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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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笫1页共81页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口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4分包0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口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o6样品提供0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口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口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口否;口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O(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O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样品递交人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书(见附件格式,法人代表请携带身份证复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0A不组织。口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请携带身份证复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演示人员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书(见附件格式,法人代表请携带身份证复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1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 .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3供应商质疑4. 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 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6. 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口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7. 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8. 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 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6. 3.3.4事实依据;7. 3.3.5必要的法律依据;8. 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4供应商投诉4.4.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口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 .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1. 1.1招标公告;5. 1.2投标人须知;6. 1.3采购需求;7. 1.4评标办法;8.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9.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文件:11. 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ILL2联合协议(如果有);12.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3.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 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IL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IL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 2.6投标标的清单;11.2. 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4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7.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s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投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成交)候选人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现,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27 .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乐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O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一、招标一览表标项一:序号名称数品单位预算(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情况介绍最高限价(元)1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1年500000二、招标需求T、技术需求序号1500000注:投标人需在投标(开标)一览表中明确投标报价(总价)及以上各分项小计报价,各分项小计报价不得超过上表各最高限价。严格执行预算限价。二、采购需求一、概述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是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用被服洗涤服务,包括各类医用织物(含工作服、布类、病衣、病裤、被套、床单、枕套、窗帘等)洗涤,服务内容包括收集、清点、洗涤、消毒、整烫、零星修补、折叠、打包、运输、装卸、配送等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要求。全院被服洗涤量约25.37万件/年,年洗涤量仅作参考,随着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医用被服洗涤数量会相应变动,每期费用结算按实际洗涤数量及单价进行核算。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洗涤质量标准及规范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文件)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SB/T10989-2013衣物洗涤质量要求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以上标准及规范参考最新版。2、服务内容、要求2.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要求,对采购单位作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供应商须依照现代企业制度,以合理的服务流程和服务人数、优良的服务质量、稳定的服务队伍、优惠的价格来制订详细的服务方案,充分体现自身的实力,发挥自身优势,为医院后勤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2.2.衣物布类交接时间、地点、方式:2.2.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派人负责污、洁衣物及布类每天一次的交接工作,双方当面清点核对数目并填写医用织物清洗交接单,经双方签字以备校查,做到交接清楚。2.2.2采购人在院内指定污、洁衣物的交接地点,供应商负责安排人员、专用车辆(全封闭车厢卡车)于规定时间(具体收送时间见下表),最终收送时间确定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集、清点污衣布类,与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清点、核对,并填写衣物清洗交接单。收送时间要求每天上门收、送1次上门收送时间(9点左右)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上门收送。注:“收”表示按约上门收取污衣被服,“送”表示按约上门送达洁衣被服。2.2.3洗涤、熨烫、缝补、折叠及分类(区)打包后的洁净衣物、布类应达到外观整洁、无污渍、无异味、无破损,并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洗涤后的被服要求熨烫平整,其平整度应延续至使用科室领用人为止。2.2.4供应商应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对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原则上不得返洗。对送达的衣物、布类,达不到洗涤质量要求的,应负责免费重洗,并及时送回,保证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2.2.5供应商应负责对轻微磨损的衣物、布类进行简单缝补,在洗涤过程中若出现衣物纽扣及各种带子有丢失的,应进行免费更换。2.2.6因供应商洗涤程序不当、洗涤剂不达标及人为因素等造成衣物布类出现严重破损或褪色,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照价赔偿。2.2.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衣物布类丢失的,应根据衣物布类的实际使用期限应予以赔偿同等、同质量的衣物布类或予以照价赔偿,费用直接从当月的洗涤费中扣除。2.3.其他要求2.3.1供应商所派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共同维护采购人工作环境,爱护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影响或干扰采购人的正常运营、管理或正面形象。如发现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未按约履行、不负责任、存在不当行为及其他影响或干扰采购人的正常运营、管理或正面形象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无条件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3.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合同期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或责任等,均应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2. 3.3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医用衣物布类,如有经确认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洗涤物品,供应商须交由采购人作报废处理或另作他用。3. 3.4供应商应当自行负责对所有洗涤物品进行搜检,确定是否将衣物按类区分或存在其他异物,如因供应商工作疏忽、搜检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洗涤设备故障、人身伤害或采购人物品毁损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或赔偿,采购人概不负责。4. 3.5供应商如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沟通后协商解决,但必须满足采购人洗涤的日常所需,确保其医疗急需的医用织物。2. 3.6供应商需具备清洗医用被服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洗涤厂房设置及管理需符合国家环保、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国家规范性文件执行。3、服务技术要求3.1.供应商洗涤设施和洗涤场所必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要求,应建立消毒隔离、污物/污水管理、卫生保洁、洗涤工作、清洗质量检查、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保健、个人防护及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运送管理等制度。具体参见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03. 2.所有衣物、布类应分拣、分类清洗;对明显污染的布类、工作服等应分批、分机浸泡、消毒、清洗;手术室的专用布类应做区别处理,特别是沾染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布草具有传染性,洗涤时应区别处理,防止交叉感染。3.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医用织物洗涤流程,防止交叉感染,保质、保量完成洗涤服务项目。若因供应商未按要求对医用衣物布类进行洗涤的,由此发生的事故,供应商除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负法律责任。3. 4.供应商应有明确的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洗涤流程,对所有污衣布类按分检-分类-消毒-浸泡-清洗-烘干-熨烫-缝补-折叠-打包等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洗涤质量,做到干净、整洁、平整。3. 5.为防止交叉感染,供应商运送的车辆必须收取污衣被服与送达洁衣被服分开运送,不得混用。在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3. 6.对停水、停电、停气等外部条件因素的影响,造成供应商无法完成洗涤任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负责联系其他外洗单位进行洗涤,并确保洗涤质量及清洁衣物布类及时送达采购人,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 7.若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送交衣物布类或未达到洗涤的质量要求,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三次以上出现该类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3. 8.运输车辆由供应商提供,自行解决进出城的通行证和早晚高峰通行证。按招标方要求将清洗衣物布类送到指定地点,被服收集和运送车辆等按院感要求的设施及流程执行。4、被服主要种类、暂定年洗涤量及最高单价表序号名称暂定数量(件/年)最高单价(元)备注1被套370002.202被单420002.203枕套370000.904枕芯3004.005中单100001.506大包布40001.507中包布100001.208小包布80001.009大洞巾50002.0010中洞巾30001.2011小洞巾30001.0012方巾290000.5013洗手衣HOOO2.0014洗手裤110002.0015手术衣70002.7016病人衣30002.0017病人裤30002.0018婴儿夹衣30001.4019婴儿单衣40000.7020夹单20001.5021工作衣130005.5022工作裤70003.2023床罩5002.1024棉被30015.0025窗帘30020.0026床帘30020.00合计253700注:上表为预估一年的洗涤量,仅供投标供应商报价参考。因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医用被服洗涤数量会相应变动,每期费用结算按实际洗涤数量及单价进行核算。投标单价高于上表最高单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5.洗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为提高医院被服洗涤服务质量,在履行被服洗涤合同的同时,制订相关考核细则。5.1、 中标人随时接受采购人和防疫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以确保洗涤质量,采购人有权每月对乙方进行洗涤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内容为中标人是否严格按约提供洗涤服务并把当月的考核情况反馈给中标人。5.2、 采购人每月定期对中标人进行洗涤服务质量考核,考评成绩与款项挂钩。每月考核达到90分(含)及以上:按合同全额支付;月度考核90分以下,85分以上(含):扣除月实际服务费用的0.5机月度考核为85分以下,80分以上(含),扣除月实际服务费用的1%;低于80分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全年出现三次警告的一律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5.3、 中标人因工作严重失误(除不可抗力外),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严重影响采购人临床使用,特别是手术室等重要部门的衣物布类使用,则采购人将按每天200元人民币进行处罚。5.4、 因中标人洗涤不当、洗涤剂不达标及人为因素等造成衣物布类出现严重破损或褪色,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照价赔偿。5.5、 中标人应按照分类、分色、分质地原则进行洗涤。特别是医护勤杂人员工作服、洗手衣裤、值班被服、婴儿布草,实行专机清洗,不能与其他布草混洗;如经医院调查证实存在混洗情况,罚款200元/次。5.6、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衣物布类丢失的,应根据衣物布类的实际使用期限应予以赔偿同等、同质量的衣物布类或予以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