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800667       资源大小:39.01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一)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二)抢险救灾项目;(三)装配式建筑项目。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以投资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前期相关管理必要费用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五条拟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发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或者货物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六条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非国家法定的资质资格或国家已取消的资质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来确定资质等级。第七条工程总承包招标原则上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应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设计工作完成情况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招标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工程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为可编辑的CAD版本)等;(二)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功能要求、建设标准及目标,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工期、投资限额等的明确要求;提出项目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项目施工范围及施工要求,项目功能需求的配置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三)最高投标限价;(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提交要求;(五)合同条款及格式,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建议书及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建议、项目重点难点考虑、编制施工图的关键部位、工程详细说明、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绿色、节能、环保及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等方面),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招标人视项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给予未中标人编制技术方案的补偿。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的,招标人必须给予未中标的合格投标人一定补偿。第九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招标人和投标人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十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第十一条招标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明确的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概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由招标项目的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的相应金额。招标文件应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和编制依据。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5日,其中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不含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以及技术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的大型建设工程不少于30日。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若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第十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十四条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主要评审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承包人建议书、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类似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其中报价评分权重不低于60%o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第十六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资格预审,同时应提供招标人的书面说明并报送招标监督主管部门。第十七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得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数量。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第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并应当满足专业分工需求,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类专家应包括设计、施工和工程造价专业。评标委员会设立主任,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五)其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第二十条投标文件评审包括初步评审、低于成本评审、详细评审。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一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第二十二条形式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二)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六)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资格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三)工程总承包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等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四)联合体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五)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限制投标情形的;(六)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相关资格规定的。第二十四条响应性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者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设定启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启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可设置为投标报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且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o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达到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标准条件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第二十七条详细评审因素包括承包人建议书、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等)、资信业绩部分(类似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等)、其他评分因素(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等)及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超过9个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可以规定按照承包人建议书、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资信业绩部分及其他评分因素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9个合格投标人进入后续投标报价评审。第二十八条实施方案评审包括设计优化建议、项目重点难点考虑、编制施工图的关键部位、工程详细说明、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绿色、节能、环保及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等方面,招标人根据工程类别、项目特点及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实施方案评审内容。第二十九条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项目指标应达到设定奖项的评审标准及要求;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第三十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安全、质量、费用管控和进度控制等方面问题进行答辩。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将答辩情况作为评审因素。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需求,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相关指标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不超过2项;(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不超过2项。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3000万元的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IOoo万元的采用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二)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实施方案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三十四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依次按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资信业绩部分、其他评分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序。以上都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评标专家签署评标报告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年月日止。附件:综合评估法暂行办法附件综合评估法一、初步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二、低于成本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进行评审,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三、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且通过低于成本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审程序如下: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超过9个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可以规定按照实施方案、资信业绩及其他因素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9个合格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1 .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2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3 .资信业绩部分及其他评分因素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4 .投标报价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5.汇总评分结果。C=J1×D+J2×E+J3×F+J4×G+J5×H其中:C评标总得分;D一承包人建议书评审得分;E一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得分;F一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G其他评分因素评审得分;H投标报价评审得分。Jl、J2、J3、J4、J5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四、各项评审因素权重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选评审因素权重。附表:评审因素权重序号评审因素权数1承包人建议书Ji0.00-0.20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J0.000.403资信业绩部分工0.000.404其他评分因素L0.00-0.205投标报价J50.60-1.00评审因素权重合计1.00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内容表附表2: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内容表附表3:投标报价评审表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内容表序号评审项目参考评审标准备注1总承包方案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2设计方案对项目的理解及设计思路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设计思路是否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等。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对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是否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等;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符合规范。设计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总平面图布局及建筑功能规划构思与功能布局是否新颖、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是否合理;综合管网设计是否完整;交通流线及开口是否合理可行;停车位布置、消防、日照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建筑平面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工艺系统流程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等。建筑造型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是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是否统一;功能与形式是否统一;与周围环境是否相协调;是否能够较好的体现建筑风格等。适用于房建项目序号评审项目参考评审标准备注结构及设备方案结构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设备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符合规范;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适用于房建项目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资源配备计划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如有)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序号评审项目参考评审标准备注5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1)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依法在一个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当注册在一个工程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为注册建筑师(市政项目除外,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设置)。施工负责人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及各行业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设置人员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应由园林相关专业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担任。项目管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资格评审要求。6项目经理答辩7招标人其他要求注:1.实施方案评审标准编制要求1.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1.2 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为参考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和修改;2.实施方案评审要求2.1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2.2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方案评审计零分。2.3 3技术方案缺失某项评审项目的,该项计零分;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附表2: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内容表序号评审项目参考评审标准备注1企业综合实力资质资格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条件作为加分条件。奖项情况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信用评价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信用得分分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值与投标人最高信用得分分值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施工同类资质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施工信用分值;设计同类资质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设计信用分值;联合体信用分值二设计信用分值*A1+施工信用分值*A2其中,A1:指设计信用分值权重,为:;A2:指施工信用分值权重,为:。注:若为独立投标人的,按投标人承担业务所属专业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按上述权重及公式计算作为投标人信用得分分值。2类似项目业绩设计企业类似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序号评审项目参考评审标准备注施工企业类似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EPC业绩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3招标人其他要求注:1 .资信业绩评审标准编制要求1.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1.2 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为参考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和修改;附表3:投标报价评审表基准价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计分方式备注A方式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基准价100-0.5XlOOL(投标报价-基准价)L=×100%基准价B方式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基准价100-100L投标报价-基准价1.-×100%基准价2投标报价=基准价1003投标报价V基准价100-0.5×100L基准价: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进入后续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进入后续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l+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注意事项

    本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