据3.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项目基数比例投标保证金估算价2%履约保证金合同价10%质量保证金结算价3%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总承包】1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2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要求(2021年重大修改)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应当幽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无单独的工程总承包资质,条件: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旅工资质.3 .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申报项目内容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设计资质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的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质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资质)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过项目负责人)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falv法规、标准规范。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5.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同施工总承包)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总包负总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无合同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基于基N的规定而不是合同的约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1.分包的规定项目内容哪些必须由总包单位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哪些可以分包非主体、非关键的工作(钢结构工程除外)分包的条件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分包应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禁止再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分包(只能分包一次)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多种形式)2.分包中建设单位的权力建设单位的认可方式(两种方式)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可以认可分包人(具有否决权),但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3.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重实质不重形式)概念内涵转包承包人自己什么都不干,全部交由其它单位完成,其它单位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干(交由一家或多家)违法分包承包人自己干一部分,其它让别人干(分包了),但操作中违反了相关的falv规定挂靠承包人自己什么都不干,全部交由其它单位完成,还让其它单位挂着承包人的名义(实际施工人对外要穿着别人的马甲)4.有关劳务分包的特殊规定项目内容视为违法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不视为违法分包的特例专业分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三类)项目内容基本信息 注册登记信息 资质信息 工程项目信息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优良信用信息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违反falv、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受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2.施工单位不良行为(5大类41条)资质不良行为(资质+证书+名义)承揽业务不良行为(招投标+承发包)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3.诚信行为公布期限项目一般内容招投标活动公布时间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布期限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息一般为3年不良信息 6个月至3年 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缩短,但最短不少于3个月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可延长其公布期限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从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