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中药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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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中药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docx
黑龙江省2020年中药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推动中药材基地建设,促进中药材道地、绿色、生态、安全发展,发挥中药材产业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健康中国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以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水平、提升道地药材供给能力为目标,依托全省资源优势,按照"一县一优势、一乡一特色、一村一精品''优化区域布局,突出道地品种,聚焦主打品牌,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建设一批设施标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专品种生产集聚的道地药材基地,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提升中药材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我省中药材发展水平。(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提升道地、特色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技术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逐步稳定药源基地。扩大标准化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种植面积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每个示范县培育1-2个特色知名品牌。促进产地加工升级,提升中药材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就地加工转化率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推广绿色优质栽培技术模式覆盖面达到85%以上。确保实现中药材产业拉动农民增收幅度、中药材整体品质和道地药材市场影响力"三个提高:(三)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统筹谋划。以道地药材种植面积较大、带动能力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县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扶持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初加工基础建设等关键环节。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策引导、平台搭建、公共服务等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育中药材产业投资运营新型主体。3绿色发展,道地优先。重点支持道地药材优势品种和优势产区做大做强,支持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绿色防控病虫害,发展绿色中药材,支持特色资源和生态高效品种集约发展。4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中药材栽培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模式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5动态考核,持续发展。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日常考评机制,实行示范县"有进有退",资金支持“有增有减”,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二、实施范围(一)扶持重点。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种子种苗专业化产业化生产,中药材洗润、分拣、冷藏、仓储、烘干、炮制等初加工、集散设施建设,增加产业效能。(二)补助对象。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种植、初加工等相关领域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三)实施范围。一是择优选择40个道地药材种植面积大、药材产量高、带动能力强、基础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县(市、区)、森工系统林业局、农垦农场开展示范。二是择优选择6个具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良种繁育能力较强、繁育面积较稳定的县(市、区)、森工系统林业局、农垦农场,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三、建设任务(一)加强种子种苗繁育。示范县要围绕道地药材、优势特色中药材品种,建立标准化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立种子种苗繁育田间生产档案,提高优质种子种苗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药材基源正确、品质优良。全省布局建设6个标准高、规模大、质量优的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重点开展本地药材种质资源收集、原种保存、传统品种提纯复壮、品种选育和扩繁工作,逐步建立种子种苗繁育技术体系,提高药材供种供苗能力,实现种子种苗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从源头促进全省中药材生产水平提高。(二)扩大种植基地规模。培育新型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支持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探索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完善订单种植、利润分红、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购种、播种、管理、采收、销售“五统一"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把关,实施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规范关键环节生产技术标准,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结合中药材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规模。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绿色、有机中药材高品质生产,提升中药材道地化、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三)提升初加工能力。结合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扶持各地在农业设施用地上,新建、改扩建一批用于中药材仓储、晾晒场、烘干室、冷藏库、初加工设施设备,引导初加工企业按照药品级、食品级、工业级标准进行规范化产地初加工,提高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户持续增收。(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广应用绿色优质栽培技术模式,开展从种植、加工、收购、存储、运输、销售到使用全程质量责任可追溯体系试点,培育特色品牌,逐步实现中药材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形成优质优价体系,促进道地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理念和方向,依托自然生态资源优势,开发中药材种植基地观赏、采摘、品鉴等互动体验功能,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讲好当地传统中医药故事,促进中药材产业逐步与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关联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典型。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推进组,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二)加强多元投入。省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植基地、初加工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鼓励各地积极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拓展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形成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各示范县要及时总结中药材发展的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生产、加工、销售中药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指导,加强与中药材体系专家组、科研院所技术交流合作,采取业务会议培训、专网业务学习、新媒体讲座、专题技术研讨、田间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业务人员和农民培训指导,解决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中药材新品种、新机械、新模式尽快落地见效。(五)加强项目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对中药材产业发展进行绩效评价。加大项目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滞留,杜绝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六)加强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森工系统林业局、农垦农场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出具项目实施承诺书,加强项目指导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建立项目监管档案,执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并将项目公示情况、总结报告、验收报告于12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