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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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37环保投资占比(%)1.06%施工工期(月)5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设置要求: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虱化物、氯气,故无须设置大气专题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次改建项目外排废水经相应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排放,不属于直接排放,故无须设置地表水专题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涉及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异丙醇、硫酸,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故无须设置环境风险专题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给,不涉及河道取水口,故无须设置生态专题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故无须设置海洋专题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附录B、附录C。依据表1-1可知,本次改建项目不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审查机关:湖口县人民政府;规划审查文件文号:湖府字(2022)2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1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改建项目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保持“一园三区''的格局,即金砂湾园区、银砂湾园区和海山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引导和发展定位:建设形成以新材料为首,以精细化工、冶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主,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港口码头等新兴潜力产业为辅的工业产业体系,完善“1+4+N”产业体系。其中金沙湾园区布局冶金产业、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和轻工产业等。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版块二龙山大道江西辙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改建项目建设依托金砂湾园区的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符合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改建项目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保持“一园三区''的格局,即金砂湾园区、银砂湾园区和海山科技园区。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内,位于区块二,用地为三类用地,符合用地要求。产业发展引导和发展定位:建设形成以新材料为首,以精细化工、冶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主,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慈物流港口码头等新兴潜力产业为辅的工业产业体系,完善“1+4+N”产业体系。其中金沙湾园区布局冶金产业、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和轻工产业等。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版块二龙山大道江西辙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符合产业定位。3、改建项目与关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13号)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九环评字20231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1优化产业定位和布局。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赣府厅字(2021)46号)要求,所有调入区域一律不得在沿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产业园区总体上位于湖口县城和流泗镇上风位或上风向,应合理规划临近地块的产业布局,并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环境防护带。不新引进不属于规划产业方向、产业布局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布局。符合2严格项目准入。近江西台山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处严控大气型设施的布置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并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需进一步论证企业生产对省级森林公园影响,审慎扩建现有项目的规模。本次改建项目距离江西台山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大于8km,对省级森林公园影响微小。符合3规划区应不断优化产业定位和布局,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审查小组意见。本次改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负面清单要求。符合4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管控限值,必要时采取区域削减、限制生产等措施,确保实现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深化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广环保溶剂的使用,严格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监管,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本次改建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经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治理措施满足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排放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符合5强化入园项目管理。对拟建项目,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重点应放在论证项目与当地“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以及园区内外居民区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园区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防护距离设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在建设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布局前提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可适当简化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等。本次改建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对园区内外居民区环境空气影响、园区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满足防护距离设置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较小、污染防治措施满足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次改建项目建设与关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13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次改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根据项目与湖口县生态红线保护区划范围叠图分析可知,项目不在湖口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次改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改建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次改建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文件中涉及的行业。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次改建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且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本次改建项目不属符合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于禁止建设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且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项目,项目已取得能评批复(湖科金工字(2023)8号)。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符合规划。符合对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本次改建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L3项目与(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次改建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次改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次改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本次改建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8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11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次改建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1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13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允许类。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符合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对照“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与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0)9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项目与(九府发(2020)9号)相符性分析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维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L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本次改建项目无燃燥锅炉。符合2.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水产养殖行业。符合4.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次改建项目不在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符合5.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本次改建项目不在庐山风景区内。符合6.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在长江1公里内旦不属于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符合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在长江1公里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8.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本次改建项目不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符合9.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本次改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2.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现有高污染项目。符合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本次改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1.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0%、17.88%和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次改建项目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符合2.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等行业。符合3.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次改建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碳。符合4.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本次改建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继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资水资源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3.25亿本次改建项目向合-源利用效率要求利用总量要求立方米,2030年不超过24.00亿立方米。位于工业园内,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园区整体用水符合水资源利用总体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次改建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液化气占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本次改建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符合由表1-4可知,本次改建项目与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0)9号)相符。本次改建项目与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九环委办字(2021)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项目与九环委办字(2021)16号相符性分析分类规划要求符合性分析结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4292000I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重点管控单元1县湖口县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版块二龙山大道江西辙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特征该单元为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冶金材料、化工、能源、制药、电子信息、轻工物流、船舶制造、建材、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等。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版块二龙山大道江西辙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空间布局约束_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无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无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本次改建项目不在长江1公里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岸线优先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要求设施或项目,逐步退出。本次改建项目不在岸线优先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工业园区现有企业需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应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其尾水排放应逐步达到级A标准。本次改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至长江。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本次改建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区域平衡,总量不增加。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本次改建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相应水平。本次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无无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无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己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版块二龙山大道江西辙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内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区域土壤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本次改建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已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符合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符合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次改建项目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符合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水资源重复利用。符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本次改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内,项目已取得能评批复(湖科金工字(2023)8号),项目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符合要求。符合地下水禁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无无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本次改建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能源符合要求。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岸线按饮用水源保护地和水产种殖资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允许开展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打造长江最美岸线、人文景观、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岸线功能的活动。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岸线。符合由表1-5可知,本次改建项目与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九环委办字(2021)16号)相符。2、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相符性分析(1)改建项目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20号)相符性分析表16项目与(赣环大气(2019)20号)相符性分析规范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结论省环关发省行西态厅印西点江生境于江重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C)CS原辅材料、含Ve)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本次改建项目拟对挥发性有机物采取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管道负压收集效率为95%。符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底前,涉及VoCS排放企业在保证安全、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收集设备覆盖率达100%,以物料衡算等方法计VoCS收集率不低于7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推进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现有治污设施改造,对生产过程中通过排气筒所排放的有组织VOCS废气,应根据生产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进行治理。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治理设备必须同时设置前置采样口和后置采样口,企业不得以未设置采样口为由逃避监测。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次改建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湿度不高,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且设置前置采样口和后置采样口。企业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符合综上所述,本次改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及净化措施满足相关要求。(2)改建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VOCS综合治理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生产工艺采取全密闭封闭系统,有利于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本次改建项目废气采取管道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95%o符合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本次改建项目拟对挥发性有机物采取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为可行技术。符合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I综上所述,本次改建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3)改建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表1-8项目与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规范相关要求符合分析结论关深打污防攻战意>于入好染治坚的见(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液化气优先保隙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