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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5000吨PVC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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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5000吨PVC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杭州临安样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PVC塑料颗粒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杭州临安样样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七月1 123456789 1 2 3 4 5 6 7 表表 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 件件件件件件件件Mn7J 7J - 7J > *> 7J 7J 7J 7J - 7J 7J 7J 7J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建设项目厂区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卫星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临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水环境功能区划图临安区“三线一单”图集-生态保护红线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土地证、房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入驻登记表政府同意证明总量平衡调剂函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临安样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PVC塑料颗粒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9_0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700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比(%)7.8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面积(m2)1337.58(租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临安区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的函(杭环临函(2022)15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颐养街、南至329国道、西至祥禹街、北至吴越街,总用地面积20.38平方公里。(2)规划目标和定位1、规划目标面向全省的工业区升级改造示范区,辐射城西的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先导区,立足临安的产城融合宜居宜业郊区。2、规划定位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围绕主攻生物医药,提升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以引进重大项目为主,通过腾笼换鸟,加快低效土地二次利用,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功能配套、城市环境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发展。(3)规划布局单元整体形成“一核三心、-廊双带六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一核:指玲珑山水融城发展极核。三心:指街道生活重心、医药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区等重要组团发展中心。一廊:指城南城市功能拓展轴。双带:指九州路沿线产业示范带与锦溪生态景观带。六组团:指两个玲珑产业加速器组团与玲珑产业更新区、产业转型更新区(车辆段商务综合区)、医药产业拓展区、融城产业提升区。(4)产业发展一、产业定位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电线电缆产业百亿基地。其中,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的产业定位为通过对现有产业基础的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天目医药港产业平台优势,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打造高端生物医药、创新药物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特色基地。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风险、低污染、低消耗的生物医药等医药制造业项目,对其他行业企业准入严格审核把控,以满足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型、搬迁、升级”需要,限期推进现有化工园区外优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建入园集聚发展,力争到2025年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打造成临安区百亿级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支撑平台。二、产业导向以生物医药、电线电缆和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复合装饰材料、集成电路、卫生护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图1用地规划图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68号3幢101,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行业类别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成品用于电线电缆护套生产,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及产业导向;综上,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2、与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表1-1生态空间清单表(节选)规划区块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融城产业提升区(大部分)、医药产业拓展区(大部分)、车辆段商务综合区(大部分)、玲珑产业更新区(大部分)、玲珑产业加速器组团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11220018)本项目位置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未经调整前,不得开发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商业、住宅等)、林地、农业用地和自然保留用地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周边按要求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用地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符合管控要求。根据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11220018)“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具体如下:表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节选)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未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生物医药1、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2、严格控制涉及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生物医药项目。3、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融城产业提升区(大部分)、医药产业拓展区(大部分)、车辆段商务综合区(大部分)、玲珑产化学医药1、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2、严格控制涉及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化学医药项目。3、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4、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禁止类的相关控制要求。(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工业区管控要求电线电缆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油墨、/业更新区(大部分)、玲珑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油墨、/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产业加速器组团复合装饰材料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油墨、/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ZH33011220018临安区集成电路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油墨、/引(2019年木)锦南的珑产业集聚重点管卫生护理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油墨、/控单元)其他行业严格把控项目1、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2、严格控制涉及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生物医药项目。3、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4、引入污染较重的印染、皮革、造纸等项目。5、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禁止类的相关控制要求。(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工业区管控要求其他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产业/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禁止(淘汰)类产业/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禁止类(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限制准入产业生物医药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限制和控制类的相关控制要求。(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工业区管控要求化学医药1、高污染的医药中间体和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项目(总量控制)。2、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限制和控制类的相关控制要求(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其他在重要湖库和太湖流域建设氮磷污染物排放较高的项目。/三线一单总体准入清单1、无上下游产业关联度、两头(原料、产品销售)在外的基础化工原料建设项目;/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2、主要通过公路运输且运输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或液化烧类易燃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设项目;3、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产业/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产业/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限制和控制类(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为二类工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项目不涉及上表中禁止、限制类产业,符合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陞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本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规定,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杭州市临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水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临安污水处理厂二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污染。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额外占用土地,且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及准入清单根据表1-4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1220018)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68号3幢101,属于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11220018),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序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该区块的功能定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符合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企业周边已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已实现雨污分流;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按要进行替代削减。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企业建设投产后,应依据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VOCsS烟粉尘。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COD、氨氮无需替代削减:本项目投产运营后,企业需替代削减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汇总表如下所示。表15企业污染物排放汇总一览表类别总量控制因子本项目排放量(ta)总量控制建议值(ta)削减替代比例削减替代量(ta)废气VOCs3.1353.1351:13.135烟粉尘0.930.931:21.86由上表,本项目建成后企业VoCs、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3.135t/a、0.93ta;VoCS削减比例按1:1,则VOCS替代削减量为3.135ta;烟粉尘削减比例按1:2,则烟粉尘替代削减量为1.86ta,在此基础上,木项目的建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和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该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和限制类产业。(4)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68号3幢101,主要从事废塑料的加工处理,根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16“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否合一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建设规模等进行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安全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主要从事废塑料的加工处理,项目选址位于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68号3幢IOk本项目的行业类别符合杭州市”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空间布局引导,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建设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评报告表不存在以上问题符合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3、太湖流域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表1-7与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相符彳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节治理分区根据不同区城对太湖水环境的形响和作用,将太湖流域划分为太湖湖体保护区城、江苏上游地区、浙江上游地区和太湖下游地区四类区域,实施分区治理,提开治理精准化水平。太湖湖体保护区域重点加强蓝藻水华的监测预警和打捞处置,科学推进重点水域生态清淤,促进重点区域水生植被恢复,改善湖泊生境,提高湖泊生态功能。江苏上游地区主要包括无锡相、常州市和镇江市,该区域入湖污染负荷较高,是入湖污染负荷防控重点区域,主要通过优化调整涉磷等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洽理、加强河网湖荡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水网工程体系、强化水资源调控、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等措施,大幅削减各类入湖污染负荷。浙江上游地区主要是湖州巾、杭州市的临安区和余杭区,通过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控,减少面源污染,强化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实施以水源涵养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现清水入湖。太湖下游地区主要包括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的上城区、拱堂区、西湖区(临平区等地,以及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金泽镇和朱家角镇,坚持节水优先,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提升河网湖荡水质,恢复水生态功能。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68号3幢101,房于浙江上游地区,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第三章大力推进污染治理/以减磷控氮为主线,以太湖上游为重点,深化控源截污,加强环保垫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内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涉氮磷项目减量替代合账,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标准,严格控制入湖污染负荷。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的浙江上游地应,为重点管控对象,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第六章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闲,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惠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故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中的相关要求。(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对照分析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8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90号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璘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主要从事废塑料的加工处理,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即项目不排含氮、磷工业废水。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相关要求。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本项目与此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9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源项检查环节检查要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容器、包装袋1 .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2 .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本项目生产原料在常温下均不易挥发,在非取符合储库、料仓10 .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11 .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简、通风口除外)。用认念U'J叼农笠仔取J室内或密闭油罐储存。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本项目液体物料采用罐车运输到厂内。符合挥发性有机液体装我3 .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4 .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本项目汽车运输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本项目所使用的二辛酯、氯化石蜡在常温下不易挥发。符合I之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1 .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 .V0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液体物料的投加过程密闭,粉状物料投加产生的粉尘经局部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经局部收集后由二级喷淋塔+除湿装置+高压静电除油+光催化除臭+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2 .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设置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后由二级喷淋塔+除湿装置+高压静电除油+光催化除臭+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其他过程1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4 .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15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16 .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17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同步运行VoCS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大于等于0.3米/秒;对废气收集系统、管道等定期检查。符合敞开液面VOCs逸散废水集输系统1 .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2 .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3 .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4 .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VOCs排放排气筒I-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2 .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3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喷淋塔+除湿装置+高压静电除油+光催化除臭+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可使VoCS排放浓度稳定达标;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监测包含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燃等指标。符合废气治理设施吸附装置4 .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5 .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6 .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7 .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本项目采用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按要求时间、装填量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符合台账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企业应健全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符合由上表可知,75、浙江省2020年!根据省美丽浙;物和臭轼“双控双激03污染控制重点区差异化减排措施,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物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工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实施方案的函(浙大气办20202号)附表1,杭州市临安区未纳入域,未纳入重点区域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该方案制定针对性、有效控制臭氧污染,相关要求如下:全面深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的源头替代,鼓励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c)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以及低(无)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使用。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和推广使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有效提升末端治理效率,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提升改造,鼓励采用多种治理技术组合工艺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重点排污单位实行Ve)CS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控,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的,除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J-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严防涉VoCS“散乱污企业反弹,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与整治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取二级喷淋塔+除湿装置+高压静电除油+光催化除臭十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去除效率不低于80%),符合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6、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10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辑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卬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本项目不涉及。/3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涉及。/4大力推进低Ve)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5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生产原料在常温下均不易挥发,在非取用状态时均袋装存放于室内或密闭油罐储存;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喷淋塔+除湿装置+高压静电除油+光催化除臭+二级活性炭处理。符合6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项目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符合7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本项目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中要求。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68号3幢101,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5号)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1。«1-1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部分)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高污染项目。是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燥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是17.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木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是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项目。是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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