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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联网及智能硬件创新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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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联网及智能硬件创新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中科赛旷智慧云谷-物联网及智能硬件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石家庄中科旷晔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科赛旷智慧云谷-物联网及智能硬件创新产业园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E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性质E)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H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OOO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0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由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9999.87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文号为石政函【2016】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1127号)。2、(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冀环环评函20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范围: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石环南路、北至307国道辅道之间,除珠江大道、黄山街、学院路、兴安大街、南二环东延线南规划路与东石环公路围合区域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大街以东、杨信路以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规划范围内。(2)产业发展方向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度引入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其它类高新技术企业;保留现状服装纺织产业,原则上不再新建。高端医药产业:根据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和竞争趋势,结合石家庄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重点发展创新创业服务、高端制剂、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营养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业。创新创业服务综合布置医药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验室、院士(博士后)工作站、临床实验、CRO、总部办公、商务会展、金融保险、市场研究、科研等内容。高端制剂以化学药物制剂为突破口,建设国家级高端制剂技术和产业增长极。重点建设国家一二类创新药物制剂、广谱药物新制剂、重大疑难疾病预防治疗药物制剂和新释药系统产品制造企业。生物制药以生物制药技术引进、消化和再创新为切入点,建设国家级抗体药物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重点建设治疗性抗体药物(基因工程菌或哺乳动物细胞表达)、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的化学修饰等高端生物技术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建设国内外生物制药企业引进扩能项目、市内自主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国际国内生物产业合作项目。现代中药以传统中药技术现代化为方向,建设国内知名的现代中药技术及产业高地。重点建设传统中成药浓缩技术产业化生产企业,道地药材有效成分提取技术产业化生产企业,剂型改良和二次开发的创新型中成药生产企业,特色中药饮片和中药深加工企业,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型中药科技企业,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等。重点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创新药物产业化项目,和药、韩药、藏药等国内外天然药物成熟加工技术产业化项目。营养保健品以延伸医药产业链为着力点,建设国家级营养保健品制备技术及产业基地。重点建设中药保健品生产企业,生物制品深加工保健品生产企业,功能型保健品生产企业,道地药材主导型保健食品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保健品企业转移合作项目,国内外营养保健品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营养保健品制造技术产业化项目。医疗器械以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为支撑,建设区域性医疗器械制造技术及产业化基地。针对重大疾病、流行病、传染病、性病等,重点发展新型诊断试剂、生物芯片及全数字可视化疾病诊断设备。大力引进多道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等临床生命体征监护设备生产企业,高精度智能化定位治疗设备生产企业,计算机辅助外科设备生产企业,微创手术器械生产企业,家庭保健康复监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企业不涉及电镀、喷涂工序,医疗器械企业不涉及X光机等辐射源。信息网络产业:以软件外包、软件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内容服务、新型材料为重点,构建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核心、以高端电子产品加工为特色的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着力打造通用设备、环境保护设备、系列制冷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专用工具、压力容器等。科技服务产业:围绕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精密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各类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创新平台;同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共建研发平台和战略联盟,开展和实施一批产学研项目。服装纺织产业:服装纺织主要是保留现有的卓达服装加工产业园,不再规划新建。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其它拟入区企业,可在规划的工业区内,适度引入一些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位于医疗器械区,属于高端医药产业,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中产业定位。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的产业布局引导图”,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内(详见附图6),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中产业布局要求。(3)用地布局总体布局:由长江大道、珠江大道、太行大街形成轴带,引入绿廊共同组成主要的框架结构,同时以绿轴为核心,打造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两个环带。布局特点:“一心”一产业配套太行大街西侧,二环东沿线以北,集中设置产业服务配套中心,包括研发设计、商务办公、会议展示、金融保险、营销结算、广告传媒、市场研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中介服务、招商信息平台、餐饮娱乐、酒店会所等功能,是整个高新区(东区)最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中心。“一轴,轴线发展沿太行大街形成综合创研服务轴,是开发区主要发展轴线。“一廊,绿廊贯通滨水绿廊的打造使开发区区逐步迈向生态化、园林化,以优良的环境品质提升竞争力。“多片”配套齐全高新区(东区)老区生活片区、信息、制造、服装综合园区、高端医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太行大街以西片区和二环路东延线沿线。内部集中设置部分的居住社区,作为产业园区的服务配套。工业用地(M):规划工业用地以发展高端医药、信息网络、机械、服装等产业类型为主,主要集中分布于石环公路附近。禁止新建三类工业。研发型产业用地(Ml+C65):科研设计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太行路两侧及环城水系周边,作为一种高端无污染的生产制造产业,占据最佳用地空间。公共设施用地(C):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以高标准为起点,设置居住社区的公共设施用地,提升整体居住面貌和服务配套标准。主要包括:A、行政办公用地:主要指高新区管委会用地,总用地面积6.26公顷;B、商业金融业用地:包括商业配套、金融银行、商务办公、总部办公等用地,主要集中在黄河大道沿线、长江大道沿线、秦岭大街和昆仑大街之间;C、文化娱乐用地:规划集中设置文化中心一处,位于塔北路和祁连路西北角,其他文化娱乐用地结合居住社区分布;D、体育用地:规划集中设置体育中心一处,位于二环路东延线北侧,其他体育设施结合居住社区分布;E、医疗卫生用地:规划保留现状医院,结合规划居住社区和医药研发基地的布置,增设医院;F、高等学校用地:规划保留现状石家庄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化工医药技术职业学院、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等高等学校,同时预留一定的高等学校用地。G、科研设计用地:规划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分布在太行大街西侧。物流仓储用地(W):规划物流仓储用地在太行大街南端、三环路附近,充分利用其交通优势,与产业片区联动发展。对外交通用地(T1):规划轨道交通、石德铁路客运站。道路广场用地(三):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137.0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93.35公顷。其中包括变电站、天然气分输站、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和环卫设施等。绿地(G):规划整合公共绿地系统形成滨水绿廊,打造良好园区环境品质。防护绿地主要为冲沟的防护绿地、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等。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用地类型规划图,本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详见附图7),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4)基础设施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开区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情况的相关内容分析:项目所在的开发区北部现状已配套建设热电厂、污水处理厂、天然气气门站、给水厂以及相应配套的管网。各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情况与本项目配套性分析如下:供水:原规划环评调整建议根据石家庄东部产业新城总体规划,保留现状高新区(东区)地下水厂,规模5万nd,供水范围为高新区内部,不外供;南水北调来水后,利用南水北调分配水量,规划地表水一厂,规模为30万Pd,水源来自南水北调水,现有地下水厂可作为备用水源进行保留。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要求加快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使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步建设配套再生水回用管网。实际建设情况高新区供水自成系统,由供水公司和自备井共同供应。高新区总用水量2178万11其中集中供水699万?,自备水1479万n?。供水公司有一座地下水厂,供水规模5万m3d,占地5hm2,供水面积14.7k,供水管道长78.7km。该公司共有20眼水源井,6眼集中在水源地,其他14眼散布在城区内。辖区管理范围内共有自备井23眼。本项目用水由高新区市政给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排水: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m3d,污水进行分质处理,其中8万n市政污水采用倒置A2O÷MBR膜分离工艺,2万维生药业废水采用二级缺氧、厌氧耦合反应+二级好氧、缺氧耦合反应+混凝沉淀+臭氧接触生物活性炭过滤工艺单独进行处理。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COD360mgLsBOD5180mgLSS250mgL>氨氮40mg/L、TP5mgLo污水经过分质处理,出口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入汪洋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办公污水经本项目创新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入驻企业生产废水(不能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的或涉及医药检验检测等行业的,须先进行预处理或消毒且达到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配套建设设计处理能力为50mV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A/O”的工艺,用于处理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可满足需求。供热:供热规划规划保留高新区永泰热电厂(现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不再扩大规模,主要为现有区域(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珠江大道、北至307国道辅道)供热;新增热负荷主要依托规划在建的大良村热电厂(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实际建设情况目前高新区内居住、公建采暖及工业用热来自石家庄永泰热电有限公司,永泰热电位于黄河大道以北,昆仑大街以东。现状供热范围为:京珠高速以东,石德铁路以南,珠江大道以北,太行大街以西地区,供热区域面积约IOkm20现有装机规模为4x75th+lx22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B6÷1×C6+1×C12+1×C25汽轮发电机。锅炉总容量520th,汽轮机装机容量49MW。目前.,永泰热电实际供热能力为:工业热负荷232th,采暖建筑面积173万m2,供热方式为高温热水和蒸汽。本项目冬季采暖使用市政供暖。2、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1127号),本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如下: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度引入其它类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建服装纺织产业。本项目位于医疗器械区,属于高端医药产业,符合要求。工业区边界与周围环境敏感点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民住宅和其他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大街以东、杨信路以北,不属于工业区边界,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南侧90m处的东佐村。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按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合理调整土地使用规划,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用地类型规划图分析,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要求。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开发区(东区)扩区配套的供水、供气、道路、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设施。规划保留高新区永泰热电厂,为现有区域供热。扩区新增区域供热依托大良村热电厂,2011年实现集中供热后,扩区各企业分散锅炉须拆除,不得自建锅炉。2014年南水北调实施后,利用南水北调供水。规划现有区域废水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区新增区域产生的废水排入大良村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用水由高新区市政给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本项目冬季采暖使用市政供暖,本项目不建设锅炉。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有要求。3、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冀环环评函2020l号)中要求进行对比符合性分析:加强现有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跟踪评价结果表明开发区(东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PMio、PM25>NO2年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应针对现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项目不涉及PMIo、PM25、NO2的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在废气产生节点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生物滤塔处理后排放,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无明显的影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开发区(东区)应于2020年完成地表水源置换管网建设工程,在实现地表水集中供给前,不得增加地下水开采量,不得建设新增工业用水项目;应按要求完成现有自备锅炉燃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前实现集中供热,之前不得建设新增用热项目;再生水处理设施及中水管网应于2020年建设完成,投运前不得建设以中水为水源的项目。项目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冬季采暖使用市政供暖。开发区基础设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严格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要求。有序推进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开发区应严格落实环境跟踪监测相关要求,确保大气、水、土壤等实现定期监测。根据开发区建设情况以及搬迁安置方案,有序推进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制定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认真落实。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要求。4、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1修订后的高新区(东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别内容符合性禁止入区项目综合要求1、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限制、淘汰类项目;2、列入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3、列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中禁止类项目;4、不符合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的项目;5、列入“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产品的项目;6、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水平的项目;7、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项目;8、开采地下水的项目;9、设置燃煤锅炉的项目;10、其他属于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禁止的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版)中限制类、淘汰类之列。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相关内容。高端医药产业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药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袍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抱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茉青霉素、羟氨茶青霉素、头抱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品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8、手工胶囊填充工艺。9、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10、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甑拉丝灌封机。11、塔式重蒸储水器。本项目行业为E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不涉及左侧所列相关内容。12、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13、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14、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15、使用氯氟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装备制造1、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I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2、力”字头成卷、梳棉、清花、并条、粗纱、细纱设备,1332系列络筒机,15H型有梭织机,T'字头整经、浆纱机等全部“1”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A512、A513系列细纱机;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B591绒线细纱机,B60kB601A型毛捻线机,BC272、BC272B型粗梳毛纺梳毛机,B751型绒线成球机,B701A型绒线摇绞机,B250、B311、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HU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H212型毛织机等毛纺织设备;90年以前生产、未经技术改造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R53I型酸性粘胶纺丝机;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3、G60型、G17型罐车,P62型棚车,K13型矿石车,N16型、N17型平车,C62A型、C62B型敞车,轨道平车;4、TIo0、TIOoA推土机,WP-3挖掘机,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C620、CA630普通车床,Q51汽车起重机,A571单梁起重机,TYIIoO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本项目行业为E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不涉及装备制造。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本项目行业为E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不涉左侧所列相关内容。限制入区项目1、限制占用农田的项目入驻(项目占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可以入驻);2、限制占用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较大的项目入驻(实施总量消减、清洁生产后,满足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可以入驻)。本项目不占用农田,占用区域大气污染物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规划;项目占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该项目已在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局备案,备案编号: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276号。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环保部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提出: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其他符合性分析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文件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用地规划。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和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见附图8),本项目建设满足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文件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该评价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质量底线)分别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11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通过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办公废水经本项目创新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入驻企业生产废水(不能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的或涉及医药检验检测等行业的,须先进行预处理或消毒且达到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配套建设设计处理能力为SOmVd的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可满足需求;针对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项目所产固废根据性质分别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实现了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上述措施后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不会对环境质量底线产生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文件要求: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工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供水能力能够支撑项目用水,未突破区域用水上线;项目用电由供电管网提供,供电能力能够支撑项目使用,不会对区域用电带来压力,未突破区域用电上线;项目冬季采暖使用市政供暖,不设燃煤、燃气锅炉,未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突破其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石政函202140号)及石家庄市石家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系统敏感性、重要性较高的一般生态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及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产业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大街以东、杨信路以北,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9),属于裕华区重点管控单兀O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维度管控策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综合管控要求(全市域)1、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严格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产能管控。2、强化产业入园。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实效性,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水平,加强新建项目入园,严格现有分散企业污染管控。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2021年修订)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高新区(东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重工业范畴。符合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煤炭替代实行行业和地区差别政策。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4、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及产能置换项目除外。5、新建项目律不得违规占用河库管理范围。6、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本项目满足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燃煤,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2021年修订)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东区),不占用河库管理范围;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符合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7、灵寿县、赞皇县严格执行灵寿县等22县(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冀发改规划(2018)920号)。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按照河北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执行。9、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0、在地下水超采区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O11、嬴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依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2、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石家庄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13、实施制造业绿隹i造重点专项,开展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生物医药、化工、钢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行“互联网+绿色制造”模式,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在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等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4、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目;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不属于制革、炼珅、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涉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提出有效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规范削减措施来源,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地方政府责任,确保落实区域削减措施。15、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及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莓及区多园”的产业园区,应整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工作,实现规划环评“一本制。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化工企业,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号)相关要求执行。2、加强园区规划及环评时效性。现有县市级工业区在遵从规划、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要求前提下,严格遵循全省、地市及对应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对f设立或扩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规划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未开展规划环评调整的以及规划实施已超过5年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园区,督促园区管委会抓紧整改4、各级行政常批部门应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要求,规划环评提出需要深入论证的,在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应重点把关。按要求可以简化内容的项目环评,不再增加相关环评内容要求。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东区),已取得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冀环环评函20201号)符合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符合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裕华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与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裕华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裕华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类别境素别环要类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重点管控单元4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盲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L严格落实国家、河北省以及石家庄市最新产业目录准入要求。2.严格落实最新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河北省及石家庄市最新产业目录准入要求,符合最新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才1 .完成当地下达的重金属减排指标。2 .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3 .新(改、D建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排放限值。4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本项目为其他房屋建筑业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重金属;办公废水废水经本项目创新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入驻企业生产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排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 .对电镀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审核,定期对企业及周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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