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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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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docx

    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对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重大税制改革,规范企业增值税的申报缴纳行为,保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公司及各级单位能够正确、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税局公告2016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事业部、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单位")。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中下列术语解释如下:1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2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3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4 .资格认证建筑企业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分项目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四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10)增值税预缴税款表;(1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12)应税服务扣除清单。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二章计税方式的选择第五条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除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外,均需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进行纳税申报: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D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第六条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三章申报期限、地点第七条一般纳税人企业,纳税期限为1个月,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第八条各级单位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北京市范围内在机构外区县发生建筑业应税服务的,也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章项目简易计税处理第九条项目部预缴税款的计算一、预缴规定1 .各级单位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并及时登记增值税预缴税款台账(附件1)。2 .提供建筑服务的各项目部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按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3 .各级单位应建立分包抵扣台账(附件2),确保分包抵扣的正确性,并将分包合同、发票等扣税资料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二、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三、销售额确认口径建筑企业各项目部按月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已开票销售额及已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尚未开票的销售额。各项目部实际收款开票与合同约定时间、比例不一致,应设立销项收入台账(含差异备查)(附件3)。四、建筑服务业分包扣税凭证要求各级单位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 .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 .分包方如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提供预缴税款的缴款书;5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税务机关备查,一份留项目部备查,一份上报机构备查;6 .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凭证。第十条项目部预缴税款的审批及申报一、上报上级单位审批预缴税额各项目部财务人员在计算完本期应预缴的税款后,应提交以上资料上报本单位财务部税务申报岗审批;审批完成后应履行加盖公章流程,在项目部上报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上加盖公章,并返回项目部完成后续预缴申报工作。各级单位财务部税务申报岗需审核预缴表中的销售额是否大于等于增值税系统中开票金额。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预缴申报,并缴纳税款。如预缴税款计算为负数或零,当月无需预缴,但项目部仍需上报审核。对于以公司名义中标项目,各项目部应按上述要求上报各二级单位(或事业部)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按公司财务部要求履行加盖公章流程。二、预缴申报完成时间为保证按期完成纳税申报,并减少资金占用情况,各项目部应在开具发票当月完成增值税预缴申报。三、向上级单位传递数据资料1.各项目部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成预缴申报后,每月30日前将下列资料传递给上级单位:(1)预缴税款台账,要求逐笔登记本期申报全部收入、本期已开具发票收入、本期未开具发票收入、本期开具上期收入发票金额、本期支付的分包款、本期已扣除的分包款等相关内容;(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原件)及复印件;(3)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分包方开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建筑服务业提供);(5)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服务业提供);(6)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服务业提供);(7)分包方如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提供预缴税款的缴款书(建筑服务业提供)。各项目财务人员应于月末,将以上资料复印件按项目装订成册,上报上级单位,以备税务机关检查。2.以公司名义中标项目,各项目部应按上述要求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各二级单位(或事业部),由各二级单位(或事业部)汇总相关信息,并留存以上资料备查。第五章项目部一般计税处理第十一条销项税管理1 .销售额确认。各项目部按月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已开票销售额及已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尚未开票的销售额。2 .各级单位实际收款开票与合同约定时间、比例不一致,应设立销项收入台账(含差异备查)(附件3)。各级单位根据本期销售额确认情况,区分是否已开具发票及发票开具种类等,填报销项收入台账(含差异备查)(附件3),并向上级单位上报。第十二条进项税管理一、以公司名义中标项目进项税抵扣管理为确保进项税抵扣的正确性,以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按照各级单位集中认证的方式,由各级单位对认证发票的真实性负责。1 .确认可抵扣的进项税各级单位在月底汇总本月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用途确认已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认证抵扣,确认后将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汇总填报进项税抵扣及转出台账(附件4)。2 .确认需要转出的进项税各级单位在月底根据用途确定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金额,确认后将本月需转出的进项税额作账,并填报进项税抵扣及转出台账(附件4)。3 .项目部定期上传纸质资料各项目部月末将以下纸质资料上报给到各二级公司:(1)进项税抵扣及转出台账;(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4 .各二级公司汇总形成进项税抵扣信息各二级公司根据项目所报资料及机关发生进项税资料,整理汇总进项税抵扣及转出台账(附件4),填报形成本单位以公司名义中标项目本期进项税抵扣及转出台账(附件4),同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二、各二级公司进项税抵扣管理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管理层级、项目配置、核算方式等自行选择确认进项税认证方式。第十三条预缴税款的计算及申报一、预缴规定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各项目部应按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扣除后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二、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X2%支付的分包款凭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即可在预缴时扣除。三、其他事项销售额确认口径、分包扣税凭证要求等事项同第九条简易计税处理。第十四条项目部预缴税款的审批及申报相关事项流程同第十条。第六章机构纳税申报处理第十五条各级单位纳税申报一、按期汇集各项目数据资料每月月末要求各项目部上报预缴数据资料,包括增值税预缴税款台账、分包抵扣台账、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税款完税凭证等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留存资料。每月月末要求各项目部上报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包括销项收入台账(含差异备查)、进项税抵扣及转出台账。二、汇总数据核对各级单位根据汇总形成的销项收入台账(含差异备查),与本单位税控系统开票数据,会计核算账面数据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形成本期申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报本单位销项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信息。各级单位根据汇总形成的进项税抵扣及转出台账(附件4),与本单位税控系统认证数据,会计核算账面数据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形成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各级单位根据汇总形成的增值税预缴税款台账(附件1)、分包抵扣台帐(附件2),与本单位税控系统认证数据,会计核算账面数据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形成本期申报预缴抵减税额。三、预缴税款的抵减各项目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由上级单位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项目部需在完成预缴后5日内,将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对应的完税凭证等纸版资料送至上级单位。四、申报表填写各级单位按各项目部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已预缴的税款,汇总填报预缴税款台账(附件1)。各级单位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及核对无误的汇总数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主表及附表。五、税款缴纳各级单位填报完成申报表后,应将主表中本期应补(退)税额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直接进行税款缴纳。第十六条公司名义中标项目纳税申报一、申报表相关数据报送以公司名义中标的各项目部按上述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各二级单位(含公司所属事业部),由各二级单位财务部完成数据汇总、核对、预缴税款抵减、申报表填写等流程,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部。以公司名义中标的境外项目为免税项目,由公司所属国际工程部每月月末汇总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免税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建筑服务的当期发生额。各级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司财务部根据各级单位上报资料最终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二、税款缴纳及清算公司财务部根据各级单位上报申报表的实际情况,对各级单位进行税款清算,公司财务部不垫付税款资金。第七章纳税申报操作流程第十七条纳税申报操作流程(北京国税)纳税申报具体包括进项税额确认、开具发票抄报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系统清零解锁四个内容。一、进项税额确认按规定的时间对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扫描认证,一旦认证成功,则视为当月的最终抵扣结果。将扫描认证的进项发票,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二注意已扫描认证的发票应在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二、开具发票抄报税每月1日,无论是否领取或开具增值税发票,均应登陆开票软件,在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系统自动"上报汇总”,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申报期内,根据已抄报税的开票数据、其他开票收入以及未开票收入,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三、纳税申报表填报申报期内,按照先填附表后再填主表的顺序填报申报表,主表中大部分项目栏次数据可由已填写完毕的附表直接带入,部分未带入栏次需手工填报。四、系统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在征期结束前,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器具进行清零解锁操作,否则征期后将无法开票,且不能通过网络在线清卡。五、特殊事项处理1 .网上申报出现尾差的处理在进行网上申报时,由于销项税额汇总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附表一销项税额与实际抄报税销项税额存在尾差。尾差1元以内的,可忽略正常申报。对由于四舍五入问题产生的尾差与实际的数据不符问题,可通过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1-8列对应销项税额解决。2 .提交后发现填写有误的修改征期内,提交申报表后发现申报有误需要更正申报的,若未解缴税款,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撤销申报表”的申请,或直接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当面申请撤销申报。待税务机关将原申报表作废后,方可再次进行网上申报。若已解缴税款,需凭正确申报表、税控器具、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证一码”纳税人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到国税办税服务厅修改申报。征期后,发现申报有误需要更正申报表的,需要凭正确申报表、税控器具、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证一码”纳税人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到国税办税服务厅进行补充申报。第十八条资料保存纳税申报成功后,应打印当月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装订成册,按会计凭证保管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具体明细如下:1 .预缴税款台账,要求逐笔登记本期申报全部收入、本期已开具发票收入、本期未开具发票收入、本期开具上期收入发票金额、本期支付的分包款、本期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本期尚未扣除结转下期扣除的分包款、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2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原件);3 .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原件);4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5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6 .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简易计税方法对应项月);7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条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遇国家会计、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则按照税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本制度中有关条款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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