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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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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docx

    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指引第三章城镇给排水工程1 一般规定2输配水管网工程3给排水厂站4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5注释第四章城镇燃气工程2 一般规定2燃气输配系统3燃气场站系统4汽车加气站5注释第五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1 一般规定2监控中心3总体工艺4建筑防火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6通风及防排烟系统7电气防火8管线设计9注释第六章城镇环境卫生工程1一般规定2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5大件垃圾处理工程6建筑垃圾处理工程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8生活垃圾堆肥工程9建筑防火10给排水11暖通12电气第七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 一般规定2车站3区间4车辆基地5其他附属工程6注释第八章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工程1 一般规定2道路工程3桥梁工程4城市交通隧道工程5注释第九章其他市政工程2 一般规定2公园工程3绿道工程4注释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水平,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杳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1.0.2要点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包括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环境卫生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及隧道等。1.0.3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1.0.4要点以现行国家、行业和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内容为准,若引用技术标准修编调整,要点相应内容应随之调整。1.0.5市政工程消防设计除应符合要点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现行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标准。第二章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指引2.0.1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流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流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杳验收工作细则、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执行。2.0.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消防设计文件:(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2.0.3消防设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包括: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3)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4)标准执行情况,包括:a)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b)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M必须""应"“不应2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c)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5)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巾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6)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7)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9)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7-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10)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5)设计图纸,包括:1)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2)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健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3)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6)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2.0.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2)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己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己提交批准文件。2.0.5特殊建设工程具有卜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2.0.6建设单位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2.0.7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专家评审会的召开及组织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及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2.0.8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I)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2)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3)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Z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4)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第三章城镇给排水工程1 -般规定1.0.1城镇给排水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OO16-2O14(2018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O37O-2OO5、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OO14-2O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2020、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T/CAEPI23-2O19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家、行业及省相关规范要求。1.0.2表格中标注"注1,2,"内容详见本章第5节“注释”。1 .0.3再生水厂站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参照给排水厂站章节规定执行。1 .0.4对于木章项目类型中有涉及到其它类型项目(如管廊、道路等)子项的情况,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满足要点相应章节的要求。2输配水管网工程序审查项目审查内容规范条文1设计流量设计流量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3213232管道设计系统形式及管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2.2s8.1J系统组件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I4:8.2.1、8.2.4、8.2.6、8.2.7、8.2.108.2.12阀门设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27、8.148JJ排气阀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OO13-2O18:7.5.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3.2管网压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2.8管道防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8.2.133消火栓系统系统选择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7.1$工1.6、721、72,2布设位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23、724、726布置间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2.5防寒保温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2.1、8.3.6标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2.11、8.3.7消防水鹤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29、7.2.103给排水厂站序号审杳项目审查内容规范条文1一般规定建筑类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1.1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1.3.1.3电解水或电解食盐的厂房,属于甲类。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属于甲类。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属于乙类。臭氧消毒所使用的生产臭氧的氧气站,属于乙类。氯消毒使用的加氯间,如有液氯氯瓶,属于乙类.泵站火灾危险性分类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6.1.22氧气站火灾危险性分类氧气站设计规范G850030-2013:附录A2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表3.4,1、3.4,2、4,3.4.3.7、5.2,5,2.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7.2.4、7.2.11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3.0.4、3.0.16交通及消防z-JU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4.3.5、7.L1、7.L3、7.1.77.1.9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3.0.14tt,救援场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7.2.1、7.2.2液氧储备、使用、运输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3.0.14、3.0.17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1.2消火栓标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2.11、&3.7室外消火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3.广7.3.5、7.3.103之及建筑单体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3.1、3.3.3'3.3.5、3.3.8、5.3.1、5.3.2、5.3,4-序号审查项R审查内容规范条文防火分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T/CAEPI23-2019:7.4.2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2020:5.4.2安全出口和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7.3.7.6、5.5.55.5、5.5.755.15.5.5175.5.19、5+5.21、5.5.22安全出口(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2020:5.4.2高锌酸钾预氧化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2.12粉末活性炭吸附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2.13加氯(氨)间、氯(氨)库和氯蒸发器间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9.149.9.20-氧化氯发生与投加设备间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9.25'9.9.27tt3次氯酸钠发生器及投加设备间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9.37、9.9.38臭氧原料储备间及臭乳发生间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10.12,9.10.19污水处理厂污泥消化系统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8.3.16,8.3.20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系统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8.7.9注灭火救援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7.2.3'7.2.5、7.3.7,3.8清水池有效容积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7.6.44消防给水消防水泵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2.7、8.16*'、8.1.8序号审查项R审查内容规范条文和灭火设施消防水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X4.3.IOaft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9,7,12消防水泵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1.5.L17高位消防水箱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2.5.2.6稳压泵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3.5.3.6消防水泵结合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4.5.9气体灭火系统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T/CAEP123-2O19:7+4.4操作层处理区灭火器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2020:5.4.35结构防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2.3.2.6,3.2.9,5.1.3,5.3.4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2020:5.4,1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2.1、3.2,9、3.2.IO3.2.19,5.1.2、5,L55.1,9结构形式及防火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I4(2018版):3.6.1、6.1.1.6.1.7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3.2.36供电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4.1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4.3应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1.2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B50016-2014(2018版):10.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3.2.4消防用电设备供电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1.6、10.1.8序号审查项R审查内容规范条文消防配电线路敷设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1.10照明设备安装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2.4应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3.1疏散照明的照度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3.2备用照明的照度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3.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3.1.33.1.5,3.3.1消防水泵控制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1.0.1、11.0.2、11.0.4.11.0.5、11,0.7.11.0.12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护等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1.0.9加压送凤机的启动和联动控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5.L2、5.1.3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5.2.2、5.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0.1.1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选型和敷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2.2、11.2.5火灾报警线系统短路隔离器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1.6消防设备的启动方式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1.8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5.1.1序号审查项R审查内容规范条文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功控制器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U6-2013:6.1.r6.1.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3.2区域显示器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4.1、6.4.2火灾警报器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5.广6.5.3模块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8.广6.8.4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10.1、6.10.2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11.6.11.3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显示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9.1.5、9+4.2、9*4.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O116-2013:9.2.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9.3.1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9.5.1、10.2.电气设备的设置要求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8.3.17、8.3.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0.2.1,10,2.2传输线路绝缘水平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1.1序号审查项R审查内容规范条文传输线路截面积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1.2传输线路穿管敷设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2.6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3.57暖通及动力系统封闭及防烟楼梯IiIl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4.2、6,4.3防烟及排烟系统的设置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5.8.5.4自然通风设施方式防排烟建建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2.r3.2.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1.5、3.35、3.3,7、3.3.8、3.3.11、3.4*1排烟及补风设施建建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3.2印、4.4.1、4.4.5、4.4.7,4.4.8、4.4.10、4.5.4.5.2,4.6.1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控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5.L2"5L35.2.2、5.2.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11.1.12防排烟系统材料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5.2.7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2.7建筑内空气循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9.1.2"9.L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6.1.13建筑供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9.2.2、9:2.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5.5.2序号审查项R审查内容规范条文建筑通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9.3.2、9.3,5、9.3,89,3.9、9.3.H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6.2.2,6.3.2,6.3.10、6.4.7,6.9.3,6.9.3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4.2,2、6.2,3、7,2.2,7.2,107.2.1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9.15,9.9.17,9.9,18、9.9,37、9.10.19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7.3.8锅炉房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B50016-2014(2018版):5.4.12、5.4.15.8.4.3、9.3.16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3.0.4、4.1.3、6.1.5、6.1.9、7.0.3、15.3.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8.2.8.2+5通凤管道防火封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3.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6.9.2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6.2.28防爆防爆设施及做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6.1"3.6.11高锌酸钾预氧化系统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2.12粉末活性炭吸附系统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2.13加氨间和氨库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9.16二氧化氯制备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9.23,9.9.27次氯酸钠、硫酸胺投加室室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9.9.31污水处理厂污泥消化系统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8.3.18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6.9.2、6.9.9、6.9.13、6.9.15、6.9.19、11.2.114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序号审杳项目审查内容规范条文1管道何距管道间距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4.1.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OO28-2OO6(2020版):633、6.4.135注释注h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OO3O-2O13第3.0.14条,“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不应铺设沥青路面,在机动输送液氧设备卜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除考虑机动供应设备F方不燃表面至少等于车辆全长之外,还应考虑液氧泄漏后溢流位置的不燃材料。条文说明:在美国消防标准便携式和固定式容器装、瓶装及罐装压缩气及低温流体的储存、使用、输送标准NFPA55中的有关规定是:液氧贮存时,贮罐和供应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地面应为不燃材料表面,该不燃表面应在液氧可能泄漏处为中心至少LOm直径范围内;在机动供应设备卜方的不燃表面至少等于车辆全长,并在竖轴方向至少为25m的距离:以上区域若有坡度,应该考虑液氧可能溢流到相邻的燃料处;若地面有膨胀缝,填缝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注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I6-20I4(2018版)第5.3.2条,"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置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F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5.3.4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阶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本条主要针对于现在的水厂和污水厂的综合楼越来越多的承担更多的功能,如内江市三水厂的综合楼同时承担了水公司服务大厅、水公司部分工作人员员工宿舍的功能另外,随着水环境越来越被重视,目前已有污水厂在方案设计时考虑综合楼需要承担水环境保护展厅的功能。因此,在水厂和污水厂的综合楼设计时,需要重点关注结合其承担的功能考虑消防系统的设计.注3: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OO13-2O18第9.9.27条,"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OO13-2O18第9.9.27条,二氧化氯发生与投加设备间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低、高检测极限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并室内应设喷淋装置",该喷淋装置主要用于二氧化氯水溶液和气体发生事故泄漏的紧急处理,二氧化氯发生与投加设备间不需整体设置消防自动喷淋系统条文说明: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I-2007对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氯,分别给出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得超过0.3mgm3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不得超过0.8mgm3的规定。因此设备间内应设置二氧化氯气体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且二氧化氯泄漏检测仪的检测卜.限应低于0.4mg/m3,检测上限则至少应大于0.8mg/m3。当室内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氯含量达到0.4mgm3时,应自动开启通风装置同时进行预报报警;当室内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氯含量达到0.8mg/P时,应进行警报报警并应及时关闭二氧化氯发生装置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注4: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第8.7.9条,"污泥干化设备应设有安全保护措施",污泥干化设备应设有安全保护措施,如污泥干化系统的气体回路中的氧含量若在高位运行,将会使系统的安全性下降,因此应采用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设置惰性气体保护等.注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I4(2018版)第8.1.6条,"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与其他建筑合建的消防水泵房,其疏散门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时,也可以被视为直通室外。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泵房的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注6: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1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人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OO13-2O18第7.6.4条,"水厂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送水曲线、自用水量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给水厂清水池容积若已含有消防储备水量,则可以不单独考虑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可直接从清水池吸水。但吸水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4.3.8条“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的耍求。注7: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2条,"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参照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第三十三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工业建筑,当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倍",当净空较小且工业建筑内同一时间作业人数很少(如1、2人)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条文说明:排烟口的布置对烟流的控制至关重要。根据烟流扩散特点,排烟口距离如果过远,烟流在防烟分区内迅速沉降,而不能被及时排出,将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因此本条规定了排烟口、排烟窗与最远排烟点的距离.当层高较高且具有对流条件的场所给予适当放宽。本条主要存在设计不容易实现的情况,当净空较小且工业建筑内同一时间作业人数很少(如1、2人)时,能否按照本规范的不大于30m来执行。第四章城镇燃气工程6 一般规定1.0.1城镇燃气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OO16-2O14(2018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OO28-2OO6(2O2O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K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OO84-2O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O37O-2OO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O14(2OO5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家、行业及省相关规范要求。1.0.2表格中标注“注1,2,”内容详见本章第5节"注释"。1 .0.3建筑、结构消防设计技术通用审查参照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中的建筑、结构章节规定执行。2 .0.4对于木章项目类型中有涉及到其它类型项目(如加气站、场站等)子项的情况,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满足要点相应章节的要求。7燃气输配系统7.1 压力不大于1.6MPa的燃气管网设计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规范条文安全间距安全间距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6.3.32管道设计敷设要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OO28-2OO6(2020版):637管道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OO28-2OO6(2020版):6.3.1、6.3.2、6.3.4管道敷设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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