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安瓿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
资源ID:799536
资源大小:357.89KB
全文页数:5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塑料安瓿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塑料安甑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47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况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Il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1000.00环保投资200.00环保投资占比(%)1.818%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建筑面积32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石政函【2016】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翼环评函(2011)127号)2)环评文件: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冀环环评函(20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石家庄高新区(东区)规划范围为:动气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石环南路、北至307国道辅道之间,除珠江大道、黄山街、学院路、兴安大街、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塑料安瓶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项目南二环东沿线南规划路与东石环公路围合区域以外的区域,总规划区面积达到71.77km2o规划高新区(东区)产业发展方向为: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高端医药产业定位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端医药产业增长极,国家级高端医药技术引进、孵化、创新示范区,河北省高端医药技术及产业发展引领区,石家庄标志性园区。集高端人才引进、高端技术研发、高端产品制造、高端产业合作和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医药产业智能型功能区。根据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和竞争趋势,结合石家庄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重点发展创新创业服务、高端制剂、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营养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业。扩建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漓江道333号,厂址东侧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漓江道,隔路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兴安大街,隔路为名都驾校;北侧为在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属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规划范围内。(2)产业发展方向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度引入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其它类高新技术企业:保留现状服装纺织产业,原则上不再新建。高端医药产业根据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和竞争趋势,结合石家庄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重点发展创新创业服务、高端制剂、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营养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业。生物制药:以生物制药技术引进、消化和再创新为切入点,建设国家级抗体药物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重点建设治疗性抗体药物(基因工程菌或哺乳动物细胞表达)、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的化学修饰等高端生物技术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建设国内外生物制药企业引进扩能项目、市内自主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国际国内生物产业合作项目。信息网络产业以软件外包、软件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内容服务、新型材料为重点,构建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核心、以高端电子产品加工为特色的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着力打造通用设备、环境保护设备、系列制冷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专用工具、压力容器等。科技服务产业围绕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精密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各类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创新平台;同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共建研发平台和战略联盟,开展和实施一批产学研项目。服装纺织产业服装纺织主要是保留现有的卓达服装加工产业园,不在规划新建。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其它拟入区企业,可在规划的工业区内,适度引入一些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扩建项目属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是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重点项目,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中产业定位。(3)用地布局总体布局:由长江大道、珠江大道、太行大街形成轴带,引入绿廊共同组成主要的框架结构,同时以绿轴为核心,打造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两个环带。布局特点:“一心”产业配套太行大街西侧,二环东沿线以北,集中设置产业服务配套中心,包括研发设计、商务办公、会议展示、金融保险、营销结算、广告传媒、市场研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中介服务、招商信息平台、餐饮娱乐、酒店会所等功能,是整个高新区(东区)最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中心。“一轴”一轴线发展沿太行大街形成综合创研服务轴,是园区主要发展轴线。“一廊,一绿廊贯通滨水绿廊的打造使园区逐步迈向生态化、园林化,以优良的环境品质提升竞争力。“多片”配套齐全高新区(东区)老区生活片区、信息、制造、服装综合园区、高端医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太行大街以西片区和二环路东延线沿线。内部集中设置部分的居住社区,作为产业园区的服务配套。工业用地(M):规划工业用地以发展高端医药、信息网络、机械、服装等产业类型为主,主要集中分布于石环公路附近。禁止新建三类工业。研发型产业用地(M1+C65):科研设计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太行路两侧及环城水系周边,作为一种高端无污染的生产制造产业,占据最佳用地空间。公共设施用地(C):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以高标准为起点,设置居住社区的公共设施用地,并增加部分区域性服务设施用地,提升整体居住面貌和服务配套标准。主要包括:A、行政办公用地:主要指高新区管委会用地,总用地面积6.26公顷;B、商业金融业用地:包括商业配套、金融银行、商务办公、总部办公等用地,主要集中在黄河大道沿线、长江大道沿线、秦岭大街和昆仑大街之间;C、文化娱乐用地:规划集中设置文化中心一处,位于塔北路和祁连路西北角,其他文化娱乐用地结合居住社区分布;D、体育用地:规划集中设置体育中心一处,位于二环路东延线北侧,其他体育设施结合居住社区分布;E、医疗卫生用地:规划保留现状医院,结合规划居住社区和医药研发基地的布置,增设医院;F、高等学校用地:规划保留现状石家庄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化工医药技术职业学院、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等高等学校,同时预留一定的高等学校用地。G、科研设计用地:规划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分布在太行大街西侧。物流仓储用地(W):规划物流仓储用地在太行大街南端、三环路附近,充分利用其交通优势,与产业片区联动发展。对外交通用地(T1):规划轨道交通、石德铁路客运站。道路广场用地(三):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137.0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93.35公顷。其中包括变电站、天然气分输站、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和环卫设施等。绿地(G):规划整合公共绿地系统形成滨水绿廊,打造良好园区环境品质。防护绿地主要为冲沟的防护绿地、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等。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图(详见附图),扩建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中工业用地要求。(4)基础设施a.供水规划: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内容:原规划环评调整建议根据石家庄东部产业新城总体规划,保留现状高新区(东区)地下水厂,规模5万m%l,供水范围为高新区内部,不外供;南水北调来水后,利用南水北调分配水量,规划地表水一厂,规模为30万n?/d,水源来自南水北调水,现有地下水厂可作为备用水源进行保留。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要求加快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使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步建设配套再生水回用管网。实际建设情况30万d地表水厂需用地200亩左右,原计划占用北庄用地,但由于旧村改造北庄无法提供用地,结合高新区(东区)近远期供水现状和土地利用情况,地表水厂分为两部分建设,其中15万吨/日在现状预留地307国道南侧的部分扩建,另外15万吨/日选址在高新区(东区)南部韩通变电站东侧建设。根据现场踏勘,高新区地表水厂己建成供水,全部利用南水北调分配水量,供水规模为15万d.原地下水厂已封停,有21自备井作为备用水源进行了保留。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尚有30眼自备水井尚在运行,主要原因是集中供水管网尚未铺设的区域暂时取用地下水,待具备集中供水条件,对自备水井进行封井。本项目用水由园区给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生产需要。b.污水处理工程: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位于高新区泰山街8号,于1996年11月筹建,2000年4月开工建设,2003年6月开始试运行,2006年11月通过保护验收,收水范围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计日处理废水能力10万m'Yd。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开始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升级改造,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仍为10万m27d,污水处理厂在原有基础上将10万污水进行分质处理,8万d市政污水处理单元和2万d维生药业废水两部分。8万m3d市政污水仍采用MBR系统改造,处理工艺为AzO生物脱氮除磷(含厌氧水解酸化)+MBR膜分离工艺;2万m3d维生药业废水单独进行处理,2万nd维生药业废水维生药业废水采用二级缺氧、厌氧耦合反应十二级好氧、缺氧耦合反应+混凝沉淀+臭氧接触生物活性炭过滤工艺。经处理后的制药废水在中水池和市政污水进行混合后在厂总排口排放,总排口安装COD和氨氮在线检测仪及在线流量计。c.供热:现状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生活用热由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大良村热电厂)、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低温热水余热及自备燃气锅炉提供,生产用热由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热力分公司及企业自备燃气锅炉提供。项目由厂区自有锅炉产生蒸汽为热源,经过分汽缸至动力大厅换热站,制得热水,经管网供办公区和中试生产车间使用,生产车间所需蒸汽全部由厂区锅炉提供,可满足使用需求。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1)河北省环保厅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函2011127号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扩建项目与该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如下:A、审查意见要求: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度引入其它类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建服装纺织产业。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符合审查意见要求。B、审查意见要求:工业区边界与周围环境敏感点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民住宅和其他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描述:“医药企业一般卫生防护距离为100200m”,扩建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北侧41Om处的大西帐村,满足规划环评中对医药企业的一般卫生防护距离要求。C、审查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按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合理调整土地使用规划,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于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图分析,项目占地为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审查意见要求。D、审查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开发区(东区)扩区配套的供水、供气、道路、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设施。规划保留高新区永泰热电厂,为现有区域供热。扩区新增区域供热依托大良村热电厂,2011年实现集中供热后,扩区各企业分散锅炉须拆除,不得自建锅炉。2014年南水北调实施后,利用南水北调供水。规划现有区域废水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区新增区域产生的废水排入大良村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已建成以南水北调来水为水源的地表水厂一座,供水规模为15万m3d,可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m3d,实际处理水量约8.0万m3d,尚有一定的余量,满足本项目排水处理需求。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原计划所用蒸汽由市政供热管网供应,由于园区管路设计问题,蒸汽管道无法接入厂区内,因项目生产需求,申请全年24小时蒸汽供应。目前该项目不具备铺设蒸汽管道的条件,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供热、燃气等清洁能源企业经营区域要求,采用符合环保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方式解决供热需求,如将来该项目所在位置建设了符合生产需求的集中供热管网,应优先使用集中供热。本项目目前由厂区自有锅炉产生蒸汽为热源,经过分汽缸至动力大厅换热站,制得热水,经管网供办公区和中试生产车间使用,生产车间所需蒸汽全部由厂区锅炉提供。待园区集中供热能满足接入条件及生产需求后,使用园区集中供热,现有自备锅炉转为备用,符合审查意见。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符合所在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2)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根据2020年1月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冀环环评函2020l号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中整改建议要求对比符合性分析:加强现有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现已制定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设置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较高。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项目用水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厂区供热由现有自备锅炉提供,现有锅炉余量充足,满足本项目用热需求。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发区基础设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严格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要求。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有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认真落实。扩建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要求。综上所述,扩建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占地为规划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位于高新区产业聚集区内,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定位,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跟踪评价结论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三线一单”对照情况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内容,高新区(东区)所在行政区域的红线区为南水北调(石津干渠)水源地保护红线区。高新区(东区)规划范围及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无特殊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等必须实施强行性严格保护区的区域。高新区(东区)北部边界距离石津干渠南沿隔离网在250米以外,区域项目建设布局均在200米以外,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内,北侧距最近的红线区石津干渠240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汪洋沟为V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及石家庄市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区域;项目区域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治理措施后,不会对环境质量底线产生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水资源:项目用水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供水能力能够支撑本项目用水,不会对区域用水带来压力,未突破区域用水上线;电:项目用电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供电能力能够支撑本项目用电,不会对区域用电带来压力,未突破区域用电上线;能源:项目生产采用蒸汽供热,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系统,不设燃煤、燃气设施,未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内,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并且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满足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详见表L表1.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环境隹入负面清单(相关部分)类别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综合要求1、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修订版)中限制、淘汰类项目;2、列入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3、列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中禁止类项目:4、不符合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的项目:5、列入“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产品的项目;6、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水平的项目:7、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项目;8、开采地下水的项目:9、设置燃煤锅炉的项目;10、其他属于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禁止的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修订版)中限制、淘汰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中禁止类项目;4、本项目符合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5、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产品:6、本项目投产后可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7、本项目生产不会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8、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9、本项目不设置燃煤锅炉;10、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禁止的项目。符合高端医药产业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药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会基头泡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抱烷酸(7-ADCA)青霉素V、氨羊青霉素、羟氨苦青霉素、头抱菌素C发酵、±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机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4754-2017),本项目属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不在限制类产品行列。项目生产使用符合GMP要求的安舐灌封机。符合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8、手工胶囊填充工艺;9、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10、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甑拉丝灌封机;11、塔式重蒸馀水器;12、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13、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14、铁粉袤原法对乙酰敏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15、使用氯氟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装备制造1、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I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2、“1”字头成卷、梳棉、清花、并条、粗纱、细纱设备,1332系列络筒机,1511型有梭织机,“1”字头整经、浆纱机等全部“1”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A512、A513系列细纱机: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BC58kBC582型粗纺细纱机,B591绒线细纱机,B601、B601A型毛捻线机,BC272.BC272B型粗梳毛纺梳毛机、B751型绒线成球机,B701A型绒线摇绞机,B250、B31kB311C、B31IC(CZ).B31IC(DJ)型精梳机,HU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H212型毛织机等毛纺织设备:90年以前生产、未经技术改造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3、G60型、G17型罐车,P62型棚车,K13型矿石车,N16型、N17型平车,C62A型、C62B型敞车,轨道平车;4、TlO0、Tl(X)A推土机WP-3挖掘机,矿用钢丝绳冲压式钻机,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C620、CA630普通车床,Q51汽车起重机,A571单梁起重机,TYllOO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4754-2017),本项目属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不在限制类产品行列。符合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4754-2017),本项目属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不在限制类产品行列。符合限制入区项目1、限制占用农田的项目入驻(项目占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可以入驻):2、限制占用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较大的项目入驻(实施总量消减、清洁生产后,满足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可以入驻)。1、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2、本项目不占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高新区限制类、禁止类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石家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位于裕华区“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裕华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2裕华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市、区)单元类别环境要素类别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符合性裕华区重点管控单元4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落实国家、河北省以及石家庄市最新产业目录准入饕求。2 .严格落实最新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准入要求。L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淘汰类,且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局已经为本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1)137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规划范围内,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定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且不属于园区产业禁止和限制准入清单中“禁止准入类”。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L完成当地下达的重金属减排指标。2 .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3 .新(改、扩)建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排放限值。1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排放。2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符合Il4.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环境风险防控1 .对电镀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审核,定期对企业及周边开展土壤监测12 .园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L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为医药制造企业。2.项目所在园区已经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且本环评提出了项目新增的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L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禁燃区相关要求。2 .提高中水回用率。3 .鼓励锅炉进行余热利用。4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5 .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严格地卜.水最新管控要求。本项目用水由高新区地表水厂供给,不开采地下水。项目生产采用蒸汽供热,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系统,项目不设置燃煤或燃气设施。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符合5、根生态环境也据石家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全市£入清单见下表。表1.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区域管控策略本项目符合性全市域态境入合控求生环准综管要1 .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严格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产能管控。2 .强化产业入园。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实效性,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水平,加强新建项目入园,严格现有分散企业污染管控。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符合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综合管控要求。符合态护线生保红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其重管区水境他点控空间布局约束1 .针对断流河道优先保障水生态流量和生态安全。2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L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或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新建高污染项目,整改治理污染项目。2.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气境体入求大环总准要空间布局约束1、加大钢铁、焦化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化工、石化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2、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布严格控制水泥、燃木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不涉及空间布局约束中的相关产业。符合煤燃油火电、钢铁等项目。4,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5、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中重点涉气行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规划退城搬迁。6、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钢铁,以及除国家、省、市规划外的石化等高污染排放项目。7、大气重点管控区加大各县(市、区)高污染产业集群的淘汰、转型力度,逐步加大水泥、钢铁、焦化、碳素产能压减力度。8、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9、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10、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污染物排放管控L严格区域削减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2 .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执行。3 .钢铁行业按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执行。4 .平板玻璃行业安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执行。5 .水泥行业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执行。6 .铸造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7 .焦化行业按照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执行,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8 .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单位定点印刷企业率先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9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焦化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检查工作,物料存储运输等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形式。10、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及产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达不到的采用清洁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代替。2022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基本完成清洁运输改造。II、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项目排放的VoCS无组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符合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12、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实施农村地区的散煤替代及清洁开发利用工程。13、合理控制工业领域化石能源消费,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等)量替代。14、对使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销、湿法脱销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开展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切实提升治理水平。15、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舞等行业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16、对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全省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表1.4本项目与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分类管控策略本项目符合性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煤炭替代实行行业和地区差别政策。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4、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及产能置换项目除外。5、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库管理范围。6、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7、灵寿县、赞皇县严格执行灵寿县等22县(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冀发改规划(2018)920号)。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按照河北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执行。9、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