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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篇)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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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篇)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供参考.docx

    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共8篇)目录篇一、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2篇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6篇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24篇四、2023年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总结28篇五、2023推进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情况总结汇报30篇六、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情况汇报35篇七、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39篇八、学校党总支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自查报告46篇一、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X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X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和社会服务局党委指示,现制定X小学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学校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探索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规范组织活动,加强学校党建文化培育,提升学校党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带队建、促德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三、目标定位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一)明确党支部职责1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02 .依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4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5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 .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党建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7 .健全学校党支部设置,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8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Q大力推进清廉学校建设。9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10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二)明确校长职责1.组织实施党支部有关决议,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改革措施、方案,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2 .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3 .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5 .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6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7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可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8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9 .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建议,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向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案。支持学校党支部、群团组织开展工作。10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运行机制(一)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支部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正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不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视议题情况请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列席会议。重要行政、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后公布。(二)完善沟通机制。书记、校长要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建立党支部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沟通机制,凡是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形成一致意见之后,由党支部书记或校长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会前沟通,再次听取意见建议。特别重大的问题在提交会议前,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商论证,形成统一意见后,由相关科室提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办(校办)按程序提交会议议题。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三)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会议召开前,应由党办(校办)将会议研究的事项清单,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中,按一事一议要求逐项讨论有关议题,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实行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对照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后,凡是涉及党的建设工作事项由书记牵头负责抓落实,行政事项由校长牵头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五、保障措施(一)强化工作督查0学校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党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立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并开展督查督办。(二)勇于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强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领导和推动落实。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篇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印发学校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章学校党委的职责第三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管理。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进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9)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10)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11)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五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第三章校长的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I)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监察工作。(10)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党员代表大会年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Q(11)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第九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党委。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实行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员代表大会年会由全体该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如果涉及党内选举,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听取学校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规定行使有关职责。第十条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Q(2)全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Q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民主党派、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其他同志列席会议。(3)主要任务是:审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案、措施;选举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表决通过校纪委选举的书记、副书记;根据党章规定,讨论决定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票决学校内设职能处室、院(系)正职领导职务人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校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提交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校党委工作报告和校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一条常委会主持校党委经常工作,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由全体党委常委组成,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一般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会议和参加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2)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学校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研究召开全委会的有关事项,提出议题建议,并审定提交全委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交全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校党委工作报告、校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工作、教代会工作、群团工作、老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和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学校党委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的工作分工及调整;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学校内设职能处室、院(系)正职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选任制的候选人选);校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省参事室、省台侨联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党的建设方面省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等事项;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支出安排;学校重要资产的投资、置换或出售事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学校工作报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3)议题的确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组织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确定。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4)会议的举行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涉及相关议题汇报的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出会场。会议议题若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会议议事时,由学校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5)讨论和决定常委会议事时,应一题一议,逐项讨论通过,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常委以及其他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常委通过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讨论干部问题,要逐个进行表决。如原拟人选被否定,不能临时动议决定人选,应按规定程序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选。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常委应立即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常委会授权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议事情况及决定或决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有关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除经授权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印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常委会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编发。(6)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各司其职,负责落实。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常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常委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通报。常委要牵头落实常委会会议的决定,指导各自分管部门或所在部门贯彻执行常委会的决定。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做好督查督办。第十二条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由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等参加,其中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参加。书记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就学校党委工作的重要事项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酝酿需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督导员、校长助理。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2)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审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审议教代会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等;审议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审议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I(X)万元以上)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支出安排;讨论学校重要资产的投资、置换或出售事项;讨论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行政工作阶段性重要安排;学校行政工作具体规章制度和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支出安排;由专门委员会或职能部门提交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学校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奖惩;推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省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党代会年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研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的处理事宜;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3)议题的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向分管副校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由分管副校长报校长,校长确定。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两天发至与会人员。未经审定的议题,会议不予讨论。(4)会议的举行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由学校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5)讨论和决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必要时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校长办公会议授权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Q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有关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除经授权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印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6)决定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会议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做好督查督办。第十四条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一般非全局性的工作或执行性的工作由分管校领导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专题会议。学校分管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属于同一分管校领导决定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不召开专题会议;属于多位分管校领导决定范围,需要跨分管部门协商解决的,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分管校领导主持,并约请相关校领导参加。专题会议形成的讨论结果和建议方案,分管校领导认为应该提交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经报送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后,作为提交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第十五条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会议等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党委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还要进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在民主党派、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及各界代表人士中开展广泛协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形成共识。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实行党委书记、校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第十七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参加的碰头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十九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二十条加强学术组织建设,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十一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制度,围绕学校重大事项,开展多层多类协商。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问题解决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完善党员大表大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二十四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第二十五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和院长(系主任)工作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第二十六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二十七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二十八条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将本人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如实报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校纪委的监督职能,对学校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党员代表大会对全委会、常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的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党委工作规则(试行)*学校行政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篇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200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任职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参加浙江大学党委书记调整会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20年中组部工作要点明确要求“研究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党委领导下,到“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学校党建统领的范围更广、要求更高。近日,市教育局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召开专门会议推动。总体感到,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教育系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一、“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发展现状和短板不足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教育局加强督导,“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稳步推进。思想认识程度有了新提高。各中小学校应势而动、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建章立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确立党建引领的发展思路,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不愿谋划项目。个别中小学校存在“重教学轻党建”的思想,认为只要把学生成绩抓上去,就可以“一俊遮百丑”,党建项目做不做不重要。有的认为党建项目是一阵风,很快就过去,只做点表面文章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不必很认真。有的认为抓党建项目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抓了,也很难见成效,不如得过且过。二是客观上不会谋划项目。少数中小学校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存在偏差,项目谋划质量不高。有的把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同于常规的党建工作,有的甚至窄化为党务工作,一汇报就是“三会一课:一布置就是“党员学习”,缺少对项目的深度思考和深入研究。调研发现,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实施30多年来,推进了中小学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培育了一批有思想、有担当、有作为、有影响的优秀校长。但在这种党政分设模式的校长负责制下,校长的职责范围广而实,而书记的职责则窄而虚,有时会造成强校长、弱书记的领导配置。这种现状往往会影响党组织的地位,甚至降低党组织的威信,形成“行政工作重要、党的工作不重要,、“书记不如校长,的思想偏差。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历史使命和重要任务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的积极性Q(一)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需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教育工作,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不断提高党在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二)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把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党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有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办学方向,用马克思主义占领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三)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水平的需要。教育系统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学校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工作,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推进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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