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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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1版).docx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1版)1.总则1Ll编制目的和依据11.2适用范围及原则1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1 .1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12 .2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3 .3厅抗震救灾应急队伍主要职责44 .4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区现场指挥办63 .响应机制73.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73.2分级响应94,应急启动104. 1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105. 2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处置115.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126. 1信息报送125.2新闻发布146.现场处置146. 1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147. 2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197.应急结束197.1 一级响应、二级响应的后期处置198. 2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后期处置208.恢复重建208. 1恢复重建规划209. 2恢复重建实施219.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219. 1应对临震应急事件2110. 2应对邻省地震事件2210.应急保障2311. 1应急能力保障2312. 2基础工作保障2411 .预案管理2512 .附则2612.1名词术语解释2612.2预案解释2612.3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13附录27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等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及原则本预案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多级联动、广泛参与”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厅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厅指挥部设办公室和厅抗震救灾应急队伍。2 .L1厅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厅主要领导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建筑物抗震办公室的厅领导、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厅领导副指挥长:其他分管厅领导成员单位: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住房改革和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景观园林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厅机关服务中心、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21个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2厅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和灾情,启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分级响应。3 .指导和协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4 .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5 .根据灾区需要,组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6 .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7 .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根据指挥部安排赴灾区现场开展工作:(1)灾情监测研判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包括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需求,研判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工作。由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群众安置组。指导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或临时避难场所设置等相关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3)要素供应保障组。指导灾区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站点、自来水厂及其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等工作。由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4)灾损评估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5)恢复重建组。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临时(永久)安置点建设管理等工作。灾区城镇区域由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牵头,灾区乡村区域由村镇建设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8 .2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厅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厅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及时了解灾情,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协调厅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向厅指挥部提供地震应急工作建议意见;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安排前来我省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组、省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按要求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任务。9 3厅抗震救灾应急队伍主要职责省、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抗震救灾应急队伍进行摸底检查,建立统一应急队伍数据库。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各类专业队伍(以下简称厅应急队伍),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牵头组建、储备、联系和指导,报厅指挥部办公室存档。厅应急队伍构成如下:(1)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方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加固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方对灾区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由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牵头组建,建筑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3)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方对灾区工程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与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市政公共设施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工作。由建筑管理处牵头组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4)简易住房及过渡安置房建设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方临时建筑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建设等工作。由建筑管理处牵头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5)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负责在应急救援基本结束后开展灾区工程震害考察工作。由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牵头,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配合。由各牵头处室对上述应急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上述牵头单位应派员下沉灾区一线,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属地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提出专业指挥意见,上述牵头单位在场人员直接组织、协调、指导对应的应急队伍落实指挥意见。10 4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区现场指挥办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区现场指挥办(以下简称现场指挥办),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赴灾区现场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挥协调现场工作,现场指挥办成员包括在灾区的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地震灾区前方工作组的后勤服务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办自动撤销。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如有变动,以最新标准为准)。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省内市(州)政府驻地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省内市(州)政府驻地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6.06.9级地震。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省内市(州)政府驻地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省内发生4.0-4.9级地震(市(州)政府驻地城区除外)。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指标分级标准发生在市(州)政府驻地城区地震的震级发生在其他地区地震的震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级以上7.0级以上300人以上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例1%以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5.0-5.9级6.0-6.9级50-299人严重经济损失较大地震灾害事件4.0-4.9级5.0-5.9级10-49人较重经济损失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0-4.9级10人以下一定经济损失3.2 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市(州)、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3.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根据省应急委宣布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我厅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3.2.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省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根据省应急委宣布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我厅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3.2.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省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州)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需要视情况对受灾市(州)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援。3.2.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4 .应急启动4.1 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1)地震发生并接获震情信息后,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根据省应急委宣布的响应级别,依据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出启动应急响应指令,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2)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的情况,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震情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通报厅指挥部成员单位。(3)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迅速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和省政府工作组;迅速召集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传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地震应急工作并组成前方工作组,视震情向厅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应急工作指令。前方工作组原则上由在灾区的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厅应急队伍组成,特别情况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组成。(4)厅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建立应急工作联系通讯录,应包括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部门和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组织昼夜抗震值班;保持与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联系,接收有关工作指令并及时传达部署;收集灾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况报告,并与省厅组织的现场指挥办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根据需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5)按厅指挥部安排,前方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办。迅速收集震情信息和本行业震害初步情况,了解本系统救灾需求等,并汇总上报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厅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力量展开地震应急工作。4.2 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处置应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预案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处置工作。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视实际需要,指导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5.1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首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力求快速、准确、详尽。首报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地震烈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等情况。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到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报后立即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电话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核报主要内容包括经初步核实后的地震的基本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等情况,响应启动情况和指挥部组建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核报信息要求后,即时电话反馈,15分钟内书面反馈。续报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等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在应急持续过程,有核实清楚的新情况时,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立即续报。终报主要内容包括人员伤亡、房屋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破坏等灾情统计信息,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在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和人员,确保准确、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格式)见附录13.2o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应急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整理行业震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厅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收集整理灾区城建系统给排水、燃气、道路、桥梁、环卫处置等城市基础设施震害情况,村镇建设处收集整理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住房改革和保障处收集整理灾区保障性住房震害情况,景观园林处收集整理灾区城市园林、城市景观、城市雕塑和历史文化名城震害情况,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收集整理灾区城镇住宅房屋震害情况,指导灾区房地产权属登记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为灾区房屋损毁统计、安置补偿救助等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持与现场指挥办的联系,跟踪收集灾情信息、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等情况。厅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按要求及时上报省政府、省应急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首次报送原则上应于震后1小时内完成,震情、灾情发生变化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每日上报。5.2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执行。厅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根据省政府和省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根据厅指挥部的指示,在厅门户网站上适时开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报道频道、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邮箱,及时、高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应急工作部署、政策文件、抗震救灾信息。6 .现场处置6.1 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按照厅指挥部安排,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住房城乡建设厅前方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力、。现场指挥办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监测研判组、群众安置组、要素供应保障组、灾损评估组和恢复重建组工作。在省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等。6.1.1 现场灾情核查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现场,分别了解查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受损情况,进一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并向厅指挥部办公室续报。6.1.2 方案制定实施根据灾区实际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召开现场指挥办会议,制定抗震救灾应急队伍调动组成、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步骤措施、信息收集整理、对外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6.1.3 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应急排查评估和排危除险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应急排查评估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村镇建设处、建筑管理处、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等相关处室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开展。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对灾区(或临震区)房屋建筑及构筑物进行应急排查和评估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按“观察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分类),指导受灾群众转移、震损房屋建筑的排危除险,统计、整理评估数据及房屋建筑震害情况,由牵头单位汇总形成房屋建筑应急排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报告。6.1.4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排查抢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排查抢修由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牵头,建筑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景观园林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统筹协调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对灾区(或临震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按“观察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分类)、实施排危除险、应急加固、抢通保修、环境卫生治理、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由牵头单位汇总形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排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报告。6.1.5 建筑垃圾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牵头,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村镇建设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等配合,指导、协助地方制定震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方案等工作。1.1.1 易住房建设建筑管理处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等配合,根据需要开展临时建筑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建设等技术指导工作,包括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6.1.7 震害调查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村镇建设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景观园林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等配合,统筹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调查评估城镇、农村居民住房,城市园林、景观、雕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破坏情况,并汇总形成震害调查报告。6.1.8 灾损评估计划财务处牵头,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景观园林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等配合,综合协调灾区城镇、农村居民住房、城市园林、景观、雕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形成震害损失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6.1.9 灾区市(州)、县(市、区)应急处置灾区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迅速响应,全力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投入抗震救灾工作。(1)震情信息报告。迅速了解跟踪灾情,逐级将震情、灾情信息和初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灾区人民政府更新的灾情信息、本系统震害初步排查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上报厅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厅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指令事项并及时反馈情况。(2)震害应急处置。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建筑等震损情况的排查,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次生灾害。按照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先期调集所属抗震救灾应急队伍投入震害排查、抢修保通、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协同配合。将本系统震害初步排查、先期应急处置、灾区政府应急工作部署、初步判定需要调集支援的救灾力量、转配物资等情况和需要紧急处置的有关事项,向赶赴灾区的前方工作组报告,并配合做好与灾区现场指挥办的联系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按照现场指挥办的统一部署,全力组织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6.1.10 市(州)应急处置工作灾区以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迅速做好对口支援的相应准备工作,对途经辖区的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及装备给予必要的保障。根据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力量赶赴灾区支援。必要时,厅指挥部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力量支援灾区。6.2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市(州)、县(市、区)和其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厅指挥部办公室视实际需要,给予灾区必要支持。7.应急结束抢险救灾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结束的统一安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随之结束,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7.1一级响应、二级响应的后期处置应急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厅指挥部应进一步组织完善后续工作。1.总结评估。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厅办公室、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等配合,对全过程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不足并进一步改进完善。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处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有过失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等工作。2 .震害考察。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牵头,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等配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乡房屋建筑的典型震害和采用抗震防震新技术建筑物的震害情况进行考察并分析原因,提出修改相关标准、规范的意见建议。3 .2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后期处置应急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后期处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震害考察报告等资料报厅指挥部办公室。8 .恢复重建8.1 恢复重建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配合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8.2 恢复重建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恢复重建,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本着“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开展指导和监督。厅内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城乡重建规划的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等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灾区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9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9.1 应对临震应急事件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 .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指导、督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应急戒备工作。2 .预报区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临震应急备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临震排查检修、应急恢复、次生灾害防御等方案;组织专业力量和有关单位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临震排查检修、排危除险、临震加固;对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进行清理除障;紧急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机制、抢险救灾队伍和装备、应急物资储备、本系统人员防灾避险等备灾检查。应急处置结束:1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及受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2 .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做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3 .2应对邻省地震事件邻省地震事件指在我省周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省的地震事件。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安排部署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实施应急处置工作。10.应急保障10.1 应急能力保障10.L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工作通讯录。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更新联络员通讯录,并报厅指挥部办公室存档。10.1.2抗震救灾应急队伍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省级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指导各地开展抗震救灾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省级抗震救灾应急队伍人员和装备信息。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本级抗震救灾应急队伍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针对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更新本级和所属县(市、区)抗震救灾应急队伍人员和装备信息。10.L3应急资金及物资装备计划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申请、安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评估鉴定、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捐赠资金及物资;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负责应急期间厅机关电话通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维护运行等工作;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统筹编制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物资的配备和储备保障规划,制定应急调配方案,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应急时有效投入使用。10.2基础工作保障10.2.1 抗震防震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依法加强抗震防震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准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的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把好源头审查质量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抗震设防措施严格有效落实。10.2.2 宣传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紧急处置、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充分备灾、有效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地震应急反应、自救互救的能力。在组建完善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基础上,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举行应急抢险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10.2.3 督促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级和下一级地震应急组织体系、预案及应急机制、指挥调度、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等建设和备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应特别加强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1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修订),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应急管理厅备案。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修订)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和下一级部门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市(州)预案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12 .附则12.1 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重要房屋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所列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12.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13.1 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要素供应保障组群众安置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等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等灾情检测研判组计划财务处等恢复重建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工作小组2713.2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格式)填报单位报送时间年月日时本次地震报送次序第次一、地震基本情况地震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震中位置地震级别震源深度主要城市地震烈度余震情况是否需要技术支持补充说明二、人员伤亡情况(人)死亡人数(总数)失踪人数(总数)重伤人数(总数)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倒塌导致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倒塌导致房屋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倒塌导致其他其他其他三、灾害损失情况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一、农村居民房屋-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户数户倒塌农村居民住房间数间倒塌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平方米严重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户数户严重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间数间严重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平方米一般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户数户一般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间数间一般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平方米农村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小万元城镇居民房屋-倒塌城镇居民住房户数户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间数间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平方米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户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间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平方米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户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间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平方米城镇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小计万元三、市政基础设施-受损市政道路长度千米受损市政桥梁千米/座xx/xx受损城市隧道千米/个xx/xx受损市政供水管网长度千米受损市政排水管网长度千米受损市政供气供热管网长度千米受损市政垃圾处理场个受损市政污水处理站个市政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小计万元四、农村生活设施受损村道长度千米村道施经济损失小计万元四、工业建构筑物、独立烟囱、水塔等倒塌数个倒塌面积平方米严重损坏数个严重损坏面积平方米一般损坏数个一般损坏面积平方米工业建构筑物、独立烟囱、水塔经济损失小计万元五、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建筑情况(如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情况)XX建筑倒塌数个XX建筑倒塌面积平方米XX建筑严重损坏数个XX建筑严重损坏面积平方米XX建筑一般损坏数个XX建筑一般损坏面积平方米XX建筑经济损失小计万元13.3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小组数据库格式样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家小组数据库(格式样表)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QQ号其他办公室手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业队伍数据库(格式样表)地区单位专家人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其他13.4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格式样表)品名数量储备位置(日常使用单位)管理人姓名管理人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帐篷睡袋防寒(防暑、蚊虫、防雨)衣物指南针大比例尺地图强力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