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外壳生产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粤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塑胶外壳生产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粤强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粤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塑胶外壳生产迁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国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16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大气:项目虽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方涉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2、地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一理厂进行处理,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午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3、环境风险:经核算,项目风险Q值为0爆危险物质存储量并未超过临界量,因出4、生态: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无需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无需设置生态专项。F境空气保护目标,但项目不花、氟化物、氯气废气排放,市政污水管网进而进入污水处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2008012,有毒有害和易燃易匕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设置生态专项。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9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回单:本迁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半成品手机外壳、蓝牙音响外壳、蓝牙耳机外壳的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确定以下禁止的制造业行业类别: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禁止违规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禁止指定区域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各地区)。相符性分析:本迁扩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回单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的行业类别,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3、与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迁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路边地段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一8楼,租用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和用地证明可知(详见附件36)可知,项目租赁的厂房是归属于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房产物业全权委托给惠州市腾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及运营管理,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用地建设的厂房不属于违章、违规建筑;根据惠阳区镇隆镇龙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10),项目选址区域为Ml一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4、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环境空气: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市环(2021)1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2)声环境: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2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3)水环境: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位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5、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迁扩建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中“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三线一单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迁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路边地段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一8楼,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根据惠阳区生态控制分区图,所在区域属于集约利用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大气环境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高田河的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质标准,甘陂河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路边路段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一8楼,属于珠三角核心区,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因此,项目与文件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珠三角核心区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迁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的项目,本项目不设锅炉、发电机等,项目为迁扩建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因此项目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燥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因此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媒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项目为迁扩建建项目,不产生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施两倍削减替代,项目不使用锅炉,不属于电镀行业;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在惠州大亚湾石化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同时项目车间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采取硬底化、防渗、防漏等安全措施,化学品仓、危废间设置围堰,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选址位于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路边地段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一8楼,项目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重点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I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管控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单元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管控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要求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糅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高田河的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质标准,甘陂河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惠州市“三线一单”: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130320007),应执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中附表42"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2“三线一单”对照分析预判情况类别对照分析是否满足态护线生保红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70%;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迁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路边路段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一8楼,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项目位于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320007。根据项目用地证明(见附件3)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是境量线环质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水环境控制底线: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可满足水环境控制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迁扩建项目选址地不属于大气环境保护区范围,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收集治理措施,可稳定达标排放,满足大气环境是质量底线的管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迁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土壤环境环境影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的管理要求。源用线资利上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惠州。本迁扩建项目不属于高水耗的产业。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根据项目用地证明(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迁扩建项目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项目生产过程均使用电能,由市政电网提供。是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域局控区布管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铭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匐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础、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4.本迁扩建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行业,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是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2.本迁扩建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等,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是1-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13.本迁扩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4.本迁扩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1-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黄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5.本迁扩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1-6.【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6本迁扩建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是I-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消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7本迁扩建项目无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是1-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8.本迁扩建项目选址于工业厂房内。是1-9.【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9.本迁扩建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是源源用能资利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1.本迁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均使用电能,用电由市政供电网提供,不使用煤炭等燃料。是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2.本迁扩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是污染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3-1.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是排管物放控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3-2.本迁扩建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是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3.本迁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是3-4.【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4.本迁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路边路段惠州市金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8楼,不属于重点行业。是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5.木迁扩建项目无上述污染物排放。是3-6.【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本迁扩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是境险控环风防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1.本迁扩建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是4-2.【大气/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42本迁扩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施行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4-3.本迁扩建项目不排放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废气治理设施、危险废物储存及转运拟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防止各类风险事故发生。是综上所述,本迁扩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6、与水污染防治的相关环保政策分析(1)项目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其补充文件(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为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确保东江供水安全,现就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问题通知如下(摘节):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格、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铝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业、劄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五、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规定: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9号文件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三)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尾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一级限值。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后排放,尾水近期排入高田河,远期排入廿陂河。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其补充通知。(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等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规范工业集聚区及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经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络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鼠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格、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相符性分析: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尾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一级限值。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后排放,尾水近期排入高田河,远期排入甘陂河。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企业不属新建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惠市环202212号)相符性分析(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河、沙河、潼湖水等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抓好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开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工作。相符性分析:项目冷却水定期除垢除臭,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入污水管网纳入井龙村布一小组片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尾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一级限值。远期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后排放,尾水近期排入高田河,远期排入甘陂河。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惠市环【2022】12号)相关要求。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