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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埠东西湾塘地块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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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埠东西湾塘地块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大埠东西湾塘地块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办法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松一镇大埠东西湾塘地块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下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墓王题项目编号:FHZFCG(2023)219D项目名称:松春镇大埠东西湾塘地块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元最高限价(元):5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松春镇大埠东西湾塘地块建设用地报批等相关工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之日止。约140个工作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0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0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0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o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开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9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开标地点(线下):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果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保证金。3分包0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占用林地报批手续工作分包。口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6样品提供EIA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0A不组织。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团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0B服务类。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松豕镇大埠东西湾塘地块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1中标服务费1 .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2 .本次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12特别说明L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2.鼓励供应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一、竞争性磋商须知1 .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采购、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0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0”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1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1.1.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1.1.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根据关于促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改进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甬资交管办(2019)1号)规定,若投标产品列入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相应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评分视同完全满足(以投标文件中提供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证明材料为准)°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 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 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第9页共59页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6 .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 .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 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 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 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7. 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响应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1.7附件(如有)。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7.4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8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 .响应文件的组成9.1 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适用);9.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2商务技术文件:9.2.1符合性自查表;9.2.2投标函;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4供应商情况表;9.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7商务响应表;9.2.8技术响应表;9.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1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3.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9.3.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7其他资料(如有)。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0.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1.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 .开标14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5 .资格审查15.1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 .信用信息查询16.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评标17 .评标委员会17.1 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审,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17.3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7. 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 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 3.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0.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21. 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 .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 .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一个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候选人。20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0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1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0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 .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2 .合同的签订2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3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5 .验收25.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5. 2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采购预算3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可以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验收小组成员,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26.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7.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名称为松豕镇大埠东西湾塘地块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浙自然厅函(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自然厅函(2019)74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按照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要求,准备林地申报材料并上报审批通过。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81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村分批次建设用地等2个工作规则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二、采购内容松布镇大埠东西湾塘地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林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技术咨询。2.1 项目规划选址及预审报批: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对用地选址合理性和规模性进行合理性分析。对项目涉及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高标准农田、根食生产功能区、耕作层剥离进行现状数据分析,并在镇域内挑选补划地块,完成对应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得出结论等相关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按有关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报批工作。2.2 林地报批工作:完成林地报批相关材料,包括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申请报告使用林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审批。2.3 3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建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材料;建设用地报批上报技术与政策咨询服务。三、工作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搜集和现场踏勘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工作;45个工作日内完成林地审批工作;报批材料准备齐全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组件上报工作,根据市级、省级反馈意见,及时修改报批材料至通过审批。3.1 若因建设单位原因(提供的资料有较大修改或错误以及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以及项目不符合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规定要求及补充耕地等要素县局无法落实等情况)导致中标供应商无法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中标供应商对因此造成的工作进度延期不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相关办理时间做相应顺延。3.2 中标供应商递交了合格的资料,相关部门审批担搁的时间不计入总工期,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递交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时间推迟,则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服务要求4.1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4.2 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作,并按工作进度安排,向招标人及时汇报工作进展。4.3 中标供应商应当加强服务队伍管理,有序规划外业和内业的工作量和流程,强化现场测绘,有效的保障项目正常开展。4.4 中标供应商应重视服务质量问题,确保工作成果均能顺利报批并及时通过审核。4.5 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招标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6 6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注意环境保护问题和相关协调工作。4.7 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招标人进一步完善服务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五、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须派遣1名技术服务人员到采购单位提供驻点服务,至合同期限结束。派驻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遵守相关规定,并自行配备相关车辆。(驻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六、商务要求项目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并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最终价格,包含购买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服务期限内不予调整。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及预审报批、林地报批、土地报批工作,取得本项目相关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Q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本项目相关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止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2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二、评审依据及办法1 .评审依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3 .评审过程中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三、磋商小组1.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5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2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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