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湖南中邦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南中邦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636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备案证明附件4:园区规划环评批复附件5:厂房租赁协议附件6:特许经营项目中标通知书附件7:依托工程环评批复附件8:依托工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9:依托工程排污许可证附件10:依托工程污染源监测报告附件11:依托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附件12:环评公示情况附件13: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4:项目在园区规划用地位置附图5:项目周边企业分布图附图6厂内运输路线图附图7:宁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8:项目所在园区污水工程规划图附图9:区域水系图附图10:项目四至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湖南中邦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治理;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0万环保投资(万元)21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10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5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2020-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1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符合性(1)与园区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夏铎铺片区。根据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3),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用地规划。(2)与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湘环评函【2022】10号出具的关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区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4),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定位: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和光电信息为主导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及相关产业,配套发展商贸物流、宾馆酒店、总部办公、疗养度假、养老医疗、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业。根据规划,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至欧洲路,南至金桥路(规划路)、金科西路(规划路),西至为水、华强大道(规划路),北至石长铁路,主要发展装备制造、电池新材料、医疗健康产业(主要是医疗器械和药品制剂制造);夏铎铺片区规划面积265.95公顷,东至银洲南路,南至规划道路(规划路),西至美洲南路,北至金桥路(规划路)约100米,主要发展装备制造业。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夏铎铺片区,主要生产内容是再生骨料、再生环保砖、水稳料,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水泥制品制造业、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虽然不属于装备制造、电池新材料、医疗健康产业,但是与园区产业定位不冲突。本项目符合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2、本项目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表1-1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1(一)严格依规开发,优化空间功能布局。园区在下一步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将空间管制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园区规划用地不得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并应严格按照经核准的本项目符合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安置小区与本项目最近距离为符合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从环境相容性的角度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对于已有的全民安置区、紫云安置区、龙桥安置区等居住区周边工业企业气型污染予以重点控制,将园区生产活动对周边居民集中区、集镇和生态敏感区的影响降至最低。3.2km,均位于本项目东北侧,属于本项目的上风向,木项目废气主要是颗粒物,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安置小区影响较小2(二)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园区产业引进应落实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控制不符合现有产业基础和本地资源禀赋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引入。根据涉水环境质量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动态调整园区的开发强度及污染排放项目的引进力度,以使得相关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与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相符符合3(三)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园区排污管理。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雨污分流,确保园区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对于主导风向下风向紧邻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工业区域,应严格限制新增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工业项目,园区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VoCS排放的整治力度。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推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酸雾排放及重金属排放的主要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紫云安置小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2km处,属于本项目的上风向,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颗粒物,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全民安置小区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合格品和收集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轻物质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金属、木材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油、含油抹布;分拣出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依托中邦再生资源已建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四)完善监测体系,监控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的跟踪监测,加强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合理布局小微站,并涵盖本项目废水不涉重金属,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VOCs及相关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5(五)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园区环境事故。园区应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园区应做好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特别关注发生过风险事故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企业的相关情况,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编制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6(六)做好周边控规,落实拆迁安置计划。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内建设,占地范围内不涉及拆迁符合7(七)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保护。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内,占地范围内不存在动植物生态保护目标。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仅对厂房进行调整和设备安装,施工期污染影响较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3、与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的符合性根据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共包含两个区块,本项目位于夏铎铺机械工业园,属于601号文中区块二(东至银洲南路,南至紫徽东路,西至新雅南路,北至金桥路以南100米处)范围内,与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相符。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2012年修订版)相符性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4所示。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修订)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2012年修订版)可知,本项目产品、工艺及设备等均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中提及的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水泥制品制造业,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之类,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3、与“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水泥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规定的两高项目,符合“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4、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0)142号)中关于湖南省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与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1) 引进的三类工业维持现状三类用地性质;其余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1.(2) 控制三类工业发展,禁止引进水泥、钢铁、焦化、重化工等气型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及难降解、有毒有害、重金属、氨氮等水污染物(1.(1) 目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性质企业,占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1.(2) 目属于气型污染企业,但不属于水泥、钢铁、焦化、重化工等气型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污染企业;相符排放量大的企业。废水不属于难降解、有毒有害、重金属、氨氮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2.(1) :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储能新材料高盐工业废水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一般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涉水。(2.(2) :(2.2.(1) 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行业的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现有的沥青搅拌站污染防治提质改造。(2.2.(2) 燃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削减氮氧化物浓度,要求全市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在用的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以下。(2.2.(3) 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2.(1)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中邦再生资源已建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中邦再生资源已建化粪池处理,一同经中邦再生资源废水排放口DWOOl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2)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各生产环节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洒水降尘、水幕除尘等措施处理后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2.(1) 目不属于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2.2.(2) 目不使用锅炉。(2.2.(3)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固废依托中邦再生资源己建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环境风险防控(3.(1)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落实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3.(2)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3.(3) 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本项目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提出了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要求对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相符评估,强化用地准入管理,严控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因此,本项目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0)142号)中关于湖南省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控要求。5、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表1-3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对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艇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建设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省港口岸线使用的管理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岸线使用意见的,不得开工建设。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或港口建设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以下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一)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索道建设、会所建设等项目;(二)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的设施建设;(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览基地建设项目;(五)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建设设施;(六)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破坏自然景观的设施;(七)其他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家禁止的设施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属于工业园区,不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符合机场、铁路、公路、水利、围堰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应多方案优化比选,尽量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涧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不属于机场、铁路、公路、水利、围堰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且本项目位于工业区符合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符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己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实施非法围垦河道和围湖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以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行为和活动:(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三)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四)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六)引入外来物种;(七)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位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填湖造地、围湖造田及非法围垦河道,禁止非法建设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本项目位于工业区,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区,不位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废水依托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排放,不新建设排污口符合禁止在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漫水干流和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遭水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湘江、资江、沅江遭水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水泥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化工、冶炼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水泥制品制造业,且位于园区范围内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存量项目依法依规退出。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落后和过剩产业符合因此,本项目与湖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相符。6、与宁乡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宁乡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湖南中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根据宁乡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中“2.7处置企业管理模式”,要求“社会资本应在宁乡市内独资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职责”(中标文件及管理模式要求见附件6)。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南中邦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中邦再生资源的子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相符性溶区、7、与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分析因长沙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规范范围为关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区和长沙县行政区范围,故本项目不进行分析。补充本项目与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的相符性分析。七利用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表L4与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彳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根据本规划中的市州发展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保建筑垃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区,主要处理宁乡市内的建筑垃坡,年处理建筑垃圾200万吨,符合就近利用原则符合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布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各地区应根据规划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处理宁乡市内的建筑垃圾,年处理建筑垃圾200万吨,生产的再生骨料部分用于生产再生环保砖和水稳料,其余外售,符合就地处置、就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近回用的原则;项目对各废气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置、产生节点均采取对应的收集处置措施,能够保证粉尘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废水依托中邦再生资源的沉淀池、化粪池处理;通过隔声、减震减少噪声污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各地区应完善配备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人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人员和设施因此,本项目与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相符。8、与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表L5与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类别与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结论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新建机制砂石骨料项目宜选择资源或接近矿山资源所在地,远离居民区。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新建和扩建机制砂石骨料项目求符合性分析:木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不位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故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工艺与装备1、生产规模:新建、改建机制砂石骨料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60万符合t/年;对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砂石骨料,其生产规模可适当放宽;2、生产工艺:优先采用干法生产工艺,其次半干法砂石工艺,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湿法砂石生产工艺。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技术设备;3、节能降耗:生产设备的配置应与砂石骨料工厂的生产规模相适应,优选大型设备,减少设备台数,降低总装机功率。物料输送应采用带式输送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骨料,其生产规模为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采用干法生产工艺,未使用限制和淘汰技术设备;项目生产设备的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所用设备较少,均为大型设备,采用带式输送机进行物料输送。故项目所采取的工艺及装备,与行业规范条件相符质量管理机制、天然砂石骨料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GBzTI4684)等标符合准要求符合性分析:项Rl骨料产品满足建设用砂(GB/T14684)等要求环境保护源综合利用1、砂石骨料企业应制订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和环境突发事符合件应急预案等。2、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须配套收尘装置,采用喷雾、洒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加工区、中间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3、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须配置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工厂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4、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及以上要求,湿法生产线必须设置水处理循环系统。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线配置了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各产尘点均设置降尘措施,厂内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制订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故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行业规范条件基本相符因此,本项目与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相符。9、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相符性分析表16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相符性分析翻与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结论厂址选择厂址选择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远离居民区。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符合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远离居民集中区,不占用农田、林地,项目选址合理工艺1、工艺流程:制砂工艺流程设计应优先采用干法制砂工艺,当不符合与装能满足时宜采用湿法制砂工艺;2、设备选型:设备的型式与规格,应根据矿石性质、工艺要求、工厂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遵循成熟先进、节能环保、备品配件来源可靠的原则,不得选用淘汰产品。3、工艺布置:工艺生产线的联结、厂房总体布置及车间设备配置应遵循安全紧凑、简捷顺畅的技术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采用干法工艺生产,未使用限制和淘汰技术设备;项目生产设备的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所用设备较少,均为大型设备,采用带式输送机进行物料输送;项目厂房总体布置及设备配置遵循安全紧凑、简捷顺畅的技术原则。故项目工艺与装备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相符环境保护1、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须配套收尘系统,采用喷雾、洒水、全封符合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加工区、中间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2、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须配置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工厂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3、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及以上要求,湿法生产线必须设置水处理循环系统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线配置了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各产尘点均设置降尘措施,厂内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故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基本相符因此,本项目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相符。10、“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和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表17“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属于宁乡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对照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清单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要求1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水泥制品制造业、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位于长沙市宁乡高新区夏铎铺机械工业园,位于二类工业用地内,符合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2020-2035年)。项目生产废水量较少,废水中不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物质的项目,废水水质能够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企业的办公、生产影响不大。同时本项目和邻近企业的生产过程均在各自厂房内进行,基本互不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宁乡高新区规划,且与周边环境相容,本项目选址合理。1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在中邦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建设,中邦厂区建设有4栋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位于厂区西北侧,在该生产车间北侧建设骨料出料堆场;2#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北侧,在该生产车间建设再生骨料生产线和环保砖生产线;3#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南侧,在该生产车间东北侧建设水稳料生产线;在厂区西北侧空地上建设建筑垃圾原料堆场。依托厂区西南角中邦再生资源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东南角,与生产区隔开,受生产区影响较小。厂区大门位于西侧,厂区道路宽阔,便于货流人流厂区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对居民及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平面布置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建设内容2.1.1 项目背景及由来湖南中邦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乡市高新区夏铎铺机械工业园,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号召,充分发挥技术研发和生产加工基地的优势,采用新工艺,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等生产新型建筑材料。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湖南中邦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再生资源)已建生产厂房新建两条再生骨料生产线、一条再生环保砖生产线和一条水稳料生产线。湖南中邦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中邦再生资源的子公司,项目性质为新建,仅租赁中邦再生资源的厂房和依托部分设施。本项目建设地原为湖南中邦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中仓库一、厂房一、厂房二,通过调整设备布局,在仓库一中布设骨料生产线和再生环保砖生产线,在厂房一北侧空置区布设水稳料生产线,在厂房二北侧空置区布设再生骨料堆场,在中邦再生资源厂区西北侧空地新建一建筑垃圾原料堆场。现该区域均已空置,无遗留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和相关要求,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再生环保砖、水稳料生产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再生骨料生产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中邦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众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场址及其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踏勘,并收集有关本项目的工程资料,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1.2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湖南中邦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邦再生资源已建厂房内建设宁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主要是新建两条再生骨料生产线、一条再生环保砖生产线和一条水稳料生产线,并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给排水和供电等公用设施依托中邦再生资源已建管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500m2,设有再生骨料生产区、再生环保砖生产区、水稳料生产区、建筑垃圾原料堆场、再生骨料堆场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下表。表2.1-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组成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再生骨料生产区位于中邦再生资源2#生产车间,生产区占地面积2300m2,地面硬化,钢架房。设有分选线、破碎线、筛分线、出料区等依托中邦再生资源厂房改建再生环保砖生产区位于中邦再生资源2#生产车间,生产区占地面积1700m2,地面硬化,钢架房。设有配料搅拌区、成型区、码垛转运区、养护区水稳料生产区位于中邦再生资源3#生产车间北侧,生产区占地面积960m2,地面硬化,钢架房。设有配料供给系统、混拌系统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位于中邦再生资源厂区西南侧,依托中邦再生资源现有办公楼、住宿楼及食堂,本项目新增员工均在厂内食宿依托建筑垃圾卸料区位于再生骨料生产区西南侧,占地面积100Om2,用于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铲车卸料依托中邦再生资源厂房改建木材、金属缓存间位于再生骨料生产区中部南侧,储存面积63n?,用于暂存再生骨料生产线分拣、筛分出的木材、金属渣土缓存间位于再生骨料生产区东北角,储存面积IOom2,用于暂存再牛骨料生产线筛分出的渣土可燃物缓存回位于再生骨料生产区东北角,储存面积IoOm2,用于暂存再生骨料生产线筛分出的可燃物储运工程建筑垃圾原料堆场位于中邦再生资源厂区西北侧空地,新建一原料堆场,占地面积1500n,三面设置围墙,顶部设棚,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新建拆除垃圾堆存库位于再生骨料生产区西北侧,占地面积1500n四周设有档料墙,用于存放拆房垃圾和道路拆除垃圾依托中邦再生资源厂房改建装修垃圾堆存库位于再生骨料生产区西北侧,占地面积1500m2,四周设有档料墙,用于存放装修垃圾骨料缓存仓位于再生骨料生产区东侧,占地面积420n,设置三个骨料仓(0-5mm、5-1Omm、10-2Omm),用于暂存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再生骨料出料堆场位于中邦再生资源1#生产车间北侧,占地1500m2,用于暂存需外售的再生骨料成品原料筒仓再生环保砖生产线设有3个骨料筒仓(14m3个),2个水泥筒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