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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智能选矿磨机复合衬板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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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智能选矿磨机复合衬板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智能选矿磨机复合衬板3000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中石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智能选矿磨机复合衬板3000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橡胶板、管、带制造C291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2橡胶制品业291“其他”建设性质d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d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949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68%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召集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202114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1、与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2020年5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完成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南山、河沥、汪溪、港口“四大园区”组成,分别位于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和港口镇管辖范围内,处于宁国市城区的南、东、北的外围位置。主园区“南山园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发展包括节能建材和新能源应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子元器件、汽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车零部件、新材料、耐磨产业等,2020年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通过了对园区总体规划环评的审查。河沥园区于2006年底启动建设,现已成为宁国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为了成功打造“双赢”的投资载体和发展平台,河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面展开,园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均按照城市新区的要求,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2011年,中共宁国市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发(2011)34号),明确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河沥、汪溪园区内建设和发展各项工作。2021年7月,宁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汪溪园区相关情况的说明,明确了河沥园区规划面积为9.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宁宣杭高速公司及兴宁路,南至梅林路,西至富宁南路、三里亭路、宜黄线、津桥包装公司及莱恩泵业公司,北至振宁路北侧。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食品深加工、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产业。园区按照“建设成高度专业化创新产业示范园区”的总体定位,有效实施功能配套、产城发展、资本运营、企业培育、用工保障“五个一体化”,加速推进生态型、都市型、智慧型园区建设与发展。本项目为橡胶板、管、带制造,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北侧(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由用地布局规划图(附件10)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符合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要求。表11与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序号准入内容与管控要求依据或来源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符合性情况符合性止发动建要求禁开活的设宓1禁止引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引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项目属于橡胶板、管、带制造,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大气(2019)56号)本项目不涉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本项目设置1台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加热符合3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规划环评建议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相关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符合4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宜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宣政(2016)82号)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UV光氧、两级活性炭等方式进行处理符合H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北侧(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由用地布局规划图(附件10)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符合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要求。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项目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对比分析表分析内容园区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情况是否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O2O2O3O)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区范围规划四至范困:东至宁宜杭高速公司及兴宁路,南至梅林路,西至富宁南路、三里亭路、宜黄线、津桥包装公司及莱恩泵业公司,北至振宁路北侧,规划面积约9.46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北侧(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属于园区规划范围。符合给水工程规划园区供水由宁国市河沥溪水厂和宁国市第三水厂联合供应,给水以港口湾水库为供水水源。河沥溪水厂建设总规模为9万Vd,已建一期工程供水能力3万td,二期工程供水能力6万td,宁国市三水厂供水规模10万Ud。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水厂供水,供水水源有保证。符合排水工程规划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汪溪街道众村以北、洪村以南建设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o河沥园区污水依托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规模一期为5万m3d,二期扩建至10万m3d°河沥园区管网工程已经铺设完毕,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建成投运,基本满负荷运行,评价建议二期扩建工程及时启动。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水阳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备循环废水、锅炉废水、锅炉冷凝水直接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水阳江符合气程划燃工规宁国经开区现状区内已全面实现供气,气源为“川气东输”天然气,区内居民、公建用户、工业用户及CNG加气站由市政燃气管网统一供应。目前宁国市成立了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宁国瑞德天然气有限公司3家燃气公司,经开区河沥园区规划范围内供气由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小时最大供应量0.7万n?h,最大小时销量0.5万h,日最大供应能力为17万rn3t,日最大销量为12万?t,能够满足区域供气要求。本项目使用天然气,年用量为2.5万m3»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瓷意见一、优化调整规划内容。规划应根据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做好与安徽省“三线一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拟建项目为橡胶板、管、带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满足“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符合方案以及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成果的衔接,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协调。二、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区域主导风向,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做好园区建设生产、生活及服务空间之间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隔离和管控,园区工业用地周边与环境敏感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带,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关注国区周边水阳江、东津河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本项目用地规划,项目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范围,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备循环废水、锅炉房废水、锅炉冷凝水直接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水阳江。符合三、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入园项目应落实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号)等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确保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排污量少。本项目屈于橡胶制品业,符合规划环评中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不在负面清单范圉内。符合四、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域供水、排水和供气等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园区依托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治理本项目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焊接废气:设备安装集气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通过自带集尘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收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废气:设备上方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胶、烘干:封闭场所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通气筒根放,平板硫化、硫化罐硫化:硫化机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及软帘,经1套“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废气通过1根15m高直排排气筒排放,废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污水接管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和般废物处理和利用率均达到100%。符合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要求。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及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由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符合六、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监控。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园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和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保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符合本项目选址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橡胶板、管、带制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发布)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对照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本项目已经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为2303-341862-04-01-150118,详见附件5。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产业政策。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北侧(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工业区用地总体规划要求。3、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北侧(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选址满足河沥开发区用地规划。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类区,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为H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项目厂区四周主要为工业企业或场内道路,厂区东侧为亚兰光电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梅村路、西侧为安徽禾宁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侧为安徽聚锦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块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北侧(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该位置交通方便快捷,物资进出方便,所有场区地势平坦、开阔。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设施完备。周围环境及建设条件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及发展需要。安徽中石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使用已建2号闲置厂房,厂房为1层钢结构,厂房内一分为二,本项目使用北侧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为4850n,生产车间西侧区域布设切割、折弯、焊接、清洗、抛丸等区域,西侧区域布设原料、喷胶、烘干、预成型、硫化等区域,东侧区域布设模具库、胶料库,南侧布设衬板存放、检验、成品库等,固废库和危废在生产车间南侧外单独布设,办公区域在安徽利普新建办公楼内,项目合理利用场地和各项公用设施,项目车间内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便于货物运输和消防。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K厂区周围无特别需要保护的产品。因此,本项目的选址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详见附图2。4、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厂址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北侧(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现状规划范围内不涉及保护红线区域。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图1-1所示。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类区,需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需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为HI类水体,需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l类标准要求。根据2022年宁国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年(2022年)六项污染物均满足GB3095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引用环评中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分析表明,区域非甲烷总烧、硫化氢空气质量、地表水水阳江环境地表水现状均可以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完整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水阳江。项目生产采取分区防渗,存储物料不会外泄进入外环境对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建成运行后,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来自开发区市政管网供水,且用水量不大。各生产设备采用电动力和天然气,由市政供电系统和河沥溪园区天然气管网统一供给。因此,拟建项目资源利用均在开发区可承受范围内。负面清单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指出:“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为橡胶行业,属于传统优势产业,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图宜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5、与地方及行业环保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的符合性分析该文件指出要着力构筑长江岸线的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线产业,优美长江(安徽)经济带,故本次评价就本项目建设情况与“三道防线”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拟建项目与“三道防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符合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迂。距长江主要支流岸线水阳江最近距离约3875m,不属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者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流5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重化工项目。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拟建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流15公里范围内严管项目(2)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政策文件的符合性表1-4与挥发性有机物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采用包装桶储存。符合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调胶、喷胶过程在封闭的喷胶房内操作,清洗剂采用桶装转移使用。符合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调胶、喷胶过程在封闭的喷胶房内操作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剂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本项目产生VC)Cs,分类收集,喷胶、烘干产生的VOCs采用封闭场所负压收集后两级活性炭吸附;清洗剂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硫化过程产生VOCS采用集气罩+软帘,通过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胶、烘干产生的VoCS采用封闭场所负压收集后两级活性炭吸附;清洗剂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硫化过程产生VOCS采用集气罩+软帘,通过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有效减少VoeS无组织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本项目产生VoCs,分类收集,骨架清洗、喷胶、烘干产生的VOCS采用封闭场所负压收集后两级活性炭吸附;硫化过程产生VOCs采用集气罩+软帘,通过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对照符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实用手册中相关要求符合低浓度的有机废气的处理要求。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UV光解、UV光解、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夕卜,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解、UV光解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含恶臭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煌执行标准采用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符合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推进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实行过程有效管理,重点加强涂装技术和设备改造、有效废气收集系统升级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全面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晾干作业;推进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实行源头控制管理,重点加强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环境负压改造、高效集气装置安装升级等。本项目调胶、喷胶采用封闭喷胶房通过负压收集装置收集。符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保VoCS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建设单位专门设立环保机构,安排专人进行有机废气装置日常维护,满足要求。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采用的胶粘剂和稀释剂配比后即用状态下VOCS的挥发量413gl,满足VOCS<510gl的标准,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要求;清洗剂使用状态下VOCS的挥发量789.1gl,满足VOCs<900gl的标准,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要求。符合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本项目采用的胶粘剂和稀释剂配比后即用状态FVOCs的挥发量413gl,满足VOC$<51OgZl的标准,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要求;清洗剂使用状态下VOCS的挥发量789.1gl,满足VCs<900gl的标准,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O8-2O2O)中的要求。符合50%以上的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的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tn3本项目使用的蒸汽锅炉为天然气加热,并采用低氮燃烧器进行处理。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UV光解、UV光解、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解、UV光解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己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骨架清洗产生的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喷胶、烘干产生的VOCs采用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烧、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硫化环节采用集气革+软帘收集,进入UV光氧+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符合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鬼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执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属于橡胶行业,使用的胶粘剂、稀释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要求: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要求。符合(3)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符合性分析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溶剂型胶粘剂限值VoCS提出限制要求,丙烯酸树脂其他类510gL,本项目涉及产品为胶粘剂含有树脂成分,故参照VOCs限量值不得高于510gLo根据粘合剂和稀释剂的MSDS:表1-5拟建项目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符合性分析种类年使用(1)挥发性含量(t)密度(gmL)体积(L)胶粘剂10.151.28781稀释剂0.50.50.63793本项目中使用的配比后的粘合剂体积1574L,挥发性物质量为0.65x1000000X574,则VOCS含量为413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关于溶剂性胶粘剂中VOC限量值510gL的要求。(4)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采用清洗剂的主要成分为乙醇,极易挥发。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VoC09OOgL,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02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S2%。根据清洗剂的理化特性:表1-6拟建项目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符合性分析种类年使用(t)挥发性含量(D密度(gmL)体积(L)清洗剂1.51.50.7891901挥发性物质量为1.5x1000000X901,则VOCS含量为789.1gL,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关于有机溶剂清洗剂VOC限量值900gL的要求。(5)与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根据表1-5及1-6可知,项目胶粘剂及清洗剂中VOC含量限值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及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限值要求,是符合标准的产品,符合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6)与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16)关于厂址选择的要求:“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厂址选择应根据区域规划,结合拟建项目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以及地区环境容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厂址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防护距离应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数据确定。”本项目选址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北侧(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同时不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符合规范要求。6.清洁生产分析(1)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天然胶混炼胶、钢板、钢砂、钢丸、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要求,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均属于无毒或低毒物质,原辅材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2)资源综合利用钢砂、钢丸、清洗剂(乙醇)循环利用,复合橡胶衬板硫化后修边产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减小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高。(3)生产工艺清洁性分析本项目调胶、喷胶都采用封闭场所负压收集的方式收集,硫化工段采用集气罩+软帘方式收集,减少VoCS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各生产工序相应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能耗和经济效益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4)能源消耗本项目最主要的能耗包括电和水。电年消耗量为60万kWh,年新鲜用水量1038m3,年天然气用量2.5万n?,项目能源消耗符合清洁生产要求。(5)环境保护焊接产生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OOl);抛丸产生颗粒物通过自带集尘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X)2);骨架清洗产生废气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X)3);喷胶、烘干产生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Oo4);平板硫化、硫化罐硫化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经UV光氧+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o05);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直排排气筒排放(DA(X)6);废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污水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U)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固废库,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气暂存库。现状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地方及行业环保管理的要求是相符的,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安徽中石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1日,与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拥有同一法人,两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因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租赁使用安徽利普橡胶有限公司2号闲置厂房为生产使用,安徽中石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用于智能选矿磨机设备使用的复合橡胶衬板,橡胶衬里作为磨机的化工防腐、防机械磨损材料,其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此背景下,本项目总投资5949万元,本次拟建工程是租赁安徽利普橡胶制品有限公司2号厂房,租赁面积约为4850平方米,购置大中型平板硫化机、硫化罐、冷喂料挤出机、抛丸机、切割机、超声波清洗机、折弯机、压延机、粘合剂喷涂线、烘箱、气保焊机、蒸汽锅炉、行车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动静刚度疲劳试验机、磨耗模拟软件等实验检测设备若干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智能选矿磨机复合衬板3000吨,年产值可达1亿元,创税收1000万元。(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表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类别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约为485011f(总高9.5m),布局预成型区、切割区、折弯区、焊接区、抛丸区、清洗区、喷胶间、烘干区、硫化区、修边区、检验区等功能区,配置水刀切割机1台、折弯机1台、气保焊机3台、烘箱2台、平板硫化机6台、硫化罐2台、粘合剂喷涂线2条等生产设备,年产智能选矿磨机复合衬板3000吨。依托利普厂房,购置设备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安徽利普橡胶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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