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辉鹏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五金铸造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辉鹏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六、结论61附表62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3厂区雨污水管网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5项目四至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现状监测布点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7自行监测布点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8现场勘察照片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9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0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1新坪镇长布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2土地利用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3“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空间关系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租用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用地证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脱模剂MSDS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合金成分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现状检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环评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辉鹏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五金铸造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3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l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65.1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符分他性析其合1.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详见下表。表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情况一览表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1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本项目压铸使用低VoCS含量脱模剂,未使用禁止的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相符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年底前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9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加、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熔化使用0.3t的感应电炉,使用清洁能源,未使用生物质等燃料。相符1.2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1.2-1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情况一览表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主要生产工艺为压铸,使用低VOCs含量脱模剂,未使用禁止的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相符2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博罗县、龙门县和仲恺高新区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铝压延加工、石灰和石膏制造和水泥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和绿色升级,全面推动B级15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熔化使用0.3t的感应电炉,使用清洁能源,未使用生物质等燃料。相符1.3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铸造的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C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1.4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塘吓角2,项目用地取得不动产权证(附件3),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新珏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附图10),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与项目用地性质相符合。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相关规划。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源保护区、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周边区域内无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国家保护物种,项目区域敏感度为一般。在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各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较为合理。1.5 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钺、纪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碑、镉、格、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项目主要工艺为熔化、压铸,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等工艺,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生活污水排入i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2、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一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51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的相符性分析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铭盐、(浆制造、寓化法提炼产品、;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和水上拆船。策规定的禁止项目,无电镀方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布污水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iT)O符性情况一览表条例内容本项目相符性第三十五条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者要求,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本项目压铸使用低VOCS含量脱模剂,未使用禁止的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相符第四十四条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塘吓角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惠州市惠阳相符第四十五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第四十七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缓冲区,禁止从事除经批准的教学研究活动外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禁止从事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考观察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应当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保证服务设施和建设项目与自然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开发房地产项目,禁止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森林公园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随意占用、征用、征收和转让林地;禁止种植掠夺水土资源、破坏土壤结构的劣质树种。在地质公园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保护地质地貌的完整性和稀缺性。区新土于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3、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烧、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短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新丰村,不属于重点区域;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压铸使用的水性脱模剂,项目符合文件“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的要求。本项目年使用水性脱模剂0.13有机废气主要为压铸废气,项目拟通过局部集气罩收集(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项目符合方案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4、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全面替代普通芳经油、煤焦油等助剂。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本项目从事五金零件的生产,属于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上述文件中提及的严格限制和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有机废气排放量小。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5、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e)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珏镇塘吓角2,不属于重点区域,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为脱模剂,年使用量0.13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压铸废气,项目拟通过局部集气罩收集(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综上,本项目与环大气202033号相符。6、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及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及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e)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散逸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措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居、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属于从事压铸生产,属于有色金属铸造业,项目VoCS主要来自压铸工艺脱模剂废气,使用的原辅料属于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符合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要求,产生量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要求。7、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114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2与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情况一览表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内容本项目相符性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压铸使用低VOCS含量脱模剂,未使用禁止的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相符保障措施完善三方共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形成环保自觉,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三方共治机制今后企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参与建设三方共治机制。相符8、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熔化使用感应电炉,根据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本项目不在重点区域范围,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3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符性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位于该文件中的非重点区域,项目感应电炉采用电能清洁能源。熔炉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少量未被捕集的无组织排放。项目所用炉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相符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使用0.3th的感应电炉,能源为电能,均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不使用冲天炉。相符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本项目炉窑感应电炉,用于有色金属熔化,其主要产尘点(颗粒物)为电炉,项目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简有组织排放,能够确保达标排放。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项目符。9、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相符性分析为落实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项目及天然气、生物质锅炉减污降碳,结合2020年全省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工作情况,我厅更新了2021年度全省工业炉窑分级管控清单。请各地严格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环函(2020)324号),将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七、完成70%以上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21年继续沿用“重点行业帮扶检查APP软件”,登记现场帮扶指导情况,各地要实现现场指导帮扶全覆盖,增加C级企业现场指导帮扶频次,按照粤环函(2019)1112号和粤环函(2020)324号的整治要求,2021年底前将附件中C级企业整治提升为B级(不符合产业政策、2021年现场核查降级企业、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钢压延和铝型材企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B级企业立即整治提升,未按时完成整治提升的降为C级,2021年底前70%以上企业要达到B级及以上级别。我厅将每月导出各地指导帮扶情况,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核实,不定期通报或反馈各地分级管控清单的准确性、指导帮扶企业数量和频次、升级管控效果等信息。4做好企业整治提升资金保障提前谋划,组织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生物质锅炉淘汰等项目打包申报进入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等数额较大项目可单独申报)、推动全省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本项目炉窑使用电能,经过工程分析,污染物可以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标准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1.6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塘吓角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间接纳污水体长布河水环境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水体标准,随着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推进和实施,长布河水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经隔声、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相关要求;项目针对不同固体废物采取不同措施,使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等级,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广东。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零件的生产,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1、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本项目从事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禁止新建、扩建类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熔化及压铸,压铸用水性脱模剂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塘吓角2,属于“珠三角核心区”,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削减方案及削减替代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统一分配。2、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2021年6月3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o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塘吓角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m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间接纳污水体长布河水环境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水体标准,随着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推进和实施,长布河水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经隔声、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相关要求;项目针对不同固体废物采取不同措施,使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等级,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