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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_T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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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_T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189202X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修订征求意见稿)××××-××-×X发布××××-××-×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板目又口,1Z-JL-刖百根据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签发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4项标准全面修订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12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给水排水;6.电气;7.可再生能源应用;8.建筑能耗和碳排放计算。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删去了已废止的所有强制性条文及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已经表述的条文;2.增加了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的节能设计要求;增加了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3.增加了建筑能耗和碳排放计算要求;4.对冷源整体节能设计和非名义工况下冷水机组能效提出了要求;对建筑太阳能光伏利用增加了设计规定;5.补充及更新了建筑自然通风、数据机房、系统耗电输热/冷热比计算公式等内容。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o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23建筑与建筑热工53.1一般规定53. 2建筑设计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64. 3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9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34.1 一般规定134.2 冷源与热源145. 3输配系统196. 4末端系统277. 5监测、控制与计量275给水排水305.1一般规定305.2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305.3生活热水316电气336.1一般规定336.2供配电系统336.3照明346.4 能耗监测与计量366.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367可再生能源应用397.1一般规定397.2太阳能利用397. 3地源热泵系统408建筑能耗和碳排放计算427.1 一般规定428. 2建筑全年能耗强度计算458.3建筑碳排放强度计算48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49附录B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50附录C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52Contents1 GeneralProvisons12 Terms23 BuildingandEnvelopeThermalDesign53.1 GeneralRequirements53.2 ArchitecturalDesignandBuildingEnvelopeThermalDesign63.3 BuildingCurtainwall,SkylightandMetalRoof.94 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131.1 GeneralRequirements131.2 HeatingandCoolingSource141.3 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System191.4 TerminalSystem271.5 Monitor,ControlandMeasure275 WaterSupplyandDrainage305.1 GeneralRequirements305.2 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315.3 ServiceWaterHeating336 Electric336.1 GeneralRequirements336.2 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System336.3 1.ighting346.4 ElectricPowerSupervisionandMeasure366.5 Buildingequipmentmanagementsystem367 RenewableEnergyApplication367.1 GeneralRequirements367.2 SolarEnergyApplication357.3 GroundSourceHeatPumpSystem368 Calculationof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andcarbonemissions428.1 GeneralRequirements458.2 CalculationofBuildingEnergyIntensity488.3 CalculationOfBuildingCarbonIntensity49Appendix A Calculationofmean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walls49Appendix B 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complianceform50Appendix C Insulationthicknessofpipes,ductsandequipments52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当建筑高度超过15O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1.0.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幕墙curtainwall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装饰性结构。2.0.2透光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3非透光幕墙opaquecurtainwall可见光不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4采光顶transparentroof,skylight由透光面板与支承体系组成,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且与与水平方向夹角小于75°的建筑外围护结构。2.0.5金属屋面metalroof由金属面板与支承体系组成,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且与水平方向夹角小于75。的建筑外围护结构。2.0.6光伏幕墙photovoltaiccurtainwall含光伏构件并具有太阳能光电转换功能的幕墙。2.0.7建筑体形系数shapefactor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2.0.8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singlefacadewindowtowallratio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比。2.09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heatgaincoefficient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2.0.10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1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trade-off当建筑设计不能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2.0.12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2.0.13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heatquantityratio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2.0.14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ttEC(三)R-a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2.0.15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airvolumeofairductsystem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11)3h)所消耗的电功率(W)02.0.16全电气化设计Fullyelectrifieddesign指建筑物中除北方集中供暖外,所消耗能源全部来自电力,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能源消耗,也包括插座和炊事等能源消耗。2.17光伏建筑一体化buildingintegratedphotovoltaic(BIPV)将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材料或构件进行应用的形式,也称建筑集成光伏发电系统。3建筑与建筑热工3.1 一般规定3.1.1 代表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3.1.1确定。表3.1.1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气候分区及气候子区代表城市严寒地区严寒A区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玛多、黑河、嫩江、海伦、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安达、佳木斯、二连浩特、多伦、大柴旦、阿勒泰、那曲严寒B区严寒C区长春、通化、延吉、通辽、四平、抚顺、阜新、沈阳、本溪、鞍山、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额济纳旗、大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酒泉、西宁、日喀则、甘孜、康定寒冷地区寒冷A区丹东、大连、张家口、承德、唐山、青岛、洛阳、太原、阳泉、晋城、天水、榆林、延安、宝鸡、银川、平凉、兰州、喀什、伊宁、阿坝、拉萨、林芝、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邢台、济南、德州、兖州、郑州、安阳、徐州、运城、西安、咸阳、吐鲁番、库尔勒、哈密寒冷B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冷A区南京、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黄石、岳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波、温州、宜昌、长沙、南昌、株洲、永州、赣州、韶关、桂林、重庆、达县、万州、涪陵、南充、宜宾、成都、遵义、凯里、绵阳、南平夏热冬冷B区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暖A区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贺州、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南宁、北海、梧州、海口、三亚夏热冬暖B区温和地区温和A区昆明、贵阳、丽江、会泽、腾冲、保山、大理、楚雄、曲靖、泸西、屏边、广南、兴义、独山温和B区瑞丽、耿马、临沧、澜沧、思茅、江城、蒙自3.1.2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3.1.3 建筑体形系数、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等建筑和围护结构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公共建筑分类、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等参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计算应按本标准附录B提供相应的原始信息和计算结果。3.1.4 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3.1.5 建筑立面、屋顶应结合所选用的太阳能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3.1.6 装配式建筑的应综合考虑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技术措施,宜做到一体化设计。3.2 建筑设计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3. 2.1建筑总平面布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单体宜采用错位布局的形式,建筑之间不宜相互遮挡;2夏季和过渡季主导风向上游建筑的高度宜偏低,或采用建筑底层架空的形式;3建筑宜朝向夏季和过渡季节主导风向。建筑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090°夹角且不宜小于45°,同时需兼顾过渡季风向。3. 2.2建筑整体均应考虑自然通风,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建筑开敞的公共空间组织穿堂风式的通风路径,或利用高空间产生的热压形成通风路径;2室内通风路径应通畅,通风长度应适当,通风路径应贯穿主要功能空间,并避免出现通风短路;3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布置应充分利用空气的风压和热压以促进空气流动。当房间采用单侧通风时,应采取措施增强自然通风效果;4当建筑进深过大时,宜设置通风中庭或天井;5重要房间或场所的自然通风路径设计应防止以空气传播为途径的疾病通过通风系统交叉传染。323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324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其它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70O325甲类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甲类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3.2.6公共建筑建筑东、西、南向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或中置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2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3. 2.7建筑外窗、透光幕墙应设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高不大于6m的房间或场所,当进深不大于IOm时,其有效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其地面面积的5猊当进深大于IOnl时,其有效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其地面面积的10%;2净高大于6m的房间或场所,宜通过风环境模拟分析确定有效通风开口面积;3超高层建筑、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其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3.2.8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3.2.9 进行自然通风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要求;2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合理利用各种被动式通风技术强化自然通风效果;3大型建筑应对自然通风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并确定自然通风控制策略。3.2.10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寒冷地区建筑面向冬季主导风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其它外门宜设置门斗或应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建筑的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3.2.11 自然通风开口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减小室内通风路径的阻力,其进、排风口或窗扇采用阻力系数小的设计形式;2通风路径的开口根据需要进行调节,满足进风的风速和风量要求;3通风路径的开口关闭时,其密闭性要求宜满足建筑外窗开启扇的密闭性要求。3.2.12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3.2.13 主要功能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3.2.13的规定。表3.2.13主要功能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房间内表面位置可见光反射比顶棚0.70.9墙面0.5-0.8地面0.3-0.53.2.14 数据中心的能效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3.2.15 非透光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防热和防潮设计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要求。3.2.16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在IOPa压差下,应满足下列要求:1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l不应大于1.0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3.011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l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4.5ri?;3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l不应大于2.5n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7.5m3.2.17数据中心主机房的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柜采用封闭冷风通道时,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按外墙、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进行计算。2主机房不应设置外窗。3.3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3 .3.1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应满足保温隔热、遮阳、采光、通风、气密性等性能和太阳能系统应用要求,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的深化设计包括专项节能设计。4 .3.2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的专项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节能计算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设计概况、系统构成、性能参数及构造设计要点;2设计图纸中节能部分应包含系统节点构造、保温层构造、防排水构造、与相邻墙体及洞口边沿间的连接构造等节点设计详图。对大型公建,尚应明确节能性能模拟测试典型区域;3节能计算书主要包含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结露性能计算,热工性能不应低于建筑设计的要求。3.3.3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气密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的气密性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2建筑幕墙非结构受力接缝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单元式幕墙的单元间采用对插组合构件时,纵横缝相交处应采取防渗漏封口构造措施。3开启部位的密封构造应按等压原理进行设计,且不少于两道密封。4非透光开启扇与开启框应不少于两道密封,同非透光幕墙气密性要求。5采光顶面板宜高出屋面,采光顶与屋面连接部位、集水槽和排水沟与周边均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3.3.4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的保温隔热防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应选用断桥隔热类型系统。非透光幕墙面板背后应设置不燃材料保温层。透光幕墙和非透光幕墙交接部位的保温构造应连续。开启扇应采用保温隔热构造。2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不应低于相邻部位外墙的传热系数。非透光幕墙开启部位传热系数应不低于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当开启部位通风面积不大于本标准第3.2.10条规定时,开启部位传热系数可按透光幕墙传热系数执行。3保温材料应可靠固定,并应采取防水、隔汽措施。防水层应设置在保温材料的室外侧,隔汽层应设置在保温材料的室内侧。4在设计环境条件下应无结露现象。与主体结构间不应形成热桥,对跨越室内外的连接部位应采取隔断热桥密封措施。5采光顶的朝向和倾角,以有利于全年建筑节能设计为宜。采光顶用玻璃应采用夹层中空玻璃。处在严寒、寒冷地区及高温高湿环境的建筑采光顶应设置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3.3.5透光幕墙和采光顶的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幕墙应优先采用遮阳型玻璃,通过玻璃面板自身参数配置设计满足遮阳要求。2当设置外遮阳时,外遮阳装置应与幕墙和采光顶一体化设计,连接部位不应破坏幕墙和采光顶系统的传热,并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3当设置内遮阳时,内遮阳装置应与幕墙和采光顶一体化设计,并宜采用隐藏式设计。4双层玻璃幕墙宜在内、外层幕墙之间设置可调节的活动遮阳装置。3.3.6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的通风换气部位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幕墙通风管道口部位百叶有效开口面积应保证满足通风要求,通风口周围应密封处理;2斜幕墙不宜设开启窗,确需设置时,内倾斜幕墙开启部位下边框室内侧应有导排水构造措施,外倾斜幕墙开启部位应有安全限位和防坠落构造措施;3双层玻璃幕墙间层内空气应有序流动,宜采用空气外循环形式;4采光顶及金属屋面通风散热开启部位部位宜采用自动开启方式。3.3.7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的节能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节能计算应包括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太阳光总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抗结露性能等指标。2节能计算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附录B、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176附录C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I51-2008规定,分别计算典型透光幕墙单元和非透光幕墙单元;3非透光通风开启部位按照外墙面积计入窗墙面积比时,保温性能应满足外墙保温性能限值;非透光通风开启部位按照透光面积计入窗墙面积比时,保温性能应满足外窗保温性能限值。4玻璃幕墙热工计算应在玻璃幕墙空气渗透量为零,且采用稳态传热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玻璃幕墙定型产品的热工参数时,门窗框或幕墙框与墙的连接界面作为绝热边界条件处理。幕墙框的传热系数、框与面板接缝的线传热系数及抗结露宜采用二维稳态热传导理论计算。5双层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根据空气间层的通风情况按非通风状态、微通风状态或强通风状态进行计算。6开放式幕墙或幕墙装饰层与保温层间隔大于IOomnI时,其间隔层和装饰面板不应计入热工计算的热阻。3.3.8建筑幕墙、采光顶和金属屋面节能设计时,应结合项目总体要求,对气密性能、热工性能提出检测验证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结露性能进行检测。2可开启部位完成安装后,宜选取代表性区域按静压箱法现场检测气密性能。3大型公建项目幕墙应进行气密性、传热系数的现场检测,宜进行热循环试验,并做节能性能专项评估。3.3.9建筑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利用太阳能资源,采用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应满足建筑幕墙GB/T21086.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JG/T231-2018、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相关要求。2透明光伏组件面板夹层玻璃的夹片不应采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胶片。3 光伏幕墙不应采用全隐框构造设计。设计有外装饰线条时,其外形尺寸在有效日照时间内不应遮挡电池片。4 立柱横梁设计时应留有供电气系统管线布置和可方便拆卸的空腔,且强度、刚度和性能应满足幕墙设计要求。透光区域的光伏玻璃组件的接线盒宜隐藏设计。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1 一般规定4.1.1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要求、设备选型和冷源总装机容量要求、用能设备能效要求、系统的水力平衡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4.1.2 严寒A区和严寒B区的公共建筑宜设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对于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不宜采用热风末端作为唯一的供暖方式;对于严寒C区和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4.1.3 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技术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在过渡季宜使用冷却水或其他天然冷源进行免费供冷。4.1.4 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复合通风中的机械通风应与自然通风协调,不应影响自然通风路径与效果。2建筑中庭采用自然通风降温时,可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4.1.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4.1.6 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4.1.7 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4.1.8 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房间;4.1.9 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筑。4.1.10 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高温冷源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在干热气候区应用时,高温冷源宜只承担室内和新风的显热负荷,计算空调冷负荷时,不应将潜热负荷统计到制冷机组负荷中;2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3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4采用高温冷源的风机盘管宜选用干式风机盘管。4.1.11 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空气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宜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4.1.12 热气候区空调制冷方式应以自然通风、外遮阳、蒸发冷却等被动式空调方式为主。空调冷源应优先选用蒸发冷却或其他天然冷源,其次选用高温机械制冷冷水机组。4.2 冷源与热源421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 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如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4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5不具备本条第1款第4款的条件,但城市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宜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6不具备本条第1款5款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燃煤锅炉房、燃油锅炉供热,蒸汽吸收式冷水机组或燃油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7夏季室外空气设计露点温度较低、温度日较差大的地区,宜优先采用直接蒸发冷却、间接蒸发冷却或直接蒸发冷却与间接蒸发冷却相结合的二级或三级蒸发冷却的空气处理方式。8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9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需要长时间地向建筑同时供热和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热。10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能够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作用明显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热。11夏热冬冷地区以及干旱缺水地区的中、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12有天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水且能保证100%回灌时,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13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4.2.2 锅炉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2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3当供暖系统的设计回水水温小于或等于50°C时,宜采用冷凝式锅炉。4.2.3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当小型工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荷的要求。424采用分布式能源站作为冷热源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以热电联产产生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热泵系统。4.2.5 冰蓄冷系统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水冷式冷水机组时,除动态制冰机组外,双工况制冷机组性能系数COP综合和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及其蓄冰工况制冷量变化率不应低于表4.2.6中的限值;水蓄冷系统制冷机组的性能系数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的限值,可参考冰蓄冷系统双工况制冷机组的空调工况。表4.2.5双工况制冷机组性能系数和其蓄冰工况的制冷量变化率名义制冷量kW空调工况蓄冰工况定频制冷机组性能系数(COP)W/W变频制冷机组性能系数(COP)W/W定频制冷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W/W变频制冷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W/W制冷机组性能系数(P)W/W制冷量变化率CC<5285.06.33.865%52<CC11635.37.04.0CO11635.77.604.260%426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高出水温度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4.2.6中的限值。表426高出水温度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T)机组类型机组制冷量kW定频机组性能系数(COP)W/W变频机组性能系数(COP)WAV定频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FW/W变频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jWAV水冷式5286.56.17.59.0>52871637.06.57.99.5>11637.57.08.29.8风冷式503.63.34.04.5>503.83.54.24.6注:蒸发器和冷凝器水侧的污垢系数按GBrrl8430.1-2007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修正。a不能卸载的机组不适用IPLV数据,但应明示,如“不适用IPLV”。4.2.7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数据中心专用冷水机组的全年性能系数(ACCOP),应按下式计算:ACCOP=Ta×C0Pca+Tb×COPcb+Tc×COPcc+Td×COPcd(4.2.7)式中:COPca-A工况下机组100%负荷时的制冷性能系数;COPcb-B工况下机组100%负荷时的制冷性能系数;COPcc-C工况下机组100%负荷时的制冷性能系数;COPcd-D工况下机组50%负荷时的制冷性能系数;Ta-Td-A.B、C、D四个标准工况的温度分布系数,为各点代表的温度区间运行小时数占全年总运行小时数的百分比。全国典型城市的温度分布系数(TaTd)详见GB/T18430.1的有关规定。4.2.8 数据中心专用冷水机组的能效参数不应低于表4.2.8中的限值。表4.2.8数据中心专用冷水机组的能效参数机组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能效参数COPACCOP水冷式50CC3005.306.30300CC5285.806.80528CC<II636.107.40CC>11636.408.00风冷式3.005.00蒸发冷却式4.405.104.2.9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2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1.8,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4.2.10 潮湿的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温度时,或当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时,应设置辅助热源;4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4210空气源、风冷、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2应避免污浊气流的影响;3噪声和排热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4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4211除具有热回收功能型或低温热泵型多联机系统外,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连接管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求。4212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4213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4214对常年存在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4.2.15 多冷机冷源系统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冷源整体负荷的0-25%、25%-50%、50%75%和75%J00%四个负荷段进行划分,并根据建筑类型和逐时计算结果,确定各负荷段运行时间占比;2应根据建筑部分负荷工况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部分负荷时冷源运行策略,并根据第4.2.17条的规定计算得到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EER)O4.2.16 多冷机冷源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EE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EER=A*EERo-o.25+B*EERo.25-o.5+C*EER0.5r.75+D*EERo.75(4.2.16)式中:A建筑负荷率为0-25%工况下运行时间占比;B建筑负荷率为25-50%工况下运行时间占比;C建筑负荷率为50-75%工况下运行时间占比;D建筑负荷率75-100%工况下运行时间占比;EERo-0.25建筑负荷率为0-25%工况下制冷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EERO.25.0.5建筑负荷率为25%-50%工况下制冷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EERO.5.0.75建筑负荷率为50%-75%工况下制冷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EERO.75.0.1建筑负荷率为75%-100%工况下制冷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4.2.17 多冷机冷源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EER)不宜低于表4.2.17的规定。大型公建应采用高效机房整体设计,其多冷机冷源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EER)不宜低于5.2。表4.2.17多冷机冷源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EER)气候区办公建筑酒店建筑严寒地区3.963.76寒冷地区4.293.84夏热冬冷地区4.524.01夏热冬暖地区4.704.194.3 输配系统431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4.3.2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433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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