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以XX大学为例.docx
高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以XX大学为例办好继续教育,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继续教育有了新的定位,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并进一步指出,要强化高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因此,在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的大背景下,高校继续教育应按照国家的要求、社会的意愿以及自身的转型诉求,重新定位,实现其高质量发展1,在我国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时代之问: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机遇与挑战(一)国家对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继续教育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教育部办公厅20xx年印发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对新形势下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转型提质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历继续教育工作面临新要求、新任务。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3,对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从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合作办学、财务支出、合同签署、质量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继续教育市场空间虽然广阔,但目前大多数高校十分注重继续教育的转型升级发展,以中短期教育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已成为各大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非学历教育培训或将成为新时代继续教育竞争的主战场。继续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挑战十分艰巨。(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决策,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这一战略决策的作出,意味着除了东部沿海的三大城市群以外,成渝双城经济圈将成为带动中国发展的新增长极。经济发展,教育先行,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使命,继续教育是体现办学实力与服务地方的重要窗口。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的推进实施,高校继续教育将呈现哪些新趋势?又有什么新变局?各高校又该如何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这既是高校继续教育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也是严峻挑战。(三)双一流建设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带来了机遇与挑战20xx年,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以建设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来建成高等教育强国。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面对“双一流”建设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高校继续教育需要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增强办学实力,突出办学优势特色,创新继续教育运行机制,激发办学活力,为校地(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渠道。二、现实之困: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困境(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成人高等函授教育,随着时代变迁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经历了函授、夜大、自考助学、网络教育等多种类型,每一种学历继续教育类型都有其举办的必要性,它们在推动大众化教育进程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高质量发展不足。质量是发展的生命线,要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就必须强化管理,做好服务,提高质量,创立品牌。目前学历继续教育存在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精品课程数量不多、生源数量和质量下降、重大政策调整及本身发展转型等问题,阻碍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二,管理创新举措不多。在“十三五”期间,学历继续教育规模偏大,学生人数分布不均衡,个别专业招生较多,招生人数多的前10个专业在籍生人数占总人数的60%,增加了日常运行和管理难度。而在教学管理中创新举措不多,缺乏对学生心理与道德情感的关注,同时课程思政建设等有关内容有待加强。第三,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开展不足。受传统教学的影响以及人们对非全日制教育的误解,主要利用平台进行线上学习,没有很好整合线上线下学习活动,学生与教师及其他学习者的互动不共时,教与学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不够。学生和教师对信息技术与网络教学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目前主要的关注点更多体现在信息技术的简单展示和运用上,未将信息技术有效地融入各专业管理和学科教学工作中。(二)非学历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1、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一是归口管理推进乏力,培训合同管理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归口管理的诸多问题不明确,边界不清晰,难以推动落实;二是绩效政策影响较大,收益分配比例不明确,影响了各办学单位开展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三是办学未形成有效合力,各单位资源分散、重复建设,整合共享不足,未形成合力,整体竞争力不强,优质教育培训资源难以充分发挥效益。2、培训核心竞争力不足,培训品牌优势不明显。部分办学单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精品特色意识不强,承接的高端培训较少,中低层次培训较多,同质竞争严重,学校学科优势、区位优势、政策优势都未能很好地发挥利用,未形成特色鲜明的培训品牌;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缺乏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及体系,培训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办学单位对培训政策和要求理解不到位、不透彻,缺乏训前调研,培训方案定位不够清晰,课程设置不够精准,现场教学基地建设广度和深度不够,现场教学流程管理不规范,训后总结凝练和跟踪指导服务不够。3、培训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培训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整体有待提升。大多数二级办学学院配备一两名培训管理人员,且兼职较多,数量严重不足,对培训的相关规定、要求、规律等不熟悉;班主任队伍缺乏专业的训练和培养,对政治安全保障、突发性事件处理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尚未形成高水平的培训师资团队,师资遴选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有效的教学评价手段,重使用轻培育,对优秀年轻教师发现和培养不够,没有形成以知名专家领衔、人员相对稳定的核心师资团队,师资数量和质量均有待提升。4、培训办学硬件条件严重滞后。教育培训的硬件资源(教室、住宿、就餐)严重短缺,智慧教室、多功能可变动教室、讨论室、实景体验场所、学员活动场所匮乏,教学设施设备技术滞后,无法承接高端培训;培训安排在学校周边的酒店宾馆,食宿、交通和安全等问题较大,既增加了办学成本和管理风险,也严重影响了学员的培训体验。三、探索之路:XX大学的实践经验(一)推动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1、加强思政引领,培养时代新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材选用、资源建设、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等教育全过程5,着力构建网络育人、管理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质量铸人的网络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在办学过程中,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展开学习研讨,提高思想认识,坚守办学初心,端正办学目的,强化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优化师德师风,落实XX大学“立德树人实施方案”。2、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重庆市有关招生规定,认真执行XX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管理规定XX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坚持学校继续教育招生的主体地位,统一开展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实施招生全过程监控,坚决杜绝模糊、虚假、违规宣传等乱招生行为。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宣传,坚持学习中心的月检月报制度,做到奖惩分明;严格资质审批,有效执行校外学习中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优胜劣汰,优化区域布局,适度控制数量;研制XX大学校外学习中心建设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3、强化教学管理,突显育人效果。合理确定网络教育的办学层次、结构与规模、专业设置。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教学管理,建立教与学的过程监控、评价和反馈机制。将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体系;按照XX大学继续教育兼职教师实施细则,严把兼职教师资格关。强化考试管理规范,优化考务管理系统和在线考试系统,加强考试命题和评卷的质量检查,规范考试工作和考点管理,加强考试监督和巡查,严肃依规处理违纪作弊行为。严把毕业论文(设计)关,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多元化改革,压实相关主体的责任。完善学历继续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4、加强资源建设,搭建育人平台。实施“521”精品课程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建设20门在线精品课程,总共建设至少100门在线精品开放课程;积极打造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组织研制课程资源标准,推动精品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托优势学科,建设优质虚拟仿真教学资源,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模式,建成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推进专业课程案例库与实践实训库的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的深度融合,将继续教育平台从单纯的学历教育平台建设成为新一代自适应、个性化综合智慧育人平台。(二)推动教育培训品牌化发展1、优化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科学制定教育培训相关政策与规章,健全理顺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规则,推动学校设置独立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实现继续教育管办分离,破解继续教育管办一体造成的困惑。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创新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动必要的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激发教育培训的活力,建成体系完备、结构优良、权责明晰、高效运转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2、建设高水平培训师资队伍。制定XX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在培训师资的基本职责与行为规范、聘请条件与程序、师资分类与分级管理、师资考核与奖惩、师资发展与合作等方面实行规范管理,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优质培训师资队伍。3、打造教育培训精品项目。教育培训的品牌建设须依托“精品项目”具体实施,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资源优势,在办好常规教育培训项目、传统优势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围绕大中小学校党务干部培训、政府部门及行业管理干部培训、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人员培训、农牧业致富带头人与现代农业技术人才培训、高校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等领域,打造了不少于10个精品培训项目。4、加强教育培训质量监控,树立融全面性、全员性、预防性、服务性、科学性为一体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构建了全过程、全系统、全员参与的质量评估体系,落实教学督导及听课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后勤服务等评价。制定办学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评价标准,加强示范引领。推动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报备、项目管理、国培项目申报、经费管理、证书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合同管理和合作培训管理,规范各办学单位的办学活动。(三)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1、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6,将学历继续教育平台建设成为新一代自适应、个性化、因材施教的综合智慧育人平台,将培训平台建设成为能适应不同培训需求的多模式、模块化的综合培训平台。2、建设高质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课程资源。探索国内外课程教学资源发展新趋势和新技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运用先进教育理念进行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应用和共享,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高质量在线课程资源。3、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专业化的技术团队。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在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平台研发和资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四)加强继续教育资源建设1、加强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在有效实施学历继续教育“521”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的同时,常规化做好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的更新与建设;为提升学生参加全国公共必修课统考科目的通过率,打造高水平的辅导课程资源。2、构建丰富的教育培训资源。基于教育培训的专业化,建设好“6L”(课程库、师资库、培训方案库、现场教学基地库、管理案例库和学员信息库)教育培训平台。第一,构建“多元化、精准型”的教育培训课程库。构建既能引领人才专业发展,又能精准针对人才实际需求,与分层、分类、分科培训体系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建立课程资源建设和研发实施的激励机制。以党政干部、高校专家、一线教研员、名师、行业专家为主要力量,采用自主研发、联合开发、购买引进等方式,建设高质量的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库,满足教育培训需求。第二,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库。依托重庆市“两地”“两高”的优势,建设集中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庆精神、重庆模式、重庆干部教育、重庆基础教育、重庆职业教育的现场教学基地。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优势,大力拓展市外现场教学基地库建设。(五)打造专业化培训者团队1、优化培训者团队结构,根据培训业务开展需要,搭配组建多个培训者团队,靶向分类开展培训业务。2、加强培训者培训,建立专业性与基础性相结合的人员培训体系,开展培训者素质能力与业务能力培训,探索形成有利于培训管理人员成长发展的培训体系,进行有目标的长期培养,为培训者团队的建设和成长搭建平台。3、加强人员考核,优化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培训者团队活力。构建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多元化考核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培训者团队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活力。(六)强化社会服务质量1、提高各类人才培训质量。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用好各类平台,按需设计、精选内容、学用结合、方式多样、优化团队、注重过程,以“高质量、高水平、规范化、品牌化”为发展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确保培养质量。大力开展“忠诚干净的干部培训”“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战略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四有好老师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高水平的高校教师培训”等,深入探索“互联网2、打造XX大学服务品牌。完善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拓展“精准对标型培训模式”,加强与地方、行业的培训合作。按照“培训对象精准、培训内容精准、培训实施精准、培训效果精准”的要求,通过“建体、连接、智学”的“互联网+”行动策略,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彰显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力争打造12个社会服务特色品牌、1个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四、改进之策: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展望(一)推动党建与事业深度融合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推动支部争先创优,建好培训班临时党支部,推进完善“党建3+”模式,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全过程研判,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风险防控预案,拟定防范化解举措、责任分工表,做好授课教师、培训学员意识形态管控工作,加强阵地管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梳理风险点,加强重点岗位监督,落实党员干部“一岗双责”,与科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二)构建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1、以两个转变加速学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第一,从“学历补偿型继续教育”向“职业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继续教育”转变;第二,从“单一学历教育”向"学历非学历两翼齐飞、协调发展”转变。2、以三个举措推动学校继续教育提质更新。第一,构建能够适应一流继续教育发展需求的内部架构和管理规范,积极探索继续教育办学新机制,增强办学活力;第二,实现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组优化,建设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三,打造专业化培训团队,注重团队项目研发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办学服务能力的提升。3、以''四个推进实现学校继续教育升级换代。第一,推进“54331”育人体系建设,聚焦立德树人,落实根本任务;第二,推进高层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程建设(集中、在线、混合式),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标准和质量标准,实现培训品牌集成化和特色化;第三,推进继续教育品牌建设和宣传交流工作,增强国际国内交流,扩大继续教育的社会影响;第四,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扩大覆盖面。不断丰富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广泛筹集和储备优质教学资源,借助现代教育技术对优质教学资源进行精准推送。(三)探索企业化管理运行。非学历高等继续教育是高校服务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具有自主性、社会性和营利性的特点。开展非学历高等继续教育要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资源、食宿场所等,有较大的成本投入,需要有一定的补偿,具有竞争性和营利性。因此,学校将探索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符合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实际的KPl绩效制度,探索目标任务分类考核、全员考核模式,优化内部绩效激励机制,激发学校继续教育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绩效政策激励作用,逐步推进内设创收部门向企业化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学校的市场竞争力。后附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以M县法院司法改革现状为样本司法体制改革正以“中国速度”向前发展,改革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层次之深,改革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对未来产生的意义也是深远的。“顶层设计”足以彰显领导层的谋略与睿智,具体举措更体现出改革的“决心”与蜕变的“艰辛”。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以M县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现状为考察样本,基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现状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一、基层法院司法改革推进情况(一)工作人员分类情况。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行政事务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根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M县法院将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在分类比例方面,员额法官根据以案定额原则确定,司法行政人员总体不突破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15%,其余人员全部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确保85%的人员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根据这一分类原则,M县法院将当时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分类为:员额法官29人;审判辅助人员58人,其中法官助理27人、书记员4人、司法技术人员1人、司法警察11人、行政人员15人。员额法官配置到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综合部门,具有法官身份但未进入法官员额的人员,大部分转为法官助理,少数转为行政人员。(二)审判执行团队配置。在人员定岗及团队编配方面,M县法院保留原有庭室格局,以原审判庭为单元组建办案团队,为每名员额法官配备相对固定的审判辅助人员。各团队与审判庭重合,兼具审判与调研、指导与协调的职能。原则上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组建办案团队,结合审判工作和现有人员编制实际,组建民事审判团队8个、刑事审判团队2个、行政审判团队1个、执行团队1个、立案团队1个、综合团队1个,共计14个团队。各办案团队严格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实行扁平化管理,团队内各类人员根据所定岗位履行职责。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编入相应的审判团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对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除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明确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理并裁决。文书签署权得到了落实,独任审理案件由独任法官自行签发法律文书,合议庭审理案件依规定签署,并由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院庭长不再列席其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合议,不再签发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明晰院庭长“权责清单”,做到“放权不放任”,制定了M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和审判监督管理办法M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在“放权”的同时,明确了涉及四类案件和特殊情形下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共有125起案件提请监督管理或院庭长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根据改革要求进行大幅限缩,工作重心转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并且组建了三个专业法官会议为独任法官、合议庭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今年来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5次,讨论案件100余件,绝大部分案件依据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参考意见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切实减少了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为审委会更好发挥宏观指导功能提供了空间。(四)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为充分发挥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制定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就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建立保障院庭长办案的工作机制以及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庭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其所在审判领域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50%;院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分管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今年以来,M县法院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540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20.38%,案件类型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个方面,且办理案件多为发回改判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五)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近年来,M县法院不断加快“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三分法”实现繁简案件各行其道。即来诉案件首先经过驻院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或委托律师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分流至速裁团队筛查处理,速裁团队认为不宜适用小额或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及时分流至业务庭。经过分流“连手棋”,简单案件在特邀调解员及速裁法官手中快速办结,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精细化办理。今年以来,该院90%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2、06%的案件适用小额程序一审终审,46、6%以上的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案件审理平均用时降至42天,审判效率显著提升,切实减轻了审判一线压力,真正做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六)建立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省法院相关文件精神,M县法院成立了绩效工作考评委员会和考评办公室,分类制定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和奖金分配细则。员额法官绩效考核由办案业绩考核和审判团队运行评价组成,其中办案业绩考核包括办案数量考核、办案质量与效果、办案效率考核,审判团队运行评价根据审判调研、案例编选、司法建议、司法公开、法制宣传等反映审判团队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其辅助法官办案的工作实绩、专业技术能力和团结协助意识,注重听取法官和所在团队负责人的意见。司法行政人员重点考核其服务审判中心的工作实绩、贯彻执行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及阶段性目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成效。绩效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直接挂钩,并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体现工作实绩,按考核档次适当拉开差距。(七)加快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根据河南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等九家单位联合下发豫政法(2019)56号关于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对员额法官有关待遇做了明确规定。文件下发后,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关待遇问题,正在积极向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等待落实。关于人、财、物省级统管方面,M县法院正积极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上划人事、经费、资产管理等准备工作,前期配合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开展了人员编制、资产及债务清查等,并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各项工作正根据上级部署有序推进。二、基层法院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一)员额法官配比不足,法官办案压力并未缓解员额法官配比不足,基层员额法官办案压力进一步加大。以M县法院为例,现有员额法官共计29名,其中审判委员会以上院领导12名,正职庭长9名,副职庭长5名,审判员3名。以20xx年3月司法改革开始为时间节点,从图表中可以看出M县法院年审执结案件数逐年递增,法官人均结案数从55件上升至242件,呈逐年递增态势。如果再考虑上院领导办案数量的特殊性,普通员额法官年均结案数远远超过242这个数字。而往年由于有很多助理审判员加入到一线办案队伍中,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并不需要办结如此多的案件。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各庭室的庭长不再签发法律文书,也不再对具体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员额法官们不仅感受到了办案数量上的压力,更感受到了办案质量上的压力。(二)员额制改革挫伤了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员额法官遴选条件的限制使得一批在一线办案多年的老法官离开了审判岗位。员额法官遴选条件其中之一要求必须进行公务员登记,这一限制使很多法官没有机会进入员额,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M县法院为例,原有法官56人,但其中12人是工勤编制,还有部分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行政编制,这些法官均是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如今被员额制改革直接拒之门外;同时由于身份的限制,亦不能进行法官助理等级确定与晋升,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已经失去了办案资格,对从事了多年审判工作的他们来说,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挫伤。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中的增资并未最大限度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员额制改革的要求,员额法官的工资要高于普通公务员工资的50%,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要高于普通公务员工资的20虬以M县法院为例,现有正式在编干警94人,其中政法编制(已登记公务员)62人,地方行政编8人,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12人。也就是说全体干警中除去6名法警,能参与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的只有56人,将近40.43%的干警不能享受改革增资,全体干警的薪资水平分为了三个档次。可以说,员额制增资只是一部分人的增资。当然,这种情况估计只有基层法院较普遍,只是基层的个性问题,我们不能因此而否任顶层设计。在这种情况下,享受增资的认为责任与收入依然不成正比,没有享受增资的更是满腹牢骚,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没有预期的那么高。,请加。(三)司法辅助人员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按照职责分工,除核心审判实务外,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工作由书记员完成,送达、保全、调解、接待等非审判核心事务可以由法官助理来完成,而在很多基层法院的实际工作中,除庭审记录是必须由书记员完成外,包括保全、调解、接待当事人、信访接待等工作都是由法官一人完成的,使得法官在非审判核心事务上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量的司法辅助性事务不断的打断法官的审判思路、打乱法官的工作节奏,以至于案件多的法官甚至要利用每天下班后和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加班完成裁判文书的撰写工作,难以最大化的发挥法官的知识。(四)司法辅助人员选任晋升制度不健全基层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有两种选任方式,一种是公务员考试,通过遴选和选调生考试在其他法院或从应届大学生中选拔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另一种是签订聘用制合同,因为近年来法官助理的选任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要求,签订聘用制合同的司法辅助人员大多为书记员。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对于司法辅助人员缺乏明确的分类管理制度,一方面对于法官助理来说,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后,何时能进入员额法官序列并不明确,在基层法院领导职数普遍不高的情况下,长期在级别上也得不到晋升,无法实现其对自身发展的预期;另一方面,书记员的选任标准混乱,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书记员会有明确的专业要求,但是签订聘用制合同的司法辅助人员,并无明确的专业要求,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并不只是简单的记录,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专业基础,就没法领会法官的专业化需求,限制法官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很多聘用制人员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经过编制部门的审核备案,随时都有被清理的风险,而且多数基层法院对于聘用制人员执行的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其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相比没有薪酬上的优势。司法辅助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发展空间有限,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很多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法官助理转而从事律师或公司法务等职业,一些聘用制的书记员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从事其他工作,司法辅助人员的长期性、稳定性得不到保障,不利于法官审判质效的提高,司法改革的顺利开展。(五)工作业绩考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从考核内容看,注重业绩考核,忽视综合素能考核。从考核对象看,不同岗位人员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可操作性还不够强。如对员额法官的考核,其办案业绩能够具体量化,考核相对客观,但对综合素能的考核量化困难。另外,没有区分审判综合部门法官和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的考核,把审判综合部门法官和业务部门法官用同一标尺来考量,显失公平。因为审判综合部门法官的审判工作毕竟只占其工作的一小部分,其余大部分的综合工作未在绩效考核中体现出来。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相对繁琐,很难以案件来量化,考核更是流于形式。所以,整体看来,考核方式除一些硬性指标外,考核者难以把握考核标准,往往从印象出发和受人际关系的影响,考核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信息化程度低,不能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类人员业绩。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目前除用于绩效奖金分配外,并没有将其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六)内设机构改革后续问题突出内设机构改革的初衷是为了精简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集中优势资源到审判一线,提高工作效能。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内设机构改革只是完成了部门整合,减少了部门设置,工作内容并没有减少或实质性变化。“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是对基层工作的真实写照。以M县法院为例,原有部门15个,内设机构改革后仅有8个,主要表现在综合部门职能整合。如M县法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包含了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纪检监察、法警大队、办公室等工作,原来5个部门的工作现在集中在一个部门,但每一项工作都有其上级对口部门,工作内容并没有实质性变化,行政人员工作压力极大。即使将来中级法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这种现状也不会得到很大改观,内设机构改革的成效没有凸现出来。同时,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对于领导职数在相关文件中仅有一句话表述,即“内设机构合并后,领导职数不予核减”o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各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职级如何配备?虽然各基层法院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后重新分配了领导职数,但无省级编制部门的文件依据,各基层法院对于领导职数如何设置目前仍处于各行其是状态。三、对于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一)以法院工作量为依据,科学确定法官员额数量目前,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基本确定为不超过39%,这一数据的来源缺乏科学性。法院的职责就是审判案件,因具体法院不同的实际情况,法院编制配备只能以法院工作量为基础加以核算。一是根据法院工作量确定员额法官编制数。二是根据员额法官及其与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确定司法辅助人员编制数。三是根据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等一线办案人员的数量确定司法行政人员编制数。三者之和就是法院的编制数和各类司法人员的编制数。(二)明确司法辅助人员职责分工首先,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法官助理从事的主要是审判业务性工作,接受并服从法官的指导和管理。比如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性资料、接待案件来访当事人、办理委托评估鉴定、以及根据法官的审判思路草拟法律文书,这些工作的进行,都需要具有相当的专业素养,并能和法官在整个裁判过程中的整体思路保持一致;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书记员从事的主要是审判事务性工作,比如办理庭前准备工作、宣布法庭纪律、庭审纪律、整理装订案卷材料等工作,这些工作只需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及一定的专业技能即可完成,是纯粹的程序性、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按照现代社会分工理论,没有哪个行业是能够单凭一个主体力量完成的,将内部事务区分由不同的人按分工承担,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原理在审判领域中的体现。”只有改变现有的分工模式,法官才能以更短的时间、更高的效率来完成审判工作,满足当今社会对司法效率越来越高的要求。(三)优化司法辅助人员配置司法辅助人员的合理配置,一方面要求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充足,另一方面要求探索出对于基层法院最可行的有利于审判流程高效运作的人员配置模式。而且在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方式上,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要求也不一样。法官助理需要接受法官的指导和管理,并在接待来访当事人、协助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中与法官的思路保持一致,因此在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法官的实际需求,也要参考法官助理的意见,采取双向选择模式,保证人员的搭配能够使审判工作更有效的开展,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四)完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同人员分别实行不同序列的人员管理制度,在保证人员合理配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不同序列的管理要结合对应人员的工作性质来进行。结合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法官助理的工作主要是代表法官组织庭前调解、根据法官的裁判思路草拟裁判文书以及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撰写调研文章,所以对于法官助理的考核管理可以从组织庭前调解的调解数量及成功率、草拟裁判文书的数量及质量,以及公开发行的期刊中发表调研文章的数量和调研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转化情况等方面来进行。书记员的主要工作是庭审记录和装订归档,所以对于书记员的考核管理可以从参加庭审记录的数量、卷宗扫描归档的数量等方面来进行,因为书记员所从事事务性工作的特殊性,很多基层法院都要求从事庭审记录的书记员需要经过速录培训,达到每分钟固定字数的要求才能上岗,因此对于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和准确率也应作为工作能力的一项在考核中予以考虑。而对于通过社会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制书记员,应根据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在年终分别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等不同评价,并作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高低的参考依据。(五)健全内设机构改革机制内设机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法院内部部门整合的层面,最重要的还是彻底改变自上而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切实减轻基层工作压力。要正确处理内设机构改革中机构精简与上下对口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的突出审判中心地位,而削弱行政人员力量,建议根据行政工作量、工作岗位的需要合理配置行政人员。针对内设机构改革后领导职数设置未规范问题。建议先由省院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再由各基层法院按照原有领导职数对内设机构改革后的领导职数进行重新配置,拟定新的配置方案报省院后,由省院协调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对各基层法院的领导职数配置进行重新明确。(六)完善考评激励机制考核制度的建立,须以尊重司法职业的特点和司法规律为前提,不能照搬一般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一是要全面完善对法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目前来看,法官审判绩效考核标准和内容相对要完善一些,而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都欠缺。二是要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和内容。三是完善考核方式和手段,要注重考核信息化、系统化以及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定量考核方面,需建立信息化、系统化的考评系统和相应的技术平台,以确保其科学性、有效性。在定性考评方面,则要细化考评事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