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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市鸿联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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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市鸿联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宁乡市鸿联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评)建设单位(盖章):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5六、结论4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49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发改备案证明I附件4土地使用证J批注:已补充附件4附件5:厂房租赁协议附件6:行政处罚书附件7:处罚款缴费单附件8:企业上次环评批复附件9:原料供应协议附件10: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4: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5:宁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6:长沙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项目现有生产线及环保设蠲批注已补充附图7附图8:项目四至现状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宁乡市鸿联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O32建筑用石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600万环保投资(万元)6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0是:未验先投,已处罚并缴纳罚款,现已停产,本次重新申报环评用地(用海)面积(m2)26658.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2012年修订版)相符性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4所示。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修订)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2012年修订版)可知,本项目产品、工艺及设备等均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中提及的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位于宁乡市煤炭坝镇贺家湾村邓家组32号(原水泥一厂),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区域环境空气中TSP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和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项目噪声可做到厂界达标。项目三废及噪声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的主要资源为水和电,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的企业。本项目运营期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资源利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批注13:已修正体项目位于宁乡市煤炭坝镇贺家湾村邓家组32号(原水泥一厂),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长政发202015号)具体要求,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长沙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名称单元分类单元面积主导产业ZH430I2430l宁乡市一般管控单元1一般管控单元核准范围:803.93km2农业、工业、机加工、烟花鞭炮、食品加工旅游经济等:门业产业、创意煤城旅游业宁乡市一般管控单元1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住空间布局约束1.1严格按照禁养、限养、适养区的划定分区,布局畜禽养殖产业:1.2新引进工业项目严格入园,完善好园区雨污管网建设;禁止落后淘汰产能及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落地,禁止“十小企业”等污染产业发展:1.3禁止非法采砂挖沙等破坏生态环境产业;1.4积极推进煤炭坝镇创意煤城建设,打造革命主题膨视基地,发展旅游产业:优化门业产业园区产业结构,建设湘中门业生产重要基地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畜禽养殖产业和采砂挖沙产业,与煤炭坝镇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严控污染水源等行为,加强对湖、河、水库的巡查管控,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水源水质:2.2结合法水、乌江流域综合整治,开展厕所革命,启动污水综合治理,完善集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集镇和单位污水集中处置,禁止污水直排浏水、乌江;2.3加强对采矿区企业监管,扬尘、噪音排放达标,严格落实“绿色矿区”建设要求,完善环保治理设施,保护生态、有序开采;2.4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置,完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严禁垃圾、秸秆焚烧:2.5完善工业垃圾收集外运体系,禁止工业垃圾混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业企业应按要求采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球化;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对各产尘点进行收集和治理措施,能够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洗尘泥砂外售痛厂用作原料;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包装等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3.2对于污染场地,按相关规定实施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项目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本环评要求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污染场地符合资源开发频率要求4.1按宁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规定,合理有序进行矿产开发,做好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恢熨木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和水,不使用锅炉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长政发)2()15号)要求。3、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之类,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4、与“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规定的两高项目,符合“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5、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表12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对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蒯i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建设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省港口岸线使用的管理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岸线使用意见的,不得开工建设。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或港口建设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禁止在白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以下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一)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索道建设、会所建设等项目:(二)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杳,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直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的设施建设:(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览基地建设项目;(五)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毋观的建设设施;(六)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破坏自然景观的设施:(七)其他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家禁止的设施本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内,顶日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机场、铁路、公路、水利、围堰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应多方案优化比选,尽量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洞游通道;无法避让的.本项目不属于机场、铁路、公路、水利、围堰等公符合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凫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本项目不位于风班名胜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监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实施非法围昆河道和围湖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以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行为和活动:(一)开(围)屋、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三)帧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四)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六)引入外来物种;(七)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位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姮湖造地、围湖造田及非法围垦河道,禁止非法建设矮阚网围、填埋湿地等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Il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符合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持符合禁止在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漫水干流和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海)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木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遭水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湘江、资江、沅江道水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化工、冶炼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时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存量项目依法依规退出。禁止新建、犷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瓯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苴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型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落后和过剩产业符合因此,木项目与湖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相符。6、与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化工、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等工业项目,以及涉化工、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不得引进新项目。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重金属;选址位于湖南省宁乡市煤炭坝镇贺家湾村邓家组32号(原水泥一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符合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中的要求。7、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乡市煤炭坝镇贺家湾村邓家组32号,属于二类工业用地范围内。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地性质与煤炭坝镇规划要求不冲突。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四周为工业企业及居民住宅,本项目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符合周边环境要求。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背景及由来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以碎石加工和销售为主的新型建材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租赁宁乡市煤炭坝镇贺家湾村邓家组32号的地块作为碎石加工、生产、销售的场地。领目建设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4,土地使用权证中土地使用权人为宁乡县煤炭坝镇人民政府(原县水泥三厂),座落在煤炭坝镇楠竹山村,后多村合并,楠竹山村更名为贺家湾村,原县水泥三厂即为煤炭坝镇水泥一厂。项目租赁原镇水泥一厂工业用地建设本项目。企业拟投资2600万元,建设三条碎石生产线,可年加工石灰岩77万吨,砂卵石31.2万吨,产品为建筑碎石和建筑用砂,年产建筑碎石50万吨,建筑用砂50万吨。2.1.1 历次环保手续情况为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通过招商引资在宁乡市煤炭坝镇贺家湾村邓家组32号(原水泥一厂),租赁地块建设“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碎石项目”,项目环保手续情况详见下表。表2.1-1历次环保手续情况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文号审批部门批复时间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宁乡鸿联碎布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碎石项目宁环划20网27号,见附件8原宁乡市环境保护局2018.2.14未验收未中领2.1.2项目变化情况由于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建设期间,市场对产品种类的需求发生变化,所以建设期间建设内容发生变化,主要变动如下:1、碎石加工生产线产能由30万Va增加至100万ta,生产线由1条增加至3条,因此厂房占地面积和原辅材料消耗量扩大:2、生产工艺各工序发生变化,变更前生产工艺为“装卸一给料一一级破碎f筛分(不合格品经立式破碎机破碎后再筛分)一水洗分级一成品”,变更后生产工艺详见图22和图23。根据以上主要的变动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产品、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染物"批注明:用地说明排放量等5个方面的具体变动情况详见表2.1-2表2.1-6o表2.1.2主要建设内容变动情况一览表项目工程名称变更后建设内容变更前建设内容变化情况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420n钢架结构密闭厂房,厂房一侧连通原料堆场,一侧连通成品堆场,设有顶棚。建设3条碎石破碎制砂生产线,包括破碎、筛分、洗砂、脱水等工序1条碎石破碎制砂生产线,包括破碎、打砂、筛分、分级等工序,建筑面积800m2新增2条碎石破碎生产线,生产厂房占地面积增大2620m2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建设3栋办公生活用房,用于办公和员工食宿,占地面积475«?1栋IF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00m2新增2栋办公生活用房,占地面枳增大375m2储运工程原料堆场占地面积74OO11,钢架结构,密闭堆场,用于存储石灰岩和砂卯石,设有顶棚用于储存石灰石、砂卵石,钢架封闭结构,建筑面积为1500m2原料堆场占地面积增大59m2:成品堆场占地面积增大3850m2堆场占地面积4350m2,为室内堆场,用于成品堆放,钢架结构,密闭堆场,设有顶棚,一侧与生产厂房连通便于成品出料用于成品堆放,钢架封闭结构,建筑面积为500m2成品料仓/利用原水泥一厂6个储存仓作为本项目成品料仓取消,料仓已拆除,本项目产品采用湿法生产,无法使用料仓堆放成品公用工程供电由煤炭坝镇引入,在厂内设配电间由煤炭坝镇引入,在厂内设配电间不变给排水雨污分流,给水水源来自镇自来水厂雨污分流,给水水源来自镇自来水厂不变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破碎筛分粉尘在密闭厂房内产生,所有产品均为湿法生产,在破碎筛分工序顶部设置水管喷淋措施降尘,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破碎、绯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车间洒水降尘由有组织排放改为无组织,产品湿法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原料堆场密闭,产品均为湿法生产,粉尘逸散较少,在原料堆场入口及成品堆场出口设置水幕喷淋措施降尘堆场扬尘在封闭厂房内产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不变装卸粉尘通过在卸料点、给料斗设置雾炮机降尘,厂区道路硬化,加强厂区绿化装卸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厂区道路硬化,加强厂区绿化加强无组织治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不变处理系统区绿化处理用于厂区绿化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变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后通过水泵输送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除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洒水,不外排不变洗车废水:经二级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固废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变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洗尘泥砂不在厂内暂存,洗尘泥砂产生后直接外售石专厂用作原料洗尘泥砂外售砖厂用作原料不变新建一座IOma的危险固废暂存间,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包装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注:企业租赁煤炭坝水泥一厂围墙内的所有部分,变更前厂房占地面积较小,变更后所需厂房面积扩大,但仍在企业原先租赁的土地范用内表2.1-3产能变动情况一览表名称变更后产能t/a变更前产能t/a变化情况建筑碎石50万15万+35万建筑用砂50万15万+35万表2.1-4设备变动情况一览表生产线变更后设备变更前设备变化情况碎石加工生产线3台给料机、4台鄂式破碎机、2台立式破碎机、2台反击式破碎机、2台筛分机、14台洗砂机、6台四收泵、1台渣浆泵、1台压滤机、21条运输皮带、4台脱水筛、4台铲车I台装载机、1台给料机、1台鄂式破碎机、I台筛分机、1台立式混碎机、1台输送机、1台铲车、1台分级机、I台压泄机、1台铲车新增2台给料机、3台鄂式破碎机、1台立式破碎机、2台反击式破碎机、2台筛分机、14台洗砂机、6台四收泵、1台渣浆泵、21条运输皮带、4台脱水筛、3台铲车表2.15变更前后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名称变更后用汽(ta)变更前用量(t/a)变化情况砂卵石31.2万15.6万+15.6万石灰岩70万16.5万+53.5万表2.1-6污染物排放变动情况一览表项目污染物名称(固体废物、废水产虹tr三*(固体废物、废水产虹)变化情况废气颗粒物9.6ta1.698ta+7,902废水生活污水480m3a2l6m3a+26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ta3ta/洗尘泥砂3万Ua1.5万t/a+1.5万危险废物废机油0.1t/a/+0.1含油抹布0.2ta/+0.2废油包装/2.1.3项目重大变动分析结合上文变动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J688号),对本次变更进行判定,判定结果见下表。表2.17项目重大变动判定一览表序号重大变动情形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项目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否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变更前产能为30万吨产品,变更后产能为I(X)万吨产品,生产处置能力熠加30%以上是3生产、处理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虽然生产规模增大,废水中不含有第一类污染污染物否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13生产、处苴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嚎、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位于达标区,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增加465%。所以本次变更属于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是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项目建设地点未变化,(旦占地面积扩大,项目平面布苴发生变化,新增敏感点是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最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未新增产品种类品种,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排放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否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或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物料运输、装卸方式未发生变化,成品贮存方式发生变化,未设置料仓,堆场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是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行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由于产能扩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是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否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否Il喙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变化否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垂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改变,新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侦单位处苴否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者降低的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否由上述变动内容和上表判定可知,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碎石项目产能、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均发生了重大变动,作为重大变动,按要求单独编制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确认后报生态环境局重新报批。2022年11月30口,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执法人员到项目建设地执法巡查时,发现企业生产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立即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文件见附件6)。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宁)责改字202246号),企业自收到处罚书时已停止违法行为,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帧目未验先投违法生产期间,未接到批注15:已补充环保投诉情况周边群众关于本项目环境污染的相关投诉。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宁)罚告字202241号,企业已对违法行为处罚款进行缴纳,缴费单见附件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建筑用石加工”,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宁乡鸿联碎石加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众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o公司接受委托后,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对该重大变动后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2变更项目工程内容2.2.1 变更概况1、项目名称:宁乡市鸿联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评):2、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3、建设地点:湖南省宁乡市煤炭坝镇贺家湾村邓家组32号(原水泥一厂),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22,44.71()”,北纬28°14'24.774",变更后建设地点不变: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2%;5、职工人数:项目劳动定员20人,变更后劳动定员不变;6、工作制度:项目工作制度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工作制度不变;7、占地面积:变更后占地面积约为26658.6nA8、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生活区,并配套了给排水、供配电、绿化、车场等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批注1161:已于备案文件对应,企业与宁乡水投建材有 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未注明具体照销数量一次变更项目已经取得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项目代码:2308-430182-04-01-801437)0变更项目主要对石灰岩和砂卵石进行加工,不涉及建筑废弃物的加工,原料主要来源于宁乡水投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石灰岩(4()万ta)、砂卵石(31.2万ta)以及宁乡县喻家坳乡长益石料厂提供的石灰岩(30万Ua),原料供应协议详见附件9。项目变更后建设内容情况见下表。项目工程名称变更后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420m2,钢架结构,I密闭厂房,厂房一侧连通原料堆场,一侧连通成品堆场,设有顶棚。在生产厂房内建设3条碎石破碎制砂生产线,包括破碎、筛分、洗砂、脱水等工序,设置两座沉淀池用于沉淀洗砂废水。生产厂房位于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中部,便于物料运输和生产辅助匚程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475nF,砖混结构,建设3栋办公生活用房,用于办公和员工食宿,位于厂区西北侧车场占地面积1370m2,用于车辆运输,便于物料,设有地磅储运工程原料堆场占地面积7400m2,用于存储石灰岩和砂卵石,纲架结构,密闭堆场,设有顶棚,与生产厂房连通便于给料,位于厂区东北侧成品堆场占地面积4350m2,用于成品堆放,钢架结构,密闭堆场,设有顶棚,一侧与生产厂房连通便于成品出料。由于本项目产品采用湿法生产,无法使用料仓堆放成品公用工程供电由煤炭坝镇引入,在厂内设配电间给排水雨污分流,给水水源来自镇自来水厂环保工程废气破碎筛分粉尘在密闭厂房内产生,所有产品均为湿法生产,在破碎筛分工序顶部设置水管喷淋措施降尘,粉尘对外环境膨响较小堆场粉尘原料堆场密闭,产品为湿法生产,粉尘逸散较少,在原料堆场入口及成品堆场出口设苴水幕喷淋措施降尘装卸粉尘在卸料点、给料斗设置雾炮机降尘,厂区道路硬化,加强厂区绿化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后通过水泵输送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除尘,不外排洗砂废水洗砂废水和洗车废水经二级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同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更部门清运TK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洗尘泥砂不在厂内暂存,洗尘泥砂产生后直接外售砖厂用作原料危险固废新建一座5m3的危险固废哲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包装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宜表2.2变更后建设内容一览表2.2.2变更后产品及产能方案批注17:生产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连通,均密用变更后产品与产能情况详见下表。表2.22变更后产品产能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变更后产能产品参数1建筑碎石50万t/a粒径为O.5-2cm,含水量约为0.5%2建筑用砂50万t/a粒径V05cm,含水量约为1%2.2.3变更后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变更后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2.23变更后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年消耗量Ua备注1砂卵石31.2万外购,来自宁乡水投建材有限公司需代加工的砂石2石灰岩70万外购,其中30万来自宁乡县喻家坳乡长益石料厂提供,剩余石料来自宁乡水投建材布一限公司露代加工的石灰岩石2.2.4变更后主要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以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指导目录中淘汰设备,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表2.24变更后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型号对应工序1给料机3台/给料2鄂式破碎机4台2台69式、2台300*1300,岫面式破碎3反击式破碎机2台12*1400破碎4立式破碎机2台1500*20破碎5振动筛2台2400*7000筛分6圆筒筛1台9m*2.4m筛分7洗砂机14台7台螺旋式、7台轮式水洗8回收泵6台/回收废水9渣滤泵1台/滤渣10板框压滤机1台/压滤泥砂1!运输皮带21条/运输12脱水筛4台/脱水13铲车4台/运输2.2.5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租赁宁乡市煤炭坝镇贺家湾村邓家组32号(原水泥一厂)整个厂房用于建设本项目,整个厂区呈不规则状。厂区自东北向西南依次为原料堆场、生批注18:鄂破机设置在地面产厂房、成品堆场、车场、办公生活区,生产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连通,均密闭。厂内运输道路设置在生产厂房北侧,厂区出入口位于东南侧,在出入口设置一洗车平台,洗车平台东侧设置雨水收集池;二级沉淀池位于生产厂房内。整个厂区总图布置格局合理,厂区道路、建筑、公用设施及绿化规划较为完善,能够满足生产工艺、交通运输要求。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2.2.6公用工程1、给排水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除尘用水、破碎筛分用水、洗砂用水、洗车用水,用水来源为镇自来水厂和沉淀后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后通过水泵输送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除尘。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共计20人,均在厂内食堂用餐,其中10名员工在厂内住宿,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住厂职工每人银天用水定额为150L,不住厂职工每人每天用水定额为50L(按照不住厂的三分之一计)。则本项目生活用水2m3d(60()nV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其用水量的0.8计,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o初期雨水:项目运营后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因项目物料运输和装卸产生的扬尘以及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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